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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算管理实行细则
1.0竣工结算流程
1.1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的竣工结算日期,并根据附件一 《结算收件明细表及交接单(对外)》的规定及格式向工程部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
1.2工程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 其中包括协议执行汇报、竣工图确认等审核,至于完整性可协同成本管理中心先行确认,在未移交成本管理中心前,由工程管理中心在28个工作日内反馈,确认与否退件或补充资料。
1.3工程部应及时填写附件二《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内部)》 ,将审核完毕的全套资料移交造价管理部,并填写协议履约评价(对施工单位在管理能力、劳动力资源、技术能力、管理人员的水平、工期、安全、进度、配合度、资金能力、有无偷工减料行为、有无施工范围内未完毕内容、有无施工范围变更等方面进行描述)。
1.4造价管理部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审核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到达初步一致意见并形成初审汇报,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表发起流程后,成本管理中心收到结算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作一次全面审核,如需补充则应以联络函形式规定施工单位尽快补充不完整的结算资料,若其迟延,责任由其承担。我司将严格按上述的收件最终时限日期办理结算。
1.5造价管理部根据初审汇报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详附件三)并按照权限流程进行审批。
1.6在结算审批完毕后,由造价管理部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详附件四)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2.0结算报送资料整顿及分册规定
2.1工程结算资料的申报须提供资料总目录表,阐明各册分类以及各分册详细详细资料种类,详细规定及格式详附件一《结算收件明细表及交接单(对外)》。
2.2第一册为基础资料,应包括如下项目内容:
2.2.1本分册目录表;
2.2.2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2.2.3招标文献(其中总价包干的协议要提供招标时的图纸/编制阐明/计算书);
2.2.4投标文献;
2.2.5中标告知书、动工令、协议工期执行状况阐明、竣工验收证书、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发电机、无负压供水设备等)的调试、检测汇报;
2.2.6协议中指定品牌的材料报验单;
2.2.7材料定价告知单;
2.2.8协议约定可调差(价格)材料的实际使用时间节点的阐明、资料及价格变动的阐明、资料;
2.2.9有关工期、质量、人工材料调差等往来联络单及违约状况确认单;
2.2.10进场施工时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现场交验资料(须做网格测量);
2.2.11现场巡查和阶段验收记录单。
2.3第二册为变更和工程签证资料,其中变更资料应包括如下项目内容:
2.3.1本分册目录表;
2.3.2设计变更台帐(已签证的要备注阐明)、技术变更告知单;
2.3.3图纸会审纪要(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应针对纪要内容逐条阐明现场实行状况);
2.3.4其他有关变更资料。
2.4工程签证资料,应包括如下项目内容:
2.4.1本分册目录表;
2.4.2签证资料台帐及造价汇总表(土建和安装须分开,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签证须分开);
2.4.3工程签证资料(含审批单及其所有的审批附件资料)。
2.5第三册为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如下项目内容:
2.5.1本分册目录表;
2.5.2工程造价汇总表;
2.5.3总承包服务费计算表;
2.5.4工程量计算书;
2.5.5工程变更项目结算书(如未确认金额的图纸会审、未审核的联络单、设计变更单等);
2.5.6人工、材料等调差计算书。
2.5.7各类扣款、罚款计算汇总表。
2.6第四册为工程图纸,分招标图纸和竣工图纸:
2.6.1招标图纸应为经建设单位确认用于招标并加盖业务章的图纸。
2.6.2参与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和现场工程师)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竣工图纸;
2.6.3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络单等变更项目的修改应体目前对应的竣工图上(含变更根据)。
2.7其他规定:
2.7.1 按册在资料每一页的右下角对页码进行统一编号(不含封面及目录页),同步在目录上填写各资料对应的页码。
2.7.4施工单位在报送结算时,工程部和造价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实行细则的规定提供结算资料,必要时应规定施工单位提供结算电子光盘。
