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
(2010-2030)
文本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
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展战略规划 4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4
第二节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4
第三节 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 5
第四节 建设规模 9
第五节 空间发展战略 10
第六节 发展策略 11
第三章 总体布局 13
第一节 聚落体系规划 13
第二节 空间结构 14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15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19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定位 19
第二节 产业总体布局 21
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 22
第四节 农业发展与布局 25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27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策略 27
第二节 区域与对外交通规划 28
第三节 内部道路系统规划 28
第四节 公共交通规划 30
第五节 交通管理 32
第六章 基础设施规划 33
第一节 给水工程 33
第二节 排水工程 34
第三节 电力工程 35
第四节 燃气工程 36
第五节 电信工程 36
第六节 环卫工程 37
第七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9
第一节 公共安全规划 39
第二节 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三节 防震规划 40
第四节 消防规划 41
第五节 人防规划 42
第六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44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44
第二节 资源循环利用 46
第九章 生态建设规划 48
第一节 建设目标 48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48
第三节 组团绿地系统规划 51
第十章 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规划 54
第十一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7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61
第十三章 空间分区管理 63
第一节 空间管制分区 63
第二节 “五线”保护与控制引导 65
第三节 建设强度控制 67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68
第十五章 数字绿心规划 70
第十六章 两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71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75
第十八章 附则 80
附录 81
I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的规划内容,科学引导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利用与建设,有效发挥生态绿核保护和创新发展窗口的双重作用,大力促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特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
第二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基本为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的交汇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共有洞井镇、坪塘镇、暮云镇、跳马乡、柏加镇、仙庾镇、龙头铺镇、云田乡、马家河镇、群丰镇、昭山乡、易家湾镇、荷塘乡、双马镇、易俗河镇、梅林桥镇16个乡镇,1个示范区(九华示范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铜塘湾街道办事处、井龙街道办事处、栗雨街道办事处4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昭山乡、易家湾镇为全覆盖,其余均为部分覆盖;具体按照1:10000地形图参照现状图明显地物和规划主要交通道路划定。
本规划区面积约为522.87km²。其中,长沙305.69km²,占58.46%;株洲82.36km²,占15.74%;湘潭134.82km²,占25.80%。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8.《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
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0.《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11.《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12.《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
13.《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14.《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
15.《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长株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规划(2009-2020年)》
19.《长株潭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2009-2020年)》
20.《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方案征集》
2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2.《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23.《生态绿心地区发展与建设专题研究》
其它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2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5.《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27.《长沙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28.《株洲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29.《湘潭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30.国家、湖南省的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在生态绿心地区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确有需要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严禁下位规划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本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战略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七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为指导,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通过构建景观生态格局和生态服务功能,合理地调整空间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休闲、旅游功能,努力将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长株潭三市的生态公共客厅和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生态绿心。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主动保护、坚守底线
