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沈丹铁路客运专线
技术交底纪要
SDTJ- 3 标段
工程项目:新建铁路沈丹客运专线
编 号:
记 录 者: (签字)
交 底 者: (签字)
技术负责: (签字)
技术部门: (盖章)
日 期:
交 底 记 录
工程名称
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路堑
交底项目
路基路堑石方开挖
图纸名称、图号
交底记录:
一、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1.技术要求:
本段路堑挖方路基边坡坡度1:1.50,坡底平台宽2m,当路堑挖方≥8m时,在8m位置设置一级平台,平台宽2m,详见沈丹路基施路通图。
基底开挖至平台设计高程,根据本段地形特点和施工机械性能,开挖深度为挖掘机的有效修坡的高度, 并且深度不得低于平台设计高程。
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1、 路堑施工前应及时完善排水系统,作好堑顶截、排水。临时排水设施应与原有排水系统及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
2、 开挖前应检查坡顶、坡面的危石、裂缝和其他不稳定情况并妥善处理。
3、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3.1路堑开挖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纵向、水平分层开挖,纵向坡度不得小于4%。严禁掏底开挖。
4、 路堑开挖过程中,应对照设计文件核对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
5、 路堑开挖边坡坡率不得偏陡。
检验数量:沿线路纵向每50m单侧边坡施工单位抽样检验8点(上、下部各4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4点(上、下部各2点)。
检验方法:吊线尺量计算或坡度尺量。
6、 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核对路基面和边坡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当与设计不符时,勘ki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对并详细记录。
7、 路堑边坡变坡点位置、边坡及侧沟平台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路堑边坡变坡点位置、边坡及侧沟平台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变坡点位置
±100mm
沿线路纵向每100m单侧边坡各抽样检验6点
水准仪测或尺量
2
平台位置
±100mm
水准仪测或尺量
3
平台宽度
±50mm
尺量
注:变坡点按路肩以上高度计,平台位置以平台顶面标高计。
8、路基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及环保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8.1石质路堑开挖宜采用松动爆破,严禁采用峒室爆破。石质边坡面应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开挖。
8.2爆破不得导致路堑各部和相邻建筑物的损伤和隐患。
8.3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应参与审核每次爆破设计且与现场核对。
二、重点、难点分析:
石方路堑开挖工程,路基边坡放样整修是施工时的技术难点和重点,应给予高度重视。对边坡放样要求开口线的位置定位准确,对挖掘机操作手和爆破手的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都有较高的要求。
三、施工方法与注意事项
1、路堑开挖施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开挖后如发现与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反馈设计和监理单位。
2、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施工季节和环境保护要求。
3、 路堑排水系统施工
3.1 路堑施工应先做好堑顶截、排水,堑顶为土质或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
3.2 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与原有排水系统相适应。
3.3 排出的水不得损害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和农田,并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3.4 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应及时引排,在路堑的表面设排水坡,以利排水。
4、 路堑开挖施工
4.1 开挖前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并对危石、裂缝或其它不稳定情况妥善处理。
4.2 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5、 路堑开挖后边坡要及时按设计处理,防护施工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
6、 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检测,当基床范围内有Ps<1.5 MPa 或σ0<0.18MPa 的土层时,应进行改良、换填或加固处理。
开挖过程中注意调整纵坡和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层都要放中桩测高程,根据高程放出每层的坡口线和坡底线。
边坡放样每20m放一断面,修坡应以放样的各个段面为准,每20m为一样板,如此修整下去。
四、爆破
1 爆破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2 路基爆破的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准爆,达到预期的爆破形状和方量。
2.2确保基床、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不受破坏。爆出的坡面平顺、底板平整、无根坎。
2.3爆堆的位置、高度符合爆破任务的要求;爆后需移运的石块块度适于铲挖、装运。
3 在城市、厂矿区居民聚居地、交通干道、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高压线、地下洞库、水油气管道、化工管道等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 进行拆除(控制)等特殊爆破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特种爆破的有关规定。
5 路堑开挖严禁使用峒室药包爆破。
6常规爆破施工
6.1 炮孔爆破直径宜为38~150mm,炮孔深度不宜大于15m。
6.2 爆破孔网参数及装药参数的确定:
6.2.1 对浅孔或深孔爆破,均宜采用有一定倾角的倾斜炮孔。
6.2.2台阶法开挖的台阶高度应根据钻孔机械、工程规模、开挖深度、装载设备能力、边坡稳定和技术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为7~10m,路堑深度大于10m时,梯段应分层。
6.2.3炮孔的实际抵抗线W值应结合装药直径(或药卷直径)、炮孔孔距、炸药爆力和装药密度等因素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
7台阶爆破主炮孔应有一定的超深,超深值宜为0.1~0.3W。
8在深孔爆破中,炮孔装药宜实行底部和柱部分部装药,柱部的线装药密度宜为底部的50%。
9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1W或20倍炮孔直径。
10多个或多排炮孔起爆宜采用微差爆破。
11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施工
11.1 在路堑开挖施工中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与深孔爆破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使爆破后形成平整的坡面。
