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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必背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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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剪发展历程了解 (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 (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 20世纪30年代以后) (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 (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 (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 (1)计划经济体制下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 (2)改革开放进程中有限竞争阶段(1979-.6) 国际货运代理业早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 依法管理为基础开放竞争阶段(1995.6-.12) 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新阶段(.12-.5) (3)以立案登记制为基础市场全方面开放阶段(.7至今) 二.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 狭义解释 (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 (2)代理人型 披露委托人身份代理人 未披露委托人身份代理人 广义解释 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 三.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FIATA宗旨是保障和提升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利益。 (二)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帮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经营秩序;推进会员企业间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正当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发展。 四. 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立案制 需要立案货运代理企业范围 仅对国内投资货代企业立案,对外商投资依然需要审批.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一、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 诺成协议而非实践协议 双务协议而非单务协议 有偿协议而非无偿协议 商务协议而非民事协议 仅包括内部关系而非外部关系 二. 国际货运代理人权利和义务了解 权利 1,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3,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输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 4,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 5,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酬劳。 6,要求委托人负担代理行为后果。 7,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8,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义务 1,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向委托人报关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4,披露委托人,第三人。 5,向委托人转交财产。 6,帮助,保密。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 (1)以纯粹代理人身份出现时责任划分 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协议。货代企业收取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残损,货运代理不负担责任,除非其本人第三人有过失。当货运代理在货物文件或数据上出现过失,造成损失,则要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经过法院向货运代理请求赔偿。 (2) 以当事人身份出现时责任划分 1、货运代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协议, 2、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3)以无船承运人身份出现时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性质。 (4)以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出现时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承运人。 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 一.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性质 1、可能性; 2、两重性; 3、责任风险带来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产生原因 ⑴国际货运代理本身过失所产生; ⑵分包人过失; ⑶其余方面原因。 比如,约定分包人免责,分包人责任小于国际货运代理情况。 三.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区分 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内容 ⑴错误与遗漏 ⑵仓库保管中疏忽 ⑶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⑷拖延或未授权发货 第四章 国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一.