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单位(管理机构)编号:
单位(管理机构)名称:
个人编号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选择定点
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定点医疗
机构编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三级
1
2
3
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
1
1
2
参保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参保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站)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时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请准确填写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及名称。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须知
为了完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优化医疗资源,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乌劳【2008】220号)文件精神,现就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选定医疗机构登记手续?
1、如果您是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各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表、组织填写后,由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报规定格式录入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及格式说明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站下载。网址是)
2、如果您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所在社区领表,自行填表后,由本人到参保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3、如果您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各区(县)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统一领表,交由退休人员填写后,由本人到所属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二、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怎么选?
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选择4-6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式为: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市属医疗机构),二级、一级和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本着就近就医的原则自行选择,将选择的医疗机构编号和名称准确填写在《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三、参保人员在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以后,如何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可查询出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没有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刷卡。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及下列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住院的,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限制。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市口腔医院、解放军第二十三医院(精神科)、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新疆医科在附属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精神科)、市中医医院(中医)、自治区胸科医院(结核专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新疆维吾尔医院(维医)。
3、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手续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截止日期?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截止时间是2009年3月30日,逾期未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什么时间变更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每年12月份到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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