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法庭审查
【关键词】
鉴定结论,审查,质证
【中图分类号】
i)918.9;d92
5【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4)01—0056—0
3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发
挥了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许多审判人员有把鉴定
结论的证据效力绝对化的倾向,
不经法庭质证或草率质证而一
律采信,造成了一些案件的错误裁判,有悖司法公正。本文针对
在鉴定结论法庭质证、审查判断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做
法,依据证据学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说明鉴定结论法庭质证的
必要性、法庭质证的步骤、方法和审查判断要点。旨在正确认识
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充分发挥其证据作用。保证技术型案件
的公正裁判。
一
鉴定结论双重属性决定鉴定结论存在失真的可能性
司法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或特别经验的人对诉讼案件中涉
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依据科学原理和规范标准对被检事项检验、解释、评判推定的
结果。就一般情形而言,鉴定过程要经过收集检材一检测实验
一观察对比一解释论证一评判推定5个环节。其中所收集的原
始检材和测试数据,体现了鉴定过程的客观性。检测用的先进
设备、仪器,解释论证所依据的科学原理,评判推定所依据的规
范性标准,体现了鉴定过程的科学性。而检材的收集、固定、送
取、检测方案的设计、设备的操作、观察对比等过程,无疑掺进了
鉴定人的主观活动。解释论证和评判推定,则是鉴定人对检测
样品、被检事项和规范标准之间的同异特征的分析说明,进而依
据科学原理和规范标准进行判断,完全是鉴定人的主观活动。
这种活动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选择性、倾向
性。故鉴定结论所体现出来的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对
客观事实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抽象概括的间接反映和主观判断,
是鉴定人依据科学规律推定的一种模拟事实。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鉴定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举证过程。
鉴定过程所具有的客观性、科学性是通过鉴定人的主观活动所
反映出来的;鉴定过程中的主观性则是受客观事实、科学原理、
规范标准制约的主观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主观性相互交错,相
互渗透,表现在鉴定过程,作用于鉴定结论。总之,鉴定结论的
本质特征不但具有客观性、科学性,而且具有主观性,其主观性
最终决定了鉴定结论具有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贯穿于鉴定
过程的始终。
2000年6月1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硫酸泼向
亲妹妹”的一个案例,姐姐将浓硫酸泼向妹妹和外甥,致妹妹和
外甥容貌毁损。办案单位委托某医院对姐姐是否患有精神分裂
症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初检鉴定结论为姐姐患有精神分
裂症,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办案人员认为姐姐作案有动机、有
预谋,作案时对自己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对自己实施的行为
及后果十分清楚。因此对初检鉴定结论表示怀疑,又委托某脑
科医院进行二次鉴定,结论依然是姐姐患有精神病。妹妹不服.
要求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最后一次接受委托的是另一权
威鉴定机构,结论与前两次截然相反,姐姐没有精神病,作案系
情绪反应所致,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节目播出后,该案又进行了
第四次鉴定,结论为姐姐患有反应性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
力。鉴定实践中常常可以看到,同一案件事实,同一被检人,同
样的鉴定标准,得出的鉴定结论却完全相反:可见鉴定人的业
务素质、工作经历、专业特长、思维模式、鉴定时机的不同足以影
响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充分体现出鉴定结论的主观
性。
鉴定过程的多环节性,决定了鉴定结论具有更多的影响因
素,具有更多的失真机会。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几种。
(一)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学识经验
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学识水平会不同程度地对鉴定的每一
个环节产生影响。譬如鉴定方案制定的正确与否、检验方法是
否规范、设备操作是否得当、解释论证是否科学、是否符合逻辑
认证规则,每一个环节都与鉴定人解决专门问题的能力相关。
其中任一环节的失误都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二)鉴定材料的收集、固定与送检
鉴定材料的收集应客观、充分、全面,其固定、送检应符合法
定程序。客观真实,充分全面的检材是正确鉴定的基础,而虚假
不全面的检材必然导致鉴定结论的失实。涂改的病历、伪造的
检验报告单、通过复印技术拼接的证据材料、送检途中掉换或经
过加工的检材,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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