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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1)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2)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的决定……..……………..………….…(3)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07年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付庆一(5)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杨玉仙(9)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和办理人口计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测评结果……….…………………………………(14)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15)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16)
关于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范智能(17)
关于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贺 文(2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8)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30)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31)
关于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宋 铭(32)
关于检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4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4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44)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4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辅义辞职的决定…(48)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9)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四川省公安厅对市人大代表梁志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50)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罗德敏(5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52)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上午在眉山举行。
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对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和办理人口计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测评。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仁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宋建新,副主任孟光安、余纪桦、范智能、滕为民,秘书长郑夕君及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蒋仁富主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蒋辅义、市政协副主席宋思彬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委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人列席了人事议题的会议。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的决定;
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三、对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和办理人口计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测评。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办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
执法检查的议案的决定
2008年3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处理办法》规定,就办理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该议案的办理与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中安排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一并进行。
二、市政府要认真对照议案内容的要求,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做好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列入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8年3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冉登祥为眉山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陈泽文为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明舟眉山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07年市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2008年3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付庆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07年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办理工作概况
2007年12月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对2007年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针对200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A类建议偏低的问题,迅即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进行了协商,对加强续办工作,提高建议办成率形成了一致意见。立足于解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迅速对34件B类建议、10件C类建议如何开展续办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2008年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召集15个部门和3个区县的负责人对续办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对其中14件B类建议、3件C类建议提出了在2月上旬办成的明确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两件重点续办建议提出要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务必完成。通过责任部门的努力,通过市政府的协调、督促,目前这17件建议均已办理完结,建议涉及问题已得到了基本解决。通过续办工作,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所提的51件建议中:A类建议已达到23件,占45.1%,B类建议21件,占41.2%,C类建议7件,占13.7%。提议代表对续办工作成效普遍表示满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
从市政府领导到各承办单位领导都十分重视代表建议的续办工作。在认识上,把续办工作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具体的续办工作中进一步探讨促进建议落实的措施,保证了续办工作快速、有序展开,并取得成效。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各承办单位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拖不诿。并直接协调了两件重点续办建议的办理。各承办单位,特别是承办量比较大的一些部门,如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部门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参加现场办理,促进了续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
为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办公室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一是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建议续办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全力支持。二是加强了各承办单位之间的衔接。比如,办理杨仕祥等4位代表《建议政府鼓励个人兴办停车场》,市城管执法局做好牵头工作的同时,主动与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协商,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方案,有效缓解了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缺乏的矛盾。三是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各承办单位通过直接与代表见面,电话征询、二次答复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加大办理力度,促进了问题解决。
