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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液体储罐防火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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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4.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 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4.2.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堤内。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且其高度应为1.0~2.2m ,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2.6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 ℃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 的规定。 表4.2.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   注:1 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总储量小于等于5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 的规定。 表4.2.8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   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 的规定。 表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 的规定;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5 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 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4.3.4 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3 条相应储量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0m。总容积小于等于3m3 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2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注:1m3 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 气态氧。 4.3.5 液氧储罐周围5.0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6 的规定。 表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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