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DSJC2017
合同共(5)页
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同
供 方: 需 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设单位:
四、监理单位:
五、施工单位:
六、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规格、方量及单价.
该合同价格为含税金价格
序
号
规格
(强度等级)
方量
(M3)
单 价
(元)
备 注
1
C15
特殊外加剂另加款(M3)
2
C20
P6抗渗:
15
3
C25
P8抗渗:
15
4
C30
砂 浆:
15
5
C35
膨胀剂:
20
6
C40
早强剂:
15
7
C45
防冻剂:
15
8
C50
细 石:
15
9
C55
泵 费:
25
注:泵车每次泵送混凝土不超过50立方按50立方计算。
七、供货量的确认
1、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指定人员: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3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4、砼的比重按照2280公斤/立方米折算。
八、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九、 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如因工地道路原因造成搅拌车出现爆胎、陷入淤泥、翻车等情况所酿成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泵送混凝土在60分钟内卸完。其他方式运送的混凝土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因需方延期卸料时间过长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有需方承担,超过90分钟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00元滞车费。
十、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十、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检测部门出具的配合比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需方单次单车要混凝土不足十立方,运费按十立方结算。(每立方混凝土运费二十五元)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同时需方不得另行采购其他厂家混凝土。
十一、结算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需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五、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可向即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双方协商其他条款: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二份需一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九、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 方: 需 方 :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 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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