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文 件
沪消发〔2003〕236号
关于颁布《上海市审图公司
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审图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制定《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请予以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上海市审图公司施工图消防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公发(2003)25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保证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审图公司及其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职责)
审图公司受上海市消防局的行政和责任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
上海市消防局会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审图公司进行人员培训、项目核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审查范围)
审图公司对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审查范围包括除以下范围内的所有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
(一)内装修工程;
(二)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市政工程;
(三)临时建筑工程。
第五条 (审查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三)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一)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审查依据)
审图公司应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消防设计的审查(主要内容可见附录一):
(一)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
(二)现行的上海市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
(三)上海市消防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上海市消防局针对工程特殊情况出具的技术处理复函。
第七条 (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将全套施工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含设计光盘)送交审图公司进行技术审查。
(二)审查合格的,审图公司将有关审查报告报市消防局备案,市消防局备案后抄告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由其向审图公司核发登记备案号;市消防局发现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提出意见后退回审图公司。
审查不合格的,审图公司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修改设计后重新送审。
(三)审图公司凭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号向建设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
(四)审图公司应每周一次将项目的光盘汇总后送交上海市消防局,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备案证书》。
第八条 (审查时限)
审图公司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对于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对于重大工作及技术复杂工程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第九条 (送审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审图公司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符合审核范围的上海市消防局的方案、扩初审核意见;
(二)上海市消防局针对工程特殊情况出具的技术处理复函;
(三)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部分:
1、总平面图及说明;
2、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3、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
4、安全疏散的有关说明(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设计计算书)。
(四)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设备部分:
1、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淋)及说明(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设计计算书);
2、火灾自动报警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3、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设计计算书);
4、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五)设计资料光盘。
第十条 (送审光盘)
建设单位报送审图公司的电子光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光盘应采用优质品牌的650M/74minCD—R;
(二)消防设计电子软件应采用消防设计送审通用软件;
(三)光盘的刻录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十一条 (核查制度)
上海市消防局对已备案的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工程等项目的消防设计进行核查。核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核查方式可采取图纸资料核查、施工现场核查等。
第十二条 (复审制度)
建设或设计单位对审图公司作出的消防技术审查结论有不服的,可向市消防局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审图公司应每季度向上海市消防局上报审查工程情况,每年向上海市消防局上报全年审查工作情况及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变更情况等资料。
审图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人员发生变更,应在一个月内通知上海市消防局。
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
每年一次由上海市消防局会同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审图公司人员实行培训。
第十五条 (检查通报)
对于国家和本市强制性规范条文等情况,市消防局将会同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对审图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证书监制)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消防局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录一: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的主要审查依据
一、国家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二、地方标准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DG/TJ08-008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G/TJ08-307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G/TJ08-306
三、技术规定
沪消发[2003]54号文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消发[2002]333号文《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发[2002]206号文《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技术规定》
沪消发[2002]174号文《关于加强厂房库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排烟系统等防火设计的通知》
沪消(防)字[2001]65号文《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防)字[2001]4号文《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等
沪消(防)[1999]146号文《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应用塑料管道消防安全规定的通知》
附录二:
消防设计光盘要求
一、光盘送审内容要求:
1、《上海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表》,软件中编制,请填写输入;
2、总平面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3、建筑的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4、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灭火系统)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6、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7、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8、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9、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工程提供室内外消防给水图及说明,采用以DWG为后缀名文件。
二、送审光盘刻录要求:
1、采用“上海市消防局电子送审”软件,DWG源文件可采用英文名称,但在相应图纸的“文件描述”栏内应采用中文输入明确表示该图纸内容的名称,不得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
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主题词:消防 审图公司 施工图 消防审核 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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