3.0结算资料接受及结算资料补充规定
3.1竣工结算资料中的有关签证、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络单、工作联络单、定价告知单等必须为原件报送(若提供的是复印件,在竣工资料报送时,施工单位必须加盖甲方单位有关部门的红章以示确认)。工程部经理组织土建、安装工程人员重点对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工作联络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工期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若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工程部应将结算资料退给施工单位规定其重新补齐上报直至资料完整方可接受。
3.2造价管理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首先须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对缺项资料应填写《补充材料资料告知单》(详附件五)并发给工程部,由工程部告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并跟踪。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不符合规定,字迹不清晰、标注不明确、逻辑混乱的,应原件退给施工单位重新编制。
3.3原则上结算资料必须一次齐全。若施工单位提出对结算资料进行补充的规定,补充次数不得超过二次。针对施工单位补充的结算资料:
3.3.1除补充的结算资料外,还须附上补充资料申请阐明书;
3.3.2补充的结算资料,须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人员(工程师和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造价管理部经办人员签收后方可作为结算根据。
3.3.3针对补充的结算资料,工程部须在左上角注明是补充资料、补充的次数、时间。
3.4造价管理部根据有关资料复核算际工程量。
3.5施工单位在查对过程中发现漏报并提出增补规定的,造价管理部经办人员需请示部门经理与否予以部分增补或所有增补,同步应在结算汇报审核中阐明状况。在初审汇报确认后,不容许对施工单位在确认初审汇报后提出的漏报增补进行增补。
4.0竣工结算审核注意事项
4.1对于协议外工程变更项目的计算,造价管理部经办在编制时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4.1.1在编制工程量计算式和工程量套价时,应逐条注明变更前对应项目、变更项目单号或其他根据等,如如下模板,子企业按实际状况做恰当修改:
序
工程内容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对应协议清单序号
变更内容阐明
一
设计变更LD-MD-02
1
120厚C20素砼构造层
M3
对应清单序号第135#项
LT-06修/23大样,200厚级配碎石垫层改100厚,120厚C20砼构造层改100厚C15砼
2
100厚C15砼构造层
M3
对应应清单序号第136#项
4.1.2 计算协议外工程量变更项目时应按照原协议清单子目的次序进行编制。
4.2结算审核过程中,造价管理部经办需要贯彻与否存在负变更、负签证等需要在结算中扣款的资料,必须要查对工程部和技术部的有关台账。
4.3对于总价包干的结算,造价管理部经办在结算时需要将招标图纸和竣工图纸对比分析,贯彻与否存在未施工或未施工到位需要扣款的项目。
4.4结算过程中,造价管理部经办必要时应核算现场实际施工状况,其中,重点复核项目如下:
4.4.1协议规定的材料品牌与实际使用材料品牌;
4.4.2 施工的内容、范围、做法等与否与协议或图纸设计阐明一致(尤其注意隐蔽位置如房建工程中的空调位、地下室设备间等);
4.5结算的审核必须在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上用红笔修改,若修改内容较多无法识别,应在修改完毕后重新梳理一份修改后的计算书。
4.6查对过程中,应规定施工单位对阶段性成果签字确认。
4.7结算审核存在重大争议问题应通过会商处理并形成书面《工程结算会商纪要》(详附件六),会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根据。
4.8结算审核完毕应编制《结算审核汇总表》(详附件七)。
4.9工程项目结算审核阐明统一按《竣工结算审核汇报》(详附件八)逐一展开阐明。
5.0竣工结算审批及存档资料
5.1《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
5.2结算资料清单;
5.3竣工结算审核汇报;
5.4结算审核汇总表;
5.5调差汇总表、详细套价及工程量计算书;
5.6签证汇总表、详细套价及工程量计算书;
5.7设计变更汇总表、详细套价及工程量计算书;
5.8配合费、奖励、罚款等其他事项的计算资料;
5.9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5.10协议履约评价;
5.11施工单位送审资料;
5.1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施工单位确认);
5.13工程结算会商纪要(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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