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技术要求
一、 系统说明
系统等级:本工程为一类重点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设置智能疏散系统。
二、设备材料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系统是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度可靠性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低误报率。
2、产品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且产品证书取得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如无国家标准,应标注明其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特低电压(ELV) 限值》GB/T 3805-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GB 7000.2-2008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2007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三、系统配置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设备应适合于如下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下运行:
1.1.海拔高度:<1500m,户内安装。
1.2.环境温度:-5℃~+40℃。
1.3.日温差:25℃。
1.4.年平均温度:+30℃;
1.5.相对湿度:≤95%(+25℃);
1.6.地震烈度:7度
2、电气参量
2.1.额定运行电压 380V±10%
2.2.额定频率 50Hz±5%
2.3.接地方式 TN-S
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3.1.系统组成要求:消防疏散应急照明采用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集中(分布集中)照明应急电源、智能疏散分配电配装置、系统软件、疏散指示灯具和疏散照明灯具组成。本系统所有设备必须保证运行状态从控制器上的识别和可控,能够形成日常管理及火灾疏散分区预案之要求。
3.2.系统供电要求:集中电源采用主电AC220V/380V 50Hz供电,应急状态输出为交流隔离制式220V,不能采用直流供电模式;分配电装置器正常及应急输出为直流DC24V。控制器分机采用交流主电和不间断电源备电供电线路,交流主电由本区域的应急照明箱提供的AC220V交流主电作正常时使用;交流备电由集中电源提供的AC220V应急使用。
3.3.系统通信要求:
(1)整个系统通过信号总线联网,控制器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至分配电装置器,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照明灯均具唯一的地址编码。系统与FAS应具备通信端口及干接点接口,并能够开放本协议内容。
(2)本系统通信不能采用载波通信方式;灯具通信线与DC24V电源具备共管敷设的能力。
(3)本系统通讯必须能够接受火灾报警具体信号联动到相应区域控制应急照明。
(4)本系统通讯采用二总线方式,通讯要求抗扰度强,载波电压≤8v。
3.4.系统监视功能:
(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能监控所有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器及所有回路、所有照明灯及标志灯具的运行工作状况,实时显示当前系统信息。
(2)列表详尽描述系统监视功能内容。
(3)系统应具备疏散监控具体展示指挥图案。
3.5.系统控制功能:
(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能监控所有集中电源或分布电源、分配电装置所有回路、所有照明灯及标志灯具进行编程控制,编程控制要求应包括指明当火灾报警系统发出联动信号后,对地址型标志灯具可发出调向、闪频的指令方式及疏散照明灯具控制目标。
(2)列表详尽描述其功能内容。
3.6.系统应急切换及应急时间:≤1s
3.7.安装要求
(1)本系统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室内;
(2)集中电源或分布电源设置于各个区域配电间内;单面落地安装方式。
(3)控制分机设置于各个防火分区;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
(4)集中电源式控制型照明灯壁挂、吸顶及吊装方式。
(5)集中电源式控制型标志灯采用嵌入、壁挂、及吊装方式。
(6)集中电源式控制型(地面)标志灯采用嵌地安装方式。
3.8.噪声水平:系统所有设备的噪声水平应保证1m处的噪声值为低于45dB的水平。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技术要求:
4.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应由控制器主机、联动模块和终端显示电脑屏组成。
(1)控制器主机人机界面的液晶显示器必须采用不低于彩色320*240图形点阵;中文汉字显示,具备触摸操作和键盘操作。
(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输入电源AC220V50HZ,容量≤100VA;备用电源容量满足全负荷工作≥3h要求:蓄电池组必须采用免维护铅酸电池。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应具备打印历史记录功能。
(4)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5)控制器主机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4.2.外部通信要求:
(1)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的终端与z-B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BAS系统赋予控制器i-BUS内容。
