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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
基本任务 1
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2
安全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
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4
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5
机电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生产技术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7
地测防治水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8
防治水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9
通风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0
探放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1
探放水队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1
钻机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2
地测防治水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三
调度室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4
通风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五
安全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五
机电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6
供应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6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7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1
防治水业务管理制度 23
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25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6
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28
预测预报制度 31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32
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33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4
水害情况分析制度 36
各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37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1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2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43
冲击地压分析排查、预测预报及管理验收制度 44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47
防治水测量制度 47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49
矿井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49
井下探放水制度 53
探放水班报表、日报表审阅制度 55
加强煤矿职工防治水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55
雨季防治水工作制度 56
雨季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57
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58
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制度 59
雨季或暴雨后加强观测监控规定 64
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66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68
总 则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尤氏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由技术矿长为防治水领导,防治水科和各采掘修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定、指令。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2、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进行水患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3、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煤业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4、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贯彻执行防治水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负责水害防治人、财、物的投入、处理和解决防治水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防治水规定的实施,职工技术培训。
4、负责组织矿井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参与会审全矿生产过程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并认真贯彻实施。
5、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矿井排水情况,以及水害防治工作情况。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防治水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免其后患。
6、监督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坚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机电人员的设备完好情况。
7、定期组织领导全矿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处理。
8、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对全矿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水文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10、保证防治水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安全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防治水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对矿长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正确处理好防治水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全矿井下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矿长负责,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直接监督、检查责任。
4、及时贯彻上级以及矿委关于防治水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并针对性地解决本矿防治水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5、熟悉矿井水文地质、沟渠、老窑、塌陷、废弃巷道、积水区、排水系统、设备等情况。对有水害威胁不采取措施的施工、作业地点,必须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6、对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因不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集体或个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7、参加审查矿井年度水害防治计划、方案、措施;督促全矿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
8、督促矿井对防治水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上级下达的指令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组织验收。
9、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
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防治水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管理的重要位置来抓。
2、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矿井防治水计划、方案、措施。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熟悉矿井水文地质、沟渠、老窑、塌陷、废弃巷道、积水区、排水系统、设备等情况。对有水害威胁不采取措施的施工、作业地点,必须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4、对矿井各生产环节、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重点水害防治工程、项目、设备、设施等,必须了解掌握,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参与各科室、各队组研究防治水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5、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6、认真按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设计组织实施,切实做到“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隐患和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8、为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工程的紧急问题,有权调动全矿人力、物力。
9、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防治水规定,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
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治水规定等有关审批权限;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会审全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认真贯彻实施。
3、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领导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保证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
5、坚持入井,调查了解防治水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防治水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免其后患。
6、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防治水会议,从技术上研究研究决定防治水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防治水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7、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8、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对全矿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水文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机电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涉及机电设备和机电技术管理的主要领导工作,是矿井防治水的直接负责人之一。
3、熟悉全矿防治水工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探放水设备等,并保证设备完好、可靠。
4、负责组织矿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初期的设备检修、改造;按计划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督促联合试运转记录、完成情况。
5、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矿井防治水(工作)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落实。
6、定期组织专业队伍,排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尤其是涉及机电方面的,要亲自组织整改并限期完成。
7、定期检修防、排水设备、设施、管路、供电等情况,保证完好。
8、“雨季三防”期间,认真组织值班,并作好各种排水记录等记录。
生产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技术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2、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3、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4、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本矿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5、会同机电科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检。
6、会同矿各科室,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
7、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科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
8、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地测防治水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严格地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煤矿规程的规定。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水文地质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每季度填绘一次。
3、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4、负责按照防治水规定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
5、负责制定探放水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方案、水害演练方案等,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探放水工作。
6、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标准。进行精确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
7、严格巷道规格质量的验收,监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预防煤炭自然发火。
8、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9、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防治水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必须进行清理水仓沉淀淤泥。
6、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
通风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通风科科长是本科室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科防治水、“一通三防”方面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实施。
3、参与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
4、定期分析防治水钻孔施工状况、钻进情况、探放水工作情况。
5、负责做好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6、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生产,提高钻孔施工工程质量。
7、负责抓好防治水方面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探放水工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
8、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9、参加安全检查和防治水专题会议,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防治水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10、负责对本部门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11、配合安全、培训等部门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探放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探放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5、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探放水队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钻机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钻机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使用钻机设备性能及保养技术。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
3、在开钻前要对开钻地点、钻窝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钻。确保瓦斯不超标,保证安全。