(三)突出重点。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两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后续督办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对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后续督办的通知》(眉人办〔2008〕号)。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后续督办建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对一些操作比较复杂、难度比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处理。承办单位落实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倒排了工程工期。2月初,两件重点续办建议办理按时完成。彭雪丽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岷江一桥及岷江东岸工业集中区路灯照明费用的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责成由东坡区政府主办,东坡区交通局、东坡区供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办。通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岷江一桥路灯于2月1日实现开通照明。江林等7位代表提出的《车辆超载沙石车,为什么屡禁不止》续办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在2008年7月底前采用新购密闭车辆和改装现有砂石运输车辆彻底解决抛洒问题的方案,当前车辆改装企业标准已制定报批,车辆改装日程已作出初步安排。在密闭运输实施以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春节前开展了一次联合整治行动,通过覆盖运输和治理超载,抛洒现象已得到遏制。江林等代表对此十分满意。
(四)强化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加大了对后续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了专人全程跟踪督查,确保了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市政府督查室汇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先后三次对重点续办建议进行了现场督查。对续办工作情况形成了两期《工作简报》,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办理情况,推动了续办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三、下一步的打算
由于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协力同心,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续办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通过续办工作,我们深深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要扭住不放,务见成效。我们深深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不仅要在三个月的办理期限内加强督办,对未办成事项仍要强化后续督办,促进问题的解决。我们将加强有关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续办工作制度化。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对续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好办理工作,并以此推动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
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3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玉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眉人发〔2007〕32号)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对区、县政府的领导
一是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县第一责任人每半年,乡镇(办事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委和政府主要责任人每年10月将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是深入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仁寿、彭山、丹棱等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专题安排部署2008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市政府明确了2008年对各区县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和责任。将计划生育“两奖一助”和资助500名农村困难独生女就学纳入了市委、市政府2008年八大民生工程。将出生人数、人口自然增长率等主要指标纳入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解剖调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党政线考核和计生线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分线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四是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把领导干部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追究政府一把手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建立了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做到每个区县有一条新型生育文化宣传带,每个乡镇(办事处)有一个新型生育文化示范村(居)和一支计划生育宣传队,每个村(居)有一个新型生育文化大院,每个育龄妇女要知晓一条以上的计划生育政策。充分利用全市已建成的10个生育文化小区、76个生育文化中心、624个生育文化大院,结合全市“五五”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中央《决定》、省委贯彻《意见》精神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增强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品,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抓好人口计生政策进村入户工作。2008年1月,在全市六区县分别开展了人口计生“三下乡”活动,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送到了千家万户。同时,加大对各级干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的国策意识。
三、积极落实惠民政策
一是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眉委[2007]176号),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各区县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待更加具体、明确。
二是在2007年12月圆满完成了2007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扶助的集中兑现工作。共向符合奖扶条件的11830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兑现奖励扶助金709.8万元;向符合奖励条件的687703名0—18周岁农村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兑现奖励金2063.1万元;向符合条件的499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扶助对象兑现扶助金31.1万元。三项共兑现资金2804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调整后的200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切实使新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认真做好了2008年计划生育“两奖一助”的申报工作,目前已进入资格审核确认阶段。
四是计划新建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128个,帮扶计生户9600户,其中,新增户1800户,联系户3000户,帮带户4800户。
四、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市、区县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2008年在全市人均9.3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1.6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资金以及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彭山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问题经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已经得到解决,坚持市委确定的“乡有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不变。
五、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是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对违法生育的,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立健全县级委托、乡级征收、村级配合、法院保障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机制。各区县先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行动,出台奖励政策,加大部门配合力度,加大了对富人、名人和公务员违法生育的打击处理力度,2007年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750余万元,进一步规范了生育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市人口计生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新办和换发了《行政执法证》,做到了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东坡区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操作性指导意见》,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强化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行动和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人口出生漏报、瞒报专项治理。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每月进村入户调查摸排人口出生情况,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说实话、报实数,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五是以创建“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活动,进一步巩固创优成果,提高服务水平。六是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新办法、新措施。推广彭山县城镇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成功做法,东坡区在通惠庄店社区和苏祠玫瑰园小区开展规范化试点工作。