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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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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朝工商发〔2011〕19号 转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形势下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辽工商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新“三定”,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辽宁正逢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科学、创新、和谐发展的主题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全省工商系统的使命日显突出,工作任重道远。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含工商所建制的分局,下同),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是服务发展、市场监管和执法维权的主力和前沿。经历“两费”停收、新的“三定”之后,基层局所基本实现了职能转型,职责事权清晰,机构设置合理,保障体系完善。基层工商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不断强化基层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对于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和“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促进工商履职到位,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辽宁发展的实际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辽宁改革振兴大局和工商事业发展方向,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以“四个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始终坚持以“精局强所”为统领,以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基层保障为基础,以提升履职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开创全省工商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建设必须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 (三)主要目标。新时期基层建设要大力推进“精局强所”建设,“精局”不是县级局职能和人数的减少,而是强调履职质量的提升。即人员要精干、业务要精通、指导要精细。要切实增强处置复杂疑难问题、承担艰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强所”,就是职能设定要强、人员素质要强、监管机制要强、队伍管理要强、基础保障要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服务效能要提升。要真正承担起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主力军的责任。为此,经过三至五年的扎实工作,基层建设要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执法服务理念进一步转变。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信念更加坚定,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四个只有”和“四个统一”更加深入人心。 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不断涌现,学习型干部队伍初步形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三个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基本建立。 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监管服务方式更加精细,监管服务方法更加规范,监管服务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四个转变”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工商局机关和工商所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协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四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以信息网络为支撑的现代监管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市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基层基本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经费、执法装备得到有效保障,工商所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问题得到解决,基层工商系统标识基本统一,执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基本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四)加强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政治过硬、领导发展能力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县级工商局长。要注重领导班子知识化年轻化建设,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县级工商局班子成员应具有基层工作任职经历。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作风、廉政建设,各县级工商局都要制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措施,每年各市工商局要对各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成勤奋学习素质好、团结协作配合好、联系群众反映好、服务大局实绩好、执政廉政自律好的“五好领导班子”。 (五)加强基层工商所长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选好配强工商所长。2011年,规范化建设考核合格的工商所,要实行工商所所长竞争上岗制度;2012年,所有工商所全面推行工商所长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工商所长理论教育和轮岗交流,鼓励各地组织工商所长进行交流研讨,积极探索工商所长到上级机关挂职学习、乡镇街道兼职锻炼。继续推荐优秀工商所长参加上级学习培训,五年内全省安排100名45岁以下优秀工商所长到高等院校进修,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工商所长活动。要实行工商所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行所务公开。要加强对工商所长的检查、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工商所长队伍的建设水平。 三、加强基层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六)加强学习型基层队伍建设。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全局眼光、善于贯彻执行、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工商所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规范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树立学习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方式。2011年,在现有网络资源基础上,建立并启动辽宁省工商系统远程教育培训网,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综合工作平台和远程教育网络。建立省局、市局、县级局和工商所四级网络培训管理员队伍,确保基层干部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系统参加学习培训。省局每年有重点地为基层培训业务骨干、培训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教材。市、县级局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改进方法,要把培训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提高参训人员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确保基层干部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服务发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的能力。 (七)加快基层复合型、专业型人才队伍培养。按照会服务、会监管、会办案、会维权的要求,培养基层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要采取岗位互换、上下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人才培养的进程。完善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执法资格标准,继续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基层70%以上的公务员要达到独立完成一般程序案件的能力。要注重打牢人才成长的基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工商所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8个月。市和县级工商局,都要制定基层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培养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建设一支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基层人才队伍。 四、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 (八)加强工商所党支部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党支部建在工商所,有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工商所,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培养工商所党员骨干队伍,带动基层队伍建设。创新工商所党支部活动方式,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员目标管理,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到服务、监管、执法、维权的各个环节中去。要结合深化“三深入两服务”活动和“四大体系”建设,普遍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四好工商所”(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绩效)活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贴近干部群众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 (九)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全面抓好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防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预防和监督。要加强政风建设,严格执行“六项禁令”,积极推行政务、党务、局务(所务)公开。要认真坚持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勤政促发展,廉政保平安。努力做到政府满意、服务对象满意、干部群众满意,树立良好工商形象。 (十)加强基层思想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尊重人、理解人、教育人、陶冶人的良好氛围,大力培养团队精神,激发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干部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意识,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坚持用工商核心价值理念培育基层文化,不断形成团结融洽的和谐文化、刻苦钻研的学习文化、敬业奉献的勤政文化、讲求规范的制度文化、开拓进取的创新文化、克己奉公的廉政文化,提高工商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重视精神层面的熏陶,鼓励基层同志发展文学、艺术、体育等爱好,以兴趣引导业余文化生活,达到陶冶情操、激发创造力的目的。 五、深化基层工作机制创新 (十一)“一体化”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工商局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以“新三定”为基本依据,整合机关职能,规范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力。以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主要工作程序及流程为主要内容,完善县级工商局各项工作规范,提高统筹指挥能力、业务指导能力和大要案查办能力。建设领导有力、队伍精干、指导精准、服务优良的县级工商局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主要工作、日常管理和内外形象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提高服务监管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职责清晰、履职到位、执法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工商所。 (十二)深化“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2011年,工商所要全面深化以“区域网格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信用分类为依据、动态巡查为方式”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要根据行政区划和监管执法力量,把管辖区域按网格划分成单元监管责任区,建立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落实到人的综合监管责任制;要依托计算机业务系统即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做好对辖区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状况的信息收集录入工作,建立市场秩序风险的评估、监控、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做到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记录、信用等级的动态更新、检查内容的动态调整、警示信息的动态提示。健全完善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的日常监管服务机制。建立起以信息资源和统计分析为基础,以信息网络和专业装备为支撑的现代监管模式。 (十三)强化基层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目标管理,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每个工商所实有人员配置一般应不少于10人,设置综合服务组、监管巡查组和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工商所人员占县级工商局全体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加强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要以辖区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为标准,以履职到位为核心,建立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每年市工商局对县级工商局、县级工商局对基层工商所都要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要坚持定性与定量、日常与年终、考核评价与结果应用相结合,切实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工作决策、人员培训、表彰奖励和干部选拔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工商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建设的活力。 六、提升基层信息化水平 (十四)完善基层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手段的研究和运用力度,在省内统一的一体化软件应用平台下,加大基层应用软件研发力度。加快完善基层基础信息系统、网格化监管系统、远程教育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的研发和推广,推进信息技术与基层工商业务的融合。逐步提高基层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水平,提高设备完好率。2011年,工商所人员要基本实现每人一台计算机的配备标准。加快优化完善从总局、省局到工商所的工商业务专网,保证网络安全畅通,实现工商系统联网应用和信息共享。 (十五)提高基层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抓住基层监管数据源头,狠抓数据质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更新即时的数据库。工商所要依托计算机业务系统即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做好对辖区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状况的信息收集录入工作。强化基层工商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采取网上练兵、比武竞赛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干部的信息化应用技能和基层信息共享水平。 七、强化基层基本保障 (十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11年,对全省工商所基础保障状况进行系统调研,建立基层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将基层基础保障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或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形成规范运行的全省工商所基础保障工作体系。2012年,基本解决工商所办公用房产权遗留问题,力争三至五年内基本改善基层工商所办公用房条件。要加大对基层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设备的完善更新。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强化管护和升级换代,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十七)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意识,更加重视基层,更加关心基层,进一步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要确保基层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财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商所公用经费台账,确保基层工商所行政运行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到位。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强化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建设保障力度,专项经费安排要向基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建设资金、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整个基层的基础条件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履行职责任务需要相适应。 (十八)完善基层统一标识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方案》(试行)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方案。2011年,规范化建设工商所要达到外部形象标识标准化,即附着于基层工商所建筑外观、内部装饰、办公设备、政务公开与宣传设施、便民服务设施、执法车辆、快速检测箱等上的工商形象标识要达到规范统一;到2013年,所有工商所内外观标识形象要全部达到规范统一。 八、加强基层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基层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一手抓好基层队伍能力素质、体制机制等软件建设,一手抓好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省局要做好规划,强化督查和保障;市级工商局要制定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县级工商局要强化落实,切实完成好基层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各级业务部门要研究完善基层业务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健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基层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保护、引导和发挥好基层的积极性。 (二十)落实激励机制。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各市和县级局每年都要表彰一批抓基层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省、市局每两年召开一次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老先进、老典型、老模范,每年安排一、二批集体疗养和外出学习考察。继续开展争创基层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不断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一)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基层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将基层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并上升到制度层面,着力破解难题,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加强对基层建设的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基层建设的着力点,注重分类指导,做到有的放矢,各有侧重。继续加强对基层规范化建设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支持,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促进观念更新、手段完善和能力提高。要选好用好基层建设工作载体,继续深化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工商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二)加强督查落实。各市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将基层建设纳入各市局重点工作考评体系和领导班子考核之中。省、市局要成立专项督察小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完善督察机制,定期开展巡回督查,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基层建设各项任务。 主题词:工商 基层建设 意见 通知 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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