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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教育大事年表(元年~94年)
年代
西元
月
記 事
元年
1912
1
l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以蔡元培為首任教育總長。
l 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學堂改稱學校,廢止讀經,中學文實不分科。
元年
1912
2
l 頒行地方教育行政官制,裁縣勸學所,於縣公署設第3科,專管教育。
元年
1912
4
l 教育總長蔡元培視事,並派員接收前清學部事務。
元年
1912
7
l 召開臨時教育會議,議決學校系統、各級學校法令等。
元年
1912
9
l 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l 教育部公布學校系統,稱〈壬子學制〉。
l 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師範教育令〉。
l 教育部公布〈教育會規程〉。
元年
1912
10
l 教育部公布〈專門學校令〉、〈大學令〉。
元年
1912
12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規程〉、〈中學校令施行細則〉。
l 教育部頒布〈讀音統一會章程〉。
2
1913
1
l 教育部公布〈大學規程〉、〈視學規程〉。
l 教育部劃分全國為8個學區,每區派視學2人。
2
1913
2
l 讀音統一會開會,選舉吳敬恆為議長。
l 訂定各省教育司職權,分設4科。
l 教育部公布〈高等師範學校規程〉。
2
1913
3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課程標準表〉、〈中學校課程標準表〉。
2
1913
8
l 教育部公布〈實業學校令〉、〈實業學校規程〉。
l 教育部頒布〈經理歐洲留學生事務暫行規程〉。
2
1913
9
l 教育部公布〈經理留美學生暫行辦法〉。
2
1913
12
l 教育部公布〈留歐官費學生規約〉。
3
1914
1
l 教育部公布〈經理留學日本學生事務暫行規程〉。
3
1914
2
l 教育部公布〈半日學校規程〉。
3
1914
5
l 大總統令各省切實振興小學。
l 改各省民政長為巡按使,教育司裁撤,改設科。
3
1914
6
l 教育部通諮各省巡按使,設置道縣視學,道至少2人,縣至少1人。
3
1914
7
l 大總統令修正公布〈教育部官制〉,教育部直轄於大總統,管理教育、學藝、曆象事務。總長隨國務總理同進退,下設次長1人,為事務官。
3
1914
8
l 教育部公布〈經理美洲留學生事務暫行規程〉。
3
1914
10
l 教育部公布〈專門學校令〉。
4
1915
1
l 大總統發下〈教育綱要〉交部辦理。
4
1915
2
l 大總統頒定〈教育宗旨〉:愛國、尚武、法孔孟、重自治、戒貪爭、戒躁進。
4
1915
4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1次會議,陳請國民會議及憲法起草會,擬將義務教育列入〈憲法〉。
l 教育部呈准〈義務教育施行程序〉,為中央對於義務教育有系統規劃之始。
l 中國科學社成立。
4
1915
6
l 教育部咨行各省推行〈義務教育施行程序〉。
l 蔡元培等組織勤工儉學會於法國巴黎。
4
1915
7
l 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令〉、〈高等小學校令〉。(初等小學校改稱國民學校)
l 教育部公布〈地方學事通則〉。
4
1915
10
l 教育部頒布〈通俗圖書館規程〉。
4
1915
11
l 教育部咨行各省改小學教員講習所為師範講習所。
l 教育部公布〈預備學校令〉。
4
1915
12
l 12日袁世凱稱帝,改元洪憲。
l 教育部公布〈勸學所規程〉,勸學所輔佐縣知事辦理縣教育行政事宜。
l 教育部公布〈學務委員會規程〉。
5
1916
3
l 22日袁世凱取消帝制。
5
1916
4
l 教育部通咨各省籌議擴充師範。
5
1916
9
l 民國4年頒行各項教育法規著即廢止或修改。
5
1916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2次會議,呈請速設各省區教育廳。
l 教育部公布〈選派留學外國學生規程〉。
5
1916
12
l 大總統任命蔡元培為北京大學校長。
6
1917
5
l 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
6
1917
6
l 教育部公布改訂〈大學學制辦法〉,修業年限訂為預科2年,本科4年。
6
1917
9
l 教育部公布〈各省教育廳暫行條例〉,教育廳直轄於教育部,設廳長1人,由大總統簡任,下設3科。
l 大總統任命各省教育廳長。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大學令〉18條,准大學單設1科者,得稱某科大學。
6
1917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3次會議,呈部議案有:添設大學,訂定國語標準,劃一科學名詞,劃定各省教育基金,促行義務教育,推廣女子教育等。
6
1917
11
l 公布省官制,省公署教育科改為第3科,以轉呈教育廳公文,並監督之。
