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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事局
广安市卫生局
广市人办发〔2007〕19号
广安市人事局 广安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局、卫生局、市级医疗单位:
现将《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广安市人事局 广安市卫生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工程”,加强医院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卫生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十佳医生(护士)”旨在树立一批医德医风俱佳的先进典型,使全市卫生队伍学有榜样,行有楷模。促进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重塑卫生行业新形象。
第三条 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荣誉称号由广安市人事局和广安市卫生局授予。
第四条 评选“十佳医生(护士)”范围和对象是: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的医护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的乡村医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领导小组,由广安市人事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广安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十佳医生(护士)”评选工作的领导和评选结果的审定,成立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选组,负责市级“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区市县成立“十佳医生(护士)”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十佳医生(护士)”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十佳医生(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开拓进取。
(二)立足岗位,钻研业务,技术精湛,医德高尚,工作实绩突出,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患者满意,群众公认。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无工作差错,无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的现象,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作斗争。
(四)上班期间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熟悉本岗位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文雅、尽职尽责、文明服务。
(五)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热爱岗位,关心集体,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程 序
第八条“十佳医生(护士)”评选工作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佳医生(护士)”各10名。
第九条 “十佳医生(护士)”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选拔,根据条件严格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各区市县卫生局或市直属医疗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申报表》(一式6份)、学历、获奖证书、执业证书、专著或论文原件。
(二)推荐。各区市县“十佳医生(护士)”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属医疗单位组织评选小组根据条件进行遴选,按照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确定的推荐名额,等额提出推荐对象,并在任职医疗机构公示7天,无不良反映的,再向市卫生局报送推荐人员的材料。
(三)审查。对上报推荐人选,市“十佳医生(护士)”综合评选组采取审查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十佳医生(护士)”候选人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7天。
(五)确认。公示后无不良反映或经查证反映不属实的,由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人选,由广安市人事局和广安市卫生局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十佳医生(护士)”可优先申报政府专家津贴。
第十一条 “十佳医生(护士)”自获得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荣誉称号的次月起,任期内享受每月50元的津贴,经费由医院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十佳医生(护士)”所在医院应提高对“十佳医生(护士)”的奖励系数或分值,以加大奖励力度。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大力支持“十佳医生(护士)”开展各项医疗工作,为“十佳医生(护士)”提供医学科研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十佳医生(护士)”参加进修和学术交流。
第六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十佳医生(护士)”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业务指导任务。市、县两级医院的“十佳医生(护士)”每年必须下基层指导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业务工作半个月以上,帮助乡镇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二)发挥传帮带作用。二年内至少帮带1—2名青年医务人员,使其在医疗技术方面有较大提高,且在市级以上医学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三)承担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在市级以上医学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四)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年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学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综合评选组负责“十佳医生(护士)”的考核工作。考核结合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十佳医生(护士)”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医疗业绩情况。对“十佳医生(护士)”进行考核时,统一填写《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样式附后),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十佳医生(护士)”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八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广安市卫生局负责“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十佳医生(护士)”任期2年,任期届满“十佳医生(护士)”荣誉自动消失。但可享有参与下届“名医”评选的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请广安市人事局、广安市卫生局撤销、取消或终止“十佳医生(护士)”荣誉称号,并停发津贴。
(一)评选“十佳医生(护士)”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二)不认真履行“十佳医生(护士)”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无故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五)调离广安市工作的;
(六)其他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号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卫生 十佳医生(护士)评选 通知
抄送: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才办。
广安市人事局 2007年3月15日 印
(共印25份)
附:
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政治
面貌
职务
职称
单 位
“十佳医生(护士)”评选时间
履行职责、业绩情况:
考核结果: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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