组织方式与交付方式 依照发货人是否单独需要使用一个集装箱,分为: 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 拼箱货(less than full container load,LCL) 注意: 1、危险货物、鲜活货物及能损坏或污染箱体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2、已经装载完成集装箱,通常还要加铅封或海关封志。 基于是否单独需要使用一个集装箱,货主与承运人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一样,大致有以下4类: (1)整箱接/整箱交(FCL/FCL) 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整箱接/拼箱交(FCL/LCL) 在始发地,装箱由货主负责,双方以整箱为单位进行交接;抵达目标地,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3)拼箱接/拼箱交(LCL/LCL) 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货物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4)拼箱接/整箱交(LCL/FCL) 在始发地,装箱由承运人负责,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抵达目标地,由货主负责拆箱,双方以整箱为单位进行交接。 基于交接地点不一样,货主与承运人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一样,大致有以下9类: (1)门到门(DR to DR )FCL/FCL 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2)门到场( DR to CY)FCL/FCL 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标地或卸箱港集装箱堆场; (3)门到站( DR to CFS)FCL/LCL 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标地或卸箱港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R )FCL/FCL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FCL/FCL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堆场至目标地或卸箱港集装箱堆场; (6)场到站(CY to CFS)FCL/LCL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集装箱堆场至目标地或卸箱港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R )LCL/FCL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LCL/FCL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集装箱货运站至目标地或卸箱港集装箱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 LCL/LCL 从起运地或装箱港集装箱货运站至目标地或卸箱港集装箱货运站。 二. 海上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操作实务(考试时会有作图题,可能会有这一题) 三. 运费操作 计费标准 物毛重(Weight ton),费率表上用“W”表示; 按货物体积(Measurement),费率表上用“M”表示; 按货物价值,费率表上用“Ad.V”或“A.V”表示(FOB价);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费率表中用“W/M”表示;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个最高运费计收, 费率表中用“W/M or A.V”表示;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费率 表中用“W/M plus A.V”表示; 商品运费计算 1. 按普通班轮运费计算方法(拼箱货) 2. 采取包箱费率 (整箱货) 四.提单操作 1.依照收货人栏记载不一样,对应提单能够分为: ①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些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名称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 ②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又称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栏中已详细填写收货人名称提单。提单所记载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收货人提取。 ③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 “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字样提单。 假如提单收货人一栏只填写“to order”,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 假如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了“to the Order of ××”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能够是银行,也能够是贸易商。 2.提单签发 五.非正常换单操作 ⑴ 无单放货 ⑵ 电放放货与异地放货(案例4-13) ⑶ 记名提单情况下放货 (4)“假提单”情况下放货 六.空箱返还与滞箱费 1 空箱返还 货运代理代表收货人将已拆卸完成集装箱返还给承运人过程。 包含安排运输车辆、交纳滞期费、收回用箱押金及办理空箱交接验收手续等步骤 2 滞箱费 设备交接单上印制“无偿期限”一栏,当事人有三种选择: (1)填写确定天数 (2)填写“无限期”或类似用语 (3)空白 第五章 海上租船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一.租船代理人身份 (1)船东代理人(The Owner's Broker)。 (2) 承租人代理人(The Charterer's Broker)。 (3) 双方当事人代理人(Both Parties’Broker)。 由此能够看出,租船代理人身份具备不确定性,经过其从事业务能够看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其认定为代理人,而另首先又能够将其认定为居间人 二.航次租船协议 1. 航次租船协议含义 是指船舶全部些人按双方事先议定运费率与条件将船舶租与租船人,自某一港口或若干港口装运整船货物或部分货物至指定目标地或某一地域若干港口而订立租船协议。