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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总结培训资料.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672386 上传时间:2025-02-25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64.3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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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防火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定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气体:爆炸下限、自燃点 液体:闪点、自然点 固体:熔点、燃点 火灾危 险性分 类方法 厂房 甲 1、闪点<28℃液体 2、爆炸下限<10%气体 3、常温下自行分解燃烧或爆炸 4、常温下遇水作用燃烧或爆炸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密闭设备内操作 1、青霉素提炼部位;敌敌畏合成厂房;甲醇、乙醇、丙酮合成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程化学清洗车间;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酒精度38及以上勾、灌、泵;白兰地篜馏、勾、灌、泵; 2、乙炔站;氢气站;天然气、水煤气、焦炉煤气净化厂房; 3、硝化棉厂房;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甲胺厂房;三乙基铝厂房; 4、金属钠、氯酸钾厂房;五氧化磷厂房;三氯化磷厂房;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 5、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五硫化二磷厂房; 7、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1、28℃≤闪点<60℃液体 2、爆炸下限≥10%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粉尘、纤维、闪点≥60℃ 的液体雾滴 1、樟脑油提取部位;煤油灌桶间;甲酚厂房;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机房; 3、高锰酸钾厂房;重络酸钠(红矾钠)厂房; 4、松香提炼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镁粉、煤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面粉厂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1、 闪点≥60℃ 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1、 焦化厂焦油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柴油罐桶间;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精炼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60kg); 2、 棉、麻、纺织、服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电视、收音机装配厂房;饲料加工;畜禽屠宰、分割、加工车间; 丁 难燃 金属热加工;锅炉房;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厂房;陶瓷制品烘干、烧成厂房;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 戊 不燃 制砖车间;金属冷加工;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 火灾危险 性分类方 法(仓库) 甲 1、闪点<28℃液体 2、爆炸下限<10%气体 3、常温下自行分解燃烧或爆炸 4、常温下遇水作用燃烧或爆炸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 汽油;乙烷;甲醇;乙醚;甲苯;丙酮;酒精度38度以上的白酒; 2、 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水煤气;液化气;电石; 3、 硝化棉;赛璐珞;黄磷; 4、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钠; 5、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氯酸钾、钠; 6、 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乙 1、28℃≤闪点<60℃液体 2、爆炸下限≥10%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氧化自燃 1、煤油;松节油;冰醋酸;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酮;重络酸钠;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片;樟脑;生松香; 5、氧气;氟气;液氮; 6、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 丙 1、闪点≥60℃ 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动植物油;沥青;润滑油;蜡;机油;重油;柴油;白兰地成品库; 2、棉毛麻丝;谷物、面粉;冷库鱼肉间; 丁 难燃 自熄性塑料;酚醛泡沫塑;水泥刨花板; 戊 不燃 钢材;铝材;玻璃;搪瓷;陶瓷;矿棉;水泥;石膏;玻璃棉; 注:1、面粉/活性炭:加工时乙类,储存时丙类; 金属:热加工丁类,冷加工戊类; 油布、漆布:加工丙类,储存乙类; 利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用于生产:锅炉房丁类 2、正常按危险性较大确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按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 厂房: (1)危险性较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 < 5%; 丁戊类油漆工段 < 10% 且不蔓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2)丁戊类油漆工段,采取封闭、负压、抑爆,面积的占比 ≤ 20%; 仓库: 丁戊类仓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1/2时,按丙类确定。 二、建筑分类: 建筑 分类 按使用性质: 工业(厂房、仓库)、 民用(住宅、公建)、 农业(牲畜、粮仓) 民 建 名 称 高 层 单、多层 一 类 二 类 住 宅 建筑高度>54m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 27m<建筑高度≤54m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 建筑高度≤27m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 公 建 注:公寓、宿舍按公建对待 1、 建筑高度>50m 2、 建筑高度>24m以上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展电、邮、财、多功能组合 3、 医疗、重要公建 4、 省级调度 5、 超过100万册图书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建外的其他民建 1、 建筑高度>24m的单层公建; 2、 建筑高度≤24m的其他公建; 注: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工业 厂房、仓库 甲、乙、丙、丁、戊 农业 