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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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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建设“富强岱山、和谐岱山”的重要时期。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缓解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压力,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迎来了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的转变。为深入推进生态县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舟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岱山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区域、行业等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一、现实基础和机遇 ㈠现实基础 “十五”以来,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生态县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来,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出重大步伐。全县上下高度重视,形成了乡镇、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全社会关注环保、监督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热情高涨,环境保护的地位作用得到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生态县建设全面启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重大战略决策,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生态县,打造绿色岱山”的战略目标。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和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岱山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岱山生态县建设规划》颁布实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条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 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十五”以来,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2001年至2005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累计达900余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 “十五”期间,城区环境空气继续保持良好水平,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占93.3%,二级标准的占6.7%,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2005年陆域地面水环境质量与2000年比较,Ⅱ类水体比例增加25.0%,Ⅲ类水体比例增加25.0%,Ⅳ水体比例持平,Ⅴ类水体比例减少50%,无Ⅴ类和劣于Ⅴ类水体,达标断面数增加25.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基本达到国家控制要求。与2000年比较,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含量水平有所下降,但超标率仍然偏高,水质基本持平。 专栏1 “十五”环保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序 号 指标名称 2000年 2005年计划 目标 2005年实际 “十五”增减率(%) 1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0.1931 0.1520 0.1010 -47.6 2 烟尘排放量(万吨) 0.1917 0.1710 0.0699 -63.5 3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0.0180 0.0162 0.0044 -75.6 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0.0980 0.0864 0.1651 68.4 5 氨氮排放量(万吨) 0.0190 0.0200 0.0172 -9.47 6 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 0.1300 0.1200 0.0034 -97.4 7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0.1744 0.1333 0.0539 -69.1 8 工业烟尘排放量(万吨) 0.1892 0.1685 0.0256 -86.5 9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0.0125 0.0090 0.0606 384 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1.2 97.0 87.2 -4.0 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十五”期间,加大了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大对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整治力度,关停环境违法和污染严重企业12家,否决或要求重新选址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40余项。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启动日处理1万吨的高亭镇污水处理厂、岱山本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高亭镇粪便处理场前期工作。完成了合格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烟尘控制区扩大和巩固建设任务。噪声达标区面积从2000年的1.33平方公里增加到3.81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面积为3.5平方公里。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由2000年的3个增加到2005年的5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达到1.162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实施了生态公益林建设、“青山白化”治理、万里清水河道整治、绿色通道建设、矿山复绿等一批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全县已建成生态公益林面积2万亩,累计森林蓄积净增量0.5万立方米。对2家废弃矿山开展了治理,对乡镇65.15公里主干河道进行了整治,全县水土流失累计治理面积达10.56km2,“青山白化”治理率达71%,完成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5.0公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21个行政村,建成县级生态村24个。加强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岱山县联达牧场污染治理工程正式投入运行。“神健牌”银杏茶和衢山万北有机茶等2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一批农产品基地和海水养殖产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开展了“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十五期间,县环保机构实现独立建局,设有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保机构进一步向乡镇延伸,部分乡镇配备了专(兼)职环保管理员。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进度加快,环境监测站已通过计量认证和标准化验收。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低,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不能满足功能要求;200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控制指标值增加了91.1%,2005年酸雨率达到89.7%,酸雨污染仍较为严重;噪声扰民事件增加;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营养盐类超标且有增高趋势,海区海水劣四类海水占62.5%,海域赤潮发生频率上升。“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产生总量将会继续增加,随着临港工业特别是船舶行业发展带来的特征污染物的增加也将不断上升,污染物排放控制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农村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农业农村特别是城郊污染问题严重;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从总体上看,我县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㈡环境保护发展机遇 环境保护形势虽然严峻,但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确定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行动纲领。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体制机制创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内在的动力。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了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督查和考核,建立了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保有关指标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与此同时,还注重生态县建设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走上持续深化、科学发展的轨道。 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我县积极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示范工程,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提供了有效载体。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体制创新”的要求,为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日益增强的综合实力为环境保护工作夯实了基础。根据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到2010年达到99亿元;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2%,到2010年达到164亿元。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明显增强,这就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促进环保工作的扎实开展。 公众环境意识提高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环境权益是人民群众生存权的重要方面,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也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逐步增强,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将不断提高,这将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㈠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以建设生态县为主线,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学进步,强化环境法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切实提高环境工作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努力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㈡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陆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城镇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生态县建设全面推进,2007年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到2010年基本达到生态县建设标准。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有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现代化的环境管理体系。 专栏2   “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值 总量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比2005年下降15.1% 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比2005年下降15% 水 环 境 3 县城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水 库 河道和翻水水库 >90% >80% 4 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62% 5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好于二类水体的比例 >15% 大气 环境 6 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 >330天/年 声 环 境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55dB 8 城区道路交通噪声 <70dB 生态环境 9 森林覆盖率 稳定在45%以上 10 省级生态乡镇 5个以上 11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0 辐射 12 废旧放射源送贮率 100% 污 染 治 理 13 县城污水处理率 >45% 14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85% 15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 >72% 16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0% 17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0% 1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3% 三、主要任务 ㈠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生态县建设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生产、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的物能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典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生态农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达到推进阶段目标要求 “十一五”期间,是岱山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生态县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要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编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体系。