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定政教发[2010]13号
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教人[2009]28号)、《保定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保教人[2009]16号)》和《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对象
全县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工资关系为准)。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筹”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绩效工资组成及其分配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奖励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教职工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局按月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其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校长岗位津贴以及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补贴。
1、农村教师补贴
根据我县实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将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五类,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类:定兴镇教育中心及定兴镇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二类:东落堡乡教育中心、北河镇教育中心、李郁庄乡教育中心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类:柳卓乡教育中心、肖村乡教育中心、天宫寺乡教育中心及天宫寺中学、高里乡教育中心及高里中学、固城镇教育中心原固城学区及固城中学东校区和北田乡教育中心原内章学区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四类:固城镇教育中心原闫台学区及固城中学西校区、北田乡教育中心原北田学区、杨村乡教育中心、小朱庄乡教育中心、贤寓镇教育中心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五类:北南蔡乡教育中心、姚村乡教育中心、张家庄乡教育中心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农村教师补贴按月发放,各乡(镇)教育中心可根据本乡(镇)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班主任津贴
根据学段和学生人数设立班主任津贴。小学班额在15人及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30元;16—44人的,班主任津贴按每生2元计算; 45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00元。初中班额在20人及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50元;21—49人的,班主任津贴按每生2.5元计算;50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30元。安排住宿生的班级,每生每月再补助班主任1元,但最高不突破70元。”
班主任津贴和根据住宿生发放的补贴均按月发放,各乡(校)可根据在校生巩固率等班主任工作表现适当拉开档次。
3、支教教师补贴
对从我县规定农村学校类区中跨四类即从第一类学校到第五类学校支教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200元;跨三类即从第一类学校到第四类学校或从第二类学校到第五类学校支教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150元;跨两类即从第一类到第三类、从第二类到第四类、从第三类到第五类,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100元;跨一类即从第一类到第二类、从第二类到第三类、从第三类到第四类、从第四类到第五类,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50元。支教教师补贴2009年1月开始执行。
2008年8月选派、到同一农村学校类区支教的教师,享受跨一类农村学校类区支教的支教教师补贴。支教期满,未调回原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支教教师补贴,但仍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
支教教师补贴按月发放,各乡(镇)教育中心可根据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及本乡(镇)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校长岗位津贴
各乡(镇)教育中心校长、乡(镇)中学校长、县直中小学校长、特教学校校长(含党支部书记)除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农村教师补贴)平均数的1.2倍提取,由县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期发放。校长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分值分别设为1.4分、1.0分、0.6分、0分。
校长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师德建设、学校发展、落实“一比两率”、教育教学质量、全局性重大工作(如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等方面。
校长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的分值计发,公式为:
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考核等次分值
全县校长考核等次总分
5、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补贴
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应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成果等项目。
(1)考勤(满分5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全勤计50分。每学期病假累计少于两个月、事假少于一个月的考勤计分办法:旷工一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0.5分;半小时以上的,扣1分。一个工作日请事假1个小时以上的,扣1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教职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事假超过一个月以及婚丧产假期的有关待遇,按照《定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请病假、事假和产假制度的通知》执行。
(2)工作量(周人均工作量记15分)
教职工工作岗位、课时、外出及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等均可计算为工作量,并量化为分值。学校应首先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然后将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再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最后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再乘以学校周人均工作量分值即为该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15。
各乡(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满分1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履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成果(满分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各乡(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各乡(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赋分比例适当调整各项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
(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由各乡(校)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由教育局按照规定标准统一发放外,其余部分按人均数额拨付到各乡(校),由各乡(校)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合理分配。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式为:
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补贴按学期发放。各乡(校)务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分别上报本单位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后实施。
五、注意事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2、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以及抽借到局机关股室和电大、进校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执行我县一类地区农村教师补贴,其它补贴按原乡(校)扣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后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平均数发放。
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之间借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除执行原单位的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补贴按原乡(校)扣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后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平均数发放。