l 教育部公布教育廳署組織大綱。
7
1918
1
l 教育部咨送各省修正〈勸學所規程〉及〈勸學所規程施行細則〉。
7
1918
4
l 教育部訂定〈省視學規程〉、〈縣視學規程〉。
7
1918
6
l 通令各高等師範學校組織全國聯合會,並附設國語講習所。
7
1918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4次會議,呈部議案有:推廣體育計畫、速辦全國及各省區運動會等,並呈請國務院及部厲行教育政策。
7
1918
11
l 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表〉,其中聲母24、介母3、韻母12,共39音。
8
1919
3
l 教育部成立教育調查會。
l 教育部公布〈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
8
1919
4
l 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
8
1919
5
l 五四運動發生。
l 教育部咨行各省區女學校應充實內容,未辦設者,應設法籌辦女子中學校。
l 杜威(John Dewey)訪華。
8
1919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5次會議,呈請廢行〈教育宗旨〉,宣布〈教育本義〉,推行國語。推廣童子軍,改進學校體育,促行義務教育,訂定失學人民補習教育辦法。
9
1920
2
l 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函送新式標點符號報部,咨行各省區轉發各校使用。
l 北京大學招收女生,為男女同校之始。
9
1920
3
l 山西省義務教育辦法由教育部咨行各省參酌,自定標準報部核定。
l 教育部通告國民學校文言體教科書分期作廢,改用語體文。
9
1920
4
l 教育部訂定分期籌辦義務教育年限,以8年為全國一律普及之期。
9
1920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6次會議,呈請從速恢復地方自治以固教育根本,推廣蒙養園,促進男女同學,教育經費獨立,定北京音為國音並頒《國音字典》等。
l 國務會議決定〈卿雲歌〉為國歌,並定10年7月1日施行。
9
1920
12
l 教育部公布《國音字典》。
10
1921
7
l 教育部通令各省區推廣蒙養院。
10
1921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7次會議,議決學制系統草案咨行各省徵求意見。
10
1921
12
l 新教育共進社、新教育雜誌社、實際教育調查社合併改組中華教育改進社。
11
1922
2
l 全國教育獨立運動會成立。
l 中華教育改進社議決10年方針,以改進中等教育為主。
11
1922
9
l 中華教育改進社呈部有關學制問題建議案。
l 教育部召開學制會議。
11
1922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8次會議,議決學校系統案,組織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並擬請國會將教育1項加入〈憲法〉列為專章。
11
1922
11
l 大總統令公布〈學校系統改革案〉,即〈壬戌學制〉,又稱〈新學制〉,採六三三制,但小學得分初、高2級,前4年為初級,得單設,為義務教育。
12
1923
1
l 中國國民黨發表宣言、政綱;政綱為「厲行教育普及,增進全國民族之文化」。
l 教育部設蒙藏教育委員會。
l 教育部咨各省區施行〈學校系統改革案〉。
12
1923
3
l 教育部公布〈特別市教育局規程〉、〈縣教育局規程〉,各縣廢勸學所,改設教育局。
12
1923
6
l 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訂定小學、初中各科綱要,及高中課程總綱,刊布〈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1冊。
12
1923
8
l 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成立於北京;推熊朱其慧為董事長,晏陽初為總幹事,宣布「除文盲,作新民」宗旨。
12
1923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9次會議,議決新制中學及師範宜試行道爾頓制,推行教育心理測驗等案。
l 少年中國學會議決反對教會教育,首倡收回教育權運動。
13
1924
1
l 中國國民黨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發表宣言,有關教育者為:庚子賠款完全劃作教育經費,確立男女受教平等,厲行教育普及,全力發展兒童本位教育,整理學制系統,保障教育經費獨立。
13
1924
2
l 教育部公布〈國立大學條例〉,廢止前〈大學令〉、〈大學規程〉。
13
1924
7
l 教育部公布〈管理自費留學生規程〉。
13
1924
9
l 成立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管理美國退還庚子賠款餘額事宜。
13
1924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10次會議,呈請嚴定大學設立標準,催促各省區實施義務教育,議決取締外人在國內辦理教育事業,中小學特重訓育,各省區贊助拒毒運動等,另呈請教育部速頒初等教育及中等教育法令。