11.2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应选用低威力、低爆速、低密度、传爆性能好的炸药。
11.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
1)炮孔间距应根据工程特点、岩石特征、炮孔直径等决定。预裂爆破的炮孔间距可选用炮孔直径的8~12倍;光面爆破的炮孔间距a可选用炮孔直径的10~16倍,并满足a = w/m (m为炮孔密集系数,m>1)。
2)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装药结构应采用不偶合连续装药或空隙间隔装药。装药不偶合系数(炮孔直径与药卷直径的比值)深孔可采用2~4,浅孔可采用1.5~2.0,间隔装药的间隙不宜大于20cm,药卷宜固定在炮孔中央或靠近开挖一侧,孔口应堵塞严实,堵塞长度可采用12倍炮孔直径。
3)靠近预裂孔的主炮孔距预裂面应不小于1.5~2.0倍预裂孔间距,并应较其它主炮孔适当减少装药量。
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均应适当增加炮孔底部装药量并减少上部装药量。
5)预裂缝的超深和超长,应分别大于主炮孔的垂直破坏半径和水平破坏半径。
12预裂炮孔和光面炮孔的倾斜度应与设计边坡坡度一致,每层炮孔底应设在同一平面上。
13预裂炮孔和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预裂炮孔超前主炮孔起爆时间应不小于:坚硬岩石50~80 ms;中等坚硬岩石80~120 ms;松软岩石150~200 ms。
14光面爆破可采用预留光爆层的办法实施。光面炮孔与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主炮孔应在光面炮孔之先起爆,且各光面炮孔均宜使用同一段的雷管起爆。
15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质量要求:
15.1 坡面上应均匀留下50%以上的炮孔痕迹率。
15.2 预裂缝宽不宜小于5~20mm,缝深不得小于孔深。
15.3 边坡坡面平整,凹凸差小于150 mm。
15.4 坡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纹。
16施工控制
16.1 石质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确保坡面平顺无明显局部高低差;边坡上出现坑穴、凹槽应灌注混凝土,不得长期暴露,造成坡面坍塌。
五、安全与环境保护:
1、 路堑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1 高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路堑工程;
1.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1.3 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1.4 影响施工的水;
1.5 危岩和坡面坡顶危石;
1.6弃土作业。
2、 路堑工程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情况进行监测、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 开挖高陡边坡、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修建拦截设施,并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4、 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12章的相关规定。清理危石、刷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 开挖作业
5.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如下图所示。
严禁掏底开挖
5.2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3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6 、 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起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如下图所示。
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6.2 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6.3 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6.4 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6.5 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6.6 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清除。严禁用铲斗碰砸悬空土石。
6.7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开挖作业。
6.8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7、 其他规定
7.1施工场地闲人免进;
7.2运输车前后严禁有人过往停留;
7.3运输车起步时查看周围是否有人并鸣笛;
7.4交叉路口、弃土场及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指挥车辆;
7.5各种车辆安全制动系统定期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
7.6进入施工现场的路口设安全警示标志;
7.7保护环境、弃土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乱倒弃土;
7.8汽车运土不能外溢,污染路面及散落伤人。
8、 爆破相关安全规定
8.1 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搬运)、贮存、使用、销毁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7.2节的规定。
8.2 爆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边坡坡率为1:0.1~1:0.75的路堑,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并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堑边坡光面(预裂)爆破技术规程》TB10122的规定。
8.3 爆破作业应成立爆破指挥机构,设专人指挥,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8.4 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物及携带手机等物品。应由专人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5 炮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钻眼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2 钻眼与装药在同一分区不得平行作业。
8.6 起爆前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经设计计算的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
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8.7 爆后应对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既有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危石,确认其安全性。
注:此表写不下可用附页。
接底单位及签字
接底单位
负 责 人
接底项目
日 期
接 底 者 签 字
顺号
姓名
职务或职名
所 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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