(2)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的控制器主机采用一个RS485或一个CAN接口与F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或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的联动模块采用干接点接口方式与FAS系统进行连接,输入端口为DC24连续有源常开点,输出端口为连续无源常开点,输入、输出端口点数按需要分区不低于2路的倍数。
4.3.内部通信要求:
(2)可提供的9路通信回路。
(3)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32台集中电源、分布电源、分配电装置器。
4.4.控制器必须具备月检和年检的功能,并能具备强制启动的功能。
5、分配电装置器技术要求
5.1.分配电装置器由输入转换单元、通信模块、输出模块、灯具通信控制模块及输出模块,液晶显示等组成。
5.2.分配电装置器输入电源性质满足正常状态AC220V50Hz+10%-15%;;应急状态AC220V50Hz+10%-15%。
5.3.分配电装置器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应分为AC220V或DC24V/DC24V两种。
5.4.每台分配电装置器均有一个总地址编码;机内每个输出配电回路均带有分区地址编码。
5.5.分配电装置器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其上口与下端连接状态能在本机显示。
5.6.每条通信回路可接集中电源式控制型照明灯/标志灯最大容量不小于32台。
5.7.用于高疏散照度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照明灯采用输出方式为AC220V时输出,电源回路线与通信回路应分开配管;
5.8.用于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及照明灯采用输出方式为DC24V/DC24V输出,电源回路线与通信回路可同管穿线。
6、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
6.1.输入电源性质满足安全电压类DC24V要求,同时符合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制式。
6.2.标志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1)灯内不需配蓄电池;
(2)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
(3)采用绿色LED,额定功率≤3W。
(4)灯具异常状态时故障报警。
(5)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动闪、调向、流动等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6.3.标志灯的文字图案为绿色,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80cd/m2,最高亮度不大于200cd/m2,亮度比≤10。
6.4.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地面)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表面抗压强度不小于8 Mpa。
6.5.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标志灯要求。
7、应急照明集中应急电源
7.1.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装置必须系统制造商的配套产品,不得使用执行其他非系统制造商的产品,系统应急电源具备向控制器传输运行状态的功能。
7.2.输入参数满足
(1)电压:单路三相四线AC380V
(2)额定频率:50Hz
(3)系统接地方式:TN-S
7.3.输出参数满足:
(1)正常/应急状态输出方式:正常状态AC220V输出,应急状态输出 AC220V,为防止极性短路状况发生,不采用直流输出。
(2)输出回路数:按9路为一个编组。
(3)输出回路容量:满足20A、30A 要求。
(4)输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详尽列表描述程序控制内容。
7.4.充电时间/转换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1)充电时间≤24h;
(2)断电转入时间: ≤0.25S-1.5S ;
(3)复位时间≤0.25S -1.5S。
(4)充电必须具备均浮充的性质,详尽列表描述充电管理内容。
(5)充电必须采用分段恒压限流方式,并可把数据传输至控制器。
7.5.电池类别、容量、电压:
(1)必须采用免维护阀控铅酸电池,描述所采用的品牌电池的优点。
(2)电池组采用18节/组 ,每组电池组216V;多组池并列时在充放电态应有有效隔离方案;电池组应具有单节电池检测功能的电池监控模块。
7.6.电池运行设计寿命:电池组安装于通风良好、远离火源,与暖气等热源相距1m以上;无与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接触环境使用;详尽描述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时
(1)电池所能达到的400—500次循环次数寿命。
(2)电池的电老化寿命及有效延长电老化寿命充电保护方法。
7.7.放电保护:
应带有过放保护装置,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终止电,即使电电池压回复,应急电源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大于10 C20 A。
7.8.电池额定容量按满足全负荷运行时应急工作时间≥90min设定。
7.9.集中电源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声光报警。
(1)充电开路
(2)应急总断路器及支路断路器开路
(3)电池组故障
7.10.状态指示:应具有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充电、故障及应急状态指示灯。
7.11.人机界面:必须采用液晶显示器,中文汉字显示,可通过键盘设定。应显示电网充电电压,电池电压,应急输出电压;
7.12.存储容量具有不低于1000条历史故障记录功能,系统参数掉电不会丢失。
7.13.详尽列表描述集中电源具有的保护功能。
7.14. 详尽列表描述集中电源可接受系统主机监控内容。
7.15.运行噪音:正常及无噪音,应急态≤45Db。
7.16.工艺要求:
(1)必须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内部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2)集中应急电源箱柜门内侧必须贴有电气系统图,采用透明胶布防水密封。
