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某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会议要点.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652124 上传时间:2025-02-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会议要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某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会议要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n ...../ 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会议要点 (2006年第1期总第12期) 时 间:2006年5月17日(周三)下午4 点30分 地 点:东校区办公楼B座201室 要 点: 一、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教财厅[2006] 3号),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工作,各级政府、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狠抓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局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同时也存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高校发放额度仍然偏低等问题。为督促各地、各高校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政策、新机制运行的工作,同时,指导和帮助各地、各高校加强对新机制实施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为确保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察、督办内容 (一)全面督察各地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 1.检查各地在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过程中,当地政府及教育、银行、银监会、财政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经办银行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措施; 2.督促各地进一步巩固已有工作成果,推动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高校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督促各地尚未确定经办银行的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并尽快开展工作; 3.检查各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情况; 4.督促各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抓紧与承办银行续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和银校合作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和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 6.检查各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 7.对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山西、青海等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 (二)对各高校推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 1.督促各高校按照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中心; 2.督促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和落实全面银校合作协议; 3. 督促各高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进行重点督办; 4.督促各高校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和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 5.检查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 督察、督办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邀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有关经办银行总行派员参加。为加强对督察、督办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调研工作,同时组织部分高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同志和研究人员共同参加工作。 督察、督办工作采取选派专人赴各地、各高校进行督察、督办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填报统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派出10个督察组,每个组3-5人,包省包校,常年坚持在各地和高校进行巡回督察、督办。督察、督办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召开座谈会、到省级学生资助机构和高校进行检查、与省级学生资助机构和高校的有关负责同志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等。 为全面了解各地、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须按照本通知所附报表格式,填报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在督察组抵达各地、各高校时,一并交给督察组,接受督察。 督察组的分组情况、督察人员的组成以及具体督察、督办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巡回督察、督办机制是一项长期工作,是督促各地、各高校积极推进和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接受督察、督办,分析和总结本地区、本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情况表》(附后),不得虚报、漏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可参照本通知办法,建立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情况表》 表一:各地总体情况表 表二:地方高校汇总表 表三:高校情况表 表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银校合作情况表 表五:贷款毕业学生偿还贷款情况表 表六:还款期已结束但未全部偿清贷款学生的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个人金融部 (二)我校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鲁学贷字[2006] 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各学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内容如下: 各学院: 在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与各学院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及时解决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全面展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学贷字[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起,聊城大学国贷办对各学院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巡回督察、督办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察、督办内容 全面督察各学院推进和落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情况。 