强化对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建立综合防治体系。大力开展矿山、宕口和大型建设项目可绿化裸露面的生态修复,促进自然生态恢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县域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我县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底以前,使我县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要求,至2010年,基本达到生态县建设标准。全县累计建成5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 2、强化环境准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环境准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通过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使污染“总量”保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来谋划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和实施符合实际的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各类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低、效益高的新型工业化产业,注重发展环保产业,发展适合市场需要的环保产品。从严控制新建医药原料药、味精、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淘汰一批技术落后、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工艺、设备、项目和企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稠密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停止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和生产,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区域规划环评,通过环评提出项目生产力布局的环保对策和限制重污染产业发展的区域,着眼于从总体布局上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工业产业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基本解决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的污染问题。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污染,以准入制度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更趋合理。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托岱山蕴藏的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资源,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实行多能互补。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余热利用、建筑节能和绿色照明等,推动能源利用向节约化、高效化、清洁化发展。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机制,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提倡优先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应用新型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提高耕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倡导建立在物质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模式。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赢。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快推进水产品加工、船舶修造、汽配、建材等行业的“三废”循环利用。推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设计与改造,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工作,推行污水深度处理后再生利用。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养殖、立体种养、休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模式,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积极推广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鼓励畜禽集中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水的生态化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的实施和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在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和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科研新成果及管理新经验,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增效减污。注重培育行业和区域清洁生产示范,逐步实现全县各行业的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到2010年,全县要有1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0%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 ㈡ 加强污染防治,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完成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全县环境污染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1、水环境整治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管理,重点抓好合格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工作。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对已经受生活污染源污染影响、污染负荷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的饮用水源水库,要结合城镇化建设进程,实施居民搬迁;严格禁止专业饲养畜禽和水产网箱养殖,对现有的禽畜养殖场或饲养专业户实行择地搬迁或关闭,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石场,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无污染种植业,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到2010年,城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水质达标率大于90%,城镇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道和翻水水库)水质达标率大于80%。 以污水纳管为重点,加强河道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镇污水和中小企业工业废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全县城镇污水收集能力。新城区和无排水管网的城镇,管网建设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要推进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逐步建成雨污分流为主的城市排水系统。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县城(高亭镇)和中心镇(衢山镇)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经处理达标的污(废)水应排放入海。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做好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到2010年,县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45%以上。对于直接排放入海的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满足除磷、脱氮的要求。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加快推进一般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具备纳管条件的乡镇按照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要求加快截污管网建设,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生物技术、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进行处置。至2010年,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62%以上。 2、大气环境整治 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高含硫量燃料的使用,减少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实施非电力行业中小工业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化等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行业的引进。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域和风景名胜区划定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禁止使用含硫率高、灰分高的劣质煤,推广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等经营单位淘汰和停止使用原煤、非固硫型煤等高污染燃料,强化油烟污染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浓度排放达标的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严格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限期整改,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上路、不准年检、不准上牌照。全面淘汰燃油助动车,对一些该报废的机动车坚决予以报废;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船用燃料。到2010年,全县“烟控区”面积在巩固基础上增加10%以上,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等于或大于330天/年。 3、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积极改善城市交通网络,加强道路通行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禁鸣喇叭和拖拉机禁止进入指定区域的“双禁”规定,降低交通噪声污染,确保市区及各县城城市交通环境噪声控制在70dB以下。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服务业。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服务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限制夜间经营时间。宾馆、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离居民点较近的空调装置,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推广采用低噪声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新、扩、改建工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功能布局,禁止在人口稠密区、居住功能区块等环境敏感功能布置工业项目。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现有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于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长期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坚决实行关、停、转或迁。 继续加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巩固、扩大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成果。到2010年底,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dB以下。 4、固体废物处置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改变粗放型经营为特征的发展模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途径,进一步挖掘减量化潜力。优化处置方法,重视前置管理,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调动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火电、修造船等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的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粉煤灰、铜矿砂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3%。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控体系,强化监管。到2010年,全县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安全处置。鼓励采用无酸废油再生、新的油水分离或活性酶技术对石油储运、船舶清洗、修造船等行业产生的废油及含油污染物进行回收利用。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和出口。 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提高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处置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焚烧处置。因地制宜选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等处理方式,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要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到2010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8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72%以上。 