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联想员工手册-niu.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676318 上传时间:2025-02-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3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联想员工手册-niu.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联想员工手册-niu.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理念: 康乐人生 佳品纷呈 宗旨: 质量第一 信誉为本 精神: 团结开拓 求实创新 目标: 领先国内 赶超世界 口号: 员工至亲 客户至尊 信念: 建设一流环境 培养一流人才 练就一流技术 生产一流产品 提供一流服务 创造一流效益 风格: 我为你 你为他 人人为康佳 康佳为国家 誓词: 以领先国内,赶超世界为目标,以振兴民族经济为己任,立足本职岗位,团结开拓,求实创新,生产一流产品,创造卓越业绩,用真诚和汗水,谱写康佳新篇章。 权利: 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力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按劳取酬的权利 按照企业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假期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接受培顺和职业教育的权利 辞职的权利 “康佳人”融入了我们的自豪与尊严,希望您谨记以下准则,成为一名合格的“康佳人“。 牢记康佳宗旨,发扬康佳精神,追求康佳目标,实现康佳理念; 热爱康佳,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视奉献,参与管理,以厂为家; 敬业乐业,立足本职,比学赶超,提高质量,讲求效率,工作做足“一百分”; 珍惜时间,勤奋好学,努力提高思想,文化和业务水平;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扶正祛邪,准受职业道德; 文明礼貌,互敬互让,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团结协作,助人为乐,敬老爱幼,诚实正直,与人为善。 试用期管理规定: 凡毕业分配或正是调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均需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服务)和约。员工原身份为国家干部、工人的,其干部、工人身份只保留在本人档案里,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管理。 新员工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招聘员工两类,其管理程序如下: 新分配的应届毕业生管理程序 付薪、有薪假、请销假制 付薪日起及方式 员工的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付薪日期一般在每月15日以前,若付薪日逢周日或公众假日,则于下个工作日支付。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凭储蓄存折到银行领取。 企业有薪假 凡进入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除国家规定的公众节假日天数外,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本企业有薪假期;工作满三年后,所享受的本企业有薪假期天数可每年递增1天,但最多享受天数不超过21天。 实施本企业有薪假期的几项具体规定: 1. 春节放假总天数除国家规定的假日以外,余下天数均属享受企业有医疗所假期。根据需要,公司可放暑假,暑假为企业有薪假。 2. 扣除春节放假享用天数后的企业有薪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安排在适当的时候享用。 (1) 每一员工可享用的企业有薪假若天数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认可和监管; (2) 享用企业有薪假期,须提早10天向本单位或上一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并报人事部备案。 3. 享用企业有薪假期间,工资照发。 4. 至年底,所有未享用的有薪假期经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可计发有薪假期工资。 5. 执行企业有薪假期的规定后,仍执行国家每年7天法定节日假期,但不再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和干部休假,如遇国家政策允许的出境探亲,则作特殊情况处理。 6. 凡到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不能享用企业有薪假期(如遇春节假若则作停工放假处理)。因婚假、产假、工伤、出境探亲等连续休假已达15天以上者,则不再享受本企业当年有薪假。 请销假 1. 员工请事假必须逐级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请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由集团公司医务所签署意见或开出病假单,经本厂或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休病假; 3. 工伤假除应有医生证明外,应附本部门工伤报告,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后才能休工作假; 4. 病、事假期限休满,即应按时上班,并速向有关部门及领导销假。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 凡属本集团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金后,均有权利享受公费医疗保险; 2. 医疗保险范围:住院费、药品费(文件规定自费部分除外)、敷药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化验费等; 3. 享受医疗保险,因病住院、外诊者按医疗保险局有关规定报销; 4. 出差或探亲期间的急诊费,必须持有当地医疗部门证明方予报销。零售药品费和个体医疗单位看病费不予报销; 5. 新招工、调工、入户体检,一律自费。 为员工成才创造条件,鼓励员工成才是康佳的长期政策,公司规定: 1. 员工在职期间通过业余自学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含正规办学单位颁发的专业证书)、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者发给相应的奖学金。 2. 对业余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文凭者,颁发奖学金,标准如下表: 类别 档次 奖金额(元) 所学与本职对口 研究生 3000 本科(学制四年以上) 2000 大专 1000 中专(含大专专业证书) 600 中专专业证书 400 所学与非本职对口 本科 800 大专 400 中专 200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摘要) 1. 合理化建议是员工向本单位或全公司提出的通过实施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可行性、建设性的议案,包括能直接或间接提高效益,又利于改善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工作质量、降低成本,有利于改善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工作质量、降低成本,有利于安全生产、开发人力潜力、改善劳动条件、改进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方法、措施和方案。 一般只有良好的愿望,而缺少可操作性程序的建议,以及在工作中发生的意见,不视为合理化建议。 2. 公司员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交本部门合理化建议担当者,登记后交企文部。 3. 合理化建议办公室通过每季度一小评,年终一大评的方式对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根据规定及时予以奖励,对未采用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向建议人说明未采纳的原因。 4. 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公司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5. 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可分为五个等级: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一 一百万元以上 二万元 奖牌证书 二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一万元至二万元 证书 三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二千元至一万元 证书 四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二百元至二千元 证书 五 一万元以下 二百元 证书 被采用的合理化和技术改进项目创造的价值自采用日期起,以十二个月为计算单位,并经财务部门审核。 6. 对已被采用的、尚未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每季设“金奖、银奖、铜奖、鼓励奖”,标准如下: 奖励等级 季奖名额 奖励金额 累计奖励 7.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职责虽有直接联系,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见效后可以按照本办法奖励。 8.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改进项目符合两个以上奖励细则时,应按照金额较高的细则奖励;一个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项目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再次奖励时只补差额部份。 9. 集体取得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奖金,按照各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10.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扣回其所得奖金,并给予批语教育。 办理辞职手续。 一、障员工的自主权,员工可以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申请辞职,应当提前30天向公司报告,同时填写“辞职申请书”。 2. 人事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应当在20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送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辞职员工输有关手续。 