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公司员工安全
培训课件
运营部编写
2010-10-11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第一节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3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3
二、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三、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 4
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 6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6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6
三、工伤的认定 7
第四节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知识 8
第一节 水泥公司生产的特点 8
一、水泥公司生产特点 8
二、水泥公司主要风险源 8
第二节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10
一、安全常识 10
二、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 11
三、触电伤害事故预防 14
四、起重事故预防 16
五、厂内运输事故预防 19
六、高处坠落事故预防 20
七、物体打击事故预防 23
八、消防安全知识 26
第三章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预防 28
第一节 水泥公司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28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28
二、噪声的危害 28
三、高温的危害 29
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 29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29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29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规则 30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0
五、例案:高工作业不系安全带 皮带连锁不清出事故 31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
第一层意思是说在组织生产中,首先要把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层意思是说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
预防为主:
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日常所做的一切工作,比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投入等等,都是在减少或消除危险因素。所以安全管理的最佳状态就是保证一切生产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由温家宝总理提出来的。综合治理是指要坚持安全生产的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
1、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谁主管谁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层次
定义
主要法律、法规
1
国家基本法和一般法
《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等。
2
国家安全生产的综合法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际劳工公约》。
3
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证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规章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5
国家技术标准
关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有1500多个。
6
行业、地方法规
行业、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
企业的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员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节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三、工伤的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巳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节 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集团《智海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智海企业集团安全奖罚制度》、《智海企业集团安全问责制度》要点学习。
略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知识
第一节 水泥公司生产的特点
一、水泥公司生产特点
1、 工序复杂、风险点多;
2、 设备、原材料大多是大而重的物件,一旦发生意外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往往比较严重;
3、 高空、高温、高速;
4、 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属高危行业。
二、水泥公司主要风险源
1.机械设备
水泥公司机械设备较多,且具有大而重的特点(包括输送皮带、破碎机、联轴器、提升机、回转窑、磨机等)。这些设备的传动件、运动件等如果缺乏有效的防护装置或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操作,均可能对值班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
另外在设备安装、检修、更换过程中大多需要用到各式起重设备,由于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变化较大,暴露、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作业环境经常复杂危险,常需要多人密切配合作业,易发生起重伤害,造成人员的伤亡。
2.电气设备
水泥公司有大量的电气设备,包括有变电站和现场各用电设备,可能引发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触电等。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人身触及漏电设备、误触带电体、在小于安全距离下接近高压、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及提前送电、未设避雷针(带)或避雷器(柜)、接地不良等。
导致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线路老化、电气设备短路、保险装置失效等。
3.储存设施
水泥厂各种料仓存放的物料,如煤粉、生料粉、熟料粉、水泥粉等呈流动态状,若人员陷入将造成人身伤害或窒息死亡,物件落入会损坏库底配料或喂料设备。料仓、收尘设备、回转窑、磨机等各种密闭设备在检修时,如人员进入内部,因内部空间狭小,照明不佳、环境复杂、而且往往有高温、高湿、高空(或悬空)作业等不利因素,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4.高空作业
为了实现配料、输送、储存、选粉、收尘、作业等生产需要,相应的设备、设施布置在不同高度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如预热器、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等。在生产运行中,人员巡检、作业、配件材料的起吊搬运、更换、库内物料清理及人员在走道、爬梯、平台等高空进行作业,若防护措施不全或损坏、人员操作失误、室外天气影响,可能发生检修、巡检人员坠落事故。意外跌落的高空物件也可能对地面过往员工的安全造成威胁。
