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学院发〔2009〕150号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2007〕167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本学年在聘在岗的专任教师。由学校安排进修、考察,或经学校批准休学术假、病假、事假,在岗时间不足一学期,可以不参加考核,但在岗时间虽不足一学期却已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教师,应参加考核。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做出的业绩。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构成。3个一级指标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业绩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量化标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附件1)执行。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经学校教务处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基本要求分为500分。
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师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则给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分;超过标准教学工作量,可以酌情加分,但应避免“以量取胜”。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为146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0当量课时;副教授为180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0当量课时;讲师为210 当量课时。公共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180当量课时,副教授210当量课时;讲师240当量课时。助教的标准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学校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或承担学校重要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对应职称教师的1/2。
第五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各类课程教学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基本要求分为500分。
对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以学院评价为主。校级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可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其权重可根据实际由学院决定。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应采用包括学生、同行在内的多主体评价方法,具体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稿)》(绍学院〔2007〕154号)等文件执行。
第六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教学获奖以及发表教学研究论著(含教材)等情况。教学建设情况是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等。基本要求分为:教授40分,副教授20分,讲师10分。
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A、B、C、D、E五个等级。A和B的比例不大于60%,其中A的比例不大于20%。各等级的最低标准为:
A: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达标,“教学效果”分名列学院前60%,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30%。
B:“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70%。
C:2个一级指标达标;或1个一级指标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80%。
D:仅有1个一级指标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20%。
E:3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有其他类似恶劣情况。
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校院两级考核制度。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全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负责修订考核实施办法,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审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并对学院考核结果予以审定。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各学院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框架内,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核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要素:组织机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等。
第九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一般由该教师所属学院进行考核。附属医院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医学院负责,单列考核。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担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评为思政系列的非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法学院负责,单列考核。在机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以及担任院级领导并在其他学院任教的专任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16至19周进行。不参加业绩考核,须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学院于第18周完成对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要求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在学院考核基础上,对学院考核等级为D和E的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并最终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 下列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可以以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二级学院担任院级领导的专任教师,机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十二条 属于“引进人才”的专任教师进校2学年内可以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可以以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给定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其他专任教师进校第一学年可以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由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以学校发文为准,任何部门均无权给予或变更。
第十五条 教师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奖、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于2009学年开始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2007〕16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200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
2.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学 工作业绩考核 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
一级
指标
二 级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教学工作量
1.1理论教学
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08〕116号)执行
1.2实验教学
1.3其它(实习、见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学科竞赛指导等)
教学效果
2.1课程(含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
500×K(K值见说明1)
2.2教学工作奖惩
优秀教师
国家级:400分,省级:200分,市级:100分
教学名师
国家级:400分,省级:200分,市级:100分,校级:50分
教坛新秀
国家级:400分,省级:200分,市级:100分,校级:50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课件教案等教学基本功比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部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市厅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校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教学事故
三级教学事故:减100分/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业绩考核等级为E
教学检查(百堂课、毕业论文(设计)、试卷等)
省厅检查被点名批评:减100分/次,校内检查被点名批评:减50分/次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无故不能结题或验收不合格:减该项目业绩分
2.3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作品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4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省部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市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
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一级刊物100分,核心刊物50分,一般期刊20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100分;省级科研项目:60分;市级科研项目40分;校级科研项目:20分/项目
指导学生其它活动
演出、作品展示或体育比赛等: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市级30分,校级10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
3.1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国家级重点专业:500分/年
省级重点专业:300分/年
市级及校级重点专业:200分/年
新专业:150分/年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500分/年
省级精品课程:200分/年
市级精品课程:120分/年
校级精品课程:100分/年
校级优秀课程:80分/年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50分/年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教学改革与研究
3.1教学建设
教材建设
国家级立项教材:8分/万字
省级立项教材:6分/万字
市级立项教材:4分/万字
校级立项教材:2分/万字
教学实验室(基地)建设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500分/年,省级300分/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市级100分/年,校级50分/年
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500分/年,省级:300分/年,市级及校级:150分/年
教学团队
国家级:500分/年,省级:300分/年,市级及校级一层次:150分/年,校级二层次:50分/年
3.2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国家级:400分/年
省部级:200分/年
市厅级及校级重点:80分/年
校级一般:40分/年
教学研究论文
一级刊物论文100分/篇
核心刊物论文50分/篇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20分/篇
3.3教学奖项
教材奖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150分
省级: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市级:一等奖15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
校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600分
省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
市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
校级:一等奖150分,二等奖80分
说明:
1.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的各项指标及量化标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K值依据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的排名来确定,排名前20%,K=1.2;前20%~60%,K=1.1;60%~90%,K=1.0;排名后10%,K=0.9。
3. 教学奖惩类业绩分在发生当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
4.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各项目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可按以下比例分配:2人为6:4;3人为5:3;2;4人为4:3:2:1;5人为4:2:2:1:1。
5.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各项目的建设周期,以文件为准。新专业的建设期为4年。
6. 同一项目的业绩分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7. 非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项目按低一级别分值计分。
附件2: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加盖公章) 院长、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教师
姓名
职称
教学工作量业绩分
教学效果业绩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业绩
总分
排序
考核
等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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