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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现场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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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件归类 工程管理平台文件 文件编号 xxxXX-PM-C-001 编制部门 工程管理部 文件名称 项目现场管理标准 版本/修订 V2.1 编制日期 2011/3/9 项目现场管理标准 签 发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目 次 总 则 1 1 项目工程会议管理工作标准 2 1.1编制目的 2 1.2适用范围 2 1.3主要内容 2 1.3.1监理例会 2 1.3.2安全例会: 4 1.3.3专题会议: 4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规定 4 2.1编制目的 4 2.2适用范围 5 2.3编制依据 5 2.4管理规定 5 2.4.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 5 2.4.2关于项目技术管理 5 2.4.3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6 2.4.4关于项目进度管理 6 2.4.5 安全管理 7 3项目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标准 7 3.1编制目的 7 3.2适用范围 7 3.3一般项目 8 3.3.1技术管理体系 8 3.3.2图纸会审 9 3.3.3技术核定及洽商 10 3.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0 3.3.5质量管理 11 3.3.6材料管理 12 3.3.7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 12 3.3.8施工技术交底 13 3.3.9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 13 3.3.10资料及图纸管理 14 3.4主控项目 14 3.4.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4 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15 3.4.3变更管理 15 3.4.4竣工图审核 17 3.4.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7 3.4.7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18 3.4.8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20 3.4.9.工程验收与计量管理 22 3.4.1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22 3.4.11质量缺陷保修 23 4项目现场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24 4.1编制目的 24 4.2适用范围 24 4.3主要内容 24 4.3.1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和调整 24 4.3.2工程暂停及复工 25 4.3.3工程延期 26 4.3.4进度管理措施 26 5项目现场管理违约处理条例 28 5.1编制目的 28 5.2适用范围 28 5.3违约处理条例 28 6项目现场管理奖励条例 36 附表: 37 总 则 《项目管理标准》是XX工程管理部作为对项目现场工程管理体系文件之一,是工程管理部根据XX建筑市场的考察与实际情况,结合XX公司项目的管理要求,形成的项目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一部分;目的是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做好事前控制,加大过程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品牌,追求零缺陷的产品目标。 《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将在招标文件中一起发放给项目投标人,投标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以书面函件往来澄清为依据,否则,视为双方认可同意,并在签定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之一,甲、乙双方不再一一签定,视为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项目工程会议管理工作标准 1.1编制目的 明确项目会议管理内容和程序,为操作提供有效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及相关联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例会管理、项目专题会议管理。 1.3主要内容 1.3.1监理例会 1.3.1.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主持由项目参建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现场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1.3.1.2会议时间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在项目开工前第一次例会中确定下来,并由监理部制定参加会议的具体名单,规定开始会议的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对参建方各人员到会情况,高效率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1.3.1.3会议形式 监理例会采用投影形式,由所有承包单位在例会前12小时将周报电子版交于监理单位项部目汇总,周报主要内容见1.3.1.5条,并多采用照片加文字形式,更直观、详细反应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1.3.1.4参会单位与参会人员 Ø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Ø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及相关专业人员; Ø 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包括合约部、设计管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并应不定期邀请公司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 Ø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设计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Ø 发包人指定分包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1.3.1.5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会议前一天上午12:00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项目部提交周报,周报主要内容包括: Ø 本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Ø 对本周未完成进度工作内容的赶工计划和措施安排,该计划安排以不影响后续周期工程施工计划的完成为原则; Ø 上周现场存在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并附对应问题的图片资料; Ø 下周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详细内容; Ø 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1.3.1.6总监理工程师就上周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并对未完成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完成(验收)时间和责任人,以此对下周工作进行考核,并简述本周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3.1.7承包人项目经理汇报周报情况: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变更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任务的调整安排,陈述下周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3.1.8承包方、监理方和发包人工程师分别就项目存在问题情况发言: Ø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Ø 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Ø 各承包人的管理、配合及协调方面存在问题及要求; Ø 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Ø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Ø 其他有关事项。 1.3.1.9发包人现场代表发言; 1.3.1.10总监理工程师总结发言; 1.3.1.11监理部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与会单位核签,并在会后第二天12:00前下发给各参会单位。 1.3.2安全例会: 1.3.2.1每周定期由监理部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生活区及生产区),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1.3.2.2参加安全例会人员: Ø 发包人项目部: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Ø 监理部:全体工作人员 Ø 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 1.3.2.3会议主要议题: Ø 与会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 Ø 上周安全生产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 Ø 本周现场各专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落实时间、责任人; Ø 明确整改监督责任人为监理及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监理编写会议纪要; Ø 与会方签名,纪要抄送与会各方; 1.3.2.4周安全例会,要求监理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中的重点,各参建商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执行。 1.3.3专题会议: 1.3.3.1由发包人或监理方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不定期组织召开; 1.3.3.2专题会议参加人员:问题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1.3.3.3 专题会议纪要:由监理部整理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抄送与会各方。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规定 2.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XX)公司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有序进行,特指定此制度。 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及相关联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 2.3编制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Ø 《XX市建筑管理条例》 Ø 《XX工程质量标准》 Ø 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法规 2.4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技术资料,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和验收,作如下规定: 2.4.