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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自考复习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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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人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识记:(一)法理学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指对有关法律的事实加以抽象、概括而形成的术语。(2)立法的概念和程序概念: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以及法律的公布(3)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综合。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所分成的不同法律部门组合而成的、呈体系化且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

2、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4)法律效力:广义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人们实施行为时予以服从的法律之力。狭义的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律的效力层次和效力范围。(5)法律实施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使法律得到实现种类: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6)法律监督的概念和种类概念:广义指由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狭义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种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应用:1、 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法律效力的层次是指

3、一个国家的法律渊源中,由不同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而形成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规则包括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一般规则包括: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所有其他法律都要服从宪法;上一级法律的效力高于下一级法律效力。特殊规则包括: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新发优于旧法;c、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范围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2、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概念: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a、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构成:法律关系

4、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所构成(二)民法基础知识识记(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a、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是由民事主体自主形成;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3)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法定文件。户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失踪和死亡等,这些内容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住所: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

5、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4)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种类:1、根据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可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2、根据法人设立基础,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3、根据法人目的的事业的性质,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5)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6)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6、的行为。特征: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人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效果的行为;3、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及某些具有民事意义的行政行为;不适应代理的有必须本人亲自实施: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婚姻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7)物权: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8)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请求权,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

7、律制度。(9)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特征:1、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是违约或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4、民事责任是具有补偿性的一种法律责任;5、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责任。应用:(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三个要素:主体(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包括两个)以上的主体参加才能成立,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2)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

8、及其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的种类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监护的职责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4、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诉讼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3)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法人成立的两根支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很大的区别:(1)开始和终止的原因不同(2)内容和范围不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可以随着它的成立目的、业务范围的变更

9、而变更,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能变更的。(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表现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代理权滥用: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其类型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代理。(5)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即丧失了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分为两类: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征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规定时效期限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以下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10、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6)民事责任的种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7)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首要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互为补充的一个统一整体(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1、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个自然人都具有的,但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个自然人都具有;2、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民事主体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关。(9)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P261、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实质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是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即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2、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0)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

12、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同意延长诉讼时效的法定期间。(三)行政法基础知识识记:1、 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行政主体的概念:指依法具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3、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

13、行为。特征:a、单方意志性;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d、效力先定性;c、强制性4、 行政许可的概念: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证照等方式,赋予其从属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5、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制裁措施。特征:a、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的行政主体;b、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实施;c|、行政处罚是针对作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d、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用:1、 公务员的法律制度: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

14、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地位有所不同: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2、 在行政法制度监督法律关系:P40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a、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b、设定义务和免除义务;c、确定法律事实和确认法律地位。3、 行政行为的效力:a、 确定力;b约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4、 行政处罚的原则:即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正公开原则、一事不再罚以及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5

15、、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b、 合理行政原则,就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c、 程序正当原则,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程序中立、程序参与和程序公开。d、 高效便民原则,就是行政主体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们群众,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时效行政管理目的,并取得好的效果。e、 诚实守信原则,就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要诚实不欺、坚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自己作出的决定,以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和公民对政府的信赖。f、 权责统一原则,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时,在享有法定的职责权限

16、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种类:申戒罚(又称精神罚和声誉罚);财产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人身罚(又称自由罚,主要形式为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又称能力罚,主要形式为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程序:a、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b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二章 劳动法律制度(一) 劳动法概述识记:1、 劳动法概念: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a、 劳动关系b、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3、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与当

17、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二) 劳动合同识记: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劳动合同的主体特定;劳动合同的目的特殊;劳动合同主体的地位特殊。2、 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3、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4、 职工名册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职工名册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保障。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

18、籍地址及现在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5、 集体合同的含义: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6、 劳务派遣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概念:又称劳动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使用的活动。适用范围: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范围;适用的单位范围。7、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

19、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应用:1、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实现对方权利的行为。劳动合同变更,指劳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3、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B、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C、 劳务派遣

20、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的义务:a、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b、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c、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d、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e、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内容:指劳动合同所记载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类。法定条款是构成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

21、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条款可以包括: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保护;违约金;形式:书面订立5、 劳动合同的效力:P616、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P63(三)劳动基准识记:1、 标准工时制:是对一般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2、 休息休假制:周休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3、 工资立法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自主确定原则;逐步提高原则;宏观调控原则。应用:1、 延长工时的制度:P772、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P813、 工资支付:P82四) 就业促进识记:1、

22、就业的概念:指具有劳动能力好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了有劳动报酬的职业。2、 促进就业的目标和促进就业的基本任务:目标:扩大就业作为促进就业的基本目标。基本任务:a、增加就业岗位;b保障公平就业;c、提供就业服务;d、开发职业能力3、 就业服务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指就业服务主体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分类:就业服务分为非营利性就业和营利性就业服务4、 公平就业制度:P90(五)社会保险识记:1、 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不能进行劳动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23、、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 社会保险的特点:a、 社会性;b、强制性;c、互济性;d、福利性3、 养老保险的制度:P994、 失业保险的制度:P101第三章 工会法律制度(一) 工会法的的概述识记:1、 工会法的概念:狭义上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工会关系的法典。广义指调整工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工会法调整的对象:是工会关系3、 工会的认任务:a、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b、 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单位民主管理;c、 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d、 教育职工提高其素质,(二) 工会组织识记:1、 工会组织体系: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2、

