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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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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方案 第一篇拆除方案: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一)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城建秩序,保证“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行,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改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组员单位重要负责人为组员,详细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二、拆除范围 自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有关依法整改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公布后,属于下列几种状况的,实行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行影响的”新动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行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行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私自变化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行影响的”建筑工程。 三、实行环节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告告知、积极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期有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年3月25日至年4月5日) 核算违法当事人有关状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公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根据及政策规定,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告告知阶段(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惩罚决定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书面告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根据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4、强制的拆除阶段(年4月26日至5月5日)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有关村居,抽调专人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期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期有效管理机制阶段(年5月6日后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期有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贯彻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的责任制,将整改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的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四、责任分工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蔼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企业、自来水企业等部门参与,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详细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深入明确职责,贯彻责任,亲密配合,保证完毕“拆违”工作任务目的。 五、工作规定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措施,做到疏堵结合,对的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朴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深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题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改工作长期有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深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增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二) 一、强迁案情 (一)基本状况 1.房屋基本状况:被拆迁户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砖木构造人字顶楼房。该房屋后有天井,大门为铁门保安门。 2.屋内物品:屋内物品繁杂数量不明。其中,厨房在中,房间内有家俱。 3.家庭组员:共4人,其中,1名老人(女),3名成年人。 4.安顿地点:——经济合用房。 (二)现场状况 1.屋外:房屋铁门紧闭,左侧有零星杂物,有一树。离巷口不远可封锁禁行。 2.屋内:状况不详,只见大门内有一老人坐视,门前挂有反对拆迁的横幅。 二、工作分工 (一)协调组负责情报搜集,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负责把握现场执行状况,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及时调剂各组工作。负责搜集现场重要证据类照片。 (二)宣传组负责强迁现场屋内照明;负责强迁工作宣传方面摄像资料的搜集。 (三)督查组监督各组人员到位、环节贯彻、强迁进程汇报. (四)思想组负责现场接访、劝导被拆迁人、同被拆迁人谈判。 (五)公证组协助公证员做强迁工作全程公证、物品易位、房屋封存公证;联络拆迁方,并办理腾空房的交接手续,和安顿房房屋钥匙封存移交手续。 (六)劝离组负责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拆迁告知书》、《强迁公告》等文书;负责指挥施工人员破门,负责对室内易燃易爆物进行检查,并及时转移;负责控制危险原因地段;负责屋内人员的劝离;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摄像取证。 (七)财产登记组负责屋内物品清点及造册;房屋腾空封条张贴和证据资料的摄像。 (八)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企业拆卸家电、搬运物品;保障搬家企业正常搬运,协助登记造册人员做好财产登记;保障押运过程中的安全;指挥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运至预先准备好的安顿房内;负责屋内物品,尤其是宝贵物品的摄像。 三、详细环节 (一)人员、车辆到位: 1.等待指令。 2.协调情报员向现场指挥汇报现场状况;公证组、劝离组、腾空押运组分别同公证员、施工人员、搬家人员接头,并明确任务;劝离组联络拆迁方或直接指挥水电工断电断水;腾空押运组安排人员指挥搬家车辆停放。 3.从队伍集结开始,宣传组摄像员开始拍摄,集结完毕后,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开始拍摄被拆房屋状况等证据类资料,拍摄时要把强迁日期、被强迁户及其房屋等状况口述旁白一遍,详细如“今天是年6月5日,星期三,本局根据杭[]××号文献规定,对(地址)××户实行强制拆迁,被拆迁户房屋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砖木构造人字顶房屋。” 4.协调组情报员发现被拆迁房屋门口有否障碍物,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由现场指挥协调,交警在一旁待命,等强迁行动开始后将车辆拖离现场。 (二)设警戒圈,强迁开始: 1.劝离组喊话员准备好宣读;劝离组其他人员准备好劝离人员;公证组开始拍摄照片取证,公证人员做好进入房门的准备;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做好配合劝离组的准备;协调组联络好街道和拆迁方,做好易地谈判的准备;协调联络组联络救护和消防人员做好急救的准备。 2.宣传组摄像员继续摄像,重要拍摄被拆迁户的动向;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做好摄像准备,重要拍摄劝离组喊话员的宣读,拍摄前先拍摄一段房屋状况(最佳有门牌号),并旁白“强制拆迁工作正式开始。” 3.劝离组喊话员开始喊话,宣读文书,最终要明确:“。对你户的强制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协调组、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同步拍摄劝离组喊话员宣读文书场景,财产登记组摄像员要注意文书(文书必须拍摄清晰)和双方人员的拍摄;劝离组合理搭配男女队员,等到“开始”话音一落,立即对屋内人员采用劝导或强制的措施劝离,财产登记组摄像暂停拍摄,劝离组摄像机开始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拍摄;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准备支援;劝离组安排执法人员跟随被劝离人员,做到盯防的作用; (三)进入屋内,搬离物品 1.劝离组、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执法人员合力劝离当事人后,财产登记组开始摄像,劝离组喊话员向屋内喊话:“强迁工作正式开始,屋内人员请打开房门,如不打开房门,我们将采用强制手段。”如房门仍未打开,劝离组向现场指挥请示规定破门;请示获准后,劝离组强调:“目前准备破门,破门后,公证员先进入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劝离组安排施工人员破门;假如房门未关,公证组长强调:“该户房门未关,先让公证员进入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假如房门打开,当事人规定谈判,由思想组联络街道、拆迁方,到预先准备好的地点谈判。 2.劝离组执法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屋内,先劝离屋内人员,尤其是对该户其他家庭组员进行搜寻和劝离,被强迁户不配合时,由公安强制劝离,劝离屋内人员后,所有人员撤离,公证人员进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公证人员取证完毕后,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入内拍摄取证;劝离组安排部分执法队员对被强迁户屋内危险物品和危险点进行控制,财产登记组在门外设点,做好物品登记造册的准备;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人员做好搬运准备;协调组联络救护人员待命,尤其要关注老年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必要时进行救治。 3.劝离组完毕劝离人员任务后,安排部分人员控制屋内危险物品和危险地点外,他人所有采用盯防的方式紧跟当事人,并及时向协调组组长汇报当事人状况;公证组公证员完毕屋内物品的拍照工作,财产登记组摄像员继续拍摄,公证组向腾空押运组明确“公证组对屋内物品取证完毕,可以进行清点登记”。 4.腾空押运组提成三组人员,指挥搬家人员,在公证组公证员的监督下,清理和搬运物品;财产登记组安排人员贴标簦,物品可贴长1-002、1-002、1-003。的标签,财产登记组安排人员登记造册;摄像员负责拍摄清点过程;公证组对宝贵物品进行整顿,腾空押运组摄像员负责协助拍摄,清点后装盒并张贴封条或标注易碎记号。 (四)丈量评估,封存房屋 1.协调组联络评估人员进入屋内,评估人员开始评估;公证组公证员对评估过程和大件物品搬离进行拍照取证;财产登记组负责摄像; 物品清空后,所有人员撤出屋外,公证组公证员拍摄清空后照片,公证组组长强调:“屋内物品已所有搬离,目前对该腾空房进行封存。” 2.