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虞市游客招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促进上虞市商贸旅游互动发展的奖励办法(实行)》(虞政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对旅行社组团来虞旅游制定以下奖励实施细则。
1.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办理奖励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
(1)旅行社须提供:
①接团确认书或组团合同(单位盖章,应有在虞行程安排);
②旅行社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
(2)组织游客专列、专机等大型旅游团队的旅行社,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尚需提供专列、专机协议和单位证明。
(3)组织接待境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尚需提供全团境外游客的护照复印件和团队出入境清单。
2. 旅行社凭上述资料进行奖励登记和申报:
(1)旅行社在组团来虞之前3天内,凭上述资料复印件向市旅游局进行预报(地址:浙江省上虞市舜耕大道旅游局;邮编:312300;联系电话:0575-82166284,传真82166287),由市旅游局填写A表;
(2)来虞后,旅行社凭上述资料复印件,在景区(点)、四季仙果之旅推荐采摘点,推荐旅游购物点、饭店办理奖励登记手续,并由接待点填写B 表(单位盖章);
(3)相应接待点在接待团队时,应在3天内凭B表向旅游局进行核报;旅行社凭发票复印件向旅游局进行核报。
3. 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每月对各旅行社的组团人次进行审核,并于次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在上虞旅游网上公布(上虞旅游网网址:)。旅行社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之日十五天内持有效凭证与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进行核对,逾期视作对公布结果的确认。
4. 奖励人数统计期限为1月1日---12月31日,每年1月15日一2月15日为上年奖励资金兑现时间(节假日除外),由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在上虞旅游网上公布。各获奖旅行社应在1月31日前将本社有效税务发票及开户银行、帐号送(邮)至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以便汇款,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 旅行社和我市各接待点应当收集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旅行社和各接待点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奖金,并在上虞旅游网上通报批评。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上虞市服务业发展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6. 该细则为试行细则,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上虞市游客招徕奖励登记表(A类)
编号:2009__
旅行社
日期
经营许可证
导游
人数
客源地
游览
接待点
名称
核实人数
联系方式
住宿
饭店
名称
核实人数
联系方式
科室
审核
领导
意见
说明
1、 旅行社需提供:
接团确认书或组团合同(单位盖章,应有上虞行程安排);
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
2、 来虞前3天凭上述资料向旅游局进行传真预报;来虞后旅行社在接待点凭上述资料办理登记手续;接待点在接团后3天内凭B表传真件向旅游局进行核报;旅行社凭发票复印件向旅游局进行核报。
3、 旅游局联系电话: 0575-82166284 82166287(F)
Travel0575@
4、 游览接待点包括推荐景区(点)、四季仙果采摘点、购物商场。
备注
该登记表为A/B两类,A表为旅游局登记使用,B表为接待点登记使用。
上虞市游客招徕奖励登记表(B类)
接待单位(盖章)______ 编号:2009__
旅行社
日期
经营许可证
导游
人数
客源地
游览
接待点
名称
核实人数
联系方式
住宿
饭店
名称
核实人数
联系方式
科室
审核
领导
意见
说明
5、 旅行社需提供:
接团确认书或组团合同(单位盖章,应有上虞行程安排);
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
6、 来虞前3天凭上述资料向旅游局进行传真预报;来虞后旅行社在接待点凭上述资料办理登记手续;接待点在接团后3天内凭此表传真件向旅游局进行核报;旅行社凭发票复印件向旅游局进行核报。
7、 旅游局联系电话: 0575-82166284 82166287(F)
Travel0575@
8、 游览接待点包括推荐景区(点)、四季仙果采摘点、购物商场。
备注
该登记表为A/B两类,A表为旅游局登记使用,B表为接待点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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