(3)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应符合相应规范中的配电箱制作工艺及材质要求。
(4)应有专用接地螺栓,有绝缘要求非带电金属部分均需通过专用接地螺栓可靠接地。箱柜门如有电气设备是可开启的,应有专用接地裸编织线做可靠接地,并应压接接地鼻子。
(5)箱柜体内接地、接零端子要分别设置,做有明显耐久标志;PE线不可串接;
箱柜内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6)箱柜内空间距离应满足电源进线端子压接的空间需要。
(7)电源进线和控制线不得共用同入一个进线孔,并单独压接。
(8)绝缘导线穿越金属隔板上的穿线孔时,应在孔上加光滑的衬套。
(9)柜中回路较多的其端子排可按电流回路、电压回路、控制回路、保护回路划分,以便与接线和保护。
(10)二次线采用多股软铜线必须涮锡;配线整齐,同一端子禁止超过2根导线;二次线连接必须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分别绑扎,并有标识;
(11)箱柜内部结构布置必须严格按系统图、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执行,并应考虑电缆敷设空间及安装电缆头位置。箱柜体内的配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槽内卡在安装架上,配线应留有余量。
(12)箱柜内配线色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端部有明显的相序标志。带端子号的配线要与原理图相符合,号码清晰,不褪色。
(13)母线和电缆线等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色,例如L1、L2、L3、N为黄、绿、红、淡蓝,PE线为黄/绿双色。箱柜内部元器件的接线为双回头线压接,箱柜内塑铜线不允许有裸露部分。
(14)灯具本体的接地应预留与外部的接地端子。
(15)提供箱柜内接线端子铜排与外部电源线路的相应的连接铜鼻子、铜螺栓、螺母、平垫、弹簧。
(16)箱柜零、地排接线端子数量必须与回路数量相同。
(17)所有仪表应安装在容易操作和观察的位置
(18)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7.17.接地方式:正常运行接地≤4Ω,应急运行时,应急地对隔离运行
7.18.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7.19.安装方式:落地单面安装;未注明元器件按制造厂标准。
7.20.柜体颜色订货时确认。
7.21.包装防护:所有设备都应包装,固定牢靠,运输时应防雨。散件和备件应单独放在一包装箱内
8.1. 投标产品主体系统必须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四、技术培训:
中标人负责对工程使用方操作维护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设施和条件,培训内容应包括:
1.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性能。
2.系统安装及系统调试。
3.设备维护及操作。
4.负责使受培训人员达到正确操作和维护的上岗资格
五、工程配合: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
1.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会同设计方完成本系统的深化设计及二次控制原理图并提供深化图纸(蓝图4套)及电子文档,并协助分承包人办理消防图纸审查等工作,对系统设计方案的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竣工后,协助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工程备案要求的竣工资料。
2.中标人应负责空气采样报警系统的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的现场指导,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系统的调试、试运行;负责配合业主、施工单位完成系统的验收工作。
3.中标人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技术支持,人员不能少于2人,该人员必须有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多年的工作经验,如招标人认为该人员不能满足现场需要时可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要求及时更换。
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为中文,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及术语。
5. 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名称等,且该产品一经选用,在未经招标人允许情况下不得变更。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的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选择的产品不能满足本工程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相应费用不做调整。若中标人拒绝更换,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投标人选择的设备参数若与招标图纸有差异,应填写设备偏离表。中标后,该参数须征得招标人及建安设计人的认可。
招标货物清单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所招标货物的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清单中的规格型号是施工图纸中所标明的,如此规格型号是针对某一厂家或品牌,各投标单位选择设备的性能、档次要“相当于”此规格型号。
智能疏散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左向指示
个
2
右向指示
个
3
双向指示
个
4
安全出口
个
5
双向指示
个
6
安全出口
个
7
双向可调
个
8
台
9
块
10
台
11
台
12
套
13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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