公证组安排人员对腾空房大门和窗户张贴封条;公证组安排人员同拆迁方办理腾空房交接手续;腾空押运组安排跟车员上车(搬家车辆)做好物品押运的准备工作;财产登记组同拆迁方联络,准备好安顿点有引路工作;劝离组安排人员拍摄房屋腾空和拆除后的结案照片。 (五)押运物品,移交钥匙 1.公证组、财产登记组引路,财产登记组负责拍摄,腾空押运组指挥车辆出发;抵达安顿地点后,财产登记组先下车,拍摄屋内状况及物品搬入状况;公证组领取钥匙后打开房门,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人员将物品搬入安顿点。 2物品所有搬入屋内;公证组将房门关闭,并张贴封条;若当事人要领取安顿点钥匙和屋内物品,当事人要现场办理对应签罢手续,若无人领取,公证组负责将安顿点钥匙装入信封,用封条封存后,移交给拆迁方。 (六)完毕强迁,一同撤离 1.各组人员(除劝离组盯防人员外)所有回到强迁现场待命。 第二篇拆除方案:县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 县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1 为加紧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有关加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深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告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有关加紧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告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改造对象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重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有租赁保障房。) 二、总体目的和任务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有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的:年至年完毕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年至完毕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年至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企业、建一和建二企业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重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小区;有关乡镇改造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三、实行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行。结合城镇规划、土地运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的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处理一块”的方式逐渐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渐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足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停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重视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一样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保证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处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状况,合理安顿棚户区居民,保证社会友好稳定。 四、组织机构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络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企业、县移动企业、县电信企业、县联通企业、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行;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贯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贯彻。 五、改造方式 棚户区原住户安顿分为就地安顿和异地安顿,赔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赔偿和货币赔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顿,由开发商给安顿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详细安顿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顿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原则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用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顿,或运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顿。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过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协议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 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发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构造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顿,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构造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如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破旧街道棚户区 破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镇破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六、优惠政策 按照湘政发〔〕11号《有关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献精神,但凡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多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所有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处理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行棚户区其他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后来上级出台有关规定,出现与本实行方案对应条款冲突的状况,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实行方案对应条款自动失效。 县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2 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加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深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告知》(国办发〔〕36号)、《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加紧棚户区改造的实行意见》(黔府办发〔〕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保证我县年—棚户区改造目的顺利完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行,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行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有关产业发展,增进民生保障和都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都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既有房屋。逐渐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改,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都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三、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波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波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前基本改造完毕(详细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运用,按照“休闲宜居都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毕“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行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小区(原自来水企业)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波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既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行“巩固型”改造;“两翼”充足运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都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都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行改造,到达“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环节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波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布署,详细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行。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围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步,充足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详细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行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争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都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改相结合,与小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四、组织实行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构造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行。 (二)加紧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波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赔偿工作。充足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用合适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波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友好征收。 赔偿安顿采用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赔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赔偿原则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顿为主。 安顿房屋面积超过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置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置安顿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助、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行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赔偿安顿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顿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顿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顿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顿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区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贯彻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原则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对应责任,认真贯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告有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原则;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有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后来,由波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贯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保证监管目的贯彻到位。 (六)加强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小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小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有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一样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有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合适进行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企业,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行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用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企业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行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状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置还款准备金,保证贷款本息准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都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都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长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同步,通过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协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二)用地保障。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顿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有供应条件地块的详细状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贯彻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用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顿住房波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顿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适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多种专题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所有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顿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组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行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贯彻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贯彻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境保护、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保证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的责任管理,纳入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目的管理考核。建立平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贯彻、措施不到位、实行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保证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充足运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积极公布和精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气氛,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拆除方案: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范本 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范本1 为保证本市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镇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3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布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竭力而为、准期完毕”的总体规定,以处理民生、增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都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增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 (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行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原则。严格执行《某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措施》(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有关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顿的告知》(辽市政发〔〕2号)规定。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足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保证稳定。充足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顿方式,妥善处理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友好发展。 三、任务目的 年,实行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平方米,回迁安顿13121户,回迁安顿面积平方米。其中: (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顿961户,回迁安顿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平方米,回迁安顿5358户,回迁安顿面积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顿706户,回迁安顿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平方米,回迁安顿2224户,回迁安顿面积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顿1054户,回迁安顿面积59000平方米。 (六)某某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顿49户,回迁安顿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平方米,回迁安顿2769户,回迁安顿面积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 (一)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 (二)开行贷款、河东债券、建行贷款、华夏银行贷款等项目融资; (三)市、县(市)区自筹资金。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某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组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城镇建设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总体协调、推进督导工作;负责征收赔偿程序制定、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政务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争取各类改造资金补助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改造现场社会稳定、人员安全、波及有关户籍等方面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审核认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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