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 参照XX《项目现场配置及技术标准》 2.4.2关于项目技术管理 2.4.2.1任何单项工程施工前未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不符合发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标准》的文件要求,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酌情扣减; 2.4.2.2单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而未编制的,或有施工方案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每发生一项,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2.3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若经发包人或监理组织检查,发现未满足要求,由承包人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2.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及施工技术标准》及《XX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若经检查发现未按其要求施工的,由承包人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3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2.4.3.1承包人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及报检,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封样保存。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验,致使不合格材料、设备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承包人及监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发包人的名誉损失)外,将不合格材料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2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实行“三检制”,并符合发包人《工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操作要求,若经发包人、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发现有任何分部工程未能达到或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XX工程质量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除返工整改达到相关标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3经监理、发包人检查,已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整改外,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5倍扣除不合格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4若发生严重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外,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4关于项目进度管理 2.4.4.1承包人项目经理须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发包人审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总、分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由于总包单位协调组织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等方面出现矛盾,除按有关规定对总分包单位进行违约处理之外,扣付总包单位当期10%的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4.2 承包人(包括分包商)应按约定每月25日按时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设备或特殊材料提前90天),如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内容完整,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如经发包人或监理审核,发现计划数量出入超过5%以上的,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10%;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与发包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4.5 安全管理 2.4.5.1 安全管理主要参照XX《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4.5.2 关于施工电梯(提升架) 为了提高管理过程中各方的配合工作,以及创造必要的施工管理条件,合理进行施工流水作业,规定总承包方在每栋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至十一层后10天内按规范要求安装完成施工电梯(提升架)的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条例》执行。 3项目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标准 3.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质量,让客户购买放心、舒心的产品,参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以明确项目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及相关联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项目建设后期的竣工图审查及质量保修管理。 3.3一般项目 3.3.1技术管理体系 在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3.1.1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自公司到项目的完善管理体系,不得采用项目部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 3.3.1.2承包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的运作、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协调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和履约情况等进行组织考核、检查、调整,并且在每季度月末25日前把每次考核检查情况提交给发包人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向发包人公司呈报,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对承包的项目情况不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向我司汇报结果的管理模式,将责令承包人整改,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0元/季,扣付承包人该期工程款。 3.3.1.3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3.3.1.4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有限期不离开现场、或不更换、或更换不到位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人.天。 3.3.1.5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等不得更换,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个别非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发包人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人;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RMB500元/人.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3.3.2图纸会审 3.3.2.1开工前,承包人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人员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14天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发包人。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Ø 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Ø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各种详图、节点图是否齐全、清楚;各标注的尺寸、数字是否矛盾或不明确; Ø 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Ø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Ø 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其施工做法是否清楚、明确; Ø 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如有承包人未按本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意见,并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费用,发包人将以该项变更费用的50%确认结算; Ø 其它图纸审查问题。 3.3.2.2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人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监理部或发包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交底会,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人。 3.3.2.3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前14天),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项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提,发包方不另行追加费用。 3.3.3技术核定及洽商 3.3.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图纸进行修改,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工程技术核定(洽商)。 3.3.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监理部或发包人反映咨询。对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 3.3.3.4 属于发包人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3.3.3.5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发包人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承包人执行。 3.3.3.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承包人在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的同时立即整改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或签证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而错失时机,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3.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3.4.1项目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含塔吊、主体、外架、砌体、外墙、外保温、楼地面、防水、门窗、给排水、设备、电气、分户验收等)。