4、在开钻前或钻进工作中,要不断地对开关、电机、电缆、立轴、钻杆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的情况进行运转。
5、掌握钻探进度。认真做好岩性变化记录,钻孔压力记录,钻孔出水流量、水压力记录。
6、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设备结构及原理,钻探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处理。
7、停钻后将档位打到零位,将钻机体卫生清理干净。
8、认真执行岗位评估交接。
9、做好当班钻探记录,保护好岩芯的完整性。
10、做好班后汇报工作。
地测防治水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严格地测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每月填绘一次。
2、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3、按照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严防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4、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探放水工作。
5、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标准。进行精确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
6、严格巷道规格质量的验收,监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预防煤炭自然发火。
7、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8、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0、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调度室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负责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5、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通风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处理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害事故负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和统计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下达各单位防治水计划。
3、负责探放水施工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防治水技术资料。
5、负责防治水调度的业务管理工作。
6、参与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7、监督检查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防治水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机电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联合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供应科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参与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对水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矿井日常防排水设备、工具、材料等购买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对购买的防排水设备、工具、材料的质量进行把关,严防淘汰设备及残次品入库。
3、负责对储备的防排水物资进行维护,确保防排水物资使用时均安全可靠。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部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1、设计部门需要地质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设计所需要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5天内提交。
5、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一五天交付。
6、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商定提交期限。
二、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质部门应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做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停头或复工应及时通知地质部门。
3、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区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地质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地质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进入构造带、水害危险区前,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三、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地质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通过断层、钻孔、老巷、透旧巷有水害威胁时,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以业务保安通知单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队和有关业务保安科室及矿分管领导。
四、井上下施工各类钻孔,应提出钻孔设计和要求,由施工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地质负责钻探成果验收。
五、地质部门根据生产月计划,每月5号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提出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遇有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发放临时预报。
六、测量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测量部门与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1、设计部门需要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设计所需要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1年通知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半年通知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1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5天内提交。
5、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一五天交付。
6、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商定提交期限。
7、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8、原工程设计需要修改时,必须填写修改设计通知单。工程开、停工前必须向地测部门递交开、停工通知单。
七、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需提前3天以开口通知单形式通知测量部门,以便测量部门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3、施工单位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度。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地质测量部门应及时把情况以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6、巷道收尺应由施工队、矿建组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八、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有采煤组、采煤队等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
3、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4、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和不按设计进行开采,地测部门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回采单位,限期解决,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
5、回采工作面通过老巷、透旧巷或威胁安全生产的其它地测因素时,地测部门应按规定,以业务保安通知单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队和有关业务保安科室及矿主管领导。
九、井上下施工各类钻孔,应提出钻孔设计和要求,并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开工单,测量才能按设计放线,地质负责钻孔施工和收集钻探资料。
十、地测部门根据生产月计划,每月5号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提出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地质、测量业务保安月预报,临时预报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随时签发。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3、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6、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必须加强对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8、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9、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截措施。
11、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防治水业务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科学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情况下,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
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2、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可靠资料。
4、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存档。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彻底消除矿井水患威胁,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工作要求
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雨季期间要加强地面防洪设施及地面河道、搬缝等的排查。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仓容积、水沟畅通状况及地面河道、搬缝等。
1、防治水隐患排查可每月必须进行,由防治水办公室主任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雨季来临前要做好地面河道、搬缝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2、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任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防治水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5、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6、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7、雨季期间要定期对地面防洪设施及河道、搬缝进行排查,及时与气象部门沟通,雨前、雨后必须排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8、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
9、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
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月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2、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上。
3、排查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质量。
4、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
5、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
6、结合机电专业部门,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
7、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8、定期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排查。
二、水害分析制度
1、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矿井各种水害隐患因素,对采掘工作面影响和威胁程度,制定年度、月度防治水计划。
3、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分析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采空区情况,工作面过钻孔的封孔质量情况,工作面过断层的导水情况,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
4、工作面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分析其导水情况,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施。
5、根据钻孔深度、涌水量、注浆量情况,分析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质量。
三、水害预报
1、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实行“防、堵、疏、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
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预报,预测可能发生的水害的地点及水害类型。
3、所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审查后,发放生产、调度、安监部门和施工区队,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4、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在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位置前,地测部门发放水害预报,进行探放水。
5、根据采掘工作面进程,调查分析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水害隐患,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
三、跟踪检查
1、对矿井所查出水害隐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对水害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检查进入积水警戒线是否执行边探边掘。
3、在井下探放水期间,防治水小组成员对其跟踪、监督实施,检查探放水是否执行探放措施。
4、对工作面底板加固工程要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执行,加固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5、对采掘工作面排水地点排水设施,检查排水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是否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水仓、水沟是否清挖好。
6、井下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部门要进行验收,确认水害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不能擅自生产。
预测预报制度
1、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业务部门。必须按照业务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2、防治水技术组应根据本单位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每年开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1日前签发,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科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年预报,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生产期间经常深入井下收集现场水文地质资料。
7、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有文字和图纸。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测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测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测量,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测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主管工程师,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主管工程师,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主管工程师、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各种矿图必须由主管工程师、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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