全市人口计生部门利用春节期间,强化对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共向群众发放中央《决定》宣传折页2.5万张、宣传历书8.4万本、避孕套6000盒等宣传物品。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市委、市政府在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农村综合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以及改变机构性质。同时,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结构,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乡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队伍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5%以上。充分调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落实由财政全额保障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强化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人员配备,其报酬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且不得低于村(居)支书或主任的80%。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青神县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或规定,确保村级计生专干待遇达到或超过村(居)支书或主任工资的80%。东坡区、丹棱县正在积极研究落实。
2008年,市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为核心,以业务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狠抓优质服务,改善人口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意见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和办理人口计生执法检查
审议意见情况测评结果
2008年3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1人,测评结果为: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24票,基本满意的6票,未填1票,具体建议意见1条。对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办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总体评价满意的20票,基本满意的7票,不满意的1票,未填3票,具体意见1条。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2008年4月22日上午,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眉山举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宋建新,副主任孟光安、何久伦、余纪桦、范智能、滕为民,秘书长郑夕君及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宋建新、孟光安分别主持。市委副书记贺文受李静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向会议作了市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委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相关议题议题的会议。
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
情况报告(书面)
2008年4月22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智能
市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6日至27日在成都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68人出席会议。副省长黄彦蓉、张作哈、省高院院长刘玉顺、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解洪应邀列席会议。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我市由我和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全省宗教工作情况、全省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情况、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印发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邀请省社科院政治研究所所长作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题讲座。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同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与会同志共同努力,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根据审议意见,抓紧进行修改完善。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大会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这次全国“两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大会精神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成绩,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思路,特别是总结的四条主要经验,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政治财富,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这次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民主法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清正廉洁”的要求,落实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部署,结合四川实际,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
二、正确认识当前我省的发展形势,大力促进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的贯彻落实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势头好。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站在新的起点,谋划和推进跨越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全省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竞相发展、奋力爬坡,各方面工作都呈现出新的气象。今年前两个月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快速增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4.5亿元,增长42.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02.9亿元,增长25.2%;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4.4亿元,增长36.5%,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2.9亿元,增长19.8%,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工业、投资、消费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进一步提升,实现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开局。
巩固和发展当前全省发展的好势头,进一步推动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全省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大局。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来谋划、来展开,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牢牢把握全省工作总体取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省人大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方面。要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省人大机关,组成临时党支部。这一措施要推广到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并形成制度。
二是要增强人大工作实效。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把科学发展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研究制定今后五年立法规划,抓紧制定推进跨越发展急需的法规,及时修改与之不相适应的法规;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三是要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尽快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常委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好地完成常委会担负的各项任务。
关于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4月22日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中共眉山市委副书记 贺 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长李静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
我市从1999年10月启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至今累计争取国家退耕还林计划107.76万亩,争取退耕还林专项资金7.35亿元。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107.76万亩,其中,坡耕地退耕造林53.56万亩,配套荒山造林52.7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工程涉及105 个乡镇、933个村,涉及退耕农户230236户807570人。工程实施以来,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被省林业厅5次、国家林业局2次抽中复查、核查,均达到质量要求。经过8年的实践,我市逐步探索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一致的退耕模式,把绿山与富民、生态与产业融为一体,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促进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前的27.78%上升到38.68%,增长了10.9个百分点。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16万吨。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灾害性天气明显减少。