l 傅葆琛出任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總會鄉村教育部主任;平教總會開始提倡鄉村平民教育。
13
1924
11
l 平教總會於直隸、保定普遍提倡鄉村平民教育,此後6個月招生六千餘名。
14
1925
1
l 教育部劃定全國教育區域,大學教育分7區,高等師範教育分6區;小學區每省分8或10區,每區應設小學120所。
14
1925
2
l 江蘇教育經費委員會呈准指定專款(稅)為教育經費。教育經費至此完全獨立。
14
1925
5
l 上海交通、同濟、復旦3所大學學生遊行,為租界英兵捕殺,釀成「五卅慘案」。
14
1925
7
l 廣州國民政府成立。
l 道爾頓制創始人帕克赫斯特(Helen Parkhurst)女士抵滬。
14
1925
8
l 北京大學評議會為教長章士釗解散女師大案,議決脫離教育部,宣告獨立。
14
1925
9
l 臨時執政公布〈國立編譯館條例〉及〈出版品國際交換局官制〉。
14
1925
10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11次會議,議決今後教育宜注意民族主義,請設全國生物調查所,學校應注意軍事訓練,各教育機關宜重教育統計,促行平民教育等。
l 故宮博物院成立。
14
1925
11
l 全國國語運動大會成立。
15
1926
2
l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行政委員會組織法〉。3月1日委員會成立。
15
1926
3
l 國民黨中央執委會議決中央青年部組織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委員會;中央常會通過〈童子軍辦理方案及組織大綱〉。
15
1926
6
l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庚款董事會對於全部庚款處理發出第1次宣言。
15
1926
11
l 國語統一籌備會自行公布所訂定之〈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
16
1927
3
l 陶行知於南京和平門外曉莊設立南京試驗鄉村師範學校。
16
1927
4
l 國民政府奠都南京。
16
1927
6
l 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咨國民政府請定大學區制,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議決先在江、浙兩省試辦。
l 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蔡元培提案,組織中華民國大學院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行政機關。
l 教育行政委員會通過〈大學規程〉、〈中學規程〉。
l 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大學教員資格條例〉,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4等。
16
1927
7
l 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法〉。
l 江蘇省遵令裁撤教育廳,試辦大學區制;隨後浙江、北平亦試辦大學區制。
16
1927
8
l 教育行政委員會議決〈學校施行黨化教育辦法〉。
l 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教育會規程〉。
16
1927
10
l 蔡元培宣誓就任大學院院長。
16
1927
11
l 中央研究院籌備會成立,以蔡元培兼院長。
17
1928
2
l 大學院、財政部呈准會同整頓〈教育經費暫行辦法〉。
l 大學院公布〈小學暫行條例〉。
17
1928
3
l 大學院公布〈中學暫行條例〉。
17
1928
4
l 特派蔡元培為國立中央研究院院長。
17
1928
5
l 大學院召集第1次全國教育會議,內分三民主義教育、教育行政、教育經費、普通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與軍事教育、職業教育、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出版物及圖書館、改進私立學校等組,通過議案百餘件。
l 大學院通令專門學校以上一律加授軍事教育,中學以下學校一律注重體育。
l 國民政府公布〈大學區組織條例〉。
l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委會通過〈中國國民黨童子軍總章〉,隨於7月由大學院令發各省市及大學區施行。
17
1928
7
l 國民黨中央執委會通過〈各級學校黨義教師檢定委員會組織條例〉及〈檢定各級學校黨義教師條例〉。
l 國民政府公布〈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
17
1928
8
l 國民政府公布〈各級學校增加黨義課程暫行通則〉。
17
1928
10
l 國民政府令改大學院為教育部,特任蔣夢麟為部長。
17
1928
11