3. 申请辞职者接到人事部通知后,应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到有关部门输公物公款清退手续,不得擅自带走属公司的内部资料、设备器材、公物用具等。扣欠公款必须一次还清,公司住房按规定在一个月内退还,违者要给予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 员工办完辞职手续后,人事部按管理程序,分别将员工的人事、工资关系介绍到有关人事部门或劳动就业中心。 二、为也维护企业利益,对人事关系正式调入集团公司的员工,特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1. 人事关系已调入本集团的员工,必须为集团公司服务二年。不满二年者,每少服务一年按违约赔偿公司配套设施费五千元。 2. 辞职手续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凡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者,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 双职工中,如先调入公司的一方辞职,其配偶应一同辞职,允许配偶延迟30天输辞职手续。如不到服务年限,其违约赔偿只执行先提出辞职的一方。 4. 凡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出,凡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者,公司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辞退员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行为的一种表现。您选择了精诚通,精诚通也选择您,请珍惜自己的岗位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 不服从政党工作调动的; 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厂规厂纪,损害企业经济利益和服务形象,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很坏的; 5. 试用期问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7. 公司进行产业结构优化、高速或压缩编制后,无法安排合适岗位的; 8. 不能胜任工作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佥权益,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公司工作的;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违纪处罚细则 本细则处罚办法分八种:(一)罚款;(二)赔偿经济损失;(三)通报批评;(四)行政警告;(五)行政记过;(六)留用察看;(七)除名;(八)开除。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第一款:在生产、工作现场及厂区内无理取闹、打架,严惩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第二款:盗窃、蓄意破坏集团公司财产价值100元以上,或威胁、报复值勤人员、兴报人员造成事实伤害的; 第三款: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听众劝导,超指标生育的; 第四款:有贪污、赌博、嫖娼、卖淫、走私贩私窝赃销赃、包庇坏人等违法行为沿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五款:在对外交往中,利用职权或业务方便牟取私利的,或行贿受贿累计价值1000元以上的; 第六款: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安全事故、经营损失,或因服务态度恶劣,严惩损害消费者利益或集团公司声誉的; 第七款:员工在处分期内悔改表现不好,重犯其它严惩错误的; 第八款:被公安、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第九款:其它严惩违反厂规厂纪者。 第二条:员工无正当理由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可并行下列行政处分: 第一款: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年累计六次以内或旷工一天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款:月迟到、早退金于三次,或年累计多于六次或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或年累计旷工不足四天的,给予先天警告以上,留用察看以下的行政处分; 第三款:连续旷工四天以上的,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第三条:盗窃、蓄意破坏集团公司财物价值不足100元的,按被盗损物件价值的十至二十倍金额罚款,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其性质沿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款: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款:违反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明知故犯者,处以人民币100元以下的罚款,若态度粗暴、恐吓谩骂执勤人员,但未造成事实伤害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款:违反集团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违章用具,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安全事故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给予除名处分。 第五条:因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损坏机器设备,仪器、工用具、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程序等造成经济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80%,并给予通报批语以上行政处分。经济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依照有关制度或由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议从重处理。 第六条:凡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立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对违纪者,可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处,但不得同时给予两项以上行政处分;员工留用察看期限为一至两年。留用察后,经考核表现良好的,可继续留用,表现不好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员工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可处以1-3个月不发浮动工资;行政记过的半年内不发浮动工资;留用察看的,有察看期间不发工资,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第九条:被处罚者若有不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五天内,向本部、室、或集团公司提出申诉,受理人员不得推辞或扣压申诉,须在受理二十四小时内呈关集团公司领导,由集团公司领导提出复审意见,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天内将复审情况回复申诉人。 第十条: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违纪员工。对违纪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应负的责任,由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或上级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本细则中“以下”、“以内”含本数。 关于开展对外经济业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全员监督、全社会监督,形成经济业务交往中清廉健康的合作环境,保障公司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与消费者的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 凡JCT员工,尤其是一切与经济打交道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关业务执行程序、制度,主动接受廉洁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 凡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合同,均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谈判、签订合同,并须货比三家,附上对方负责人姓名、单位电话;若无法货比三家,则需书面说明。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一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须签订一份附属的“廉洁协议”,同时生效。 三. 洽谈经济合同,必须在本公司或对方单位的洽谈室、会议室严禁在酒楼,歌舞厅场所洽谈或签订经济合同。 四. 公司各类售货员不准在购销、广告、工程及其它有关对外经济业务活动中,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抬价压价、降低标准等手段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绝对禁止收取和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予任何财物。 五. 对外开展购销、广告工程等业务活动,属于本职工作,任何人不准收取“回扣”、“佣金”等。若按对方规定可以支取“回扣”、“佣金”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据为已有,应上交公司财务部。 六. 若有利用职务之便,里沟外联,私通买卖,从中牟利,或以收取“回扣”、“佣金”为名,接受贿赂,促成交易,损公肥私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对已构成经济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 对于与公司有长期、稳定业务往来的单位,由公司每半年发出一次《住处反馈表》,促使业务售货员更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廉洁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对违纪者姑息造就。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