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杭锦旗人民法院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CG2016HXJ318
采购人:杭锦旗人民法院
集中采购机构: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竞标须知………………………………………………. 5
一、 说明……………………………………………………… 5
二、 询价采购文件…………………………………………….6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7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1
五、 开标与评审………………………………………………12
六、 公告与质疑………………………………………………12
七、 签订合同…………………………………………………12
八、 评审纪律与注意事项……………………………………12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14
一、 通用条款…………………………………………………14
二、 专用条款…………………………………………………15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16
第五章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18
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1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21
第一章 杭锦旗人民法院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杭锦旗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办公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杭锦旗人民法院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杭财购准字[2016]112号
采购文件编号:CG2016HXJ31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本项目分为两包,总预算金额为:318650元(第一包:办公电脑预算价为:207750元。第二包:办公桌椅预算价为:110900元)具体技术规格、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供应商)及企业法人代表(供应商负责人)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4月18日起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登录网站页面,在“招标信息”“采购信息”中查询采购信息。
2、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公告”,查询采购信息。
3、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4、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2.填写报名信息。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打开公告,点击公告页面的“网上报名”进入“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点击此处”,进入下一页面后按照提示,获得“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3. 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投标人须电汇或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4. 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才能成功,并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5.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5:30分。
五、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时
投标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杭锦旗锡尼镇海昌地产办公楼7楼)。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时
开标地点: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杭锦旗锡尼镇海昌地产办公楼7楼)
七、开标时需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国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保证金回单原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
询价小组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构名称: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锦旗锡尼镇海昌地产办公楼6楼)。
邮政编码:017400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0477-6860805
账户名称: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杭锦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号:320205600537
账号:04735301200000004605
采购单位名称:杭锦旗人民法院
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邮政编码:017400
联系人:党志梅
联系电话:15134809946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17日
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2.填写报名信息。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打开公告,点击公告页面的“网上报名”进入“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点击此处”,进入下一页面后按照提示,获得“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3. 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投标人须电汇或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4. 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才能成功,并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5:30时
特别提示:
1、“回执码”是用来查询报名状况的登录码;“投标保证金缴纳码”是投标人能否报名成功的关键,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或附言一栏中正确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注意正确区分两码,以免影响报名。
2、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及早缴纳,以免导致报名无效。
3、若报名成功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如已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仍未收到报名成功短信,请及时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4.网上报名成功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放弃投标未予告知的,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询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杭锦旗人民法院采购办公设备项目
2
项目编号
CG2016HXJ318
3
采购人
名 称:杭锦旗人民法院
联系人:党志梅 电话:15134809946
4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杭锦旗海昌地产办公楼6楼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0477-6860805 邮 编:017400
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 2 份 电子版1份(U盘)
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4月27日下午2:30-3:00时
7
询价时间
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时整
8
询价地点
杭锦旗海昌地产办公楼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
交货期及地点
交 货 (工)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第一包:4000元(电脑,打印机)
第二包:2000元(办公桌椅)
户名: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4735301200000004605
开户行号:320205600537
开户银行:杭锦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需投标人从其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缴纳,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全称,摘要或附言一栏中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11
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说明
本询价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杭锦旗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询价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竞标人。
2.4 “成交人”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竞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竞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竞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5. 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询价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询价公告
(2) 询价须知
(3)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4)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5)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7)合同条款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竞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6. 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2 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询价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7. 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7.l 在询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询价的潜在竞标人,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竞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竞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文件构成
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竞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竞标一览表
(6)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项目发运计划、安装、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0)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9. 编制要求
9.1 竞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竞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9.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9.4竞标人应按询价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竞标。
9.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竞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9.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竞标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0. 竞标报价
10.1 竞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竞标人应按照“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竞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竞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竞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竞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竞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0.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为无效竞标。
10.6 竞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时,提交人民币:第一包:4000元第二包:2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首先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报名须知”。)
3. 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需投标人从其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缴纳,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全称,否则无效。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不可以填写投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等信息。
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17:30时之前(以“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 单”上时间为准),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杭锦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4735301200000004605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吴鹏 手机:13847722236
11.3竟标人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和交易中心财务核对。
11.4竟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保证金汇单原件;
11.5响应文件中在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投标单位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6未成交的竞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11.7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11.8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竞标人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的;
(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
12. 竞标的有效期
12.1 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竞标人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询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竞标在原竞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竞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询价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3.1 竞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一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3.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并标明竞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4.2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4.3竞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 竞标截止期
本次竞标的竞标截止期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整。
16. 迟交的响应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竞标截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竞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标截止期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2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3 从竞标截止期至询价有效期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六、公告与质疑
1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19. 如果竞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0.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七、签订合同与验收
21.合同的签订
21.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21.4履约验收
招标设备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应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中标人的货款,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评审纪律与注意事项
22.1招标评标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
22.2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进行认真评议,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
22.3评审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进行。
22.4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委工作,如发现有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透露。
22.6评审期间,除与外界联系的公用电话外,所有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杭锦旗人民法院;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若是外国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送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5.2 若是国内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保险
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
8.采购资金支付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
9.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0.2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年限。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质保期限、保修条件等,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10.3 在保修期内,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 4小时内响应, 1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一天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原供货单位支付。
10.4 在保修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投标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10.5 供货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10.6 售后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对采购设备进行终生维护服务。
(2)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1.检验
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
12.索赔
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罚款
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
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1.售后服务
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22.验收办法及要求
22.1 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22.2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22.3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2.4 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
23.适用法律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合同一式5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3本合同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管理机构、供应商各执一份。
24.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履约保证金
25.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按中标价的 10% 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经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无息原额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25.3若中标(成交)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质量保证;
2.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3.保修协议;
4.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划分为两包,预算总金额为:318650元.
其中第一包电脑,打印机预算价为:207750元。
第二包办公桌椅预算价为:110900元
2. 交货(交工)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3. 安装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
4. 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1)台式电脑(30台)
项目
技术规格要求
处理器
Intel I5以上四核处理器,主频≥3.3GHz,缓存≥6M
内存
4G DDRIII 1600MHz 内存,最大可支持32内存
硬盘
≧1T 7200rpm SATA3硬盘,最大可支持4个3.5"硬盘槽位
显卡
NVIDIA NVS315 1G DVI HP专业显卡(1G显存)
光驱
DVD刻录机
网卡
集成千兆网卡
操作系统
Win7以上正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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