(二)促进了林业产业化的发展。1999—2007年,全市结合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林业结构调整90万亩,形成了以仁寿枇杷、青神椪柑、眉山脐橙、洪雅茶叶、藤椒为主的经济林基地,以彭山、东坡区、洪雅为主的巨桉、杨树、国外松、杉木、柳杉等速丰林基地,以东坡、彭山、洪雅、青神、丹棱为主的竹林基地,奠定了林业产业化的坚实基础。一是竹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成竹林基地面积95万亩,纸浆年生产能力达20万吨,竹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6.68亿元,已初步形成以竹浆造纸、竹编工艺、竹材加工、竹食品加工、竹生态旅游等为重点的多元化产业链。二是生态旅游迅速发展。洪雅县瓦屋山和槽渔滩、丹棱县九龙山、仁寿县黑龙滩、青神县中岩寺、彭山县彭祖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依托退耕还林开展的乡村农家乐旅游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生态旅游收入达到1.2亿元,占全市旅游业收入的6%。三是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不断涌现。洪雅县成功探索出了林草、林竹、林药等多种生态、产业并重的退耕还林模式,林下种草15万亩,建成28个奶牛示范小区。彭山县依托退耕还林,探索出林下养鸡的新路子,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局面。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全市三分之一的农民直接从退耕还林政策中受益,改变了山区农民世世代代依赖土地、靠山吃山、广种薄收的生产习惯,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大批农民从单一的农耕劳动中解放出来,逐步转向养殖、加工、劳务输出等行业。农村劳动力得到解放,每年工程区外出务工收入就达8亿元以上,改变了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结构。退耕还林还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为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和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搞好统筹规划。全市着眼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在绿化荒山的过程中加大治水改土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基本农田单产水平,解决农民退耕后吃粮的后顾之忧。二是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造林种草,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并积极扶持建立名、特、优林产品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兴办林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长林业产业链,使农民从坡耕地上获得更高的收益。三是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旱山村、缺水村等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力度,让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并帮助他们开辟新的致富门路,真正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四是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加快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旅游通道沿线陡坡耕地退耕还林步伐,加强景区、景点周围森林资源保护,为全市旅游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工程管理。市、县两级都成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粮食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加强领导,部门协同,确保了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开展。坚持推行政府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业设计审批制、种苗采购招投标制、造林技术责任制、成效检查验收制、工程质量监理制、政策兑现公示制、信访查处反馈制等制度,使工程管理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治理模式。全市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治理模式。一是生态林灌草模式。在江河源头、高山陡坡、土层瘠薄等生态脆弱地段,采取林、灌、草结合的方式,以恢复植被为主要目的,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发展生态能源和旅游业。二是林草牧模式。采取林下种草、林草结合等措施,帮助农民种草养畜,发展畜牧业。三是林竹纸模式。依托造纸、人造板等龙头企业,植树种竹,大力发展原料林基地,推进产业互动。四是经济林模式。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发展干果、茶、桑、药材,培育林副产品,努力提高林地单产,大力推广集约化经营,既加快了生态治理,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我市洪雅县被列为全国退耕还林科技示范县,其创新的林草牧、林竹纸、林药、林果、林茶等模式在全国推广。2006年9月7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中心副主任李春松在眉山检查工作时,对眉山退耕还林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眉山退耕还林模式是全国的典范,对全国的退耕还林有标志性意义。”
(四)坚持政策兑现,保护农民利益。市里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了“三补两减两稳定”的政策,即向退耕还林农户补助粮食、现金和种苗,减免退耕还林地的农业税和定购粮;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做到验收标准、验收结果、补助政策、兑现情况“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政策补助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同时,按照“林权是核心”的要求和《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我市各地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都及时颁发了林权证书,并依法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到2007年底,全市退耕还林地发证面积48.05万亩,占应发退耕还林地的89.71%;配套荒山造林发证面积17.6万亩。退耕还林地林权的落实,使“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有了法律保障,也为防止复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抓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自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把退耕还林工程的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以林业部门牵头,纪委、监察、财政、粮食、检察、审计等部门组成执法监察工作组,对反映退耕还林问题的来信来访,逐一登记,及时查处。截止2007年底,我市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72件,已全部调查处理,查处率达到100%。
(六)搞好后续开发,确保群众生计。为加快后续产业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市委、市政府三次发文推进后续产业发展。2005年,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林农增收的通知》(眉府发[2005]6号)、《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05]36号)、《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眉府办函[2006]132号),要求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实际,整合并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对工程区项目扶持力度,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长远的生计问题。我市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多次受到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肯定。2004年12月,在湖北召开的退耕还林现场会上,我市作为全国三个典型之一在会上做了《依托退耕还林、发展竹业经济》的经验发言;2006年2月24日,国家林业局网站《新闻时空》全文刊发了《四川洪雅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良性发展》一文,充分肯定了洪雅县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根据本地的地形、气候和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及现有加工企业现状,积极建设林、竹、药、茶、乳等后续产业原料基地,既确保生态优先,又使林产品不愁销路,加工企业不愁货源,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企业发展,延长产业链,使区域经济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做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尤其是1999年、2000年首批启动的试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没有很好地规划,加之经验不足、仓促上马,问题较多。退耕还林工程实施8年来,市和各区县政府针对退耕还林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全市约有8%的退耕因树种选择不当,长势欠佳、效果不好;部分地方对退耕的林竹管护不到位,影响了退耕还林的效益;林业科技普及程度不够,支撑作用体现不够充分。
(二)退耕还林遗留问题还较突出。全市已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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