5.煤粉、柴油
煤仓中储存的煤粉、或其它场合堆积的煤粉,一定条件下(环境温度高,散热不良)会发生自燃现象(自燃温度120~150℃)。煤的自燃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对煤磨、煤仓等部位进行检修,尤其是动火作业时,煤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回转窑点火用柴油,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泄露,在受热、摩擦、撞击、电火花的作用下,易发生爆炸,燃烧。
6. 压力容器
空压机,压缩空气输送管道内的高压气体以及余热发电系统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在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
7.高温设备
水泥生产设备中有许多是表面高温设备,如窑头罩、篦冷机、窑体、预热器、尾气管道、余热发电锅炉、蒸汽管道等,若人员接触设备、管道高温表面,或高温烟气(尘)泄露等均会造成人员烫伤;电焊、氧焊及以及球磨机、辊压机、电机、空压机、高温风机、熟料提升机、皮带运输机等转动部分经过长时间工作未及冷却,人体无意或有意触及,都有可能引起烫伤;生料预热分解炉及煅烧、煤烘干、篦冷机等均采用高温工艺,在排除堵料故障、清除积料以及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高温气流及炽热粉料的灼烫伤害。
另外,对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如不采取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环境温度,可能引起中暑等职业危害。
8.粉尘
粉尘是水泥生产企业最大的职业危害源,各生产工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粉尘,在破碎、喂料、粉磨、物料输送、选粉、包装等主要产尘点,如果不选用合适的收尘设备来防治粉尘,员工个人防护又不当,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易发生尘肺病。
高温、高压粉末喷出易造成烧伤、灼伤。
9. 噪声
噪声是水泥公司申报的另一项职业危害源,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会永久损伤听觉。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人们的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工作易出差错,容易引起工伤事故。
三、近年来水泥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见附表
从2006年至今,水泥公司(含粉磨公司、矿业处、运输处)共发生32起致人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物体打击事故8起,机械伤害事故6起,烫灼伤事故5起,高空坠落事故3起,起重事故3起,厂内交通事帮1起,触电事故1起,中毒事故1起,其它事故4起。
第二节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一、安全常识
1、安全色与对比色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做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对比色有黑白两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2、 安全标志
略(看GB2894-1996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3、三不伤害
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不伤害自己
1) 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 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 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 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 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不伤害他人
1) 你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2) 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3) 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4) 你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5) 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6) 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
不被别人伤害
1)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
2) 你的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
3) 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4) 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
5) 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6) 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即使是你的主管所发出的,不被伤害是你的权利。
二、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
1.什么是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
2.机械伤害事故有什么特点
机械伤害事故的形式惨重,如搅、挤、压、碾、磨或被弹出、甩出物体打击致伤甚至致死。
3.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
常见有皮带运输机、磨机、辊压机、移动设备、卷扬机、螺旋输送机、破碎机、搅拌机、手持工具等各种旋转、运动的机械设备。
4.形成机械伤害的事故主要原因有哪些
1)检修、检查机械安全措施不周。如人进入设备(球磨机等)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器、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进人孔、投料口、检修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造成事故。
3)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4)在机械运行中进行积料清理、处理卡料、维修或保养作业。
6)违章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
5.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运转已彻底停止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机械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以及不能在机械运行时进入或接触的部位,必须要有可靠的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3)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维修保养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网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
案例一(企业内部):角向磨光机
案例二:交接班打扫皮带机 撞上托辊被挤致死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安钢烧结厂是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主体生产厂之一,辖第一烧结车间、第二烧结车间、第三烧结车间、第一原料车间、第二原料车间、第一机修车间、第二机修车间、电尘车间、成品车间和9个科室,现有职工1818人。主要生产工艺是:各种原、燃料(混匀矿、溶剂、燃料)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配料、布料、烧结、破碎、筛分,生产出成品烧结矿,为炼铁高炉提供原料。