l 國民政府公布〈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研究院直隸國民政府。
17
1928
12
l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
18
1929
1
l 教育部頒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
l 平教總會定縣實驗開始。
18
1929
2
l 教育部公布〈督學規程〉。
18
1929
4
l 國民政府公布〈國民體育法〉。
l 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
18
1929
7
l 改京師圖書館為國立北平圖書館。
l 國民政府公布〈大學組織法〉、〈專科學校組織法〉。
l 教育部頒布〈中學課程暫行標準〉。
l 教育部頒布〈待遇蒙藏學生章程〉。
18
1929
8
l 行政院通過教育部提請增設蒙藏司。
l 教育部公布〈大學規程〉。
l 教育部公布〈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組織大綱〉。
l 教育部公布〈專科學校規程〉。
l 教育部公布〈私立學校規程〉。
l 教育部公布〈小學課程暫行標準〉。
l 教育部公布〈中學課程暫行標準〉。
18
1929
9
l 教育部令各省市嚴厲制止外國人及教會所設學校作宗教宣傳。
18
1929
10
l 教育部設置僑民教育設計委員會。
18
1929
12
l 教育部公布〈醫學教育委員會章程〉。
l 北平研究院設立,隸教育部。
19
1930
2
l 教育部令頒〈各省市對於教會學校應行注意要點〉。
19
1930
3
l 教育部呈送行政院〈國民義務教育及成年補習教育初步計畫〉。
l 教育部成立蒙藏教育司。
19
1930
4
l 教育部召集第2次全國教育會議。
l 中國童子軍在南京第1次全國總檢閱。
l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改注音字母名稱為注音符號,由國民政府令頒各級機關學校採用。
l 國民政府公布〈學位授予法〉。
20
1931
1
l 教育部公布〈華僑中小學規程〉。
l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會法〉。
20
1931
3
l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省政府組織法〉,採委員制,省教育廳長由省政府委員兼任。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專科學校規程〉。
l 梁漱溟於山東鄒平創辦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
20
1931
4
l 教育部通令各省市限制設立普通中學,增設農工科職業學校,或在普通中學添設職業科。
l 內政部、教育部核定4月4日為兒童節。
20
1931
5
l 教育部制定〈地方教育經費保障辦法〉。
l 國民會議通過〈教育設施趨向案〉、〈設立國立編譯館案〉。
20
1931
6
l 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第5章47至58條為國民教育專章。
20
1931
6
l 教育部公布〈省市督學規程〉。
20
1931
8
l 教育部公布〈教育部督學規程〉。
l 教育部頒行兒童節紀念辦法。
20
1931
9
l 國民黨中執會通過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
l 「九一八事變」爆發。
20
1931
10
l 教育部轉發中執會制定〈學生義勇軍教育綱領〉,通令中等以上學校遵行。
20
1931
11
l 教育部頒布〈學生義勇軍訓練辦法〉。
l 教育部公布〈高中以上學校加緊軍事訓練方案〉。
20
1931
12
l 國際聯盟教育考察團抵滬考察,編輯報告書,中譯名《中國教育之改進》。
l 中國社會教育社成立。
21
1932
3
l 教育部開始編輯《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鑑》。
21
1932
4
l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會通過〈中國童子軍總會組織案〉。
21
1932
5
l 教育部公布《國音常用字彙》。
21
1932
6
l 教育部令發省市教育廳局〈第一期實施義務教育辦法大綱〉,暨〈短期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大綱〉,令自21年度起遵行。
21
1932
8
l 教育部召開第1次全國體育會議。
21
1932
10
l 教育部頒布〈國民體育實施方案〉。
l 教育部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小學課程標準〉、〈中學課程標準〉。
21
1932
11
l 中國童子軍總會成立。
21
1932
12
l 國民政府公布〈師範學校法〉、〈職業學校法〉、〈中學法〉、〈小學法〉。
22
1933
1
l 中國教育學會召開第1屆年會。
22
1933
2
l 教育部公布〈小學公民訓練標準〉。
22
1933
3
l 教育部公布〈小學規程〉、〈中學規程〉、〈師範學校規程〉、〈職業學校規程〉,並訂頒〈職業科教師登記訓練辦法大綱〉。
l 教育部公布〈民眾教育委員會章程〉。
22
