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S**
备案号: 有效期至:
******酒厂企业标准
Q/S**0001S-2011
(特型黄酒)
2011-03-10发布
2011-04-08实施
******酒厂******酒厂 发布
Q/S**0001S-2011
前 言
本标准参照了GB/T 13662和GB/T 1.1进行编写。
本标准中的各项理化指标与GB/T 13662《黄酒》中的清爽型黄酒相一致;微生物指标参照了GB/T 2758中黄酒。
本标准于2011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酒厂******酒厂提出。
本标准由******酒厂******酒厂生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型黄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以********为原料,加入适量的酒曲或酵母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勾兑而成的、口味清爽的生姜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1351 小麦
GB 1354 大米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28-1992,neq ISO 3639:1987)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T 13662 黄酒
SB/T 10160 姜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NY 5134 无公害食品 蜂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按含糖量分
3.1.1半干型:15.1-40.0
3.1.2半甜型:40.1-100
4 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4.1.2小麦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4.1.3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4焦糖色应符合GB 8817 的规定。
4.1.5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1的规定。
4.1.6姜应符合SB/T10160的规定。
4.1.7蜂蜜应符合NY5134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类 型
要 求
外观
半干型、半甜型
橙黄色至黄褐色,清亮透明,有光泽,允许瓶(坛)底有微量聚集物
香气
半干型、半甜型
具有本类黄酒特有的醇香,无异香
口味
半干型
柔和、鲜爽、无异味
半甜型
柔和、鲜甜、清爽、无异味
风 格
半干型、半甜型
酒体尚协调,具有鲜酿酒的典型风格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半干型
半甜型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15.1~40.0
40.1~100
非糖固型物/(g/L) ≥
12.0
pH
3.5~4.6
酒精度(20℃)/(%vol)
8.0~16.0
总酸(以乳酸计)/(g/L)
3.0~7.5
氨基酸态氮/( g/L) ≥
0.30
氧化钙/(g/L) ≤
0.5
β-苯乙醇/(mg/L) ≥
30.0
铅(Pb)/(mg/L) ≤
0.5
注:1、酒精度低于14% vol时,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β-苯乙醇的值,按14% vol折算。
2、酒精度标签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50
大肠菌群,MPN/100g ≤
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8的有关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 13662中的6.1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理化指标
6.2.1总糖的检验
按GB/T 13662中的6.2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非糖固形物的检验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pH的检验
按GB/T 13662中的6.5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酒精度的测定
按GB/T 13662中的6.4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总酸的检验
按GB/T 13662中的6.6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氨基酸态氮的检验
按GB/T 13662中的6.6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氧化钙的检验
按GB/T 13662中的6.7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β-苯乙醇的检验
按GB/T 13662中的6.8条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铅的检验
按GB/T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微生物指标
6.3.1菌落总数的检验
按GB/T 478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 大肠菌群的检验
按GB/T 478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致病菌的检验
按GB/T 4789.2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感官、酒精度、总糖、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菌落总数。
7.2型式检验
7.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的、质量相同的、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7.4.1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的终端或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
7.4.2抽样数量
按表4中抽产表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足3.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抽取,并将其中的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3个月备查。
表4抽样表
样本批量范围/桶、袋、瓶或坛
样品数量/桶、袋、瓶或坛
≤1200
6
1201~35 000
9
≥35 001
12
7.5 判定规则
7.5.1 若受检样品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
7.5.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 其余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344、GB 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及(2009)123号修改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包装容器应封装严密、无渗漏。
8.2.2 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封装、捆扎牢固。
8.3 运输
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
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8.4 贮存
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8.4.2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有100mm以上的间隔材料。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标签
产品名称 :(特型黄酒)
配料表: ****
食品添加剂 : 焦糖色
产品标准代号:Q/SFQ0001S
酒精度: 10%VOI
产品类型:半干型 (半甜型)
质量等级:
净含量:500ml
灌装日期:见瓶盖
生产许可
保质期:36个月
产地:
厂址:
温馨提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条 码
储存方法:放置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倒置
注册商标:
联系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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