2.高端占领、转型提升、创新发展
3.城乡统筹、共建共享、区域协调
4.先行先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第九条 战略依据
1.《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2.《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方案征集》
第二节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十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样板区、湖湘文化展示区、两型社会创新窗口、城乡统筹试验平台”,最终打造成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
2.生态建设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格局更加安全、生态服务更加高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
3.社会发展目标
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均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完善、邻里意识显著增强、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的新型城乡地区。
4.经济发展目标
构建以生态服务产业为主导,文化、体育、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展,现代农业与高端服务业相互支撑,产业结构合理,发展方式集约,资源利用节约的绿色产业体系。
5.文化发展目标
以湖湘文化为主题,以名人文化、伟人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为载体,通过地域文化与国际文化的交融,促进生态绿心地区文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绿心。
6.城乡统筹目标
共建共享区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促进城乡融合,努力探索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市化、信息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通过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枢纽作用而有机地将长株潭三市融合成为一个生态城市群。
第十一条 功能定位
生态绿心地区的功能定位为:长株潭公共生态服务客厅、城市群生态空间建设样板、生态资本创新利用示范窗口。
第三节 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与林地保护与利用
1.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创新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2.创新利用各类用地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保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用地空间管制的引导。
3.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十三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水资源保护
地表水资源的保护,以流域综合治理为主,消除点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加强河流、湖泊沿岸地区的林草工程建设,强化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绿心地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利用湿地的生态系统净化水资源、调蓄水资源。
2.水资源开发利用
合理分配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农业、工业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推广节水技术,建立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优化水库、山塘的调度,提高雨水的利用率,保障区域用水安全。
3.湘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
依据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竣工后水位变化规律,制订湘江岸线总体布局规划,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对沿江岸线进行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生态岸线,合理利用岸线资源。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1.风景名胜区保护
昭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制度,禁止越级越权审批。
2.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景区的承载能力,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
3.其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其它风景资源,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及利用。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规模,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 生态结构
以山脉水系为骨架、森林绿地为主体、农田和湿地为支撑、防护林和溪渠为纽带,构建“一心四带 多廊道 多斑块”的网状生态空间结构。
1.一心
主要由昭山风景名胜区、东风水库森林公园、石燕湖森林公园、嵩山寺植物园和九郎山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组成的生态核心区。
2.四带
湘江生态带、浏阳河生态带、坪塘-昭山-石燕湖-五一仙人水库生态屏障带和梅林桥-法华山-石燕湖-跳马生态屏障带。
3.廊道
主要交通干道生态廊道、溪流生态廊道、河流生态廊道。
4.斑块
丘陵森林公园斑块、生态农业示范区、苗木基地、农田等。
第十六条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包括两类四区,即以生态保育为目标的丘陵生态涵养功能区和河流生态涵养功能区,以生态控制为目标的丘陵农田生态控制功能区和河城镇生态控制功能区。
