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伊朗商检概要.doc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8674708 上传时间:2025-02-25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9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伊朗商检概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伊朗商检概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出口伊朗-VOC/COI证书 伊朗进口检验的分类 – OIC ( Origin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COI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按照伊朗的相关检验政策,产品检验分类如下: ♦        强制检验(法检)- COI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确定法检的依据:产品在 COI 产品清单上 (需要伊朗进口商与 ISIRI 或者 SGS 伊朗确认) 法检的执行:必须从供给伊朗进口商的这批货物中抽样,然后按照买卖双方选定的,  并且为        ISIRI        所 接受的标准,进行完整的逐项测试   ISIRI 所接受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伊朗政府不接受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标等) 伊朗国家标准(未完全翻译成英语):ISIRI 国际标准:如 CODEX, ITU, IEC, ISO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标准:如 EN, BSI, DIN, AFNOR, UNI, NNI, IPQ, IBN 等等 北美国家的标准:ASTM, ASME, ANSI, UL, API, AGI 日本工业标准:JIS 汽车行业      –   OEM(设备初始制造商)标准:如        Peugeot,  KIA  Motors,  Nissan,  Citroen,  Mazda, Daewoo, Santana of Spain, Daimler Chrysler, Hyundai, Volvo, Renault, IVECO 等等 由伊朗进口商申请,并获得 ISIRI 批准的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 法检产品的测试:工厂实验室作见证测试;SGS 的实验室;CNAL 认可的实验室 说明 按照 ISIRI 的规定,出口商同类,或相同产品在检验之前所获得认证证书,如 CE,CCC 等等对强制法检 本身不具有任何的效力。 出口到伊朗的货物需做装船前检验并签发OMIC检验证书(IC),一致性证明书(COI或VOC),测试报告(TEST REPORT),以及价值鉴定书(PV-PRICE VERIFICATION),出口商凭这些报告及证书结汇,进口商凭这些单据在伊朗海关清关提货。 VOC /COI出具流程: 1-     取样 2-     送测 3-     监装 4-     出证 取样一般由我司检验员前往贵厂完成。 检测实验室要求: 1—具ISO 17025资质 2—出具全英文TEST REPORT 3—检测要求 IEC 标准[如家用电器类可适用IEC 60335-1 ETC] 产品标准要求包括: IEC , ASTM, JIS,DIN,ISO ETC PSI(装运前检验)系IRAN国家标准局同海关规定的一项对进口货物的强制性检验。我司Inspectorate现受进口方委托对贵司的出口货物实施该项检验,并依据要求出具相关COI(VOC)检验证书。烦请贵司予以配合,谢谢! A) 关于VOC证书的取样分析流程: 1-     贵司可根据此参考格式及里面指定的测试项目寻找有资质的国家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实验室须经国家CNAL认证,通过ISO 17025国际标准。 B 该实验室出具的报告须加盖CNAL认证号码章 C 实验室出具的TEST REPORT须用英语书写 D 实验室的TEST REPORT上必须标明来样号,产品型号,生产批次号,测试日期,测试项目,以及买卖双方贸易信息,如PI LC号码等 E 实验室出具的TEST REPORT中必须指明货物经检测符合IEC标准要求。 5-实验室、样品数及测试费用落实后,我司可在指定时间内派遣检验员前往生产厂家取样。 注:鉴于伊朗标准局(ISIRI)对进口灯具类电器产品加大管制力度.所有样品皆需由检验公司员工亲临现场抽取.测试项目除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1. 检验的范围: 对于出口伊朗的货物,根据伊朗ISIRI的规定,原则上都需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出口商凭检验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向银行办理结汇,进口商则凭该检验证书正本向进口国海关办理通关、征收关税的手续。 于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对伊朗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标准的目录(2005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性能指标与标准的要求相符合,并由检验公司签发品质符合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VOC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才能办理通关手续。 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证书通关。 2. 与客户确认检验标准也很重要: 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 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 目前,伊朗ISIRI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和ANSI、日本标准JIS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 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或IEC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和IEC标准,同时,ISO标准和IEC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3. 商品检验的要求: 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 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 信用证(L/C)(草稿) 形式发票(P/I) 适用的标准 检验要求 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 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 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 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 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ARE ACCORDING TO THE COLOR SHADE. 2) 能效指标的要求: 对于出口伊朗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灯具等,须具有能效等级标志,具体请参阅 《要求具有能效等级标志的商品》 。 3) 加热器的特别要求: 请参阅 《ISIRI指令通告第1562-30号》 。 2. 伊朗VOC认证 1. 检验的范围:对于出口伊朗的货物,根据伊朗ISIRI的规定,原则上都需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出口商凭检验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向银行办理结汇,进口商则凭该检验证书正本向进口国海关办理通关、征收关税的手续。于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对伊朗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标准的目录(2005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性能指标与标准的要求相符合,并由检验公司签发品质符合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VOC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才能办理通关手续。