在中国《海商法》下,对于各种租船方式,只有航次租船中船东必须推行班轮运输中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义务,这也是这种运输方式一个特点。 2. 航次租船协议种类 单航次租船 往返航次租船 连续航次 包运租船 3. 航次租船协议主要内容 ⑴ 协议当事人 租船协议当事人是指对租船协议推行负担责任人。航次租船协议当事人应该是船东和承租人。 ⑵ 船舶概况与船舶动态 1)出租人必须确保陈说内容正确性 2)船名(Name Of Vessel)协议中通常列明一艘船舶名称,船名一旦被确定,出租人就无权以其余船舶代替指定船舶。 ① M/V XXX (指定船名) ② M/V XXX or substitute at owner‘s option(代替船舶) ③ M/V A or M/V B or M/V C at owner's option ④ Vessel to be named(船名待定) 3)在不一样租船方式下,对船舶概况所要求记载内容有所不一样,其中如船级、载重吨、舱容、船舶国籍、船舶位置舱口尺寸、船吊数量等必须如实陈说。 (3)货物种类和数量 货物种类: ①协议能够要求某一个货物,也可约定几个货物或某一类货物,供承租人依照贸易要求进行选择。 我国《海商法》第100条:承租人应该提供约定货物;经出租人同意,能够更换货物。不过,更换货物对出租人不利,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协议。 三.租船操作程序了解 (一)、航次租船业务程序 1、航次租船协议洽谈与签署内容与程序 (1)询盘(quote,enquiry) (2)发盘(offer) (3)还盘(counter-offer) (4)接收或确认(confirm) (5)订立订租确认书 (6)订立租船协议 2、船舶抵达装港前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1)承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2)出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3、船舶在装港装货期间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1)承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2)出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4、船舶抵达卸货港前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1)承租人及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2)出租人及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5、船舶在卸货港卸货期间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1)承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2)出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6、船舶离港后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1)承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2)出租人或其代理应推行货运业务及其程序 (二).定时租船业务程序 1)交船业务与程序 2)还船业务与程序 3)退租、续租、停租与复租 (1)在租期中退租 (2)租期期满后续租 (3)停租 (4)复租 四.滞期费,速遣费计算 (一)、滞期费与速遣费概述 1、滞期费 是指并非因为船方责任,而是承租人未在协议要求时间内完成装卸货而按要求滞期费率向船舶全部些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2、速遣费 是指承租人在约定装卸时间之前,提前结束货物装卸作业后,从船舶全部些人处取得酬劳。 速遣费率通常按滞期费率50%计算。 (二)装卸时间要求方法 1、不要求装卸日数 装卸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QD):即船舶全部些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滞期费,除非承租人在装卸过程中有过失并因该过失造成了船期延误,相反,承租人也不得向船舶全部些人要求任何速遣费。在装卸港口习惯尽快装卸条件下,港口拥挤、工人罢工、港口当局干预、第三方行为以及天气原因带来时间损失风险都在船舶全部些人一方,惟一可归责于承租人原因是承租人过失或违约。 另一个不在租船协议中订入详细装卸日数写法是订明按照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速度装货或卸货。 2、订明装卸时间 订明装卸时间是指在租船协议中要求允许承租人装或卸货物详细时间。比如:协议要求装货时间为5个晴天工作日,卸货时间为4个晴天工作日。或者要求装卸时间共为9个晴天工作日。与第一点中要求相对应,订明装卸时间方法被称作Fixed Laytime。 3.要求一定装卸定额 租船协议中有时并没有详细时间,仅要求一定装卸定额,装卸时间则是依照所装货物详细数量除以一定装卸率得出。租船实务中要求一定装卸定额方法有三种形式: (1)天天装卸多少吨 在要求天天装卸多少吨情况下,装卸时间计算则是依照船舶详细装卸货物数量除以装卸率得出。比如:协议要求每个晴天工作日装货5000吨,船舶共装载30000吨货物,则装卸时间等于六天(30000÷5000=6天)。 (2)天天每舱装卸多少吨 天天每舱装卸多少吨是指用船舶详细装卸货物数量除以每舱日装卸率和船舶舱口数积而得出装卸天数。比如:协议要求“每日每舱装货400公吨”,船舶共装载10000吨货物,分别装于5个舱内,则装卸时间等于五天{10000÷(400×5)=5天}。 (3)天天每工作舱装卸多少吨 天天每工作舱装卸多少吨是指以船舶最大货舱载货量除以每舱日装卸率乘以该舱口数积而得出装卸时间。比如:协议要求“每日每舱装货400公吨”,船舶共装载10000吨货物,分别装于5个舱内,其中最大货舱装载2400吨货物,则装卸时间等于六天(2400÷400 =6天)。 (三).装卸时间计算方法 1.装卸时间分别计算 装卸时间分别计算是指航次租船协议中关于装卸时间要求是对装货港装货时间和卸货港卸货时间分别要求一定时间,单独计算,不能将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也不能用一个作业中节约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超用时间一个术语。 在通常情况下,假如航次租船协议没有尤其要求,对装货港和卸货港装卸时间是分别给予要求和单独核实。 2、装卸时间统算 (1)装卸共用时间 装卸共用时间,是一个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装卸时间统一合起来使用一个用语。比如:租船协议中要求“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9WWDSHEXUU”(TOTAL LAYTIME FOR LOADING AND DISCHARGING 9WWDSHEXUU OR 9WWDSHEXUU ALL PURPOSES)。 (2)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reversible laytime) 又称“装卸时间抵算”,是指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它是一个能够用卸货港允许使用时间调剂,或抵算发生在装货港速遣或滞期时间一个装卸时间统算方法。 按照这种约定,承租人可将装货港速遣时间计入卸货港允许使用时间,而使卸货港允许使用时间增加,或将装货港滞期时间在卸货港允许使用时间中扣除,而使卸货港允许使用时间降低。 (3) 装卸时间平均计算(right to average laytime) 又称“装卸时间均算”,是指分别计算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用一个作业中节约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超用时间。 它与“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不一样,即使也分别单独编制装货时间计算表和卸货时间计算表,但并不以装货港节约时间和滞期时间来调整原要求卸货港可用时间,而是单独依照卸货港时间表,计算出卸货港产生滞期时间或节约时间,再以装货港节约时间或滞期时间来抵补卸货港滞期时间或节约时间。 这一方法意在以装货港节约时间抵补卸货港滞期时间,或以卸货港节约时间抵补装货港滞期时间,从而降低通常须以速遣费加倍费率支付滞期费情况。 (三) .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 第六章 国际陆路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一.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主要是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四国开展。 与朝鲜未开通正常集装箱运输 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塔订立有“集装箱相互使用协议”,货主无须办理集装箱返运 二.《国际货协》运单组成与流转程序 一式五联: (1)运单正本 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同第5张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2)运行报单 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抵达路 (3)运单副本 货物发运后,交给发货人。可作为发货人与收货人经过银行结算贸易款依据 (4)货物交付单 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抵达路 (5)货物抵达通知单 随同货物至到站,并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三.公路货运代理了解 第七章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 一.IATA将世界划分为三个航空运输业务区 TC1区:南北美洲大陆及其邻近岛屿,格林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加勒比群岛,及夏威夷群岛 [加勒比次区,墨西哥次区(北美洲),远程次区(中美洲),南美次区] TC2区:欧洲,非洲及其邻近岛屿 [欧洲次区,非洲次区,中东次区] TC3区:亚洲及邻近岛屿,东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太平洋中群岛 [南亚次大陆,东南亚次区,西南太平洋次区,日本/朝鲜次区]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运价 运价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就是用来“计算货物运费”重量。航空货运计费重量有货物实际毛重、体积重量及等级重量 实际毛重:包含货物包装物在内货物实际重量 体积重量:将货物体积按一定百分比折合成重量就是体积重量 等级重量:较高重量分界点重量 (1)实际毛重(重货) 重量不足0.5kg按0.5kg计 0.5kg以上不足1kg按1kg计 不足一磅按一磅计算 (2)体积重量(轻泡货) 重量1千克体积超出6000立方厘米 分别量出货物最长、最宽和最高部分,三者相乘算出体积 将体积折算成千克:体积/6000立方厘米 货物按其密度可划分为:重货与轻货 航空货物换算标准:6000 cm3 = 1 kg 三.运价 1.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简称GCR) 适用最为广泛一个运价。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应该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1)、 以45千克作为重量划分点 N(Normal rate):标准运价,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 Q(quantity rate):45千克以上货物运价(Q45,Q100,Q300) 2) 、M级运费:起码运费(最低运费) 2.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简称SCR) 指定商品运价是指适适用于自要求始发地至要求目标地运输特定品名货物运价。 指定商品运价是指适适用于自要求始发地至要求目标地运输特定品名货物运价。 指定商品运价运价代号用字母“C”表示。 3)总结:指定商品运价计算步骤 ①先查询运价表,如运输始发地至目标地之间有公布指定商品运价,则考虑使用指定商品运价。 ②查找TACT RATES BOOKS品名表,找出与运输品名相对应指定商品编号。然后查看在公布运价表上,该指定商品编号是否公布有指定商品运价。 ③计算计费重量。此步骤与普通货物计算步骤相同。 ④找出适用运价,然后计算航空运费。 此时需比较计费重量与指定商品最低重量。 Ⅰ、假如货物计费重量超出指定商品最低重量,则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作为商品适用运价。 Ⅱ、假如货物计费重量没有达成指定商品最低重量,则需要比较计算。 步骤:A、按普通货物运价算出运费 B、按指定货物运价算出运费。此时,因货量不足,托运人又希望适用指定商品运价,那么货物计费重量就要以所要求最低运量为准,即,该批货物运费=最低运量×所适用指定商品运价 C、比较A和B计算出来航空运费,取低者。 ⑤比较第四步计算出航空运费与最低运费M,取高者。 3.等级货物运价(Class Cargo Rate,缩写为CCR) 等级货物运价是指在要求业务区内或业务区之间运输指定等级货物所适用运价。 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增加或降低一定百分比而组成。 IATA要求,等级货物运价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1)、等级运价加价: 用运价代号“S”(Surcharg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商品包含:活动物、宝贵物品、尸体、骨灰等。 2)、等级运价减价 用运价代号“R”(Reduc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商品包含:报纸、杂志、书籍及出版物、作为货物托运行李。 