农副产业生产建筑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注:有5、6条的情形不计入建筑层数 1、 坡屋面: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平屋面: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多种形式屋面:分别计算取大值; 4、 台阶式:防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两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可分别确定各自高度,否则按其中最大值确定; 5、 屋顶局部突出部位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计入建筑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前提条件):(1)设置在底部且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储藏室、敞开空间,不计入建筑高度;(2)室内外高差和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三、建筑耐火等级: 举 例 耐火等级 口 诀 厂房 仓库 使用和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 不低于二级 高层甲乙明火丁、 油变高配锅炉房, 高层高架甲乙多、 可燃液体多丙仓, 特殊贵重不低二。 单多丙厂、单乙丙仓、可燃固体多丙仓、多丁戊厂(仓)不低三 特殊情况:独、单甲乙三百平、单丙厂房五百平、单丁厂房一千平、燃煤锅炉蒸四吨,耐火等级不低三 高层、甲、乙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 高层高架、甲类、乙多、储存可燃液体的多丙仓库;粮仓 不低于二级 单多丙厂;多丁戊厂、仓;单乙、丙仓; 不低于三级 面积≤300m2的独立、单层甲、乙类、≤500m2的单层丙类、≤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4t/h。以上为特殊情况 不低于三级 民 建 地下、半地下室和一类高层 不低于一级 地下一高为一级,单多重公和二高,民建耐火不低二。 单、多层重要公建和二类高层 不低于二级 汽修库 地下、半地下室和高层;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I类 不低于一级 汽修I类地下高,甲乙物品运输车,耐火等级不低一,二三不低二,四类不低三 II类、III类 不低于二级 IV类 不低于三级 最多容许层数和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不同耐火等级的层数要求 口 诀 厂房 二级乙类最多6层;三级丙类最多2层;三级丁戊类最多3层 二乙六厂、 三丙二厂; 甲三乙仓、 三丁戊三、 四丁戊单、 厂仓共享。 四级丁戊类只能为单层 仓库 甲类 只能单层 三级乙类 四级丁戊类 三级丁戊类最多3层 民建 多层 三级最多5层,四级最多2层 多层三五四二、 公建三二四一 商展医疗住院部、教学食堂影剧院、菜场、礼堂 三级最多2层,四级只能单层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构 件 名 称 耐 耐 火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3.0 不燃3.0 不燃3.0 不燃3.0 承重墙 不燃3.0 不燃2.5 不燃2.0 难燃0.5 楼梯间、前室、电梯井 不燃2.0 不燃2.0 不燃1.5 难燃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0 不燃1.0 不燃0.5 难燃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0.75 不燃0.5 难燃0.5 难燃0.25 柱 不燃3.0 不燃2.5 不燃2.0 难燃0.5 梁 不燃2.0 不燃1.5 不燃1.0 难燃0.5 楼板 不燃1.5 不燃1.0 不燃0.75 难燃0.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 不燃1.0 难燃0.5 可燃 疏散楼梯 不燃1.5 不燃1.0 不燃0.75 可燃 吊顶 不燃0.25 难燃0.25 难燃0.15 可燃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不同耐火等级民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单位:h) 构 件 名 称 耐 耐 火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3.0 不燃3.0 不燃3.0 不燃3.0 承重墙 不燃3.0 不燃2.5 不燃2.0 难燃0.5 楼梯间、前室、电梯井、单元墙 不燃2.0 不燃2.0 不燃1.5 难燃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0 不燃1.0 不燃0.5 难燃0.25 房间隔墙 不燃0.75 不燃0.5 难燃0.5 难燃0.25 非承重外墙 不燃1.0 不燃1.0 不燃0.5 可燃 柱 不燃3.0 不燃2.5 不燃2.0 难燃0.5 梁 不燃2.0 不燃1.5 不燃1.0 难燃0.5 楼板 不燃1.5 不燃1.0 不燃0.75 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上人平屋顶 不燃1.5 不燃1.0 可燃0.5 可燃 疏散楼梯 不燃1.5 不燃1.0 不燃0.75 可燃 吊顶 不燃0.25 难燃0.25 难燃0.15 可燃 注: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口诀:一级都不燃;二级吊顶难;三级工业隔吊难,屋顶工难民可燃; 四级防火不,工业屋楼吊、民上楼外楼吊可燃,其余均难燃。 四、防火间距: 厂房、仓库记忆法则:L = 基数 + A + B ;基数:高层=13、甲类=12、其他=10 (有高取高,没高取甲,都没取其他); A、 B为耐火等级,一二级取0,三级取2,四级取4. 例一:三级多层丙类厂房与四级多层丁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计算 L = 基数 + A + B = 其他 + 三级 + 四级 = 10 + 2 + 4 = 16 例二:二级高层乙类厂房与四级多层丙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计算 L = 基数 + A + B = 高层 + 二级 + 四级 = 13 + 0 + 4 = 17 民建记忆法则:高民与高民、裙一二、裙三、裙四:1391114 裙房与裙房:基数=6,遇一二级+0,遇三级+1,遇四级+3 注: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建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甲类厂房与面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2、 两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甲级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等措施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4、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5、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地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3m; 6、相邻两座单、多层民建,当相邻外墙为不燃墙体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每面外墙上所开设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可按规定减少25%。 