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证书通关。 2. 与客户确认检验标准也很重要: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目前,伊朗ISIRI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和ANSI、日本标准JIS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或IEC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和IEC标准,同时,ISO标准和IEC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3. 商品检验的要求: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信用证(L/C)(草稿)形式发票(P/I)适用的标准检验要求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ARE ACCORDING TO THE COLOR SHADE. 2) 能效指标的要求:对于出口伊朗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灯具等,须具有能效等级标志,具体请参阅 《要求具有能效等级标志的商品》 。 3) 加热器的特别要求:请参阅 《ISIRI指令通告第1562-30号》 。 4) 其他商品要求:一旦收到有关其他商品的特别要求,我们将立即公布在网上,请注意查阅。 7. 欢迎咨询和联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勿迟疑,速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网址是: tel:020-61391640 13924192029 胡小姐 3. (游客) - 09-11-06 18:05 伊朗VOC认证 1. 检验的范围:对于出口伊朗的货物,根据伊朗ISIRI的规定,原则上都需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出口商凭检验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向银行办理结汇,进口商则凭该检验证书正本向进口国海关办理通关、征收关税的手续。于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对伊朗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标准的目录(2005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性能指标与标准的要求相符合,并由检验公司签发品质符合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VOC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才能办理通关手续。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证书通关。 2. 与客户确认检验标准也很重要: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目前,伊朗ISIRI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和ANSI、日本标准JIS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或IEC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和IEC标准,同时,ISO标准和IEC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3. 商品检验的要求: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信用证(L/C)(草稿)形式发票(P/I)适用的标准检验要求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ARE ACCORDING TO THE COLOR SHADE. 2) 能效指标的要求:对于出口伊朗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灯具等,须具有能效等级标志,具体请参阅 《要求具有能效等级标志的商品》 。 3) 加热器的特别要求:请参阅 《ISIRI指令通告第1562-30号》 。 4) 其他商品要求:一旦收到有关其他商品的特别要求,我们将立即公布在网上,请注意查阅。 7. 欢迎咨询和联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勿迟疑,速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网址是: tel:020-61391640 13924192029 胡小姐 4. (游客) - 09-11-06 18:05 伊朗VOC认证 1. 检验的范围:对于出口伊朗的货物,根据伊朗ISIRI的规定,原则上都需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出口商凭检验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向银行办理结汇,进口商则凭该检验证书正本向进口国海关办理通关、征收关税的手续。于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对伊朗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标准的目录(2005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性能指标与标准的要求相符合,并由检验公司签发品质符合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VOC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才能办理通关手续。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证书通关。 2. 与客户确认检验标准也很重要: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目前,伊朗ISIRI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和ANSI、日本标准JIS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或IEC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和IEC标准,同时,ISO标准和IEC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3. 商品检验的要求: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信用证(L/C)(草稿)形式发票(P/I)适用的标准检验要求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ARE ACCORDING TO THE COLOR SHADE. 2) 能效指标的要求:对于出口伊朗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灯具等,须具有能效等级标志,具体请参阅 《要求具有能效等级标志的商品》 。 3) 加热器的特别要求:请参阅 《ISIRI指令通告第1562-30号》 。 4) 其他商品要求:一旦收到有关其他商品的特别要求,我们将立即公布在网上,请注意查阅。 7. 欢迎咨询和联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勿迟疑,速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网址是: tel:020-61391640 13924192029 5. (游客) - 09-11-06 18:04 伊朗VOC认证 1. 检验的范围:对于出口伊朗的货物,根据伊朗ISIRI的规定,原则上都需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出口商凭检验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向银行办理结汇,进口商则凭该检验证书正本向进口国海关办理通关、征收关税的手续。