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公司技术部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或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天,并通报承包人公司。 3.3.4.2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审核,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作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3.3.4.3 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3.5质量管理 3.3.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3.3.5.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配合发包人实现项目产品质量“零缺陷”的品质追求,承包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 3.3.5.3项目承包人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5.4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时施工班组互检和报验制度,班组互检工序,监理监督执行;一般工序,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生产经理签字认可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发包人工程师监督执行;关键工序,承包人书面报请验收,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整改,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次。 3.3.5.5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工程或工序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工程师通知整改后,当天未能整改完成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信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3.3.5.6 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10000元/次,直至清退出场。 3.3.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合格,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3.3.6材料管理 3.3.6.1如发现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0~10000元。 3.3.6.2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元。 3.3.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封存堆放和组织退场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违反本规定,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5000元。 3.3.6.4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3.3.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3.3.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3.3.6.7对于甲供材料进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发包人材料员、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清点、记录、签字、入库存放保管。 3.3.7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 3.3.7.1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向监理、发包人汇报,及时提出正确的处理措施,以及落实责任人、整改和验收时间,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实行零缺陷的要求。 3.3.7.2 如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承包人又不及时向监理和发包人汇报而自行掩饰的,或按要求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每次发生必进行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2000元。 3.3.7.3由于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而导致发生其它各方损失的,承包人除赔偿各方损失的同时,发包人每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5000元。 3.3.8施工技术交底 3.3.8.1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施工工程师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班组对施工的工艺工法进行学习交流,并留存交底、学习记录,如未组织交底及学习,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人/次。 3.3.8.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次。 3.3.8.3施工技术的交底管理,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交底资料完整(含材料、技术、配合比、工艺工法、设计及规范要求、注意事项、本工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控制内容齐备、交底工作到位、施工人员100%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或监理现场检查提问施工操作人员交底情况不明或未学习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人次。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应做出重新交底的通知,并监督执行,违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次。 3.3.8.4承包人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必须100%进行检查,对非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抽查。 3.3.9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 3.3.9.1XX及其关联公司项目推行“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签约我司项目的各级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3.3.9.2所谓“工序验收交叉互检制度”,即项目中所有工序的隐蔽验收工作,首先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参加,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监督执行)组织本验收工序的施工班组和下一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交叉互检,并形成申请验收检查资料; 3.3.9.3对交叉互检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人必须组织施工班组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 3.3.9.4对交叉互检验收合格的工序,参加验收各方必须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经过验收合格的工序,由于施工班组检查不细致、不认真或不检查就直接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的,由监理部视责任大小,分别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2000元; 3.3.10资料及图纸管理 3.3.10.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3.10.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标识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3.10.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7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5天前,承包人应将全套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一式四份)。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RMB10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扣除承包人违约处理金额。 3.3.10.4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发包人; 3.3.10.5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工程备案资料的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完成后移交发包人。 3.4主控项目 3.4.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4.1.1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项目部会同监理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对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交底并会审。 3.4.1.2会审组织者应提前将图纸会审的日期及地点安排通知有关单位,以便他们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3.4.1.3图纸会审前设计方首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意见,由设计方或发包人项目部(主要是设计方)作出解答,并做好详细记录,最终由监理方汇总,交设计方进行最后确认,经设计方确认的会审记录,由与会各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的会审纪要,返还承包人及有关单位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加以实施。 3.4.1.4图纸交底会审形成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除作为图纸技术资料外,还应汇总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 3.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3.4.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Ø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项目部、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Ø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 Ø 对专业性强、需要专业验收的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等,要求承包人提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Ø 本项目要求进行分户检验,承包人应制定针对性的分户验收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3.4.2.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Ø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Ø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Ø 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Ø 过程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要求。 