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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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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分 发 对 象
管制编号
分发单位
汇 签
管制编号
分发单位
汇 签
A-0
□ 管理代表
F-1
□ 人事课
B-0
□ 营销部
F-2
□ 总务课
C-0
□ 资材部
F-3
□ 安全课
C-1
□ 生管课
G-0
□ 生产部
C-2
□ 采购课
G-1
□ 注塑课
C-3
□ 仓储课
G-2
□ 二次加工课
C-4
□ 采购工程课
G-3
□ 加工课
D-0
□ 品保部
H-0
□ 信息部
E-0
□ 工程部
I-0
□ 财务部
F-0
□ 管理部
J-0
□ 进出口部
目 录
页次 页版本
1/6 A1
2/6 A1
3/6 A1
4/6 A1
5/6 A1
6/6 A1
核 准
管理处
部门主管
制 定
部 门
罗良琴
人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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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使公司离辞作业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全公司陆籍员工
3. 朮语
3.1解雇:员工因工作不适任而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
3.2开除:员工因严重违反厂规或法令、法规,被公司给予除名。
3.3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次者,公司给予除名。
4. 职责
4.1人事
4.1.1离职手续之办理
4.1.2离职原因整理与调查
4.1.3离职薪资之核算
4.2各部门
4.2.1离职单之填写与呈核
4.2.2离职面谈与核定
4.2.3离职工作交接
5. 流程图:见第5页
6. 程序:
6.1「离职申请单」之呈核
6.1.1解 雇
6.1.1.1员工在职期间(或试用期间)因工作能力或其它自身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时,公司得
以解雇。解雇人员时由部门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书明理由,呈权责主管签核后交
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6.1.1.2解雇课级以下人员须签至处级主管,课级(含)以上人员须签至公司最高主管。
6.1.1.3解雇之人员依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于当天办妥各项交接手续后当日离厂。
6.1.2开 除
6 .1.2.1员工严重触犯厂规或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公司得以开除。开除之人员由部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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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职申请单」并书明理由,呈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人事办理离职手续。
6.1.2.2开除之课级以下人员需签至处级主管,课级(含)以上人员签至公司最高主管。
6.1.2.3开除之人员扣除当月之薪资,于当天办妥各项交接手续后立即离厂,情节严重有触犯
法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1.3自动离职
6.1.3.1员工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或离职未经批准情形下擅自离厂,或有公司规定之自离情
形者,视为自动离职。
6.1.3.2但自动离职人员若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得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6.1.3.3自动离职人员经与部门确认后,人事即予以除名,不核计任何薪资。
6.1.4辞 职
6.1.4.1因故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而申请辞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单」呈权责主管签核。
6.1.4.2文员级(含)以上人员申请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文员级以下人员申请离职须提前十四天。
若辞工者未能按规定日期提出申请即要求离职,需按比例扣除薪资。
6.1.4.3不叙等人员辞职须签至部门理级主管,文员级(含)以上、课级以下人员辞职须签至处
级主管,课级(含)以上人员辞职须签至公司最高主管。
6.2 离职手续之办理
6.2.1被批准辞职后,必须到相关部门交回所有领用物品,如:厂证、工作服、工具、文具、宿舍事务用品等。并且在「离职申请单」上有相关交接人员的签字确认,对于
物品若有损失或遗失,则要照价赔偿。
6.2.2辞职人员离职薪资于每周三、六结算,辞职人员须于离职下午当日04:00以前办好
各项交接手续将离职单交给人事,以利薪资结算。
6.2.3辞职人员的薪资结于离职手续完毕后,次月20日转至个人账户,辞职人员办完手续后当
天下午5:00必须离厂,不得再到宿舍逗留。
6.3停薪留职
6.3.1停薪留职之申请仅限副课长级(含)以上且到职满一年以上之人员,其它人员不得申请。
6.3.2申请停薪留职须以「员工异动报告表」提请其直属主管,并经总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6.3.3申请停薪留职者应提供具体事由,并由主管人员详加审查,停薪留职的期限如无特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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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半年为限。
6.3.4停薪留职者在停薪留职其间停发一切薪资,且年资不予计算。
6.3.5停薪留职人员,依离职手续办理离厂事宜。
6.3.6员工在停薪留职其间,未经批准擅就他职者视同自动离职办理。
6.4复 职
6.4.1停薪留职申请复职填写填写「人员复职申请单」依以下规定办理:
6.4.1.1因特殊需要申请停薪留职者,应于期满日前申请复职,逾期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起视同辞职。
6.4.1.2因病停薪留职者,应于期满日前检具伤病痊愈证明书,申请复职;逾期仍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起视同辞职。因案停薪留职,经侦查判决无罪或不起诉处分者,应于7日内申请复职,逾期未申请复职者,视同自动离职处理;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予以解雇或开除。
6.4.1.3停薪留职人员申请复职时,若因公司人员编制无法安排原职者,公司可安排转任他职或办理离职。
6.5离职后再录用
6.5.1曾在本公司离职后申请再录用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6.5.1.1曾因解雇、开除、自动离职而离开本公司者,不得申请再录用。
6.5.1.2申请再录用者由接受单位填写「人员复职申请单」申请,经人事主管及原单位主管会签后办理再录用,间接人员须呈公司最高主管核准方可办理再录用。
6.5.1.3再录用之人员年资从再录用日起计算,薪资与职位原则上维持不变,直接人员则依新进人员办理,复职后须保证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
7. 质理记录
7.1「离职申请单」
7.2「员工异动报告表」
7.3「人员复职申请单」
7.2「工资结算单」
7.3「物品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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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离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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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申请单位
总经理&副总
人事/财务单位
相关窗体名称
窗体保存单位
填寫離職申請書
呈核
公物交還
工作交接
交接記錄
呈核
結算薪資
開放行單離廠
呈核
通知離職者
登錄與維護
呈核
「离职申请单」
「工资结算单」
「物品放行单」
人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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