未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擅自借用的人员不得参与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教育局任命的视导员,除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按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4、各县直学校和乡镇初中教育局任命的副主任以上干部,除享受本校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农村教师补贴)平均数的1.1倍提取,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期发放。
5、各乡(镇)教育中心教育局任命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负责人,以及教育中心副主任(不含基层校、园)以上干部,除享受本乡镇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农村教师补贴)平均数的1.1倍提取,由教育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期发放。
6、2009年1月1日以后调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人员,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乡(镇)教育中心所辖幼儿园教师,由教育中心参照本乡(镇)小学教师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制定考核细则。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统一清理规范过去发放的各类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由于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和贡献挂钩,存在一定的变化,因此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六、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并做好中小学校长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2、各乡(校)都要将本实施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各乡镇初中和县直初中小学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各乡(镇)教育中心领导小组除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领导好本乡镇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外,还要切实做好中心工作人员、所辖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或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各乡(镇)基层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或负责人)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3、各乡(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实施。教育局人事股对各乡(校)的考评细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程序的给予审批;在教职工中反映强烈,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审批。
4、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积分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严格教师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各乡(校)要进一步宣传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渠道,各乡(校)都要设立反映意见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明确接待人员和时间,由专人负责听取教师对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了解教师思想动态,确保教师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诉求;要制定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引导教职工将遵守国家法律和师德规范与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不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因没有做政策解释工作,或政策解释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造成中小学教师队伍出现不稳定事件的单位,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因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各乡(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实施办法。
7、本办法所称各乡(校),是指各乡(镇)教育中心、中学,县直初中小学、特教、体校。
8、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实施。
附:1、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指标及赋分表
3、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及赋分表
4、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及赋分表
定兴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定兴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华(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焦建奇(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仙洪波(教育局副局长、招生办主任)
郭建军(教育局副局长)
李锁田(教育局主任科员)
齐晓刚(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潘志刚(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张希武(教育局普教股股长)
刘洪升(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赵克明(教育局法制室主任)
卢凤阁(教育局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张淑琴(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德信(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张建会(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董茂永(教育局安监股股长)
佘永忠(教育局职成教办主任)
柴宝军(教育局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潘志刚(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副 主 任:吴俐俐(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张建臣(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赵建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附件2:
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指标及赋分表
单位: 姓名: 总分:
项目
因素
绩效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考勤
50分
出勤
旷工一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0.5分;半小时以上的,扣1分;一个工作日请事假1个小时以上的,扣1分
50分
工作量
15分
行政
管理
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出现任何失误
8分
教学
管理
达到上级规定的兼课、听课要求,并能为教师提出正确的指导性意见
7分
工作
表现
15分
工作
态度
1、事业心强,具有开拓精神,勇于奉献
2分
2、勤政廉洁,实行校务公开。
2分
3、热爱师生,作风民主求实
2分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得到社会好评
2分
管理
水平
1、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1分
2、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能够准确把握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知识
1分
3、自觉执行上级指示,协调上下级关系,调动班子和所有教职工的积极性
1分
4、完成和推动全局性重大工作:师德建设、落实“一比两率”、标准化学校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迎接上级工作检查等。
4分
工作
成效
20分
三风
所领导的领导班子作风正、教师教风好、学生学习的风气浓
5分
五育
所管辖的学校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且各具特色,学生全面发展,富有个性,身心健康。
5分
三率
所辖区校办学水平评估达标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和学生家长的满意率及社会满意率较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巩固率100%。
5分
三创
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和谐校园、创建平安校园的活动有明显成效。
5分
本表仅供各乡(校)组织绩效考核时参考,各乡(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附件3:
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及赋分表
单位: 姓名: 总分:
项目
因素
绩效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考勤50分
出勤50分
旷工一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0.5分;半小时以上的,扣1分;一个工作日请事假1个小时以上的,扣1分
50分
工作量
15分
工作量
15分
能够达到省、市规定的教师正常工作量
15分
教育
教学
过程
15分
职业
道德