7、两座民建相邻较高一面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民建屋面不小于15m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民建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9、相邻两座民建中较低一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h,屋顶无天窗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不小于4m; 10、相邻两座民建中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甲级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等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小于3.5m,对于高层不小于4m; 11、任何情况下,高度超过100m的民建与其他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得减小。 12、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技术措施:改调拆建设 五、防火分区: 名称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备 注 高层民建 一、二级 1500 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最大可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建 一、二级 2500 三级 1200 / 四级 600 / 地下、半地下室 一级 500 设备用房最大1000m2 注:1、上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 3、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最大报警系统时也不得增加;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内,不应大于4000m2; (2)设置在单层或仅设在多层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在地下、半地下室,不应大于2000m2。 名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厂房 类 别 耐火等级 单 层 多 层 高 层 地下、半地下室 甲 一 级 4000 3000 / / 二 级 3000 2000 / / 乙 一 级 5000 4000 2000 / 二 级 4000 3000 1500 / 丙 一 级 不限 6000 3000 500 二 级 8000 4000 2000 500 三 级 3000 2000 / / 仓库 每座仓库最大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m2) 单 层 仓 库 多 层 仓 库 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 占地面积 防火分区 甲3、4项 一 级 180 60 / / 甲1、2、5、6项 一、二 级 750 250 / / 注:1、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内; 2、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局部面积增加1倍; 3、丁、戊类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4、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5、甲乙类仓库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6、仓库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外,面积增加1倍。 7、物流建筑分拣区和仓储区防火墙分隔,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可以增加3倍。 六、防火分隔: 1、防火墙: (1)位置:设在转角位置,内转角两侧墙的门窗洞最近水平距离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2m。 (2)材料: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防火墙耐火不低于4.0h,防火墙上一般不开门窗洞,必须开设时,甲级。 (3)穿越: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其他管道穿越时要防火封堵密实。 2、防火门: (1)选型:经常有人通行常开,其他常闭;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安装:设在变形缝附近时,应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跨越变形缝;防火门扇开启力不大于80N;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控室。 3、防火窗: 活动式60s内能自动关闭。 4、防火卷帘: (1)位置: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的过厅、通道; (2)要求:除中庭外,防火分隔宽度不大于30米,防火卷帘宽度不大于10米;大于30米,防火卷帘宽度不大于1/3且不大于20米;火灾时能自行关闭;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 5、防火阀: (1)需要安装的部位:穿区、穿墙、穿缝、管接水平处; (2)一般动作温度70℃,厨房150℃,排烟防火阀280℃; (3)控制功能:手动、联动、复位。 6、防火隔间: 建筑面积为6m2,防火隔间墙为耐火不低于3.0h的防火防火隔墙、甲级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小于4m,内部装修A级材料。用途:人员通行,其他禁止。 7、防烟分区:(1)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2)要求:a、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划分; b、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c、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d、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七、平面布置: 1、厂房: 1.1、禁设宿舍; 1.2、办公室、休息室:a、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贴邻:只能贴邻耐火二级以上厂房,并应采用3.0h防爆墙隔开,且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b、丙类厂房内设置时,2.5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门,至少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3、中间仓库:甲乙类:防火墙、1.5h楼板分隔、靠外墙布置、一昼夜的量; 丙 类:防火墙、1.5h楼板分隔; 丁戊类:2.0h防火隔墙、1.0h楼板分隔。 1.4、中间储罐:丙类液体、单独房间、容积不大于5m3、3.0h防火隔墙、1.5h楼板、甲级门 1.5、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 2、仓库: 2.1、禁设宿舍; 2.2、办公室、休息室: a、甲乙类仓库内禁设,也禁贴邻造; b、丙丁类仓库内设置时,2.5h防火隔墙、1.0h楼板 、独立安全出口、乙级门 3、 民建: 3.1人员密集场所: 3.1.1 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三级耐火的商店只能设在首层及二层,四级只能首层(口诀:公建三二四一);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危险品; 3.1.2 剧场、电影院、礼堂:a、分隔:宜设在独立建筑内,耐火2.0h防火隔墙、甲级门、至少一个独立出口和疏散楼梯; b、设置楼层:设在地下时,宜设在地下一层(可设在地下二层),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设在地上时,一二级耐火观众厅设在一、二、三层,确需布置四层及以上时,每厅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三级耐火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c、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a、分隔:2.0h防火隔墙、1.0h楼板、乙级门 b、布置楼层: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重点注意:营业厅、剧场、电影院可以布置在地下二层的),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布置在一、二、三层靠外墙部位; c、厅、室的布局: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布置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9m,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门不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大于200㎡。 