1.丘陵生态涵养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高云、桃阳、田心村、同升村丘陵区和昭山风景名胜区、石燕湖、法华山、五云峰、金霞山、九郎山、东风水库森林公园等。
主要功能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态景观、生物多样性、营养物质保持、小气候调节、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安全防护屏障。
2.河流生态涵养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湘江、浏阳河绿心区段。
主要功能为确保水源涵养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3.丘陵农田生态控制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跳马南、跳马北、柏加生态农业区。
主要功能为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
4.城镇生态控制功能区
范围主要包括暮云低碳科技园、昭山生态经济区、洞井-跳马体育休闲区、柏加园艺博览区、五-仙休养度假区、清水塘生态旅游镇。
主要功能为平衡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城镇生态景观、城镇生态文化和人居健康环境,发展绿色工业、低碳产业。
第十七条 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绿心地区主要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水源保护、固碳释氧、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完善本地区生态系统,保障城市群生态安全,促进产业生态转型,营造生态景观,弘扬生态文化。
第十八条 生态空间管制
划分为禁止开发区、严格限制开发区、一般限制开发区、建设协调区。
1.禁止开发区
生态绿心地区内的生态极敏感区、坡度大于25%的山体、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开发区内只能从事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土地整理和必要的公益设施建设,严禁其它项目建设。本区面积262.21km²,其中长沙129.88km²,株洲57.52km²,湘潭74.81km²。
2.严格限制开发区
处于禁止开发区周边的缓冲区范围内,包括生态高度敏感或生态环境较好、地形多为山地,具备较高保护价值的区域。严格限制开发区内以保护为主,除生态农业、观光林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所必需的少量服务设施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本区面积155.24km²,其中长沙107.24km²,株洲15.82km²,湘潭32.18km²。
3.一般限制开发区
处于禁止开发区周边的第二层缓冲区范围内,包含中低度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较好、地形多为丘陵的区域以及林地和大部分农田。一般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为主、综合控制、适度建设的原则,适度发展生态农业、旅游服务、博览会展等产业。本区面积47.36km²,其中长沙36.63km²,株洲6.31km²,湘潭4.42km²。
4.建设协调区
现状已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或者地势较为平坦、处于非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现状具备较大利用潜力的区域。必需调整和完善建设协调区内的不合理用地结构。
加强对禁止开发用地的建设活动管制,应促使已占用禁止开发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逐步迁出;对于新的建设活动、利用区域,在保障生态绿心地区整体空间架构及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或者不受较大影响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评估审查认可后,可进行高品质、有限制的建设利用。本区面积58.06km²,其中长沙31.94km²,株洲2.71km²,湘潭23.41km²。
第四节 建设规模
第十九条 用地规模控制
1.规划至2015年,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62km²以内。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67km²以内,其中昭山7.47km²,暮云10.34km²,洞井-跳马0.78km²,柏加0.87km²,五-仙0.54km²,清水塘0.24km²,同升湖0.43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控制在20.6km²以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控制在2.0km²以内,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占10.35km²。
2.规划至2020年,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65km²以内。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99km²以内,其中昭山13.07km²,暮云19.27km²,洞井-跳马1.96km²,柏加2.13km²,五-仙1.12km²,清水塘0.57km²,同升湖0.87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控制在15.3km²以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控制在3.0km²以内,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占12.36km²。
3.规划至2030年,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92km²以内。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71km²以内,其中昭山21.08km²,暮云22.03km²,洞井-跳马3.70km²,柏加4.43km²,五-仙1.40km²,清水塘1.93km²,同升湖1.14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控制在8.85km²以内;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控制在4km²以内,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占12.36km²。
第二十条 人口规模
1.规划至2015年,总人口规模3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3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10万人,城镇暂住人口2万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口和高端人才引进人口等),旅游相关人口8万人(包括旅游当量人口6万人和旅游配套服务人口2万人)。
2.规划至2020年,总人口规模4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8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8万人,城镇暂住人口3万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口和高端人才引进人口等),旅游相关人口15万人(包括旅游当量人口12万人和旅游配套服务人口3万人)。
3.规划至2030年,总人口规模5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农村居民点人口6万人,城镇暂住人口5万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口和高端人才引进人口等),旅游相关人口24万人(包括旅游当量人口19万人和旅游配套服务人口5万人)。
