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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结构师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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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文件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设执委〔2011〕2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注〔20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考生可根据相关考试的报考条件和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见附件2;其他各专业的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三、今年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及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6月22日至7月6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5日至7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办理报考条件审查手续时,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基础课考试通过证明(报考专业课的人员)及反映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历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须提供 “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收下“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请各市务必于7月14日前将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材料上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11年9月14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各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今年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杭州。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及考试相关附件印发给考生(指定网站下载),请仔细阅读。具体如下: 报考类别 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3、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3、附件5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3、附件6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3、附件7 注册化工工程师 附件3、附件8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附件3、附件9 注册电气工程师 附件3、附件10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3 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按计办价格〔2000〕29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参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报名及考试费190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报名及考试费310元;参加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每人须交考试报名及考试费310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费按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报名及考试费190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报名及考试费660元。 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费按发改价格〔2009〕100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参加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120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300元。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费按发改价格〔2007〕55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参加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120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260元。 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九、联系电话: 省勘察设计执委办:87052842、85050010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88396764、88396765 附件:1.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6.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7.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和规范 8.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9.2011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需调整的标准和规范 10.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31日 省印发考务文件 6月22日至7月6日 网络报名 7月5日至7日 各市和省直组织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7月14日前 各市寄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7月22日至31日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网上交费 9月14日至16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9月17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18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 34 附件2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 迟 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0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0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0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9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0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10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9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9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 别 专业名称 学 历 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 迟 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 迟 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7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7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5年 9年 1988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 本科毕业 6年 2005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4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3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 迟 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9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8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7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5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4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7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5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4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2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1年 不 具 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附件3(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4:(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2.《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4.《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6.《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0.《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附件5:(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J124-2007)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2.《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23.《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4.《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J125-2001) 25.《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J126-2001) 26.《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3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3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3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4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 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 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3. 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 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附件6:(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CJ/T 29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2010)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HJ2001-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DLT 1121-2009)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527-201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 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RISN-TG005-2008);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 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313-2009)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1988)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38号)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0]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6号) 钢铁行业采选矿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附件7:(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6.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7.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8.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16453.1~6-1996)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3) 1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附件8:(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国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GB8978-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21.洁净厂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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