d、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防烟排烟设施。 3.2、特殊场所: 3.2.1儿童用房、儿童老人活动场所: a、 分隔:宜独立设置,设在其他民建内时,≥2.0h不燃墙体、1.0h楼板隔开、 乙级门窗; b、 布置楼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一二级耐火设在首层、二层、三层; 三级耐火 设在首层、二层;四级耐火只能首层。 3.2.2 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 a、 分隔:2.0h防火隔墙、乙级门、走道上的防火门为常开; b、 布置楼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一、二级耐火不限层数,三级耐火一、 二 层,四级耐火一层。 3.2.3 教学、食堂、菜场: 三级耐火一二层,四级耐火一层;一、二级耐火小学最多四层、中学最多五层。 3.2.4 设备用房: 3.2.4.1 锅炉房、变压器室: a、分隔:2.0h不燃墙体、1.5h楼板、甲级门窗;锅炉房内设储油间:1m3总储油量、防火墙、甲级门、设防油品流散设施;设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的门; b、布置楼层:宜独立建造,贴邻民建时,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布置在民建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应设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锅炉可设地下二层,设在屋顶时,距通向屋面安全出口的距离≥6m;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3.2.4.2柴油发电机房: a、分隔:2.0h不燃墙体、1.5h楼板、甲级门;设储油间时:总储油量1m3、3h防火隔墙、甲级门; b、布置楼层:宜布置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 c、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3.2.4.3 消控室、消防水泵房: a、分隔:2.0h防火隔墙、1.5h楼板、消控室乙级门、水泵房甲级门; b、布置楼层:消控室: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水泵房:不得设在地下三层及室内外高差大于10m的地下。 八、 安全疏散: 8、1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原则上不少于2个; 8.1.1 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 8.1.1.1 厂房: 厂房类别 每层建筑面积(m2)不超过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 甲类 100 5 乙类 150 10 丙类 250 20 丁戊类 400 30 地下、半地下室 50 15 注:地下、半地下室内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8.1.1.2仓库: (1)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 (2)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3)地下、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8.1.1.3 公共建筑:除儿童、老年、医疗、歌舞娱乐场所和多层公建的首层必须设2个,以下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 耐火等级 最多 层数 每层最大 建筑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 200 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三 级 3 200 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四 级 2 200 二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 8.1.1.4 住宅建筑:除以下两种情形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外,其他都需设2个。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单多层),每个单元任一层面积小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时,可设一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面积小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设一个。 8.1.1.5 汽车库、修车库:IV类汽车库和III、IV类修车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8.1.1.6 人防工程: (1)防火墙分隔且每个分区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门作为第二出口; (2)面积不大于500m2、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0m、人数不大于30人、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的竖井内有直通室外的金属梯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3)面积不大于20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8.2 疏散门和疏散出口: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符合双向疏散要求; (2)公建内各房间的疏散门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疏散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超过2000人的部分按每个疏散口400人计算疏散出口数量; (4)疏散门的宽度要与走道、楼梯梯段宽度一致。公建疏散门和住宅户门的宽度不小于0.9m,观众厅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不小于1.4m。民建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 8.3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1)疏散走道: A、宽度: 厂房:不小于1.4m; 公建:单、多层不小于1.1m,高层公建计算法则是基数1.2m,看见医疗+0.1,看见单面+0.1,看见双面+0.2; 住宅:不小于1.1m;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场等场所的观众厅:厅内不小于1.0m,边走道0.8m,人员密集场所室外通道不小于3.0m。 