5分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1分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分
3、关爱学生,一视同仁
1分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1分
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1分
教学
常规
6分
1、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
1分
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1分
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
1分
4、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
1分
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
1分
6、坚持教后反思
1分
专业
发展
4分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
1分
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
1分
3、不断进取,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分
教育
教学
成果
20分
教学
效果
10分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学有兴趣、学法得当、学力增强,较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
10分
育人
成效
5分
1、学生身心健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班风学风良好,热爱集体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1分
2、学困生和品行偏差生有较大进步
1分
3、学生没有流失,巩固率100%
3分
教研
成效
5分
1、承担公开课、研讨课等
2分
2、参加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
3分
本表仅供各乡(校)组织绩效考核时参考,各乡(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附件4:
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及赋分表
单位: 姓名: 总分:
项目
因素
绩效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考勤50分
出勤50分
旷工一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以及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0.5分;半小时以上的,扣1分;一个工作日请事假1个小时以上的,扣1分
50分
工作量
15分
工作量
15分
完成工作任务,按规定听课兼课
15分
工作
表现及
成绩
35分
职业
道德
10分
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2分
2、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
2分
3、为人正派,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2分
4、关心集体,热心为师生服务
2分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分
团结
精神
5分
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分
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1分
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1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分
专业
发展
10分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
3分
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
4分
3、不断进取,积极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3分
工作
成效
10分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4分
2、为教学服务情况良好
3分
3、配合控辍保学工作,为师生服务情况良好
3分
本表仅供各乡(校)组织绩效考核时参考,各乡(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关于修改《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
情 况 说 明
1、关于加强领导
在正文“六、组织领导”中增加了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的内容,并且领导小组履行考核校长绩效的职责。
2、关于实施对象
在正文“二、实施对象”中进一步明确了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增加了“以工资关系为准”的内容。
3、关于绩效工资差距
由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经拉开距离,因此将正文“三、分配原则”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删去了。如定兴镇辖区内的一名科任教师,其每月固定补贴只有农村教师补贴30元,而五类地区的初中住宿生班主任教师,每月固定补贴可能发到农村教师补贴150+班主任津贴150+根据住宿生补发50=350元。
4、关于支教教师补贴
在正文第三页“3、支教教师补贴”中,增加了“跨一类即从第一类到第二类、从第二类到第三类、从第三类到第四类、从第四类到第五类,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50元”的内容。
5、关于班主任津贴
考虑到班主任津贴标准已经不算太低,且将根据住宿生人数增发的班主任补贴由学校分配到所有承担住宿生管理的教师手中标准不易把握,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因此建议将有住宿生的班级住宿生补贴仍按每生每月补助1元计算,最高为50元,直接发给班主任。
6、关于考核内容
根据2010年3月17日教育局领导班子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研讨会的意见,增加了考勤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勤占到50分。同时,根据研讨会意见相应修改了考核指标及赋分表中的有关内容,如巩固率等。
7、关于借调人员
此类人员有三种情况,一是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工作的教师,二是经教育局批准抽借到机关股室及电大、进校工作的教师,第三种是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之间借用的教师,由于编制等因素暂未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由于这些人员绝大多数是根据工作需要借调的,若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若使他们享受本单位奖励性工资的最低线似乎又不大合情理,因为奖励性工资“最低线”该是本单位工作最不积极、成果最差教职工应得的,如果让借调人员享受最低标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就会使他们心理不平衡。因此,建议按下列办法发放借调人员的绩效工资,可能会比较稳妥,因为这样他们就既不能享受最高标准的绩效工资,也不会挣最低标准的绩效工资:
(1)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抽借到局机关股室和电大、进校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均执行我县一类地区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补贴按原乡(校)扣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后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平均数发放。
(2)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之间借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除执行原单位的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补贴按原乡(校)扣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后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平均数发放。
(3)未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擅自借用的人员不得参与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8、关于离退休人员
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中的第14条内容加以整理,增加在正文“五、注意事项”中作为第5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统一清理规范过去发放的各类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由于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和贡献挂钩,存在一定的变化,因此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教育局人事股
2010年3月20日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座谈会
一、时间:2010年3月25日上午9:00
二、地点: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局领导:焦局长,
人事股:潘志刚、吴莉莉等5人,
学 校:(1)乡镇:中心校长、中学校长,小学校长1名,教师代表1
—2名; (2)县直学校:校长、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各1名。
四、主持人:潘志刚
五、会议议程
1、张建臣:传达《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吴莉莉:政策解释;
3、征求意见,讨论(由各单位推举一人发言);
4、焦局长作重要讲话。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座谈会主持词
各位校长、老师们:
现在开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教育局领导焦局长,人事股有关人员,以及各乡乡镇教育中心校长、中学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小学校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100多人。开会前,首先宣布一下会议纪律,一是不许吸烟,二是不许接打电话,请关闭手机或是调成震动模式,三是认真听会,并积极发言。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经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数众多,岗位不同,情况复杂,实施绩效工资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教育局在研究学习上级文件政策的同时,还走出去到高碑店、徐水、涞水取经,在起草我县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慎之又慎,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年前年后几易其稿,最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人[2009]28号)和《保定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保教人[2009]16号),起草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今天的会议,就是学习这个方案,并最后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之后,再呈报县委政府批准,教育局正式发文实施。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传达《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
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政策解释;三是征求意见,讨论;四是焦局长作重要讲话。
首先进行大会第一项,由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张建臣传达《定兴县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由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吴莉莉就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加以说明;
现在进行大会第三项,请各单位代表发言,要求各单位都发言,需要说明的是后面的代表发言不要与前面代表的发言内容重复。下面我按顺序点到哪个单位就请哪个单位发言,先请定兴镇发言——
现在进行大会第四项,请教育局焦局长作重要讲话。
刚才,人事股传达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各单位也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焦局长最后又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会后认真领会今天的会议精神,并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待教育局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正式发文后,抓紧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实施细则,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散会。
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刚才,人事股传达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各单位也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我受王局长委托,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乡(校)都要将本实施办法正式文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有利于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2)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非常重要的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涨工资。绩效工资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3)进一步健全了教师工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依靠学校收费解决教职工津贴补贴的现象,有利于教师工资长期稳定发放,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4)以县域为基础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在此基础上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奠定重要基础,有利于促进绩效考核和教师教师交流,有利于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按照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实施绩效工资。
2、各乡(校)都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各乡镇初中和县直初中小学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各乡(镇)教育中心领导小组除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领导好本乡镇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外,还要切实做好中心工作人员、所辖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或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二、制定细则,加强考核
1、各乡(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正式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实施。教育局人事股对各乡(校)的考评细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程序的给予审批;在教职工中反映强烈,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审批。
2、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积分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除按月发放的农村教师补贴、支教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各乡(校)在上报每学期的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附有关原始考核记录,教育局人事股严格把关,经审批后实施。
三、严格责任,确保稳定
严格教师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各乡(校)必须宣传好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反映意见信箱并明确接待时间,由专人负责听取教师对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了解教师思想动态,确保教师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诉求;要制定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引导教职工将遵守国家法律和师德规范与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不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
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凡是因没有做政策解释工作,或政策解释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造成中小学教师队伍出现不稳定事件的单位,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因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在教育局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工作到位,广大教职工理解配合,我县的绩效工资工作就会顺利实施,学校管理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提速发展。
关于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
修改意见
经梳理各单位对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焦局长审定,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班主任津贴
1、原《征求意见稿》表述:“根据学段和学生人数设立班主任津贴。小学班额在30人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50元;31—39人的,设班主任津贴80元;40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10元。初中班额在35人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70元;36—44人的,设班主任津贴110元;45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50元。安排住宿生的班级,每生每月再补助班主任1元,但最高不突破50元”。
2、征求意见:9所乡校反映,一是原文每档差距30元较大,可确定一个最低标准,按每多一生多1元或2元计算;二是按学生数计发班主任津贴;三是按基数与学生数相结合的办法执行;四是加大住宿生班主任补贴。
3、修改意见:参考按一定基数与学生数相结合的办法计发班主任津贴,规定班主任津贴上下限,上下限之间的班额按学生数发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学段和学生人数设立班主任津贴。小学班额在15人及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30元;16—44人的,班主任津贴按每生2元计算; 45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00元。初中班额在20人及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50元;21—49人的,班主任津贴按每生2.5元计算;50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30元。安排住宿生的班级,每生每月再补助班主任1元,但最高不突破70元。”
二、关于考勤
1、原《征求意见稿》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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