第五节 空间发展战略
第二十一条 高端占领 主动保护
实现“被动生态保守”到“主动生态保护”的转型,调整产业结构,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用高端低碳的一三产业占领生态绿心地区,以“绿色引擎”促使生态绿心地区从“单一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向“复合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转变,带动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创新发展 整体提升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构建高端低碳产业体系,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产业互补与互动,综合提升各组团的区域职能;创新土地利用模式,防止土地空间过度开发;优先建设生态基础设施,确保生态安全,提供优质多样充足的生态服务。
第二十三条 资源整合 城乡统筹
以“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重点挖掘与整合区域自然生态资源、旅游资源、水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社会设施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保障体系、产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劳动就业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城乡统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六节 发展策略
第二十四条 总体发展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高端占领、城乡统筹、转型创新、“两型”建设原则,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居住人口结构,整合生态空间结构,创新利用生态资本,引导重大综合生态项目落户。使生态绿心地区具有强劲有力的生态保障功能、高品质的生态服务功能、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示范功能。将生态绿心地区打造成为具有地域特色和国际品质的城市群公共生态客厅、创新利用生态资本的示范窗口。
第二十五条 生态发展策略
1.生态优先策略
遵循生态保护与生态服务优先原则,采用生态导向开发战略,优先建设生态枢纽、生态基础设施以及生态文明,努力将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2.生态服务策略
充分发挥森林、水系、湿地、农田、城镇和村庄等生态空间要素的生态服务作用,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生态卫生、生态安全、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化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
3.生态网络策略
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和群落设计方法, 以森林、水体、农田等为斑块,以河流、高速公路、铁路、自然山脉等为廊道,形成斑块-廊道-基质的网络化景观生态格局,使林、水、气、生物等能与长株潭三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有机地融为一体。
4.生态修复策略
以整体生态格局为基础,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指导,加强常绿阔叶林、碳汇林、滨岸带、湿地公园、道路防护林带、生态农业、生态村庄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体生态修复、植被生态修复、土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
第二十六条 文化发展策略
1.文化品牌策略
以政府为推动主体,以品牌战略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文化品牌战略,构筑创新发展的厚重文化平台;以城市经营的理念,经营并创新绿心品牌,将生态绿心地区打造成为国际性的文化绿心。
2.文化传承策略
注重生态绿心地区及其周边文化遗产的多功能性、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适度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湖湘文化特色,利用周边伟人故里、始祖文化等人文历史资源,与生态绿心地区资源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交融,塑造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建设生态文明,推行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3.多元融合策略
挖掘、传承、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主动吸收现代元素和世界元素,通过立足生态文化、彰显湖湘文化、创新现代文化、融入世界文化,实现多元化文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产业发展策略
1.高端占领策略
调整产业结构,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用高端低碳的一三产业占领生态绿心地区;禁止第二产业进入,调整、改造、提质和优化、转型现有一三产业;强制不符合“两型”标准和产业定位的产业逐步退出。
2.遵循第二产业退出原则,强制现有第二产业逐步退出。
3.设置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确保第一、第三产业准入底线,调整、改造、提质和优化、转型一三产业,强制不符合“两型”标准和产业定位的一三产业退出。
2.“两型”示范策略
整合和提升传统产业,使之向“两型”转换,培育“两型”产业,结合生态特色,创建绿色服务业,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健康休闲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3.旅游带动策略
吸引和建设休闲度假、会展论坛、观光旅游、健身养生等项目,用好用足生态绿心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资源。将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同时通过旅游的乘数效应,带动生态绿心地区整体经济、整体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聚落体系规划
第二十八条 聚落体系构成
通过交通引导、空间整合、居民点兼并重组,生态绿心地区规划形成生态城-生态镇-功能组团-乡村中心社区-乡村一般社区五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 生态城
1.暮云
功能定位为暮云低碳科技园。主要功能片区有低碳生态产业园、低碳产业研发与孵化基地、生态动物园、农耕文化展示区、综合配套服务片区和生态宜居区等。规划人口规模为18.5万人(包括常住人口7.5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1万人)。
2.昭山
定位为昭山生态经济区。主要功能片区有仰天湖主题公园、湖湘文化园、旅游接待中心、论坛博览、会展中心、中部领事区、商务贸易区、创意产业园、娱乐服务中心和生态宜居区等。规划人口规模为18万人(包括常住人口7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1万人)。
第三十条 生态镇
1.清水塘