B、 畅通性:走道内不设阶梯、门槛、门垛、管道; C、分隔:走道两侧的隔墙,一二级不低于1.0h,三级0.5h,四级0.25h。 D、装修材料:地上部分顶棚A级,其他B1级;地下部分均为A级。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少于2个,且在不同方向;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所设前室面积不得小于6m2,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走道内应设消火栓、应急照明、广播、消防专线电话,前室入口处设防烟设施;走道内部装修材料均为A级;走道两侧墙体为3.0h防火隔墙+1.5h楼板。 8.4 疏散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敞开楼梯、剪刀楼梯 (1)厂房、仓库: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疏散楼梯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高层仓库采用封闭楼梯间。 (2)民建:A、地下、半地下室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m的地下部分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B、住宅建筑:建筑高度H<21m的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21m<H<33m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H>33m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采用乙级门。 C、公共建筑:多层公建几乎都是封闭楼梯间,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如幼儿园、教学建筑; 高层公建:一类高层公建和大于32m的二类公建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不大于32m的二类公建采用封闭楼梯间。 (3)汽、修库:大于32m高层汽车库、室内外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采用封闭楼梯间。 (4)防烟楼梯间设置要求: a、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门;靠外墙布置;除住宅建筑外,墙上不开设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b、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c、前室面积:如下表 前室类别 建筑类别 面积(m2) 单独前室 公建、高层厂房(仓库) 6 住宅 4.5 合用前室 公建、高层厂房(仓库) 10 住宅建筑 6 12(与剪刀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且短边不小于2.4m) (5)封闭楼梯间设置要求: a、靠外墙布置; b、除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c、甲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建、高层建筑,其封闭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d、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不燃材料。 8.5 下沉式广场: A、开敞区域:不同区域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只能用于疏散,疏散净面积不小于169㎡; B、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直通地面疏散楼梯不小于1部; C、广场防风雨棚设置:确需设置时,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设置。 8.6 避难层(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建应设避难层。 A、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宜按5.0人/m2计算; B、避难层第一层楼地面至救援场地地面高度不大于50m,两避难层之间不宜大于50m;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C、避难的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D、避难层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消火栓和消防卷盘、防烟设施;在入口处和出口处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h,照度不应低于1.0Lx; E、病房楼的避难间: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近楼梯间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门分隔;每个护理单元面积不小于25m2.避难间入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防烟设施。 8.7 疏散距离、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8.7.1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距离:(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30 25 / / 乙 一、二级 75 50 30 / 丙 一、二级 80 60 40 30 三 级 60 40 / / 丁 三 级 60 50 / / 戊 三 级 100 75 / / 注:丁戊类生产,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不受限制。 8.7.2 公共建筑疏散距离(m): 名 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15 20 15 12 单、多层医院、疗养院 35 30 25 20 15 12 高层医院疗养院 病房部分 24 / / 12 / / 其他部分 30 / / 15 / / 单、多层教学建筑 35 30 / 22 20 / 高层旅馆、展览、教学 30 / / 15 / / 其他建筑 单、多层 40 35 25 22 20 15 高 层 40 / / 20 / / 8.7.3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m): 名 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 耐 火 等 级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单、多层 40 35 25 22 20 15 高 层 40 / / 20 / / 注:民建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2)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4)一、二级耐火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走道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货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或防烟楼梯间。 8.7.4 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1)人员密度计算: A、 商场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单位: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 地上一二层 地上三层 地上四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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