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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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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2〕14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 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2年3月28日第9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扬尘污染控制区△ 方案 通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和《关于分解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2号)要求,根据我区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针对扬尘污染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点,2012年区政府决定在全区9个街道(鲁谷社区)和首钢搬迁厂区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着力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绿色生态石景山为目标,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街道参与、企业主责、群众监督”的原则,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以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水平,努力打赢一场以降低PM2.5为重点的提升空气质量攻坚战,为我区绿色转型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全面完成2012年石景山区主要污染物浓度和降尘量均同比下降3%为目标;全区9个街道(鲁谷社区)和首钢搬迁厂区实现“5个100%”要求的工地比例达到100%,所有搅拌站100%达到绿色标准,创建一批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9个街道(鲁谷社区)实现“三无”目标,即“无成片裸地、无裸露料堆和无脏乱死角”,创建一批绿色清洁社区(绿色清洁街巷)和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全区主干道、次干道及国控9号空气质量子站核心区所有道路机扫率及洒水降尘率均达到100%,道路遗撒得到有效控制,道路清洁度显著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见附件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四、工作重点 (一)切实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全区各类在施工地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按照“5个100%”的要求,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加强工地围挡和覆盖,做到扬尘不出院;实施工地量化考核,分类管理制度(见附件2),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对各类工地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实施严格的环评验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对四类工地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5个100%”要求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按照奥运期间的标准和要求,采用吸、扫、冲、收工艺,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有效扼制道路扬尘污染,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公司资质认证管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管,严厉查处无准运证、无消纳证、无苫盖车辆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切实抓好堆料场和裸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加强煤堆、土堆、料堆的管理,电厂、搅拌站等各类企业必须料仓储存,暂不具备密闭储存条件的必须100%覆盖;进一步强化暂未开发闲置土地的管理,对辖区内无主渣土、土堆、料堆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清理,有效扼制堆物堆料产生的扬尘污染;建立裸地台账,制定裸地治理方案,落实规划绿地、未上市国有储备土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裸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切实做到黄土不露天,加快推进京九线石景山段环境综合工程、永定河沿岸绿化提升工程和莲石路、阜石路两侧绿化工程。 (四)切实抓好首钢搬迁厂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制定首钢搬迁厂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北京市房屋拆迁施工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5个100%”要求,着力抓好首钢搬迁厂区环境保护工作,在房屋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洒水、覆盖和围挡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五)切实抓好古城9号国控子站周边精细化工作 在古城9号国控子站周边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把“精、准、细、严”落到实处。针对餐饮、消夏大排档、扬尘、工业、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核心区范围内实现“五无”管理目标,即:无露天烧烤(包括倚窗倚墙烧烤)、无非法经营大排档、无经营性小煤炉、无裸露料堆及地面、无脏乱卫生死角。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健全PM10、PM2.5和降尘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监测信息;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古城国控9号站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有奖举报、群众监督、公众参与工作;负责组织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的调研、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台账,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负责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创建工作,至少建立5个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负责牵头组织建设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不及时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 区市政市容委 负责建立健全市政市容委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的市政工地台账,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市容委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的市政工地的绿色创建工作,至少建立5个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市容委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的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负责加强建筑消纳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审核发放;负责扩展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扬尘污染源作为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全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平台管理工作方案,通过扬尘污染事件上报、立案、批转、处理和结案整套工作制度,增强扬尘污染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形成网格数字化管理平台;负责配合区城管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做好绿色清洁社区(绿色清洁街巷)和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 国土分局 负责建立健全国有储备土地和砂石加工厂台账,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内的国有储备土地和砂石加工厂等裸地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强化国有储备土地监管,严格落实“5个100%”要求,至少建立5个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负责牵头组织国有储备土地和砂石加工厂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 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地台账,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绿化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绿化施工中控制二次扬尘管理规定》,加强绿化工地、暂不开发的绿化用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研究制定园林绿化工地创建工作方案,至少建立5个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负责牵头组织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负责组织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加强绿地的管理,有效治理裸地,扩大绿化面积,新增绿地面积20万平米。 区城管大队 负责对全区存在扬尘问题的各类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渣土遗撒运输车辆等进行依法管理,加强依法检查并严厉查处,扬尘违法案件处罚率不低于70%;负责牵头组织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道路遗撒和渣土运输车联合检查不少于6次;负责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方案的制定以及落实工作(见附件3)。 区环卫中心 负责按照奥运期间的标准和要求,采用吸、扫、冲、收工艺,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有效扼制道路扬尘污染,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负责配合区环保局做好空气质量重污染天应急保障工作和古城国控9号子站周边的精细化管理工作。 各街道及鲁谷社区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源的调查、建档和更新,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有信息,有小结;负责辖区内便民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各街道(鲁谷社区)至少建立1个绿色清洁社区(绿色清洁街巷)(见附件4);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居民、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单位,参与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交通支队 负责开展渣土运输车禁行专项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配合区市政市容委、环保局和城管大队开展道路遗撒执法检查和古城国控9号子站周边精细化管理工作。 区社会办 统筹协调9个街道(鲁谷社区)做好绿色清洁社区(绿色清洁街巷)创建工作;协助区城管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做好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 区文明办 将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范畴,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区广电中心 负责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在电视上曝光扬尘污染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单位,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会商会;参加联合检查,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效能监察。 首钢总公司环保处 负责研究制定首钢搬迁区拆迁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负责首钢拆迁厂区内消除脏乱死角、料堆覆盖;负责在拆迁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任务。 