24、工会组织原则的含义:指工会组织方式以及内部组织关系处理方面的基本原则。3、 工会组织原则的内容:民主选举、接受监督、撤换罢免、上级领导下级。4、 工会会员的法律规定: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转会、退会、开除和保留会籍。5、 工会干部的设置和任职保障:P125(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识记:1、 工会权利的含义:指法律规定的工会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界限。2、 工会义务的含义:指法律要求工会所应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工会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可作出一定的行为。3、 基础工会组织的设置:a、 工会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b、 工会基础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c、

25、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d、 工会小组。(四)工会的经费和财产识记:1、 工会经费的含义:指保障工会正常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它是保证工会开展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2、 工会经费的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3、 经费使用范围: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以及上级工会的经费。4、 工会财产的含义和内容含义:指工会拥有的保障工会活动的动产和不动产。它是保证工

26、会开展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第四章 职业资格法律制度 (一) 职业资格法律制度的概述识记:1、 职业资格的概念: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就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2、 职业资格的种类: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二) 部分执业资格制度识记:1、 律师的概念和职业范围概念: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执业范围: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

27、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2、 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设置和权责概念: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设置: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职责:1、协助

28、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7、在股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经董事会聘任担任董事会秘书;8、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9、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11、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

29、他法律事务。3) 注册会计师的概念和业务范围概念:指依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职业人员。业务范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4)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概念和权利义务概念:指依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并接受维持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执业人员。权利有:1、有权依法申请开办资产评估机构。2、在资产评估机构中,有下列业务的签字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资产评估业务;接受委托的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咨询和其他评估服务业务。义务有:1、遵守法律、

30、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守则;2、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恪守公证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5)注册税务师的概念和业务范围概念: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范围: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税务行政复议;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三) 部分从业资格

31、制度识记:1、 教师的概念:指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 会计人员的概念: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4、 专利代理人的概念:指获得专利人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5、 报关员的概念:指取得报关员资格,按法定程序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6、 房地产经济人协理的概念:指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人从事非独立性房地产经纪工作的

32、人员。第五章 企业法律制度(一) 公司法识记: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1)法人性;2)社团性;3)营利性2、 公司设立的概念和方式概念: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作出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3、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程序:1、 有

33、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制订公司章程;2)申请公司设立审批;3)缴纳首次出资;4)申请登记证明;5)签发出资证明书;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第一,发起人发起。第二,发起人认购股份。第三,募集股份的审批。第四,募集股份。第五,召开创立大会。第六、办理设立登记。2)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发起人发起。第二,发起人认购股份。第三,选举产生公司的机构。第四,办理设立登记。2、公司的组织机构:1)公司的权利机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觉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公司的

34、执行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处理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3)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是公司内部设立的监督机构。(二) 合伙企业法识记:1、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特征:1)从组织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由二个以上的的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企业的基石。2)从财产上看,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有。3)从经营上看,合伙人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经营。4)从责任形态上看,合伙人依法承担责任。5)从法律人格上看,

35、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三)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从组织形式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属于私营企业中的一种类型。2)从财产上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该投资者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从责任形式上看,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208(四)外商投资企业法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

36、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特征:1)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出资设立。2)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3)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解散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或个人,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源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37、;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3)外资企业是独立主体,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 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产生债的主要根据之一。广义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二)合同的

38、订立1、合同订立的概念: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2、格式条款的概念:又称标准条款,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相互保护、通知、协助的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应当向其承担的赔偿责任。4、合同的内容:P232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表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5、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1)格式条款有效的要求;需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39、利和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条件;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争议的解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6、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7、 合同的成立:P231(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的概念: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的拘束力。2、无效合同的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或者形式违反法

40、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诉讼予以撤销或变更,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者内容改变。4、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5、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主要表现在: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合同的变更、撤销不能由法院、仲裁机构主动确认,必须由当事人提起;3)当事人可以行使变更权、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变更权、撤销权。6、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法律后果:从合

41、同效力来看,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均自始设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另外,合同无效护照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就法律后果而言,当事人因上述两种合同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2、保证的概念:指保证人和债权

42、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3、抵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更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质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用或者将其权利凭证移交或办理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6、留置的概念: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43、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7、定金的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8、合同担保的法律规定:1)从与主债的关系上看,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2)从效力上看,合同担保具有补充性;3)从功能上看,合同担保具有保障债权实现性。(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指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2、合同转让的概念: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

44、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3、合同权利的转让:指合同的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4、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债权人将其全部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六)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概念: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因为某种法律事实的出

45、现,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2、合同解除的概念: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3抵销的概念和种类:概念:当事人双方互负责时,各以其对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以清偿对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种。4、 提存的概念: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只是债务人难以向其交付合同的表的物时,债务人向提存部门交付标的物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5、 合同解除的种类,程序和效力:种类: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程序:1)协议;2)通知;3)办理特别手续

46、。效力:合同解除后,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指合同的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2、免责事由的概念:指合同不履行而被免除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支付约定的违约金;4)承担定金责任;5)其他责任方式。4、免责事由的种类:(1)法定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其他免责事由;(2)约定的免责事由:1)(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九)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几种典型合同1、

47、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分类i:根据租赁表的物的不同,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期限的不同,租赁合同可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2、 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种类: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3、 委托合同的概念: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4、 居间合同的概念: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5、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即承租人经过协商而订立,订立的程序必须符合合同法一般内容的要求和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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