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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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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       年度)           用    人   单   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 (部门)承担。 特此报告。 附件: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管理员: 副组长: 组长: 日常工作管理人员: 关于任命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成立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任命 为我单位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 指定 为我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任命 等 人为我单位的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特此报告。 附件: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邮箱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固话和手机) 邮箱 年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单位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方案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本单位计划于年月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单位生产车间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超标的岗位和作业场所进行治理,使之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1.按照有毒和无毒作业分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 2.根据检测结果和检修结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点、生产车间、设备、工艺等进行相关整改和改进,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对未能正常运转的、老化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当生产工艺发生变革时,及时变更申报。 (五)职业健康监护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新招的一线生产员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按照拟聘用岗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我单位该岗位作业,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拟聘岗位作业;当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时,要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更情况补充相关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拟定于2014年5月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及时组织需要复查的员工进行复查,及时调离职业禁忌证患者;积极配合做好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病人的诊治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90天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无异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按照规定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的员工进行复查、诊治等工作,如果员工不愿复查,必须签订相关告知说明及自愿放弃复查申请等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宣传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积极参加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2.拟定于年月于单位食堂/会议室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个人防护等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在单位宣传栏及时公布、更新相关职业卫生宣传资料、画册等; (七)新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认真落实本单位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及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管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备案),在经过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相应批复后,新建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八)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1.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个人保护工作,为员工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部门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有LA认证和QS认证标识,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医用口罩、棉纱口罩代替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2.个人防护用品采取按需发放的原则,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要指导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并做好领取登记记录。 (十)职业病危害告知 人事部门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一)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 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期 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 实施部门 实施情况 实施负责人 备注  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3    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4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5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6    职业健康监护        7    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宣传        8    新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9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11    职业病危害告知        12    职业病人诊治        13    其他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涉及职业危害的原材料管理制度; 十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单位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单位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五、经我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1名(本企业法人代表担任) 副组长:1名(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职业病防治管理员:1名(由组长指定) 组 员:(各工序或车间负责人) (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图: 组长: 副组长: 管理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三、 六、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三)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四)依法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受损情况及时跟进处理。 (五)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六)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七)负责本单位各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 (八)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九)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计划和措施。 七、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详细情况 (一)组长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处理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人的权利保障工作。 7.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8.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中责任: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企业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负责本企业的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与发放。 5.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6.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8.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0.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2.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3.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四)组员(车间负责人)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 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告知方式: (一)岗前告知:人事管理部门应告知所有劳动者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二)现场告知: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四、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序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 (二)技术、工艺、设备或原材料变化; (三)单位工作场所、法人、名称变化; (四)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与以往申报有变化; (五)单位终止生产经营。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组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一)新进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二)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三)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四)临时工的教育 (五)定期教育 五、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保证防护设施得到有效地维修管理,充分保障劳动者健康,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损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防护设施由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管理,各组员负责相应场所的相关设施管理,为指定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如发现设备运行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员。 三、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全部的防护设备和对各组员报告的故障进行处理,做好记录,尽快排除设备故障,将检查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汇总,将汇总情况报告副组长。 四、副组长应不定期且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全部防护设施,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告组长和进行公布。 五、组长应不定期且至少每半年一次地对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的结果进行登记和公布。 六、设备如需更新,由相关组员对需更新的设备记录向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申请,领导小组应督促在原设备失效前落实更新。 七、相关责任人渎职没有发现故障设施,则按单位的奖惩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八、劳动者有权拒绝在防护实施缺失或不全的劳动场所工作。 九、组长应做好每年的设备维护、维修和更换计划,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我单位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单位的紧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制定发放标准及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LA安全防护标志),舒适实用。 四、加强劳动防护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劳动者领取劳保用品,先由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核定其岗位,制定发放标准。劳保用品由管理人员依据发放标准进行登记、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审批,不得随意领取劳保用品和更改发放标准。 五、一般不得超过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劳保用品的,由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发。 六、动保护用品采购负责部门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针对当前市场上劳动防护用品中出现的问题,要特别加强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种类等级、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该厂家是否为劳动部定点生产许可企业。 七、在实施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三证一票”(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证、发票应盖有劳动部门的防护品监察专用章),以保证产品质量。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监测的布点: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相关标准进行布点。 (二)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认定结果进行。 (三)监测的周期: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一次检测。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监测结果全部归档保存,并制成报表,呈报副组长审阅。 二、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一)检测与评价结果使用职业卫生检测档案内报告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报告复印件应及时张贴在职业卫生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 (一)使用职业卫生检测档案内报告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采取切实可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降低或消除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三)加强作业场所的劳动者的防护工作。 四、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管理员负责具体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 三、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六、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八、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职业卫生监管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及其档案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检查。 一、上岗前健康检查。凡是本单位新上岗的劳动者,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本单位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职业病观察对象的患者,立即调离存在相应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并按要求复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立即调离存在相应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并及时安排诊断。 三、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是本单位离岗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予批准离开本单位。 四、职业禁忌症的处理。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及时组织复查、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对发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向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必须包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七、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劳动者本人。 八、劳动者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由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并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检查和医学观察;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四、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五、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联系方式: 顺德区职业卫生事故报告电话:(所在镇(街道)市监分局应急电话) 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57—22285340、22285829。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由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并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联系方式: 顺德区职业卫生事故报告电话:(所在镇(街道)市监分局应急电话) 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57—22285340、22285829。 涉及职业危害的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我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应卫生安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确实权益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有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原辅料的市场信息,按需采购,不得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原辅料,不得采购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无品名的三无产品。 三、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索证制度,所采购的化学品必须索取MSDS资料和第三方成分检测报告,确保原辅材料安全。 四、采购原辅材料时,应如实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单位鼓励各岗位职工创新,使用无毒、低毒材料取代有毒材料;不得使用含苯(苯含量大于0.5%)的原材料、包括涂料、胶黏剂、天那水、溶剂(稀释剂)、各种清洗剂(洗网水、洗版水)、助剂等。 六、化学品原材料必须储存于固定的仓库,并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和警示标识,严禁非化学品管理人员进入。 七、所有的化学品原材料必须有完整的标签,标识。 八、各使用化学品原料的岗位严禁将盛装化学品的原材料容器开口全部打开,使溶剂挥发,导致整个车间污染。 九、使用后的化学品原料桶严禁随意乱扔,严禁封口不密封。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规范本单位在作业当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的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A 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适用于打磨、粉碎、喷粉、喷砂、爆破、焊接、抛光、称量、投料等岗位)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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