定位为生态旅游镇。主要功能为生态宜居和综合配套服务。规划人口规模为2万人(包括常住人口1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万人)。
2.柏加
定位为园艺博览区。主要功能片区有庭院经济总部、园艺博览园、苗木研发与生产基地、花木交易中心和综合配套区等。规划人口规模为4万人(包括常住人口2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2万人)。
3.洞井-跳马
定位为体育休闲区。主要功能片区有体育休闲公园、国际赛事区、综合配套服务区和高端生态宜居区等。规划人口规模为5万人(包括常住人口2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3万人)。
第三十一条 功能组团
五-仙组团定位为休养度假区。主要功能片区有休养区和度假娱乐休闲区。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包括常住人口0.5万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万人)。
第三十二条 乡村中心社区
规划设置8个乡村中心社区,人口规模为4000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m²以内(附录一)。
1.双溪社区:打造成为花卉苗木基地和体育休闲养生农业示范区
2.冬斯港社区:打造成为设施农业基地
3.曙光垸社区:打造成为设施农业基地
4.关刀社区:打造成为体育休闲养生农业示范基地
5.渡头社区:打造成为花卉苗木-生态农业休闲基地
6.双源社区:打造成为花卉苗木基地
7.郭家塘社区:打造成为油茶-花卉苗木基地
8.长石社区:打造成为生态农业观光-花卉苗木-无公害蔬菜基地
第三十三条 乡村一般社区
规划设置22个乡村一般社区,人口规模800-2300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m²以内(附录一)。
第二节 空间结构
第三十四条 总体结构
在遵循生态优先理念、满足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实施周边式、组团状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心 四带 六团 多点”的空间整体结构。
1.一心
主要由昭山风景名胜区、东风水库森林公园、石燕湖森林公园、嵩山寺植物园和九郎山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组成的生态核心区。
2.四带
湘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坪塘-昭山-石燕湖-五一仙人水库生态屏障带和梅林桥-法华山-石燕湖-跳马生态屏障带。
3.六团
暮云、昭山、洞井-跳马、柏加、清水塘5个特色生态城镇和五-仙功能组团。
4.多点
规划布置的8个乡村中心社区和22个乡村一般社区。
第三十五条 层次结构
规划形成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组团-生态社区-生态单元的有机组合的生态空间层次。
1.生态绿心地区:规划面积为522.87k㎡的整个区域。
2.生态组团:暮云、昭山、洞井-跳马、柏加、清水塘5个特色生态城镇和五-仙功能组团和其它主题园区。
3.生态社区:各个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
4.生态单元:各个城镇功能组团和其它主题园区中具有一定独立单位的单元实体。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布局
总建设用地规模80.92km²,其中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5.71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8.85km²;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服务用地4km²,其它区域对外交通用地12.36km²(附录二、附录三)。
1.行政办公:主要规划布局在昭山组团和暮云组团;设置国际总部办公机构。规划用地48.95hm²,占总建设规划用地的0.88%。
2.商业金融:主要规划布局在昭山组团和暮云组团;设置大型金融贸易企业、市场和服务业。规划用地517.82hm²,占总建设用地的9.29%。
3.文化娱乐:主要规划布局在昭山组团;设置大型文化博览、会展中心、文化创意园等。规划用地422.19hm²,占总建设用地的7.58%。
4.体育休闲:规划布局在洞井-跳马组团和昭山组团;建设洞井-跳马体育休闲公园和昭山体育休闲公园。规划用地20.03hm²,占总建设用地的0.36%。
5.教育科研:主要规划布局在昭山组团、暮云组团和柏加组团;设置昭山国际科研机构、暮云高科技研发基地、柏加花卉苗木研发基地。规划用地102.74hm²,占总建设用地的1.84%。
6.居住:主要规划布局在昭山组团、暮云组团和同升湖地区,建设生态宜居示范区。规划用地1664.71hm²,占总建设用地的29.88%。
第三十七条 用地控制引导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功能组团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紧密结合发展重点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适时制定规划应对预案;积极推动功能组团建设,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2.按照城乡统筹要求、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合理集聚、适度分散的有机模式,通过搬迁、缩减和整合等方式,合理布局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强化小城镇辐射职能,依托小城镇道路网体系进行点轴式发展,围绕小城镇周围形成空间分布相对均匀、辐射范围比较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空间结构。
第三十八条 暮云组团用地
重点发展低碳高新技术产业,以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仓储物流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203.72hm²(不包含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区域交通用地)。
1.规划居住用地772.33hm²,占组团用地35.05%。
2.工业用地主要是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136.27hm²,占暮云组团的6.18%;仓储物流用地63.66hm²,占组团用地2.89%。
3.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14.99hm²,占组团用地14.29%。
4.规划道路广场用地332.38hm²,占组团用地15.08%。
5.规划公共绿地90.59hm²,占组团用地4.11%,规划8个公园,多个街头绿地;防护绿地397.66hm²,占组团的18.04%。
第三十九条 昭山组团用地
省级会展文化中心之一,都市旅游业的服务基地,国际总部基地。以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与居住用地为主。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108.02hm²(不包含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区域交通用地)。
1.规划居住用地564.44hm²,占组团用地26.78%。
2.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8.65hm²,占组团用地0.88%。
3.规划商业金融用地215.21hm²,占组团用地10.21%。
4.规划文化娱乐用地227.99hm²,占组团用地10.82%。
5.规划公共绿地342.0hm²,占组团用地16.23%,规划8个公园,多个街头绿地;防护绿地116.32hm²,占组团用地5.52%。
第四十条 洞井-跳马组团用地
洞井主要建设同升湖高档住区,规划居住用地78.03hm²。