1933
4
l 國立編譯館正式成立。
l 教育部公布〈國外留學規程〉。
22
1933
9
l 教育部公布〈職業補習學校規程〉。
22
1933
10
l 全國運動會在南京中央體育場舉行。
l 教育部修正公布〈私立學校規程〉。
l 〈中國童子軍總章〉公布實施。
23
1934
2
l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在南昌發起「新生活運動」。
23
1934
4
l 《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鑑》出版。
23
1934
5
l 教育部頒發〈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規定凡含3研究所以上者始得稱研究院。
l 教育部公布〈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檢定暫行規程〉、〈小學教員檢定暫行規程〉。
23
1934
7
l 中國國民黨第4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明令定每年8月27日為孔子誕辰紀念日。
l 教育部公布〈民眾學校規程〉,實施失學民眾義務教育。
23
1934
8
l 國民政府修正頒布〈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
23
1934
9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課程標準〉。
23
1934
11
l 中國童子軍總會成立。
24
1935
2
l 教育部頒布〈民眾教育館規程〉。
24
1935
3
l 教育部公布〈全國運動大會舉行辦法〉,每2年辦理1次。
l 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公布〈公民訓練實施綱要〉9條。
24
1935
4
l 廢除中學及師範學校之畢業考試,教育部修正公布〈中學生畢業會考規程〉、〈師範學校學生畢業會考規程〉。
l 國民政府公布〈學位授予法〉,7月1日起實施。
l 教育部公布〈簡易師範學校、簡易鄉村師範學校課程標準〉。
24
1935
5
l 行政院修正通過〈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
l 教育部公布〈學位分級細則〉。
24
1935
6
l 教育部公布〈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施行細則〕,並定8月起實施,以普及四年義務教育。
l 教育部修正公布〈中學規程〉、〈師範學校規程〉、〈職業學校規程〉。
24
1935
7
l 教育部公布〈一年制短期小學暫行規程〉。
25
1936
2
l 教育部修正公布〈中學課程標準〉,教學時數減為每週31小時。
l 教育部公布〈中心國民學校民教部課程標準〉。
25
1936
7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小學課程標準〉,採合科課程型式,減少教學時數,自四年級起加授珠算。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小學規程〉。
25
1936
8
l 教育部公布〈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辦法大綱〉。
25
1936
10
l 教育部公布〈各省市實施播音教育辦法〉。
l 全國童子軍第2次大檢閱於南京舉行。
25
1936
12
l 教育部公布〈小學教員檢定規程〉。
26
1937
6
l 教育部發布〈短期小學、簡易小學及普通小學低年級實施二部制辦法〉。
l 教育部公布〈二年制短期小學暫行規程〉。
l 教育部公布〈改良私塾辦法〉、〈訓練中學師資暫行辦法〉。
26
1937
7
l 「七七事變」爆發。
l 教育部公布〈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
l 教育部公布〈戰區內學校處置辦法〉。
26
1937
8
l 教育部頒發〈總動員時期督導教育工作辦法綱領〉。
27
1938
2
l 教育部頒布〈國立中學暫行規程〉,以收容戰區撤退公私立中學之員生,國立中學自此始。
27
1938
3
l 行政院核定〈教育部訓育研究委員會規程〉。
l 教育部頒發〈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27
1938
4
l 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
l 長沙臨時大學改稱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設於昆明。
27
1938
6
l 教育部公布〈限制留學暫行辦法〉。
l 教育部公布〈青年訓練大綱〉。
27
1938
7
l 國民參政會通過〈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圖書館規程〉。
27
1938
8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院規程〉,創立師範學院制度。
27
1938
9
l 教育部規定全國各級學校共同之國訓為: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28
1939