烧结厂发生事故的第一原料车间矿1#带式输送机主要任务是接受 G103#皮带式机输送的混匀料,向矿2#皮带机转运。矿1#皮带机长 125米,皮带宽度1.2米,皮带运行速度2.5米/秒,电机功率132KW,日输送混匀料约1.1万吨。
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07年6月16日,安钢烧结厂第一原料车间丁班上晚19:30分至次日早7:30分班,6月16日19:30时,第一原料车间丁班工段长侯xx召开本班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大约19时45分,矿1#皮带运行工管xx到矿1#皮带机岗位接班,开始当班的正常生产。17日凌晨2时10分,工段长侯xx到矿1#皮带机岗位巡查,对矿1#皮带机尾撒料,安排交班后停机时集中人员清理。17日早交班前,管xx未等矿1#皮带机停机,独自一人到矿1#皮带机尾下用铁锨清理卫生,右手和锨把不慎被皮带和托辊夹挤部位咬住,头部被托辊和皮带撞挤致伤。早7时30分,临岗职工段xx接段长候xx通知来到矿1#皮带机尾,
一38一
准备帮助清扫矿1#机尾撒料,发现管xx被皮带挤住,当时皮带机已经停止运行,为防止皮带机开启,段xx立即拉断紧急开关,通知工段长侯xx,侯xx立即通知安钢急救中心,并立即组织段 xx、吕xx、郭x等人赶到现场施救,用撬杠将管xx(男,53岁,皮带工,本工种工龄3年)从皮带和托辊之间救出,抬至地面,由救护车将管 xx送至安钢职工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事故原因
1、管xx违章冒险进入危险区,在皮带机运转时,进入皮带机下打扫卫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1#皮带机尾托辊部位无防护,现场无警示标志,皮带运行工岗位安全规程不严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烧结厂未能深刻吸取永通铸管公司工亡事故教训,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深人,职工冒险作业方式和现场隐患未能纠正和整改,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联合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违章冒险作
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受害人管xx违章冒险进入危险区,在皮带机运转时,进入皮带机下打扫卫生,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但本人已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
2、烧结厂第一原料车间供料组组长吕xx,对本班组的危险源辨识、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违章冒险行为的检查纠正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免去组长职务。
3、烧结厂第一原料车间丁班工段长侯xx,对本工段现场隐患检查整改、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违章冒险行为的检查纠正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免去工段长职务。
4、烧结厂第一原料车间副主任赵xx,对矿1#皮带机尾托辊部位存在的隐患检查整改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违章冒险行为的检查考核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烧结厂第一原料车间主任周xx,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问题的检查整改、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对习惯性违章的检查考核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烧结厂厂长助理李xx,作为烧结厂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不深人、对规程修订的不具体负有主管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烧结厂厂长程xx,作为烧结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深刻吸取永通铸管公司工亡事故教训,对公司布置的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不深入,对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和皮带机安全防护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针对“6·17”事故,集中开展职工安全风险意识教育,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严、细”措施,加强控制,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对皮带机进行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对传动部位等危险点加设防护装置。
3、发动职工查找设备、生产工艺、岗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危险再辨识,再评价,对控制措施再确认、再落实。
4、细化规程和安全措施,对不连续作业的岗位,在停电、挂牌、确认停机的情况下,停机时打扫卫生;对连续作业岗位,皮带机下卫生不再交接班打扫,具备停机条件时由车间和工段安排打扫;人行通道处的卫生实行人员合并,一人打扫一人监护。
三、触电伤害事故预防
1、什么是触电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工作,直至危及生命的伤害。
2、触电事故原因:
(1)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2)违章操作(85%以上的触电事故系由违章操作导致);
(3)缺乏电气安全常识。
3、触电事故的种类:
(1)直接触电:直接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的触电。常见的有:单相触电,双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
(2)间接触电:人体通过中间体触电,此中间体外部平常不带电。
3、触电事故的规律:
(1)触电事故季节性明显;(6-9月高发,7月最多,原因是天热、衣单、出汗人体电阴小,二是空气地面潮湿易形成回路)
(2)低压设备触电多;(低压设备远多于高压设备,接触的人员多;低压设备的防护要弱于高压设备)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设备触电多;(管理存在漏洞;接触密切使用频繁;经常移动,作业条件差;单相手持电动工作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不规范)
(4)非电工触电多;
4、触电事故的防范: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定期对线路、设备接地进行检查。
案例一(企业内部):
案例二:(其它企业)
1、无票作业,违章指挥,甘某触电死亡
2006年4月11日,某省电力公司控股的莲花供电公司坊楼供电所所长周某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安全员郭某和甘某对10 kV线路坊楼线小江支线10 号杆隔离开关进行检修。在未明确工作负责人。不得到电话确认停电,没有工作许可人的情况下,甘某自行登杆拉开隔离开关,在继续登杆准备验电时,误碰到油断路器支柱绝缘子接线柱,触电从杆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供电所所长周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既无停电计划又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电气作业,违章指挥。在有小水电并网的情况下,未采取防止倒送电措施。
(2)强行登杆作业。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没有得到已停电的通知,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得到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盲目登杆作业。
(3)安全监督缺失。安全员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起到安全监督作用。