跳马以居住、文化娱乐用地为主。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69.67hm²(不包含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区域交通用地)。
1.规划居住用地56.45hm²,占组团用地15.27%。
2.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29.64hm²,占组团用地35.07%。
3.规划公共绿地39.99hm²,占组团用地10.82%;防护绿地85.26hm²,占组团用地23.06%。
第四十一条 柏加组团用地
园艺博览区和庭院经济总部所在地,以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园林生产绿地为主。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43.82hm²(不包含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区域交通用地)。
1.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3hm²,占组团用地2.93%。
2.规划居住用地139.76hm²,占组团用地31.49%。
3.规划道路广场用地87.09hm²,占组团用地19.62%。
4.规划公共绿地106.76hm²,占组团用地24.05%,规划布局3个公园,4处街头绿地;园林生产绿地541.15hm²。
第四十二条 五-仙组团用地
休养基地,主要为商业金融用地与文化娱乐用地。规划组团建设用地面积为138.90hm²。
1.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6.64hm²,占组团用地11.98%。
2.规划商业金融用地54.87hm²,占组团用地39.50%。
3.规划居住用地17.51hm²,占组团用地12.61%。
第四十三条 清水塘组团用地
结合地铁站点建设,以居住用地、旅游服务用地为主。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92.61hm²(不包含农村居民点用地及区域交通用地)。
1.规划居住用地50.67hm²,占组团用地26.31%。
2.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4.98hm²,占组团用地12.97%。
3.规划公共绿地12.4hm²,占组团用地6.44%;防护绿地66.97hm²,占组团用地34.77%。
第四十四条 村镇用地
总建设规模80.92km²,各功能组团的城市建设规模55.71km²。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8.85km²,规划设置22个乡村一般社区,人口规模为800-2300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m²以内。
第四十五条 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主要由耕地、林地与园地组成。现状耕地13493hm²,规划11404hm²;现状林业用地24965hm²,规划增加到27367.27hm²;园地用地基本保持不变。
第四十六条 生态建设用地
生态建设用地由水域、耕地、林地、园地组成,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其中规划水域5225.1hm²,占总用地9.99%;规划耕地11404hm²,占总用地21.81%;规划林地27367.27hm²,占总用地52.34%;规划园地598.02hm²,占总用地1.14%。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定位
第四十七条 发展目标与定位
构建以生态服务产业为主导,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生态旅游产业充分发展,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相互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宜居房地产业为补充,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集约,资源利用节约的绿色产业体系,建设成为国家“两型”产业示范区。
第四十八条 产业准入原则
1.充分体现“两型社会”特色,确保产业准入底线,坚持组合优势、集聚发展、凸出重点、整体推进、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原则。
2.遵循第二产业退出原则,禁止第二产业进入禁止开发区与限制开发区,强制现有第二产业逐步退出。
3.设置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确保一三产业准入底线,在已有产业基础上调整、改造、提质、优化和转型一三产业,强制不符合“两型”标准和产业定位的一三产业退出。
4.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的相对优势,与周边产业错位互补,重点发展高端、低碳第三产业,构建高效生态、低碳环保的绿色产业体系。
第四十九条 产业准入
1.积极鼓励发展迅速提升国际知名度、具有较强竞争力、资源高效利用、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低消耗、低污染、温室气体“零排放”的产业,重点配套现代服务业。
2.优化发展现代农业和林业,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培植生产绿色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经济作物,促使向生态农业转型。
3.适度发展对空间环境、交通区位高标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低密度生态宜居房地产业,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争取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4.禁止发展污染工业、劳动和土地密集型的第二产业、高能耗产业、高密度房地产等。
第五十条 产业体系构建
1.主导产业:生态旅游业、文化创意业、休闲业。
2.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
3.适度发展产业:生态宜居房地产业。
生态绿心地区产业体系
产业性质
产业类型
产业细分
主导产业
生态旅游业
文化创意产业
休闲产业
生态观光旅游、体育休闲、郊野休闲、休闲度假、休养养生、商务娱乐、主题游乐、影视制作、动漫制作、出版传媒、民俗挖掘与创新、博览会展
支柱产业
现代服务业
总部经济、中部领事、庭院经济总部、园艺博览、商贸服务、职业培训、婚庆摄影基地、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先进农业技术研究
现代农业
绿色养殖、特色果蔬栽培观光、观光农业、花卉苗木种植与研发产业、中草药生产及研发
高新技术产业
低碳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科技成果孵化、新材料与新能源开发与应用、光机电等先进制造业、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新能源汽车项目
适度发展产业
生态宜居房地产
高品位商住区、精品休闲会所、别墅等房地产
第五十一条 产业构建策略
1.重点打造特色生态旅游业,塑造绿心旅游品牌
2.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业,塑造绿心文化品牌
3.重点发展休闲产业,塑造绿心休闲品牌
4.重点建设低碳科技园,塑造绿心高科技环保品牌
5.重点扶持生态农业,塑造绿心新农旅品牌
第二节 产业总体布局
第五十二条 产业布局结构
结合空间战略与产业布局指引,主要沿着生态绿心地区周边,呈组团状,规划形成“一心 两带 六团 多点”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附录四)。
第五十三条 生态旅游核心区
产业定位为生态旅游,主要发展生态观光、生态休闲、休闲度假、康体度假、养生休养、生态体验和郊野休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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