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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工作手册个.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689360 上传时间:2025-02-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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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目的 规范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维护新疆航空公司的行政纪律,保持 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保证政令畅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航空公司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负责信访举报的监察员对举报进行登记; 3.2监察部部长阅后报公司纪委书记批示; 3.3由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3.4由审理组进行进一步审理核实; 3.5审理人员将处理建议提交公司纪委常委会或公司党委研究做出处理。 开 始 受理 是否调查 初步审查 批示 形成调查报告 是否属实 提交纪委常委研究 处理 结 束 Y N 批示 N Y 立案调查 事实材料见面 审理 4.0工作流程图 4.1受理 4.1.1负责信访举报的监察员对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做好笔录和记录 4.1.2对书面举报要逐件拆阅。 4.1.3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做好解释工作; 4.1.4对信函举报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4.1.5受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尽量记录清楚以下情况: a)被反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现任职务; b)违纪违法的事实经过; c)受理材料的来源,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 d)反映人的要求。 4.1.6属公司监察部管辖的举报线索,经监察部部长阅知后,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查。 4.2初步审查 4.2.1对决定实施初步审查的,监察部应填写《初步审查呈批表》;委托下级监察 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的,应制作《委托初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方应及时办 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 4.2.2由监察部部长负责安排指定2人以上的调查人员; 4.2.3由调查组负责人制定初步调查的方案; 4.2.4经监察部部长同意后实施调查; 4.2.5初步审查的时限:初步审查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4.2.6对经初步审查,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4.2.7由调查组负责人撰写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立案呈批报告》,报公司纪委常委会或公司党委审批,立案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2.8对经初步审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 4.3立案调查 4.3.1批准立案调查后,应当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 4.3.2对重要案件和立案要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4.3.3组成调查组,由纪委书记选定组长,调查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两人; 4.3.4由组长拟定调查方案,包括: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步骤、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及注意事项;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方案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3.5明确调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 4.3.6掌握调查方法。包括:及时收集实物证据;询问证人、受侵害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如实做好笔录。 4.3.7调查终结时,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者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4.3.8调查组提出定性处理意见:违纪事实;定性意见的依据;处理意见的依据。 4.3.9撰写调查报告:立案的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4.3.10调查组形成的对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被调查人的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4.5.10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提出,监察部应当自收到异议后三十日内作出回复;对回复有异议的,由监察部提请公司或上级监察机关裁决。 4.5.11对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自收到处分决定三十日内向监督机关申请复查,监察机关应在收到申诉被调查人的交待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等送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审理组审理。 4.3.11结案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4.4审理 4.4.1审理范围: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下级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上级监察机关批办或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交办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移送的需给予政纪处分的案件。 4.4.2审核的内容:对错误事实的审核;对证据的审核;对处理意见的审核;对办案手续的审核。 4.4.3由公司纪委书记指定承办人: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由两人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 4.4.4审阅案卷; 4.4.5补充调查; 4.4.6与受审查人谈话; 4.4.7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4.4.8撰写审理报告:由审理组撰写审理报告,提出对案件的审理意见,交由纪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审定后作出处理决定。 4.5处理 4.5.1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4.5.2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减轻情节,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作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4.5.3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报道; 4.5.4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 4.5.5认为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5.6建议有权处理的单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4.5.7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同时必须有送达回证,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收到监察文书三十日内应当将执行、采纳情况通报监察部。 4.5.8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申请复 审,监察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4.5.9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三十日内做出复查决定;经复查原决定不适当的,可建议原决定机关变更或者撤消;监察部在职权范围内也可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消的决定 4.5.12复查、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4.5.13结案:监察部对政纪案件处理后,应写出结案报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结案,并按规定办理立卷、归档、呈报、备案等手续。 5.0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5.2《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5.3《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6.0相关记录 6.1“来电来访记录单”。 6.2初步审查“谈话笔录” 6.3初步审查“有关证据材料”; 6.4“初步审查情况报告”; 6.5“新疆航空公司监察部初步核实呈批表”。 6.6“立案报告呈批表”。 6.7立案调查“谈话记录”; 6.8立案调查“有关证据材料”; 6.9被调查人“错误事实材料”; 6.10被调查人“本人检查”; 6.11“调查报告”。 6.12“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6.13“案件审理报告”。 6.14“处分决定”; 6.15“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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