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漳州市公路局特殊使用公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1
申请特殊使用公路许可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特殊使用公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2、 漳州市公路局特殊使用公路(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2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特殊使用公路(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申请表;
3、车辆及机具的驾驶和行驶证件的复印件;
4、车辆及机具的外观照片;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特殊使用公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申请特殊使用公路许可证(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3、 漳州市公路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3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3、车辆和货物相关的技术参数图(或表)及车辆和货物合一照片;
4、车辆及机具的驾驶和行驶证件的复印件;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证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4、漳州市公路局公路两侧行道树木采伐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4
申请公路两侧行道树木采伐许可证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路两侧行道树木采伐申请表;
3、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5、漳州市公路局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修建公路服务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5
5、漳州市公路局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修建公路服务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5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服务设施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6、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申请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修建公路服务设施许可证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6、漳州市公路局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内埋架设管线等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6
申请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内埋架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证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内埋架设管线等设施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7、漳州市公路局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7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非公路交通标志申请表;
3、非交通标志牌现场效果图,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租地协议或土地租赁意向书;
6、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申请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许可证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8、漳州市公路局设置平面交叉道口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08
申请设置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证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平面交叉道口申请表;
3、平面设计图(较大项目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4、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9、漳州市公路局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流程图ZZ01GLA-XK-0009
申请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许可证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时限:即时办理
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
主办科室:路政分局
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签发;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主办科室:检查科
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公布
由中心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主办、综合科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热诚提示:
一、申请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交申报材: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四、权利救济:1、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2、行政诉讼:自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60133
10-26、漳州市公路局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等项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ZZ01GLA-CF-0001至ZZ01GLA-CF-0017
立 案
调 查
审查、告知
决 定
送 达
执 行
结案并公示
公 开
受理举报或者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履行立案手续。
二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勘验笔录、拍照、测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依法需履行告知陈述和申辩的,告知当事人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按听证法定程序处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审批。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处理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送达。
法定期限内被处罚当事人自行主动履行;逾期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填写结案报告,归档备案。
办案期限:从立案起2个月内办完。
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听 证
复议、诉讼
有要求听证的,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不要求听证的不进入听证程序;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承办科室:路政分局
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6-2060133
对路政分局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申请复议。或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路政分局所在地的县(区、市)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本流程图还适用于以下行政处罚项目:
1、对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管线等设施的处罚;2、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3、对损害、污染公路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4、对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5、对铁轮车、履带车等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6、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7、对损坏、擅自涂改、移动公路设施的处罚;8、对损害公路未及时报告的处罚;9、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的处罚;10、对未经批准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11、对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12、对在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13、对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处罚;14、对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处罚,15对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17、漳州市公路局对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ZZ01GLA-CF-0008
立 案
调 查
审查、告知
决 定
送 达
执 行
结案
公 开
受理举报或者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履行立案手续。
二人以上进行调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拍照、过磅检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依法需履行告知陈述和申辩的,告知当事人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按听证法定程序处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审批。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处罚处理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送达。
法定期限内被处罚当事人自行主动履行;逾期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填写结案报告,归档备案。
办案期限:从立案起2个月内办完。
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听 证
复议、诉讼
有要求听证的,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不要求听证的不进入听证程序;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承办科室:路政分局
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6-2060133
对路政分局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交通厅申请复议。或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路政分局所在地的县(区、市)人民法院起诉
27-31、漳州市公路局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强制拆除的程序流程图
ZZ01GLA-QZ-0001至ZZ01GLA-QZ-0005
由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以下程序执行:
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告 知
送 达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归 档
公 开
1、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内;
2、确有必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作出决定(制作书面决定书)
告知决定内容(载明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时间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
依法定形式送达;即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进行登记保全,保全物品或者款项应制作清单,记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相对人各执一份。
装卷、保存。
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承办科室:路政分局
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6-2060133
备注:本流程图还适用于以下行政强制项目:
1、责令违法车辆停驶;2、暂扣违法施工作业工具;3、清理违法占道物;4、对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强制拆除。
32-33、漳州市公路局履行对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ZZ01GLA-DC-0001,ZZ01GLA-DC-0002
由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以下程序执行:
确定检查项目
表明身份
检 查
处 理
归 档
公 开
1、确定检查内容;
2、准备文书;
3、确定方式及时限
1、二人以上;
2、佩带标志;
3、出示行政执法证。
1、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及告知权利义务;
2、进行检查和填写检查记录;
3、说明检查情况。
1、提出处理意见;
2、送达处理意见文书;
3、依法办结。
装卷、保存。
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承办科室:路政分局
监督机构:漳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6-2060133
备注:本流程图还适用于以下监督检查项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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