Ø 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Ø 承包人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Ø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Ø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Ø 是否有针对分户验收进行设计的专项施工方案,其施工管理程序、施工预控措施和施工方法、工艺等是否可行、合理。 3.4.3变更管理 3.4.3.1 设计变更需求的提出(原则上设计变更的实施,以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Ø XX(XX)公司和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给发包人项目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前,设计院进行专业会签),项目部组织进行专业会签,安排实施,对涉及费用的变更,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证施工先行; Ø 项目现场合同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图纸问题,需要变更的,由承包人以《技术核定(洽商)单》的书面形式提出,并汇总到监理部,按标准流程进行审核:对涉及费用的变更,监理部、合约部、设计管理部以及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分别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提出意见后,由项目经理汇总审批(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确定);对不涉及费用的变更,由监理、项目主管工程师和设计管理部审查核签,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变更如需设计审核,按流程标准流转实施;对变更需求的提出,当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发包人项目部工程师也可以口头指令承包人变更施工,但事后应及时将变更意见反馈给设计院和项目经理,定好解决方案,并要求承包人施工;但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指令》等书面手续。 3.4.3.2设计变更的实施 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项目部须从施工技术、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设计管理部或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项目部在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 3.4.3.3现场变更签证 项目现场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涉及变更签证的项目,必须以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变更通知为准实施,实施变更项目前,承包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约定时间与监理部、发包人项目部(由专业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共同参加)共同对变更工程进行测量,参加测量各方签字确认结果,一式四份,乙方、监理各存一份,发包人两份。 承包人在上报现场变更签证资料时,根据《现场变更、签证、进度款管理实施标准》执行,经监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监理部报发包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审核确认,签置审核意见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3.4.3.4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因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标识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4.4竣工图审核 3.4.4.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前5天完成竣工图编制,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报送监理部的项目竣工图,监理部须在1周内审核完毕。 3.4.4.2竣工图需由监理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再报送发包人项目部审核。 3.4.4.3项目部责任工程师首先对竣工图进行组织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是否完整、全面地反映到竣工图中,竣工图中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完成,竣工图反映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3.4.4.4项目经理/总工对竣工图和责任工程师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4.4.5竣工图须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才能送合约预算部进行结算工作。 3.4.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3.4.6.1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自检合格后,按以下顺序进行: Ø 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参加)必须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工序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的工序交接验收意见;工序验收不合格者,返工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Ø 工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参加)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进行隐蔽会签,并形成专业会签制度; Ø 承包人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验收;项目部和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包括相关预埋水电专业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合格后参加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承包人返工后重新检验。 3.4.6.2项目部和监理方在签发隐蔽验收单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执行专业施工负责人汇签制度,确保在隐蔽工程部位中,各专业责任落实完成。 3.4.6.3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经施工、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审核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4.6.4 对项目验收工程,监理部应将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人员组成、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重点注意事项,形成规范资料上墙,并正式函告总、分包承包人遵照执行。 3.4.6.5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各承包人违反本规定又不服从管理而强行隐蔽的,项目部将按照现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或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更换施工责任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的处理。 3.4.6.6 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和变更要求全部完成了工程施工内容后,总体验收前必须将户内的所有暗埋管、线、盒、箱及功能产品等,在其对应墙体表面的准确位置上,用统一规格的纸条进行标识,标识位置、标识纸条的规格、颜色、字体需报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对违反或拒不执行者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4.7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3.4.7.1XX项目管理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应改变以包代管的落后管理思想,改变以往等待申请、汇报、报告等被动的工作方法,必须加强项目现场的日常检查、巡视、监督和管理,杜绝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管理方式,必须把预控工作做在前面,做到事前控制,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总体计划的有效实施。 3.4.7.2承包人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实行“样板引路”制,坚持“样板工程”先行的原则开展施工工作面;对砌体工程、(挂网)抹灰装饰工程、饰面贴面工程、涂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栏杆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室内外精装修工程等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样板”,经发包人和设计、监理部和承包人三方联合对 “样板“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样板”(含承包人必须整理的样板工程施工的技术、工艺、材料要求、材料用量、配合比、施工工法、操作程序、验收要求等书面样板资料)之后,在各个施工班组的施工工作面粘贴样板资料,并经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展大面积施工;对未做“样板”、或“样板”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要求粘贴“样板资料”而展开大面积施工的上述分项工程,一律不进行工程结算和进度款支付。样板资料粘贴后损毁一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天。 3.4.7.3 由发包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部制定: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防水、封孔、安装、预埋、贴面、装饰以及进场材料等各专业工序、工艺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程序》,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以指导作业现场各专业施工的管理工作,把预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消灭过程中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遵守执行。 3.4.7.4 由发包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部,根据《质量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编制各分项工程、工序的《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经发包人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粘贴在各方现场办公室和现场施工班组的施工工作面的显眼位置上,以供(提醒)施工人员参考工序质量和验收要求。《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在现场施工部位的粘贴应当:光线良好、高度适中、清洁、显眼不易被破坏的地方,并在施工之前粘贴,整层楼施工时每套房粘贴一处,承包人落实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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