于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对伊朗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标准的目录(2005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性能指标与标准的要求相符合,并由检验公司签发品质符合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VOC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才能办理通关手续。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证书通关。 2. 与客户确认检验标准也很重要: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目前,伊朗ISIRI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和ANSI、日本标准JIS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或IEC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和IEC标准,同时,ISO标准和IEC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3. 商品检验的要求: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信用证(L/C)(草稿)形式发票(P/I)适用的标准检验要求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ARE ACCORDING TO THE COLOR SHADE. 2) 能效指标的要求:对于出口伊朗的家用电器、燃气具、灯具等,须具有能效等级标志,具体请参阅 《要求具有能效等级标志的商品》 。 3) 加热器的特别要求:请参阅 《ISIRI指令通告第1562-30号》 。 4) 其他商品要求:一旦收到有关其他商品的特别要求,我们将立即公布在网上,请注意查阅。 7. 欢迎咨询和联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勿迟疑,速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网址是: tel:020-61391640 13924192029 6. (游客) - 09-11-06 18:04 伊朗VOC认证 1. 检验的范围:对于出口伊朗的货物,根据伊朗ISIRI的规定,原则上都需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出口商凭检验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正本向银行办理结汇,进口商则凭该检验证书正本向进口国海关办理通关、征收关税的手续。于被列入 《伊朗政府批准对伊朗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标准的目录(2005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不管L/C中是否有要求,均需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其性能指标与标准的要求相符合,并由检验公司签发品质符合证书(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VOC证书),进口商凭此证书才能办理通关手续。有时,出口商品虽然未列入《目录》中,但海关仍会要求进口商提供VOC证书,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清楚是否需要VOC证书通关。 2. 与客户确认检验标准也很重要:申请检验前应与客户明确检验项目和要求(如,理化指标、机械性能要求、参数、包装要求等),以避免今后因检验结果与要求不一致而引起纠纷。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必须与进口商协商、确定检验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标准可能会导致检验失败,从而造成您的货物无法出运或检验公司不能签发证书。目前,伊朗ISIRI可接受的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ISO、IEC等)、欧洲标准(EN)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如:英国标准BS、德国标准DIN、美国标准ASME和ANSI、日本标准JIS等)。中国标准(GB)目前尚未被伊朗ISIRI所接受,因此,原则上请不要选择采用中国标准。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美国和日本标准,由于该二国的民用电压是采用110V,因此,家用电器不宜选择美国和日本的标准。建议在与客户协商和确认检验标准时首选ISO或IEC标准。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ISO和IEC标准,同时,ISO标准和IEC标准一般都已出版中文版本,较易购得;另一方面,有一些国家的标准较难收集,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往往没有英文版本,生产厂商也就无法提供标准文本,造成检验、检测出现许多不便,甚至造成检验无法进行。 3. 商品检验的要求:当货物完成生产和包装准备出运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日期,对于需签发VOC证书的货物,必须安排在生产厂实施检验、检测。商品的检验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 型号、规格及参数 2) 外观质量 3) 理化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的检测(见证检测或取样送检) 4) 数量 5) 包装 6) 唛头和标记(包含产地标记等) 7) 品牌 8) 其他:如,是否有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习惯的商品或违禁品等 9) 对于整柜出运的应进行集装箱监装 4. 申请检验的基本程序: 1) 由伊朗客户向OMIC在当地的代理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有:信用证(L/C)(草稿)形式发票(P/I)适用的标准检验要求检验地及联系信息 5. 商品的检测:对于在生产厂进行见证测试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文版或英文版),供检验员查阅,以便检验员能按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对商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对商品的检测一般有二种方式: 1) 检验员取样后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由检测实验室出具英文检测报告。该实验室检测费用不含在检验费中,须由出口商/生产商另行承担。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检验日期。 2) 对于有能力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项目检测的生产厂,生产厂应提供标准的文本,由检验员根据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厂实验室进行现场见证测试,确认符合标准后,由生产厂按规定格式(请参阅《生产商声明格式》和《测试报告格式》)最终完成英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VOC证书的附件,将一起交进口商通关。检验员可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检测方式。 6. 出口伊朗商品的特别要求: 1) 染料的要求:出口伊朗的染料中不可含有22种有害的偶氮化合物,染料样品应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参阅 《MAK III A1, A2 有害偶氮化合物一览表》 ) 生产厂应在其生产商声明和相关单据包含下述文字: THE GOODS SUBJECT TO P/I NO. (P/I NO. & DATE) DO NOT CONTAIN AND DO NOT FREE ANY OF THE 22 BANNED AMINES UPON REDUCTION AS PER MAK III, A1, A2. 或: 1-THE DYESTUFF MENTIONED IN THE P/I WHEN IT IS INVOLVED IN A CHEMICAL REACTION DOES NOT PRODUCE THE (MAK III A1, A2). 2-DYING FASTNESS PROERTIES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