1.检查各学院在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过程中,学院领导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措施,督促各学院按照要求于今年7月1日前成立专门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督促各学院进一步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督促欠费学生人数比例较高的学院加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力度; 3.检查各学院贫困资助、助学贷款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保障情况; 4.督促各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 5.督促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以及对国家银行部门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 6.检查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及贷款毕业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 7.检查各学院有关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网站建设情况。 二、组织实施 督察、督办工作由学校国贷办具体组织实施,并选派部分学院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参加。工作检查采取到学院实地督察、督办和学院统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察、督办内容包括:查阅文件、问卷调查、到学院进行检查、与学院有关领导及负责专职人员沟通情况和交换意见等。 督察人员的选派、督察时间由学校国贷办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巡回督察、督办机制是一项长期工作,是督促各学院积极推进和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接受督察、督办,分析和总结本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2.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于今年6月一五日前完成本院有关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网站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国贷办于6月下旬集中进行检查。 3.为做好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我校助学贷款督察迎接工作,学校决定对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后备军官学院、建工学院、社会体育部除外)。各学院需对新机制运行以来(2004年12月至今年5月下旬)本院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总结: (1)总结内容须包括以下八部分:①学院领导重视情况、②专职人员配备情况、③贷款进度(申请人数、贷款成功人数及金额、比例等)、④存在的问题、⑤诚信教育工作、⑥落实“奖、贷、助、补、减、免”各项资助政策情况、⑦取得的工作经验或解决问题的办理、⑧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2)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Word文章文件名称为“××学院助学贷款汇报材料”,以便国贷办保留备存。 (3)报送时间:各学院于6月1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书面稿送交国贷办(办公楼B区306室)、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qiaobingwuxlctu.edu.。 (三)我校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工作的有关通知 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为及时了解各高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教育部及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关于报表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03年底在全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月报表及资助困难学生情况季报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自2005年9月份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周报表制度。随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的扩大,为及时了解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制度,要求如下: 一、报表见附件一:《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电子版可从“学工在线”下载。 二、报表中有关统计指标的填报内容统一要求: 1、申请贷款人数、申请贷款金额。填列经学校国贷办研究确定、并向学生开出贷款证明的学生人数和金额。 2、银行审批人数、银行审批合同金额。填列与信用社(银行)签订合同的学生人数,合同上载明的贷款总金额。 3、实际发放人数、实际发放金额。填列学校实际收到信用社(银行)划拨到学校账户的款项的学生人数和款项数额。 4、银行审批与实际发放的关系: ①实际发放人数,一般情况下应与银行审批人数相同。 ②银行审批合同金额多数情况与实际发放金额不同。只有在审批合同全部兑现的情况下与实际发放金额相同。一般情况是一次签订贷款合同,分年发放贷款。如:签订合同4年,每年5000元,贷款合同总额为20000元,而发放时应该是每年发放1次,即5000元。填报报表时,银行审批合同金额为20000元,第一年实际发放金额为5000元,到第二年实际发放金额为10000元,依此类推,到第四年实际发放金额与银行审批合同金额相同。 5、有关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 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在新机制贷款学生没有毕业的情况下应与“申请贷款人数”一致。 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人数”在新机制贷款学生没有毕业生的情况下应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三、报送时间:自2006年6月份起,每月1日至5日(8月初不须上报)。 四、报送方式:用A4纸,统一报送书面稿到国贷办。 五、要求:各学院助学贷款专职人员负责,报送须及时准确。学校国贷办将对各学院报表报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本次助学贷款情况调研总结、实施月报表制度是一项严肃工作,希望各学院填报数据要认真、严肃,杜绝随意填写数据。各学院报送情况作为年终学生工作、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的,将影响下学期本院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比例。 