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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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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城郊乡好子湾煤矿 防治水计划 (2011年度)     辰溪县城郊乡好子湾煤矿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辰溪县城郊乡好子湾煤矿 防治水计划 (2011年度) 编 制: 矿 长: 安全副矿长: 助理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助理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法 人 代 表: 辰溪县城郊乡好子湾煤矿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辰溪县城郊乡好子湾煤矿 防治水工作计划 (2011年度) 一、计划编制依据 1、《煤矿防治水规定》 2、好子湾煤矿改扩建设计 3、好子湾煤矿2011年度采掘生产计划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好子湾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戴 飞   成 员:杨长才、陈孝四、薛祖太、梅有松、兰序平、 黄福刚、杨长久、杨长胜、杨圣凤、诸学寅、 柴义明、徐卫宏、钟家礼、陈太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戴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划分 ㈠矿级领导 1、矿长:负责全矿防治水计划的落实、人员调配、防治水设备设施购置和安装。 2、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落实防治水计划,防排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管理,主管防治水工程验收。 3、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落实防治水计划,落实防突水措施。 4、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各排水地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设备及泵房水泵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5、技术负责人: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查清矿区内及周边老窑分布积水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审查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记录。督促检查年度防治水计划、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法人代表:负责筹集防治水专项资金,聘任防治水专职人员。 ㈡职能部门 1、防治水办公室负责防治水监督、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专职水文地质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工程设计,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作;观测井上下各地点和工作面水量、水压、水位变化情况,搜集整理各种资料。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水措施。每月月末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报告汇报矿有关领导。防治水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协调和处理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四、计划指标 杜绝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确保各工作面安全施工,为完成2011年采掘生产计划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五、防治水方针及基本原则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 六、重点工程 1、地面排水系统 必须在4月10日前建好地面防洪沟,防止山洪冲刷工业广场,造成泥石流。主风井口周围清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沿井口涌入井下。 2、3月底前清理好-70m水平、-370m水平主副水仓,确保水仓有效容量。 3、清理现有各水平水仓,每天每班排干积水。 4、5月1日开前,配备1台探水钻(凡探水地点要求探水距离至少30米。) 5、雨季矿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轮渡有人值班,大到暴雨时,井下停止一切采掘作业,撤出人员。 6、备足抗洪抢险物资和资金,确保人力充足。 7、经常巡视原堵水工程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遇危险情况,立即发现警号,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七、计划保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矿防治水计划,防治水工程未完成之前,相关的掘进工程不得施工。 2、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为保证防治水工程质量,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因疏忽大意或者把关不严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方案及要求的工期施工,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按期完成。 4、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矿防治水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防治水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结算。每月要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上传下达。 5、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必须配置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和防排水设备设施,满足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及水害治理的要求。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7、单项防治水工程开工前要有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工程结束后要经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重点做好岩巷超前探测工作,确保不发生误揭断层溶洞水和误揭老采空区积水事故。 9、强化各类防水煤(岩)柱管理,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未经允许,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区进行采掘作业。 10、探放老空积水、断层水、钻孔水及富水含水层水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作业,不得出现人为导通水源造成突水事故。 11、加强职工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突水预兆及特性,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2、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图纸及台帐。 八、防治水奖惩办法 为了有效地开展我矿的防治水工作,矿拟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对在我矿防治水工作中做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防治水工程未按计划施工的,罚责任单位正职500元,每推迟一天罚单位正职100元。 2、采掘队未按规定的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掘进,罚责任单位正职1000元,致使突水事故发生事故的,按相关文件依法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探水,保证钻孔及超前探测资料真实可靠,钻探时严格做好施工记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签字,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如检查中发现无记录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的罚款(其中正职、技术员各占10%)。 5、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对当月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奖罚。矿采取月度考核,半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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