3
l 召開第3次全國教育會議。
28
1939
4
l 教育部公布〈民眾教育館規程〉。
28
1939
5
l 教育部通令「禮義廉恥」為全國各級學校共同校訓。
28
1939
9
l 教育部頒發〈訓育綱要〉。
l 教育部成立訓育委員會。
l 國民政府公布〈縣各級組織綱要〉,規定每鄉(鎮)設中心學校,每保設保國民學校。縣政府設教育科,原教育局裁撤。
28
1939
10
l 教育部公布〈幼稚園規程〉。
28
1939
12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國立中學規程〉。
29
1940
1
l 教育部公布〈國立中學戰區學生貸金暫行辦法〉。
29
1940
2
l 教育部修正公布〈中學課程標準〉。
l 教育部公布〈特別師範科及簡易師範科暫行辦法〉。
29
1940
3
l 教育部於重慶召開全國中等教育會議。
l 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實施綱領〉。
l 教育部公布〈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
l 中國國民黨成立三民主義青年團。
29
1940
4
l 教育部公布〈各省(市)小學教員總登記辦法大綱〉。
l 教育部公布〈鄉(鎮)中心國民學校設施要則〉、〈保國民學校設施要則〉。
l 教育部設學術審議委員會,獎勵研究和著作發明。
29
1940
7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院輔導中等教育辦法〉。
29
1940
8
l 中國國民黨七中全會通過〈推進僑民教育方案〉,為抗戰後推動僑教的具體規劃。
29
1940
9
l 國立女子師範學院成立。
29
1940
10
l 教育部召開全國國民體育會議。
l 教育部公布〈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員資格審查暫行規程〉。
29
1940
11
l 教育部設立僑民教育設計委員會。
l 教育部訂定〈員生膳食費用補助辦法〉,後由貸金辦法而演變成公費制度。
30
1941
1
l 開始實施〈第一次國民教育五年計畫〉,至民國34年止。
30
1941
2
l 教育部成立中等教育司及國民教育司。
30
1941
5
l 教育部公布〈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
l 教育部公布〈免費公費生條例〉,開公費制度之始。
30
1941
6
l 教育部公布〈教育部視導規程〉、〈教育部視導室辦事細則〉。
l 教育部公布〈教育部設置部聘教授辦法〉。
30
1941
7
l 教育部頒布〈補習學校規程〉。
l 教育部公布〈國立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貸金暫行規則〉。
l 國立社會教育學院成立。
30
1941
8
l 教育部頒布〈教育部設置師範學院初級部辦法〉。
30
1941
9
l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
l 教育部公布〈小學訓育標準〉。
30
1941
10
l 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新韻」。
30
1941
12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科)學生實習辦法〉。
31
1942
3
l 教育部頒〈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章程〉。
31
1942
4
l 教育部呈准規定9月9日為體育節。
31
1942
6
l 教育部成立國民教育輔導研究委員會。
31
1942
8
l 教育部公布〈修正師範學院規程〉。
31
1942
10
l 教育部頒布〈各省國民教育輔導研究辦法大綱〉,並飭成立鄉(鎮)、縣(市)、省師範校區、省(市)等4級國民教育研究會。
32
1943
3
l 教育部公布〈中等學校導師制綱要〉、〈專科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32
1943
5
l 教育部頒布〈師範學校輔導地方教育辦法〉。
32
1943
6
l 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及簡易師範學校課程標準〉。
32
1943
7
l 教育部頒布〈補習學校規程〉。
32
1943
10
l 教育部頒〈中學視導標準〉、〈自費留學生派遣辦法〉。
32
1943
11
l 教育部公布〈私立學校規程〉、〈青年節紀念日辦法〉。
32
1943
12
l 教育部公布〈幼稚園設置辦法〉。
l 教育部舉辦第1屆自費留學生考試。
33
1944
1
l 教育部公布〈小學教員檢定辦法〉。
l 三民主義青年團約集教育、軍訓、政治、軍政等部,決議成立學生從軍指導委員會。
33
1944
3
l 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學校法〉,原〈小學法〉廢止。
l 29日舉行首屆青年節慶典。
33
1944
4
l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著作權法〉。
