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
材料采购协议
本材料采购协议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签订。
甲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1、协议标的物
1.1协议标的物基本状况(阐明:协议单价包括标的物被送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已承担的装运费及保险费用等)
名称
型号
规格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 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交货
时间
协议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甲方投资建设或者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对此充足理解。
1.3标的物质量原则或技术规定,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国标执行;无国标而有部颁原则的,按部颁原则执行;无国家和部颁原则的,按行业通例或公认的企业原则执行;
1.3.2没有上述原则或虽有上述原则,但甲方有特殊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质量原则、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物的归属
协议标的物包装采用通用方式,以防止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有尤其规定的,应采用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3、交货单位、交货措施、运送方式、交货地点
3.1交货单位:
3.2交货措施:乙方直接送货或交由第三方代运。
3.3运送方式:
3.4交货地点
3.5接货人:
4、验收
4.1甲方在标的物抵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协议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状况,需要阐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承认。甲方验收了标的物,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
4.2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原则(或技术规定)、数量不符合协议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同步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状况下,甲方先行电话告知乙方并承诺在特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标的物的实际交货数量和重量在行业规范容许或者协议约定中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合理范围内,甲方验收后负责接受,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数量或重量局限性的,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足对应数量和(或)重量的标的物。
4.3甲乙双方对协议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付款,同步可协商提请具有有关检查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标的物尚未使用的,乙方须负责更换,同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已经使用的,乙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外,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的所在工程的所有返工费用。
5、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5.1甲方在签订验收单据后 日内支付已到货部分货款的 %,留取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2协议价款可以分期支付,甲方支付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的财务票据。
6、协议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变更协议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原则或包装方式,但应予以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
6.1.2甲方可在协议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获得乙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协议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卸货。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须保证协议标的物来源合法,对协议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充足的处分权,也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2.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负责免费提供必要的样品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协议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
6.2.3协议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甲方尤其注意的事项,乙方负责事先告知和提醒甲方;与标的物有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汇报、技术资料和使用阐明等资料也应在交货时一并交付给甲方;
6.2.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货款。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期提货的,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1.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原则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
7.1.3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卸货。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协议约定用途或者通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原则或技术规定的,由乙方应承担甲方额外支付的合理费用,还须赔偿给甲方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7.2.2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协议约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含运送费用)。甲方不规定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规定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市场价的差价款。因包装不符合约定导致货品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2.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按照每逾期一天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 %计算承担违约金;
7.2.4乙方少于协议约定的数量交货的,以致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赔偿和承担;乙方超过协议约定的数量交货的,甲方假如需要,按协议约定结算价款;假如不需要,由乙方自行负责运回;乙方不能交货,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 %违约金;
7.2.5乙方提前交货的,经甲方同意并验收后,仍按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但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提前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提前交货的或者多交的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或技术规定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的原因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所有承担;
7.2.6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惩罚(含行政惩罚)的,该罚款应所有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7.3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反复计算。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不免除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8、协议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协议:
8.1.1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协议被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8.1.2标的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途的,或者通过检查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质量原则和技术规定的;
8.1.3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以上的;
8.1.4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合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8.2甲方提出解除协议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该告知抵达乙方时生效。甲方解除协议不免除乙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协议解除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未完毕的协议义务。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协议解除不影响协议中有关价款的结算和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条款的内容。
9、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步,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获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并提供应对方当事人后来,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纠纷)处理措施
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协议附则
11.1协议自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11.2本协议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包括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3.协议标的物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认证证书
4.协议标的物质量原则或技术指标
5.采购方规定供货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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