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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龙东方大道地块改造二期地下室基坑监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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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龙东方大道地块改造二期地下室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安 全 监 测 方 案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 港龙东方大道地块改造二期地下室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测方案 编 写: 日期: 审 核: 日期: 签 发: 日期: 港龙东方大道地块改造二期地下室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港龙东方大道地块改造二期地下室工程位于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由江苏港龙名扬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支护设计,常州市中元建设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勘察。 该工程基坑东西长285.5米,南北宽64.4米,18轴以西大部分为已建成区域,本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主要针对18轴以东未建成区域。东侧10#、11#、12#楼为规划后期再建。自然地面标高设计值取黄海高程+4.3m,拟建地下室±0.00为黄海高程+5.00m,一层地下室板底黄海标高为+0.55m,一层地下室边缘条基基底黄海标高为+0.15m。二层地下室条基基底黄海标高为-3.45m。基坑开挖最深处为7.75m。 基坑西为已建成区,另外三侧为高层住宅拟建区。地下室北侧外墙距离拟建8#、9#楼约2.4~3.0m,东侧地下室外墙距离拟建10#、11#楼最近距离为2.0m,南侧地下室外墙距离拟建6#最近为4m,距离7#楼最近为6.8m。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测量执行规程及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6、常州市中元建设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港龙东方大道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其它有关规章规程 三、监测目的及监测项目 1、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以下监测目的: (1)、校核、修正设计。 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项目监测获得反馈信息可及时了解工程工作情况,进而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作出评判,确保施工安全,必要时修正设计。使基坑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指导现场作业,实现信息化施工。 (3)、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建筑物等设施的损害是否由于临近深基坑开挖引起,常常造成纠纷。现场观测资料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 2、根据设计要求监测项目如下: (1)、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 (2)、支护结构顶部沉降 (3)、周边地表沉降 四、基坑内外各监测项目的测点布置 经基坑支护单位设计及规范要求监测点布置如下: 名称 数量 备注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 16个 支护结构顶部沉降 16个 周边地表沉降 8个 备注:基坑监测项目的测点布置具体见附监测点平面位置图。 五、监测测点的埋设与监测技术要求 1、水平位移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设置基准点PG1~PG6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小于 0.5mm)。采用全站仪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3°范围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测点布置沿支护结构体延伸方向每15~20米左右布置一个监测点。在水平位移布设时建立初始读数。 2、垂直位移监测 水准基准点应于基坑开挖深度 3 倍范围以外不影响施工的区域外均匀布置布设BM1~BM3。基坑边坡垂直位移监测点与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一致。 垂直位移监测应采用几何水准方法,垂直位移监测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场地水准点(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或符合水准线路。 六、监测精度及所采取的措施 1、监测要求精度及本公司仪器精度 ⑴本次监测按二等水准观测要求,其精度为: a.水准测量每站观测高差中误差M0=±0.5㎜ b.水准闭合路线,闭合差fw=±0.3√n(n为测站数) c.垂直变形监测精度(最弱点中误差):M弱=±2.0㎜ d.平面位移监测精度(最弱点中误差):M弱=±3.0㎜ ⑵ S1精密水准仪 测量精度 0.5mm MTS802全站仪 测量精度 ±(3mm+2ppm×D) 2、技术措施 (1)为了确保各项监测项目的精度,投产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内容检查标定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做记录归档。遇特殊情况(如受震、受损)随时检查、标定。不合格仪器坚决不能投产使用。 (2)水准测量采用闭合环或往返闭合观测方法。 (3)观测数据不能随意涂改。 (4)各监测项目变形量或测量值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报警,并提醒业主及有关单位注意,增加观测次数。 七、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实施 表7.0.3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基坑类别 施工进度 基坑设计深度(m) ≤5 5~10 10~15 >15 一级 开挖深度(m) ≤5 1次/1d 1次/2d 1次/2d 1次/2d 5~10 — 1次/1d 1次/1d 1次/1d >10 — — 2次/1d 2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 ≤7 1次/1d 1次/1d 2次/1d 2次/1d 7~14 1次/3d 1次/2d 1次/1d 1次/1d 14~28 1次/5d 1次/3d 1次/2d 1次/1d >28 1次/7d 1次/5d 1次/3d 1次/3d 二级 开挖深度(m) ≤5 1次/2d 1次/2d — — 5~10 — 1次/1d — — 底板浇筑后时间(d) ≤7 1次/2d 1次/2d — — 7~14 1次/3d 1次/3d — — 14~28 1次/7d 1次/5d — — >28 1次/10d 1次/10d — — 注:当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三级时,时间间隔可适当增大。 基坑安全监测时间为: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基坑土体回填完成为止。 根据相关的规范及本单位的经验确定监测时间间隔为: 1. 开挖过程至底板浇筑阶段 第一观测阶段,基坑开挖深度≤5米,监测时间间隔为2d; 第二观测阶段,基坑开挖深度>5米至底板浇筑阶段,监测时间间隔为1d。 2. 底板浇筑完以后 第一观测阶段,监测时间间隔为2d,观测周期为一周; 第二观测阶段,监测时间间隔为3d;观测周期为一周; 第三观测阶段,监测时间间隔为5d;观测周期为两周; 第四观测阶段,监测时间间隔为10d,观测周期至土体回填结束。 遇超过警戒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时间间隔直至跟踪监测,以保证及时反馈信息。 八、监测控制允许值及报警值 监测内容 允许值 报警值 变化速率 累计变化值 变化速率 累计变化值 (㎜/d) (㎜) (㎜/d) (㎜)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 3 30 2.5 20 支护结构顶部沉降 3 25 2 15 周边地表沉降 2 20 1 10 九、监测人员安排及数据传递方式 测试人员4人 工地办公室负责人 监测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建设方工地代表 监测单位对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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