六、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 1.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调研,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召开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3.以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高潮。相关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园林工地、市政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的检查、督办和治理工作。 2.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创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机制,推进网格数字化扬尘污染管理机制,组建扬尘污染控制协管员队伍,实行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提高我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处置能力。 3.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绿色清洁社区和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对各类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切实提高全区扬尘污染控制水平。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集中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进行汇报并接受现场检查。按照检查情况,结合标准进行考核。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七、工作机制 (一)创建扬尘污染量化考核、分类管理机制 加强对全区建筑、市政、拆迁和园林施工工地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石景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 (二)完善网格数字化扬尘污染管理机制 将扬尘污染源作为网格化管理内容纳入全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扬尘污染事件上报、立案、批转、处理和结案整套工作制度,增强扬尘污染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形成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建立定期开展工作会商机制 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商会,分析研究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及存在困难,协调解决各部门落实控制扬尘监管职责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根据需要,随时启动应急会商。 (四)形成企业自查自律主体责任机制 加强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宣传培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和区国土分局要切实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自查自律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控制方案,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五)推进四级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扬尘办市区联动、全区部门联动、相邻区联动和各职能部门内部科室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扬尘办市区联动,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通过市扬尘办,限制其招投标资格;完善部门联动,深化约谈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违法企业的约谈,切实解决重点难点扬尘污染问题。 (六)深化重污染天应急保障行动机制 当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天或将出现极端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空气质量应急联动的短信后,迅速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启动空气质量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将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到最低。 (七)落实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控制工作信息及各类台账的报送工作。各类台账、工作信息及影像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扬尘污染控制区简报》形式将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及市扬尘办。 (八)促进公众参与机制 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和内容,切实发挥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控制的积极性,通过微博、12369环保热线,开展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工作,鼓励公众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进行举报。 (九)推行绩效考核表彰机制 根据《石景山区清洁社区创建工作考核表》、《石景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对各职能部门和创建单位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各职能部门及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十)进一步研究探索扬尘污染控制的新机制 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协管员队伍、实施扬尘污染源排污申报、征收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建立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协会、开展环境监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新工作机制,不断适应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严密组织,制定高标准、高起点的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宣传、保障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效果。 (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5个100%”要求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从严进行处罚。城管等部门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及时反馈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三)加大投入,有效保障。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加快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全力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创建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保障和加强创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各施工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扬尘污染控制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扬尘污染控制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控制扬尘污染的宣传,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营造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区广电中心、石景山报等媒体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报道力度,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施工单位及工地进行曝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附件: 1.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石景山区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表1-表4) 3.石景山区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表 4.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清洁街巷)创建工作考核表(表1-表2) 5.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考核表(表1-表8) 附件1: 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组 长:文 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田利跃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 庆 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成 员:岳林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 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冯重北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高殿亮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付建国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张玉国 区环卫中心主任 靳 薇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秀国 区文明办主任 沈代平 区社会办主任 贾金辉 区交通支队支队长 陈 鹏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维华 区纪委常委、执法室主任 魏志安 区广电中心主任 陈婷婷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路海 八角街道工委书记 吴 燕 八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连田 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旭东 苹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云清 金顶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明 五里坨街道办事处主任 迟志禹 广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国强 鲁谷社区主任 穆怀明 首钢总公司环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岳林华兼任,办公室成员为由上述单位主管领导组成。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石景山区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 扬尘污染控制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 挂牌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挂牌对象:全区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等各类扬尘污染源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对象。 挂牌内容:领导小组通过对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石景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 挂牌办法:区扬尘办负责统一授牌,每3个月对各类工地进行1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扬尘污染源授绿牌,得分在60分—90分(不含)的扬尘污染源挂黄牌,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扬尘污染源亮红牌。 在全年分类挂牌管理中未出现红黄牌的工地即为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样板工地。四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见表1-4。 表1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扬尘防治监督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量化指标),标牌要立于大门出入口显著位置;环保标语上外墙。 10 2.未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等标牌,扣5分;环保标语未上墙扣5分; 3.