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珍惜民主权利 发展民主政治
踊跃参加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致全镇选民的公开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今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进行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决定2012年1月5日为我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这次换届选举全镇将选出10名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和58名镇十七届人大代表。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
按照法律规定,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加换届选举,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之一。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并以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次换届选举,将直接关系到区、镇政权建设和今后五年我镇的科学发展。因此,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镇选举委员会决定,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分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阶段。为保障您的民主权利,请尽快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即在公历1994年1月5日,农历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廿四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应主动协助选举工作人员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和复查工作。发现错登、漏登、重登情况的,应及时向镇选举委员会反映。
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依法所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很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可向区、镇选举委员会或者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检举控告。
各位选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每位选民都应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选举委员会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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