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品公路运送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货品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 等产品,详细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品运送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从 到 的运送服务。
第三条 运送质量及安全规定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货品装载及运送原则规定来组织运送,保证货品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品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规定(如收货地址、收货联络人、收货联络电话等),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善提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假如乙方营运效率和质量达不到甲方规定,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如客户拒收货品,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同意的经营范围,获得可以履行本协议中公路运送业务的合法运行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提供合适的运送工具、配置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运送指令后,应按指令规定及时完毕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期间内抵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送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品运送原则;不符合原则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既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状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货品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品抵达的告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品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品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足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状况,应即时告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状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品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品的,由乙方无条件将对的货品送至对的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品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品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10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状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品,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品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运送期限
1、货品运送期限从货品装车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在 日内将货品送达收货地点,并完毕收货。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货品送达收货地点,导致延期交货且给甲方的货品配送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及商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送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品购置货品运送保险,货品运送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企业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2、甲方货品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3、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企业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企业索赔。
4、保险企业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毕出险资料的搜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企业理赔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品运送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5、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出现货品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品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货品原值购置。
7、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企业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运送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送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详细为 .
2、乙方在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记录成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规定的公路运送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送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2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品运送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次序整顿后交甲方审核。
5、乙方须提供从北京怀柔到济南甲方所在地的返程捎货服务,当单次捎回的货品体积不多于5立方米时,乙方应予以免费服务;当单次捎回的货品体积多于5立方米时,乙方按照第八条第一款双方协定价格进行折算收费。
第九条 运送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送风险保证金 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送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送风险保证金局限性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送风险保证金局限性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协议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协议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送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提供托运货品,导致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1.2 乙方准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1.3 甲方在货品发出后,取消发运的,甲方承担乙方损失,详细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车辆调度,导致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赔偿甲方损失。
2.2 若运送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协议差价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将货品送达收货地点,导致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警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2.4 乙方如将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免费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假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5 运送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品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按货品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2.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协议或乙方严重违反协议导致协议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运送风险保证金及规定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协议期限延续一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到达协议,则本协议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状况出现时,本协议一方有权书面告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2.1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步。
3、对于本协议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的,假如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规定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有关规定改正违约行为的告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状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告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5、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因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祈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市场变化和协议双方协作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协议的祈求。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可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5、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阻碍未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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