计算程序 第一步:依照货物品名判断其是否适适用于等级货物运价; 第二步:用适用公布运价乘以附加(或附减)百分比,得到等级货物运价,并将计得等级货物运价进位; 第三步:用适用等级货物运价乘以计费重量,得到货物运费。 (1) 活动物运价 (2)书报、杂志运价 最低运费按公布最低运费M收取。 能够使用普通货物较高重量点较低运价。 (3)尸体和骨灰运价规则 尸体和骨灰运输最低收费标准按普通货物最低运费M收取,但在二区内最低运费为200%M,而且不得低于65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运价使用次序 假如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在相同运价种类、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以下次序使用: 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运价. 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货运价 假如用等级货物运价计得运费低于用指定商品运价计得运费时,可使用等级货物运价。 假如用普通货物运价计得运费低于用指定商品运价计得运费时,可使用普通货物运价。 假如用等级货物运价附减运算计得运费低于用普通货物运价计得运费时,可使用该附减等级货物运价。 四. 国际航空主运单 1.航空运单作用 航空运单是托运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运输协议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已接收货物证实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帐单 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依据 2.国际航空主运单填写说明 第八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一.国际多式联运关键要素 多式联运经营人(MTO) 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 无船承运人,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推行。 多式联运单据(MTD) 证实多式联运协议以及证实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协议条款交付货物单据。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 三.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性质与作用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协议证实,是双方在运输协议中确定权利和责任准则。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收据。 它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凭证。 它是货物全部权证实。 简答题 1. 简述国际货物代理主要业务范围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关于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余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1)以外贸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报关代理、报验代理等身份开展代理服务。 (2)以经纪人、代理人等身份从事租船、订舱、拆装箱等海陆空货运代理业务。 (3)以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身份从事无船承运与多式联运业务。 (4)以代理人或当事人身份从事国际快递、国际展品运输、危险品运输、冷藏品运输、过境运输等特殊货运服务。 (5)以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身份从事国际物流业务。 2. 简述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与货物运输险区分 3. 画出海山集装箱出口货运代理和进口货运代理操作流程,并做说明 4. 某货物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办理一票集装箱海运出口货运事宜,要求承运人签发海运单。请写出海运单流转程序。 5. 在航空运输中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所运输货物满足那些条件? 指定商品运价是一指定商品运价是指适适用于自要求始发地至要求目标地运输特定品名货物运价。指定商品有以下: 可食用动植物产品 活动物及非食用动植物产品 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金属及其制品,不包含机器、汽车和电器设备 机器、汽车和电器设备 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化工材料及其相关产品 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科学仪器、专业仪器、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6. 国际铁路联运范围依照组织联运运输方法不一样分为何类型? (1) 我国与《国际货协》国之间铁路货物联运。用发站一份《国际货协》运输票据,由铁路负责直接或经过第三国铁路运往最终到站交付收货人。 (2) 我国与未参加《国际货协》国之间铁路货物联运。 (3) 经过参加《国际货协》国港口向其余国家运输货物。主要包含:我国经过波兰或德国等国港口向芬兰等国发运;邻国利用我国港口向日本、东南亚等国发货。 7. 简述航空分运单(HAWB)与主运单(MAWB)区分 航空主运单(MAWB) 凡由航空运输企业签发,以托运人名义填写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 它是航空运输企业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依据,是航空企业和托运人订立运输协议。 航空分运单(HAWB)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8. 简述国际多式联运主要特征 (1)一个协议:即一份多式联运协议 (2)一人负责:即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 (3)两种方式:即必须以最少两种不一样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两个国家:即必须是国际间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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