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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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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禽畜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工作,防止水环境污染,确保我镇饮用水安全和内河涌水质好转,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X办〔2010〕X)和《中共XX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X发〔2002〕16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X环发〔2010〕XX号)及《转发XX市开展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电〔2011〕4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牵头、辖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把禽畜养殖整顿工作作为建设幸福和美XX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X(党委委员、副镇长)、XX(党委委员) 成 员:XXX(党政办)、XXX(环保分局)、XXX(宣传办)、XXX(农业办)、XXX(纪委)、XXX(信访办)、XX(司法所)、XX(水利所)、XX(规划管理所)、XX(城管执法分局)、XX(公安分局)、XX(国土分局)、X(工商分局)、X(供水公司)、X(供电公司)、XX(沙栏村)、XX(蟠龙村)、XX(结民村)、XX(三角村)、XX(光明村)、XX(东南村)、XX(高平村)、XX(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由关浩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二)禁养区外未经审批的养殖场一律进行清理,已经审批的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及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做好宣传教育及配合整治查处等工作。 (二)宣传办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定期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 (三)环保分局 1、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会同镇农办协调各村(居)的专项整治工作; 2、指导、监督禁养区外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染排放监控;查处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 3、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做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含集约化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规划区域内新建养猪场环评审批、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及全面达标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农业办 1、会同环保分局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配合对禁养区内不符合《畜牧业》和《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养殖场的清理、关停;指导、监督禁养区外的养殖场按《畜牧法》和《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规范建设、经营、办证; 3、制定全镇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4、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企业和个体养殖场(户)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 (五)国土分局 负责对违法占用农地和未利用地以及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进行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积极协助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六)城管执法分局 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禁养区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违法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清拆;积极协助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七)水利所 负责协助对河道、河涌内养殖场所的清理、清拆工作;积极协助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八) 工商分局 1、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前置规定,对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所有养殖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2、协调农业等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取缔无照的禽畜养殖场,对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吊销其营业执照; 3、积极协助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九)公安分局 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鼓动、组织和参与抗法等行为;制定应急预案,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 (十)纪委 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会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追究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十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 负责依法停止对违法禽畜养殖场的供水供电。 (十二)规划、司法、信访等 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X月~X月20日)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各村(居)牵头,对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分类统计,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X年7月1日~31日) 1、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举报工作热线电话。 2、各村(居)组织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镇政府关于禽畜养殖污染整治的工作要求。 (三)整改自拆阶段(X年8月1日~31日) 1、各村(居)向养殖企业(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动员自纠自拆。 2、对必须整改和清拆的,各职能部门于8月31日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 3、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村(居)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派出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实施拆除。 (四)强制清拆阶段(X年9月1日~30日) 1、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并在强制拆除前3天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通知书》,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由司法部门配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供水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应水电,到达强制拆除期限后依法强制拆除。 2、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相关村(居)委会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X年10月) 1、各村(居)认真总结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上报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禽畜养殖污染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相关村(居)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向镇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村(居)要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村(居)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文明执法、疏堵结合,避免发生群体性和影响大局稳定的事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加大对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养殖业污染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各村(居)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察。监察部门和镇府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村(居)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环保分局将各村(居)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五)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村(居)要及时掌握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对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整治信息,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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