l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省政府組織法〉,規定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織之一,其廳長為省府委員,由行政院提請國民政府任命。
33
1944
6
l 教育部公布〈中等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l 國民政府公布〈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l 教育部公布〈邊疆學生待遇辦法〉。
33
1944
7
l 國民政府公布〈強迫入學條例〉。
l 教育部頒發〈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檢定辦法〉。
l 教育部頒發〈學校衛生設施標準〉。
33
1944
8
l 國民政府蔣主席號召知識青年從軍,第1期目標10萬人。
33
1944
9
l 教育部修正公布文、理、法、師範4學院,分院共同必修科目表,正式將三民主義及倫理學列入。
l 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33
1944
10
l 國民政府公布〈補習學校法〉。
l 行政院公布〈全國師範學校學生公費待遇實施辦法〉。
33
1944
12
l 教育部公布〈國外留學辦法〉。
33
1944
本年
l 教育部舉辦第1屆公費留學考試。
34
1945
4
l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組織條例〉。
l 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教師進修大綱〉。
34
1945
8
l 日本無條件投降。
34
1945
9
l 教育部在重慶召開全國教育善後復員會議,準備教育復員。
34
1945
10
l 臺灣省首任教育處長趙迺傳到職(教育處隸屬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l 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34
1945
11
l 臺灣省教育處組織教師甄選委員會,甄選中等學校及國民學校教員。
l 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教員檢定辦法〉。
35
1946
1
l 教育部擬訂〈第二次國民教育五年計畫〉,由行政院核准,自本月公布實施。
35
1946
3
l 教育部公布〈補習學校規則〉,學生入學年齡,初級、中級須12足歲以上,高級須在14足歲以上。
35
1946
4
l 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成立。
35
1946
6
l 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成立。
35
1946
7
l 教育部舉辦35年度公費留學考試及第2屆自費留學考試。
35
1946
10
l 國民政府派朱家驊為我國出席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會議第1屆大會代表團團長。(11月3日在巴黎召開)
l 臺灣省公布〈各縣市督學視導規則〉。
35
1946
11
l 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教員檢定辦法〉。
35
1946
12
l 教育部修正〈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更名為〈大學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36
1947
1
l 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於「人民之權利義務」1章列教育條文2條,於「基本國策」1章列有教育文化1節,條文10條。
l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學齡兒童強迫入學辦法〉。
36
1947
2
l 教育部令飭各省市教育廳局依照〈憲法〉規定,延長國民義務教育年限,小學以辦理6年制為原則。
36
1947
4
l 教育部修正公布〈修正中學規程〉、〈修正師範學校規程〉、〈修正職業學校規程〉。
l 蒙藏教育司改稱邊疆教育司。
l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成立教育廳。
l 教育部公布〈國外留學規則〉。
36
1947
6
l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捐資興學褒獎條例〉。
37
1948
1
l 國民政府公布〈大學法〉、〈專科學校法〉。
37
1948
7
l 立法院通過〈考試法〉。
37
1948
9
l 教育部第3次修訂〈小學課程標準〉,改名為〈國民學校課程標準〉。
37
1948
10
l 《國語日報》在臺創刊。
37
1948
12
l 中國童子軍總會劃歸教育部管轄。
l 《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出版。
l 教育部修正公布〈師範學院規程〉。
l 教育部修正公布〈中學課程標準〉。
38
1949
9
l 教育部在廣州召集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暨各省市教育廳局長,舉行教育行政檢討會議,針對反共救國教育擬訂辦法施行。