5、农业污染防治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分,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继续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建立生态养殖小区,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 加强种植业污染控制。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无害化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减轻化肥农药污染,降低氮磷流失。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力度,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控制农村白色污染的蔓延。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土壤监测和污染监督管理,依法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进行功能调整,重视研究开发土壤修复和污染消除技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土壤修复示范,实行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 ㈢ 强化海域环境监督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积极促进碧海行动计划,有效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 积极参与并促成国家和省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严格控制陆域污染源排放,有效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通过对区域工业、农业和生活等陆域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和总量控制,减少陆源(重点是大陆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严防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新建、扩建和改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禁止在沿海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2、提高海域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环境灾害应急体系。 港口、码头要配套或完善建设与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用于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污(废)油、船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设施,要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进一步加强对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运输、油船靠泊作业、船舶油污水和垃圾排放与接受、船舶洗(清)仓、船舶供受油等涉及船舶污染水域的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机动船舶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防污设备和器材,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污染物接收和处理能力。 严防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完善岱山海域溢油和化学危险品污染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海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装卸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各类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落实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必要的消除污染的应急设备和器材。规范赤潮信息管理,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 3、积极防治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 海洋水产养殖应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区域依法开展养殖活动,调整不合理的布局,控制养殖面积,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引导养殖户合理投饵,逐步禁止直接向沿岸海域水体施肥,对养殖池塘清淤污泥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大力发展和推广利用自然生态环境的生态化养殖模式、积极发展和引进藻类、鱼类及其他贝类等养殖品种,形成多种类、多形式共存的自然生态养殖体系,逐步扩大生态养殖比例。 4、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强化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中各类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进一步加强秀山岛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提高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 加强对近岸海域生物资源尤其是渔业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休渔期制度和禁渔区制度,在重要产卵场、资源增殖区域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在海洋重要生物资源的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栖息地和洄游通道不得建造围海、填海工程。 加强对湿地自然动植物群落、泥滩、沙滩、自然岩石形态、地貌景观及森林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海岸附近的采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蚀及生境破坏。在沿海湿地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最低可捕标准、禁渔期及对渔具、网具、捕捞方法等相关规定,在滩涂、岩礁采拾天然的贝类、藻类,应当待其成长后采收,并注意留种、留株和合理轮采。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特殊生态群落的岛礁、滩涂实行季节性封区禁渔,保留名贵生物资源的繁殖和延续。 ㈣注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监控体系。 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提高环境动态跟踪评价水平;合理规划和配置监测设施,完善更新仪器设备,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区等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完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完善和深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建成全县联网的污染源监控中心,到规划期末省控重点污染源和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率达到100%,争取市控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在线监测和县级联网。 2、加强环境监察装备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进一步充实全县环境监察力量,切实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监察人员不足、装备滞后、资金不到位的现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快速监测、通讯信息和办公等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水平,适应污染源、生态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各项工作的发展要求。2010年前,环境监察机构完成并通过标准化建设的验收。环境执法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环境应急方针,制定和完善县、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筑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构,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流程和各责任单位的职责,规范和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立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船及仪器设备。建设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应急信息传输系统。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积极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通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重点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努力提高高层次人才队伍中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引进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具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具备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相关学科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到2010年,全县环保人才队伍学历得到普遍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90%,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要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5、加强数字环保建设,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 推进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整合和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建设涵盖全县环境信息的中心数据库,实现环境数据共享。加强环境信息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建设,加快实现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和业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管和服务能力,提升整个环境管理的水平。 ㈤实施重大工程,推进关键领域的重点突破 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重要生态保护和治理、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等七大工程。这些工程需要政府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1、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结合我县城镇发展状况和产业集聚特点,对存在废气、噪声污染的城镇和其他敏感区域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巩固、扩大建设工作;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以上,“烟控区”面积增加10%以上。对存在行业性、结构性污染严重的区域实行限制整治,重点是市、县划定的重点监管区集中整治工程。 2、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环境监察机构的交通、取证、通讯、应急等装备建设,以及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应急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3、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十一五”期间新建3个城镇及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66万吨/日。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工程。 4、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工程,规划新建垃圾中转站6座,新建、扩建和改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2座。 5、重要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全县新创建2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继续实施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海岛水土流失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清水河道和“青山白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 6、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配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创建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环境优美乡镇。 7、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环保科技创新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解决环境治理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四、保障措施 ㈠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县政府对县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签订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年度计划,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亲自抓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继续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县政府要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㈡强化环境监管制度,健全环保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污染控制有关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要与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城市管理要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区域治理要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行业发展要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企业经营要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项目建设要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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