2、专业素质低,贾某触电亡
2006年4月17日,某省白银供电公司直管的靖远供电分公司配电班对10 kV线路七里沙河事故停电检修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班长薛某安排贾某登杆检查6号杆绝缘子情况,贾某登杆距离地面8m处才系上安全带,以手电筒检查W相绝缘子时,右手误抓W相导线触电。事后检查发现事故导线断落与220V路灯线搭接,造成10kV线路带电,贾某经抢求无效死亡。
(1)工作负责人违章指挥。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违章指挥人员登杆,且本人又不在现场监护。
(2)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死者贾某于2005年从驾驶员岗位转到外线岗位,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取得实效,专业基础不牢固,业务素质低下,不具备单独从事外线作业的能力。
3、预防触电事故的对策:
(1)认真履行现场勘查制度
对电气设备、线路作业,工作票签发人等严格履行现场勘察制度,是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首要条件。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班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保证。从事高、低压作业,从事大规模施工和线路改造、检修、抢修工作,所有工作班成员都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当作施工作业的必要条件,在任何情况下,此程序不能缺少,步聚不能减。
(3)施工作业使用工作票,作业前应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工作票并不是只定在纸上,它是在工作前的安全警钟,提醒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什么,怎么去工作,要做到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未经安全交底不得开始工作。
四、起重事故预防
1、什么是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是一重特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对物料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具有一定危险性。
2、主要方式
(1)轻小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
千斤顶、手拉葫芦、滑车、绞车、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一般用于维修工作。
(2)臂架类型起重机械起重作业
水泥公司主要使用的是洗车式起重机
(3)桥式起重机
3、起重作业的主要伤害形式
(1)安全装置失灵
(2)重物坠落
(3)碰撞
(4)脱钩脱绳
(5)触电
(6)钢丝绳折断
(7)起重机失稳倾翻
(8)挤压
(9)高处跌落
4、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1) 起吊物应绑挂牢固,所用索绳要满足荷载要求。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2)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3)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4)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应遵守上条的规定。
(5)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6)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7)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8)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9) 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0) 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1)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12)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3) 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 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4) 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 ;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案例一(企业内部):
案例二:吊索强度不够断裂 吊物坠落倾翻压人
2007年7月2日13时05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特种冶金厂电渣分厂行车在吊运保温罩时,吊运链条断裂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58.7万元。
1、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7月2日13时05分左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特种冶金厂电渣分厂丙班炉前工于xx在指挥行车吊运48号保温罩(高度2.78米,外径1米,内径0.84米,重量1.15吨)脱锭时,将保温罩提升离地面约2米高度后,行车小车由西向东吊出保温罩摆放区后,大车再往北平移时,吊运链条突然断裂,保温罩坠地后向东倾翻,压至正蹲在92号炉前包扎进出水箱皮管的丙班作业长陶xx(男,38岁,冶炼工)后背,陶xx倒地。后将陶xx急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淞分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35分死亡。
经调查:4月28日,特种冶金厂在对电渣分厂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保温罩上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索)有断股现象,口头要求电渣分厂立即整改,将钢丝绳换成链条。电渣分厂厂长高xx将此事交给分厂兼职安全员姜xx负责,姜xx安排电焊组组长沈XX完成此项工作。沈XX当时在作业现场未找到链条,而后在小库房内发现了镀锌链条。于是向姜XX汇报,并推荐由该组电焊水平较高的周XX来焊接。姜XX即请示高XX是否用该链条焊接后使用,高XX予以默认。周xx遂在现场协力工的帮助下,用“502”焊条将包括48号保温罩的6只保温罩更换的镀锌链条拼头焊接,经由高xx、姜XX、沈XX一同在现场查看无异常后,保温罩进入使用流转过程。48号保温罩在7月II日使用过程中链条环缝处(非手工焊接环)突然断裂,致使保温罩脱落。
查看“圆环链合格证书”,镀锌圆环链条级别为:普通链条;材料: a235;公称直径8mm;内长24mm、;外宽16mm,;长度:25米/条。破断试验负荷400kg;拉力试验负荷:300kg。该链条一般用于防护栏使用。
2、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在吊运48号保温罩过程中,错误使用普通镀锌圆环链条作为吊索,强度不够导致受力拉断。
(2)间接原因
u 电渣分厂在现场吊索具的选型、修理、点检、安装、实物管理上,没有按照特殊钢分公司及特种冶金厂2006年颁布的《电梯、起重机械、吊索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u 在保温罩更换使用普通镀锌链条后,进入使用过程长达2个多月时间内,末发现此隐患。
(3)主要原因
电渣分厂对吊索具的使用没有按照特殊钢分公司及特种冶金厂2006年颁布的《电梯、起重机械、吊索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错误使用普通镀锌圆环链条作为吊索。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电渣分厂末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现场使用吊索具缺乏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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