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谈专利无效.ppt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8689457 上传时间:2025-02-25 格式:PPTX 页数:27 大小:466.1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谈专利无效.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谈专利无效.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2/6,#,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S,何梦云,S,罗文昕,S,祝欢超,S,高宏明,S,颜建周,从邕江药业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纠纷案谈专利,无效,框架,简介,案情简介,背景知识介绍,焦点问题解析,此案对无效审查的启示,1993,年,3,月,16,日,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的前身,广西南宁邕江制药厂(简称邕江药业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名为“,L-,赖氨酸盐酸盐用于制备治疗颅脑外伤药物的应用”的药品发明专利权,并于,1996,年,11,月,6,日获得授权。,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4,年,1,月,8,日,武汉同源药业有限公司针对该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复审委驳回,2004,年,10,月,27,日,武汉同源药业有限公司再次针对该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补充证据。复审委以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该专利做出无效决定。,2005,年,4,月,20,日,2005,年,6,月,21,日,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武汉同源药业有限公司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情简介,2006,年,邕江药业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复审委做出的无效决定。,2008,年,邕江药业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无效的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复审委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决定撤销该无效决定。,2008,年,08,年,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5,节的规定,合议组决定对两项无效宣告请求合并口头审理,做出了将该专利无效的决定。,背景知识介绍,L-,赖氨酸盐酸盐,化学名为,2,,,6-,二氨基己酸(,C,6,H,14,O,2,N,2,),是,人体,必需但又,不能自身合成的八种氨基酸中最重要的一,种氨基酸。,L-,赖氨酸的作用,营养学上,人体营养制剂,病人康复口服补助药品,于多种氨基酸制成能量合剂,静脉注射,蛋白质严重缺乏,传染病患者,心肺功能,衰竭,癌症患者,治疗,L-,赖氨酸的作用,最新资料显示,调节体内代谢平衡,增加蛋白质吸收率,增强抗病能力,促进儿童生长发育,L-,赖氨酸的,作用,生物化学上,L-,赖氨酸,邬二酰辅酶,A,乙酰辅酶,A,在人体中是如何参与生理化学的详细作用未十分明了,L-,赖氨酸的作用,临床上,医学临床,上未,单独将赖氨酸作为治疗某些病种的专用,药物,目前,赖氨酸的应用还不是分广泛,市售,L-,赖氨酸盐酸盐药品,焦点问题解析,创造性,新颖性,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专利复审委作出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理由一:,在,证据,1,已经公开,L-,赖氨酸能用于治疗颅脑外伤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尝试用,L-,赖氨酸盐酸盐替代证据,1,中的,L-,赖氨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理由二,:,缺乏数据用来证明,L-,赖氨酸盐酸盐与,L-,赖氨酸相比具有何种预料不到的疗效。,专利复审委作出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对理由的详细,分析,关于新颖,性的分析,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时,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与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如果其技术方案不同,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关于,新颖,性,的分析,本专利权利要求,保护,L-,赖氨酸盐酸盐用于制备治疗颅脑外伤药物的应用。,证据一公开了一种桂圆牌药用赖氨酸的药理及其临床应用,适应症包括颅脑外伤;赖氨酸的营养学知识;赖氨酸的药理作用等内容。,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不具有新颖性。,证据一中,L-,赖氨酸,本专利权利要求中,L-,赖氨酸盐酸盐,本专利相对于所提供的证据具备新颖性,关于,新颖,性,的分析,对理由的详细分析,关于,创造,性,的,分析,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现有技术已知母体化合物具有某一医药用途,且已知该母体化合物的某一药学上可接受的盐,除非该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使得该医药用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否则,要求保护该母体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该医药用途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关于创造性的分析,L-,赖氨酸能治疗颅脑外伤,L-,赖氨酸盐酸,盐能,用于治疗颅脑外伤,预见,?,关于创造性的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公开了,L-,赖氨酸能治疗颅脑外伤的情况下,,可以预期,L-,赖氨酸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将具有与,L-,赖氨酸相同的医药用途,。,在药物化学领域,一般而言,母体化合物具有某一医药用途,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也将具有相同的医药用途,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予以推翻。,盐酸盐是一种常见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商售赖氨酸原料一般都,以,L-,赖氨酸盐酸盐的形式存在,,,L-,赖氨酸盐酸盐较,L-,赖氨酸更加稳定且易于制得,,L-,赖氨酸盐酸盐较,L-,赖氨酸为更加常用的形式。,关于创造性的分析,在,证据已经公开,L-,赖氨酸能用于治疗颅脑外伤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尝试用,L-,赖氨酸盐酸盐替代证据,1,中的,L-,赖氨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案对无效审查的,启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新颖性时,一般采取一一对比的,原则,即在,申请日前若有一件证据与本案的发明创造相同或相近似,该发明则失去新颖性,。,在审查创造性时,一般采取多个证据进行比较,以审查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与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是否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操作时,创造性是以该技术领域的中等技术人员所应该具有的技术水准为标准来判断,不能以同行的专家或外行人员的技术水准来评定和认定。,只有对比文献中作过实验、用实施例方式具体描述了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原料和制备方法以及各种物理化学性质的化合物才可以用来破坏新颖性,,不一定,要制备和列出物理化学,参数。,其次,虽然从请求人所提出的证据来看,仅仅公开了权利要求的部分特征,但是复审委员会认为,在判断对比文件所披露的内容时,不应仅仅局限在文字直接指明的内容,那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所必不可少的部分,是该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掌握的知识直接导出的,也应认为已被对比文件公开。,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