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建制造安装合同甲方:新和县金锐铸造有限公司乙方:太原市泰森冶金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方在新和县石化工业园区内新建128m高炉及配套生产设备,本着甲、乙双方平等、互惠、自愿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项: 一、甲方条件 1、要求乙方在2011年8月10日进入甲方施工场地,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高炉、热风炉、热风总管等砌筑砖本部位的工作量(即9月30日前达到甲方筑炉条件)。 2、其余工作量在动工之日起4个月完成。 3、钢建钢材损耗小于3%。 二、乙方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住宿,生活自理。 2、乙方机具、设备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入场费10万元。 3、如甲方土建不影响的情况下,4
2、个月保证完成,如土建和材料设备影响工期双方协商顺延,补偿误工损失。 4、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5、甲方负责与当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制作、安装单价: 1、钢建制作安装,1830元/T(含机械、辅料、人工费、5.28%税收)。 2、设备安装按730元/T(含机械费、安装费、人工费、5.28%税收)油料及安装设备辅材由甲方提供。 四、结算方式 1、钢建制造、安装:按设计图纸结合实际工作量的理论重量计算。 2、设备安装按甲方购进货物设备,清单的过磅重量计算(含连结螺栓)。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给乙方。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35%的工程款。 3、剩余5%的工程款待甲方生产后三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甲方场地内施工,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在甲方场地内施工,应听从甲方指挥,保证生产场地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清洁施工。七、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新和县金锐铸造有限公司乙方:太原市泰森冶金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