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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作指引.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695606 上传时间:2025-02-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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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工作指引 页 次 WI-HRD-08 1 OF 6 制订日期 封 面 页 页版次 2003.3.14 A1 分 发 对 象 管制编号 分发单位 汇 签 管制编号 分发单位 汇 签 A-0 □ 管理代表 F-1 □ 人事课 B-0 □ 营销部 F-2 □ 总务课 C-0 □ 资材部 F-3 □ 安全课 C-1 □ 生管课 G-0 □ 生产部 C-2 □ 采购课 G-1 □ 注塑课 C-3 □ 仓储课 G-2 □ 二次加工课 C-4 □ 采购工程课 G-3 □ 加工课 D-0 □ 品保部 H-0 □ 信息部 E-0 □ 工程部 I-0 □ 财务部 F-0 □ 管理部 J-0 □ 进出口部 目 录 页次 页版本 1/6 A1 2/6 A1 3/6 A1 4/6 A1 5/6 A1 6/6 A1 核 准 管理处 部门主管 制 定 部 门 罗良琴 人事课 【资料由三茅人力资源网 整理,更多免费人力资料请上网站。】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工作指引 页 次 WI-HRD-08 2 OF 6 制订日期 修订页 页版次 2003.03.14 A1 修 订 记 录 修订日期 修订版次 修 订 内 容 修订原因 变更单号 2003.03.14 A1 新版发行 / / 【管制文件严禁自行影印, 如需影印请洽文管中心】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工作指引 页 次 WI-HRD-08 3 OF 6 制订日期 本 文 页版次 2003.3.14 A1 1. 目的:为使公司离辞作业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全公司陆籍员工 3. 朮语 3.1解雇:员工因工作不适任而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 3.2开除:员工因严重违反厂规或法令、法规,被公司给予除名。 3.3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次者,公司给予除名。 4. 职责 4.1人事 4.1.1离职手续之办理 4.1.2离职原因整理与调查 4.1.3离职薪资之核算 4.2各部门 4.2.1离职单之填写与呈核 4.2.2离职面谈与核定 4.2.3离职工作交接 5. 流程图:见第5页 6. 程序:   6.1「离职申请单」之呈核 6.1.1解 雇 6.1.1.1员工在职期间(或试用期间)因工作能力或其它自身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时,公司得 以解雇。解雇人员时由部门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书明理由,呈权责主管签核后交 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6.1.1.2解雇课级以下人员须签至处级主管,课级(含)以上人员须签至公司最高主管。 6.1.1.3解雇之人员依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于当天办妥各项交接手续后当日离厂。 6.1.2开 除 6 .1.2.1员工严重触犯厂规或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公司得以开除。开除之人员由部门填 【管制文件严禁自行影印, 如需影印请洽文管中心】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工作指引 页 次 WI-HRD-08 4OF 6 制订日期 本 文 页版次 2003.3.14 A1 写「离职申请单」并书明理由,呈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6.1.2.2开除之课级以下人员需签至处级主管,课级(含)以上人员签至公司最高主管。 6.1.2.3开除之人员扣除当月之薪资,于当天办妥各项交接手续后立即离厂,情节严重有触犯 法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1.3自动离职 6.1.3.1员工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或离职未经批准情形下擅自离厂,或有公司规定之自离情 形者,视为自动离职。 6.1.3.2但自动离职人员若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得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6.1.3.3自动离职人员经与部门确认后,人事即予以除名,不核计任何薪资。 6.1.4辞 职 6.1.4.1因故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而申请辞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单」呈权责主管签核。 6.1.4.2文员级(含)以上人员申请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文员级以下人员申请离职须提前十四天。 若辞工者未能按规定日期提出申请即要求离职,需按比例扣除薪资。 6.1.4.3不叙等人员辞职须签至部门理级主管,文员级(含)以上、课级以下人员辞职须签至处 级主管,课级(含)以上人员辞职须签至公司最高主管。 6.2 离职手续之办理 6.2.1被批准辞职后,必须到相关部门交回所有领用物品,如:厂证、工作服、工具、文具、宿舍事务用品等。并且在「离职申请单」上有相关交接人员的签字确认,对于 物品若有损失或遗失,则要照价赔偿。 6.2.2辞职人员离职薪资于每周三、六结算,辞职人员须于离职下午当日04:00以前办好 各项交接手续将离职单交给人事,以利薪资结算。 6.2.3辞职人员的薪资结于离职手续完毕后,次月20日转至个人账户,辞职人员办完手续后当 天下午5:00必须离厂,不得再到宿舍逗留。 6.3停薪留职 6.3.1停薪留职之申请仅限副课长级(含)以上且到职满一年以上之人员,其它人员不得申请。 6.3.2申请停薪留职须以「员工异动报告表」提请其直属主管,并经总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6.3.3申请停薪留职者应提供具体事由,并由主管人员详加审查,停薪留职的期限如无特殊规 【管制文件严禁自行影印, 如需影印请洽文管中心】 文件编号 离职管理工作指引 页 次 WI-HRD-08 5 OF 6 制订日期 本 文 页版次 2003.3.14 A1 定,以半年为限。 6.3.4停薪留职者在停薪留职其间停发一切薪资,且年资不予计算。 6.3.5停薪留职人员,依离职手续办理离厂事宜。 6.3.6员工在停薪留职其间,未经批准擅就他职者视同自动离职办理。 6.4复 职 6.4.1停薪留职申请复职填写填写「人员复职申请单」依以下规定办理: 6.4.1.1因特殊需要申请停薪留职者,应于期满日前申请复职,逾期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起视同辞职。 6.4.1.2因病停薪留职者,应于期满日前检具伤病痊愈证明书,申请复职;逾期仍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起视同辞职。因案停薪留职,经侦查判决无罪或不起诉处分者,应于7日内申请复职,逾期未申请复职者,视同自动离职处理;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予以解雇或开除。 6.4.1.3停薪留职人员申请复职时,若因公司人员编制无法安排原职者,公司可安排转任他职或办理离职。 6.5离职后再录用 6.5.1曾在本公司离职后申请再录用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6.5.1.1曾因解雇、开除、自动离职而离开本公司者,不得申请再录用。 6.5.1.2申请再录用者由接受单位填写「人员复职申请单」申请,经人事主管及原单位主管会签后办理再录用,间接人员须呈公司最高主管核准方可办理再录用。 6.5.1.3再录用之人员年资从再录用日起计算,薪资与职位原则上维持不变,直接人员则依新进人员办理,复职后须保证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 7. 质理记录 7.1「离职申请单」 7.2「员工异动报告表」 7.3「人员复职申请单」 7.2「工资结算单」 7.3「物品放行单」 【管制文件严禁自行影印, 如需影印请洽文管中】 文件编号 人力资源离职工作指引 页 次 WI-HRD-08 6 OF 6 制订日期 本 文 页版次 2003.3.14 A1 流程图: 申请单位 总经理&副总 人事/财务单位 相关窗体名称 窗体保存单位 填寫離職申請書 呈核 公物交還 工作交接 交接記錄 呈核 結算薪資 開放行單離廠 呈核 通知離職者 登錄與維護 呈核 「离职申请单」   「工资结算单」 「物品放行单」 人事课 【管制文件严禁自行影印,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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