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 10 3.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5分;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未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扣5分; 4.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10 4.未设置洗车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10分。 5. 施工工地内主要道路需硬化。 10 5. 施工工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扣10分; 6.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抑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 6.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抑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7.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 7.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未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扣5分;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5分;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0分; 9.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0 9.未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扣10分; 10.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不得凌空抛撒。 10 10.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5分;凌空抛撒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扣5分。 表2 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10 2.未设置环境保护牌等扣10分。 3.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 10 3.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0分。 4.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10 4.未设置洗车设施扣5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5分; 5.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 5.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6.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10 6.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未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扣10分。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0分。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10分。 9.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含道路修复工程)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冲洗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0 9.未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含道路修复工程)道路积尘,在未实施冲洗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扣10分。 10.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5日内恢复路面。 10 10.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5分;施工结束后,未在5日内恢复路面扣5分。 表3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结果 1. 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环保标语上外墙。 10 2.未设置环境保护牌,扣5分;环保标语未上墙等扣5分; 3.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 10 3.施工前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0分。 4.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10 4.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扣10分。 5.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15 5. 未设置洗车设施扣5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10分 6.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 10 6.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10分。 7.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 7.拆迁、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压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5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5分。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10分。 表4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结果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10 2. 未设置环境保护牌扣10分。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等降尘措施。 10 3.未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设置围挡等降尘措施扣10分。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20 4.土地平整后,未在一周内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扣10分;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后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未采取洒水措施,或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扣10分。 5.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方作业。 15 5.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停止土方作业扣15分。 6.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 20 6.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未加以整理或拍实扣5分;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时,穴坑土未加以覆盖扣5分。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未低于边沿5-10厘米以上扣5分,树坑未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扣5分。 7.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15 7.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未在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遗留裸露地面扣15分。 附件3: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绿 色 清 洁 门 前 三 包 单 位 1. 门前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地面平整清洁。 20 门前有垃圾、果皮扣10分,地面不平整扣10分。 2. 对门前闲置土地和裸露地面(道路)进行硬化或绿化,确保无裸露地面。 20 门前闲置土地和裸露地面(道路)未进行硬化或绿化扣20分 3.门前施工工地落实绿色施工标准。 20 门前施工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扣20分。 4.杜绝门前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20 门前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扣20分。 5.杜绝使用小煤炉。 20 使用小煤炉扣20分。 注: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0分为达标。 附件4: 表1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考核表 所属街道: 社区名称: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绿 色 清 洁 社 区 1. 建立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住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组成,建立完善相应运行机制、有关制度。 10 未建立绿色清洁社区创建工作领扣5分,未建立相应运行机制、有关制度扣5分 2.本社区便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 辖区便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扣20分。 3.加大对辖区内非环卫作业道路保洁力度,加大人工作业频次,使道路尘负荷明显降低,路面清洁度进一步提高。 20 辖区内非环卫作业道路清理不彻底,路面有明显浮尘扣20分。 4. 对裸露土堆和地面(道路)进行覆盖、硬化或绿化,确保社区内无裸露土堆和地面。 20 辖区内有裸露土堆和地面及垃圾扣20分。 5.杜绝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15 辖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扣15分。 6.有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宣传栏、牌、横幅、标语和相关活动。 15 辖区内未设置宣传牌、横幅、标语和相关宣传活动扣15分。 注: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0分为达标。 表2 石景山区绿色清洁街巷创建工作考核表 所属街道: 街巷名称: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绿 色 清 洁 街 巷 1.加强对街巷内流动小商贩及餐馆的管理,确保无露天烧烤和经营性小煤炉。 20 1.街巷有露天烧烤和使用经营性小煤炉行为各扣10分。 2.街巷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无污迹,无渣土;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20 2.街巷环境卫生不整洁,有暴露垃圾、污水,有污迹,有渣土扣10分;环境卫生设施不整洁、不完好扣10分。 3.街巷路面无浮土、砖头等杂物;花池、树坑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 20 3.街巷路面有浮土、砖头等杂物扣10分;花池、树坑内有垃圾、纸屑等杂物扣10分。 4.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废纸盒、纸袋等污物和杂物;绿地内外及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杂物。 10 4.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有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废纸盒、纸袋等污物和杂物扣5分;绿地内外及花草、树木有挂带污物、杂物等现象扣5分。 5.杜绝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10 5. 街巷内有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扣10分。 6.绿化带得到有效管护,缺损树木花草及时补种。 10 6.绿化带未得到有效管护,缺损树木花草未及时补种扣10分。 7.有石景山区绿色清洁社区宣传栏、牌、横幅、标语和相关活动。 10 7.辖区内未设置宣传牌、横幅、标语和相关宣传活动扣10分。 注: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0分为达标。 附件5: 表1 石景山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考核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土分局)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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