l 教育部成立國立中央博物圖書院館聯合管理處,統籌管理各院館原有業務及文物運送臺灣事務(文物運臺工作早於37年12月即展開)。
38
1949
12
l 中央政府遷設臺北;教育部緊縮編制,暫設普通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會教育司、總務司、人事處、主計室及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均不分科。
39
1950
4
l 臺灣省教育廳訂頒〈臺灣省非常時期教育綱領〉。
39
1950
6
l 教育部頒發〈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
39
1950
8
l 教育部舉辦第1次高中畢業生各種獎學金留學考試,凡已得國外大學4年獎學金者,經考試及格方准出國。
l 教育部公布〈中等學校及國民學校教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
39
1950
10
l 教育部頒發〈實驗四二制中學辦法大綱〉,指定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附屬中學及省立嘉義女子中學2校實驗。
39
1950
12
l 教育部公布〈教育部輔導國外留學生回國服務辦法〉。
40
1951
4
l 國防部、教育部會銜公布〈臺灣省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實施計畫〉,預定於40學年度先由台灣省各師範學校實施在校軍訓。
40
1951
6
l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在巴黎召開第6屆大會,承認我國代表權。
41
1951
3
l 教育部公布〈中小學生實施生產技能訓練辦法大綱〉。
41
1952
4
l 教育部公布〈戡亂時期高中以上學校學生精神軍事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
41
1952
5
l 行政院頒發〈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該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
l 臺灣省教育廳制定〈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
41
1952
6
l 教育部修正公布〈訓育綱要〉。
41
1952
7
l 開始實施大專畢業生預備軍官訓練。
41
1952
8
l 行政院院會通過,採納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建議,將孔子誕辰及教師節由8月27日改為9月28日,並明令公布實施。
l 40學年度大專校院男性畢業生於鳳山陸軍官校接受預備軍官第1期訓練,實際受訓人數為1,106人。
41
1952
10
l 教育部頒發〈實驗四年制中學辦法大綱〉,自42學年度起,指定員林實驗中學、臺北新莊中學、高雄女子中學、桃園大園中學、苗栗卓蘭中學實驗。(45學年度中止)
l 教育部試辦學校四健會。
l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
41
1952
11
l 教育部修正公布〈中學課程標準〉。
本年
l 教育部督飭臺灣省教育廳遴定學校辦理社會中心學校試驗。
42
1953
1
l 中國圖書館學會成立。
42
1953
3
l 教育部核准基督教會在臺籌設大學(東海大學)。
42
1953
6
l 教育部公布〈函授學校(班)設立辦法〉。
l 創立臺灣省立海事專科學校。
42
1953
7
l 行政院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於42學年度起實施。
l 行政院頒布〈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l 教育部成立簡體字研究委員會組織,進行整理簡體字。
42
1953
9
l 總統令公布〈社會教育法〉。
42
1953
11
l 教育部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
42
1953
本年
l 政府接受美援,開始實驗社會中心教育計畫。選擇嘉義縣東石中學及新竹縣竹東中學試辦,作為示範學校。
43
1954
1
l 教育部公布〈高級中學三民主義課程標準〉。
43
1954
5
l 教育部、僑委會會銜公布〈僑民學校規程〉。
l 教育部頒發〈建教合作實施方案〉。
43
1954
6
l 國立政治大學在臺復校,初設研究部。
l 教育部修訂〈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恢復運作。
43
1954
7
l 教育部公布〈國外留學規程〉。
l 私立東吳大學在臺復校。
l 私立高雄醫學院創辦。(45年4月核准立案)
l 教育部成立科學教育委員會,以加強推進科學教育。
l 開始實施大專聯合招生辦法。
43
1954
8
l 國立中央圖書館在臺北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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