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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配合、接待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国家优质工程专家组现场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专家组现场复查工程期间的工作配合、生活接待作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1、接现场复查通知后,主申报单位须按要求作好现场的复查配合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准备汇报材料、备查资料和复查用工具等相关准备性工作。
2、按照现场复查组的复查步骤和程序要求,积极配合现场的复查工作。实事求是,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3、不准为评选国家优质工程而对施工质量进行修整和修饰,如发现有修整和修饰的工程,复查组将拒绝复查,并取消该工程继续参加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资格。
4、为不影响各级政府领导的正常工作,不提倡政府领导出面讲话、陪同复查。
5、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及有关部门、相关协会,对专家组不得搞迎送、宴请,陪吃、陪住。
6、专家组的伙食标准一律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超标准接待,提倡吃工作餐,不备酒,不设宴。
7、专家组的住宿宜在保证专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从简安排,住有通讯条件的招待所或三星级(含)以下宾馆。
8、专家组复查期间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以免影响专家组的复查计划和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9、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专家组专家赠送与现场复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10、专家组工作结束后,主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专家现场复查工作情况反馈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1、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将取消相关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12、本规定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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