二、近期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安排 (一)关于补报贷款学生信息的工作 暑期将至,生源地贷款经办社将集中办理助学贷款。根据5月16日省中心通知安排,对第一、二批申请贷款、学校已办理手续、而信用社仍无信息的将再次进行补报。请各学院于5月25日(下周四)下午5点前将需补报的学生证明编号、姓名上报国贷办(只报送待暑假办理、经办社无信息或信息有误的学生名单),逾期不再办理。 (二)关于老机制下贷款学生工作(农行助学贷款) 1、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老机制下已毕业贷款学生的贷款催交工作。 2、老机制下2006届贷款毕业生合计36人(其中文学院20人、外院7人、环规3人、计算机3人、生科2人、数学1人,名单由相关学院自行核实),由东昌府区农行统一办理《还款确认书》、《按时还款承诺书》等手续。对专升本、考研需办理展期手续的,由学院确认核实上报后统一办理。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20日前)。 3、以上六学院参照2005年6月份的《旧机制下2005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确认表》,自行做好《旧机制下2006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工作,国贷办不再单独下发通知。 (三)关于新机制下贷款学生工作 1、有关补办、更换贷款表格材料的,仍由学院自行从“学工在线”国贷办网站下载(助学贷款工作专用网站,目前已创建完毕,下周即可使用)。 2、据不完全统计,新机制下2006届贷款毕业生(一、二批)1000余人。国贷办负责统计2006届贷款毕业学生名单(5月20日周六前有关各学院学生证明编号、学院、姓名等信息见国贷办网站),各学院负责下载,并进行确认核实后,统一A4纸打印盖章签字后送交国贷办(5月24日周三前完成)。对缺漏、有误的,由学院单独上报国贷办一并更正。至放假前,学校、各经办社原则不再接受2006届毕业生办理申请贷款、审批划拨手续(包括第一、二批学校已审批、但经办社未办理贷款划拨手续的2006届毕业生)。 3、《还款计划确认书》(原《还款确认书》)的签订。国贷办提供表格(须A4纸,一式三份),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后,于5月24日周三前发到各学院,由学生(只涉及2006届新机制贷款毕业学生)带至贷款经办社完善相关内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与经办社联系并许可后,由本人父母代办),学生、经办社各留存一份,学生交学院一份(6月20日周二前),由学院收齐送交国贷办后,学校、学院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4、《还款承诺书》的签订。国贷办提供表格,于6月1日周四前下发到学院,由学院自行组织2006届贷款毕业生统一填写(6月20日周二前完成),学生交经办社一份,自留一份,另一份由学院交国贷办。 5、关于2006届贷款毕业生专升本、考研后贷款展期及贴息确认手续的办理: (1)办理对象:2006年7月后毕业继续攻读学位(专升本及考研)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外校考入我校、我校考入外校、继续在我校攻读而贷款年限没有更改的)。 (2)展期办法: ①考入外省和未纳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首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再办理贷款延期。由我校凭录取通知书为借款学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国贷办另发),交借款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贷款社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还款时间按照学习时间顺延,展期期限不超过学生继续学习时间。我校负责继续按在校生办理财政贴息手续。由学院按专升本、考研分别进行统计相关学生信息并确认后,于6月1日周四前到国贷办统一领取展期证明,并转交贷款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②考入我省纳入国家贷款范围的高校的借款学生,要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由我校凭录取通知书为借款学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交借款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贷款社办理展期手续。贷款社收到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双方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并与新学校办理贷款财政贴息确认工作。由学院按专升本、考研分别进行统计相关学生信息并确认后,于6月1日周四前到国贷办统一领取展期证明,并转交贷款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③我校专科学生考入本校专升本、我校本科学生考入本校研究生的而《保证合同》贷款期限为2006年的2006届毕业生需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办理办法同上述第②条。如果《保证合同》贷款期限为毕业后六年内截止的,则不需办理展期手续。 ④2006年专升本及考研学生贷款的贴息确认日期为:我校截止到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2005年7月31日),新录取学校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 (3)注意事项: ①原毕业学校、录取学校不为同一学校的,需填写《跨校专升本/考研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化款帐号变更证明》,办理时间由国贷办集中办理。 ②贷款学生办理展期手续时,须在学院进行信息确认,后再填写展期证明(共四份,待学校统一盖章后下发到学院,最后由本人到原毕业学校盖章,并按要求将展期证明分别送交原毕业学校、贷款经办社、聊大国贷办各一份,另一份自身留存)。 ③需办理展期手续而不办理的贷款学生,经办银行将按违约进行处理。 (4)结合专升本、考研实际情况,学院需对专升本、考研的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具体表格、要求于5月24日前从国贷办网站下载。 6、贷款毕业生“两证”问题。2006届贷款毕业生(包括老机制下)两证仍由学校暂时保存,以督促学生贷款本息的偿还,具体保存方式、办法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学校有关部门另行安排。 (以上相关通知、表格皆可从网站下载使用)。 聊城大学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学院代码: 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月报表 填报日期: 200 年 月 日(周 ) 填报学院(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 序号 项 目 新机制 历年累计 本学年 备 注 老机制 新机制 1 申请贷款人数 2 银行审批人数 3 申请贷款金额 4 银行审批合同金额 5 实际发放人数 6 实际发放金额 相关补充情况 7 预计本学年发放贷款人数 8 预计本学年发放贷款金额 9 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10 其中贫困家庭学生人数 11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人数 12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人数 填报说明:1、老机制为与农行签定获得的助学贷款,新机制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第1-6项新机制历年累计数据包含本学年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数据; 3、第1-6项本学年新机制数据时效为当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4、报送时间:每月1日至5月;报送地点:聊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经办专职人员: x: 电子信箱: 院分管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