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
员 工 安 全 手 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2
第二章 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3-4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4-6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 6-8
第五章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8-9
第六章 机械加工作业 10-13
第七章 焊接/切割作业 14-16
第八章 电器作业 16-17
第九章 起重吊装作业 17-20
第十章 高处作业 20-24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4-28
第十二章 火灾预防的安全技术 28-32
第十三章 应急处置 32-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系根据行业操作规范编写,在这里将向您介绍什么是安全的环境,安全的工作方法,以及怎样使用安全用品。 为了您的健康、请记住本手册,遵守本手册。
第二条 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环境、安全管理方针
1. 遵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以人为本、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根本宗旨。
2. 不断改善自身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对环境和人身的消极影响。
3. 节能降耗,达到资源消耗最小化,避免员工伤害、环境冲击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重大工亡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主为零
千人负伤率≤3‰;
环境监测和职业环境危害因素检测通过率100%。
第三条 燎原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总经理(主管安全)
(生产系统安全)
副总经理
(物流系统安全)
常务副总经理
(公共系统安全)
人事行政部
财务部
采购部
质量部
计划保障部
产品部
制造部
安全分部(安全主管部门)
营销部
计保部安全员
制造部安全员
人事行政部安全员
第二章 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第一条 事故的发生多数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表现:
1.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2.违反劳动纪律。
3.误操作和误处理。
4.未做好个人防护。
5.物体(物料)摆放不合理。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缺少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或者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有缺陷。
2.缺乏个人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有缺陷。
3.作业场所场地狭窄,环境恶劣,工况条件差等。
4.对设备性能、物料的特性不熟悉、不了解,操作处理不当。
5.设备腐蚀或自然老化,维修、更换不及时,带病作业,或长期
运转、疲劳作业等。
第二条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原因和预防措施:
(一)产生原因
1、不正确的态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忽视安全的行为。
2、技术知识不足、缺乏安全生产经验,操作技术不熟练。
3、身体不适,如生理状况和健康状况不佳。
4、工作环境不良,如照明,温度,工作空间狭小等。
(二)如何消除事故——3E原则
1. Engineering—工程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安全。
2. Education—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 Enforcement—强制: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乃至法律的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会议
公司各个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强化每位员工的安全作业和污染防控意识,从而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意识。通过参加安全会议,员工们能够获得并分享关于环境问题、安全问题、工作守则、日常工作行为、事故和险情的各种信息。安全会议能够有效地巩固常规安全培训的效果,但是它不能代替常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例会由班组班前会、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组成。各级别会议在不同层面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
1. 基础教育:
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的安全教育或培训。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验教训;公司安全规定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由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教育。内容有:生产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培训:
从事电工、电气焊、高空作业、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专业培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特种作业员工经培训合格,取得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日常教育:
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施工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等。
项目施工班组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事件。
检查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各单位要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共有6大类21小类。
1.工作服
在所有车间、仓库和施工现场作业时,应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作服。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等生产区域不应该穿戴短裤、裙装或宽大且有条带等外饰的服装。
处理危险化学品或材料的工作人员须按照标签上或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工作结束后应该尽快脱下沾染化学品的衣服(包括鞋),以防皮肤过敏和其他意外伤害。
2.劳保鞋
在所有操作区、仓库和施工现场作业时应该穿戴规定的防砸安全鞋或靴子。非工作人员可以穿全包式的鞋子(禁止穿露趾鞋、高跟鞋)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在安全区域活动。
3.安全帽
车间起重作业和施工现场作业时,或在任何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作业时,都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应该遵守生产商的说明和建议佩戴安全帽。严禁佩戴金属或竹制安全帽。
使用时应将安全帽戴正、戴牢,不可向一侧歪斜,不可反戴,不可将其它帽子戴在安全帽里面。可以在安全帽里面垫一块手绢,以使得安全帽与头部之间更舒适的贴合。
安全帽的寿命为30个月,从其生产日期之后算起(见安全帽上的出厂日期)。应该经常检查安全帽的系带,并应及时更换磨破或受损的系带。注意不要对安全帽本身做出任何改造(钻孔、上钉或喷漆)。如果长期暴露于日光或化学品之中,安全帽会变得易碎。应该及时处理并更换损坏的安全帽。
4.眼(面)部护具
在进行燃烧、切割和电弧焊接作业时,或者在任何可能因光照或热辐射导致眼部伤害的地方,都必须佩戴有正确等级深色镜片的焊工面罩(禁止使用手持焊工面罩)。焊工的助手如果紧挨着焊工作业,也必须佩戴同等防护程度的保护装置。深色安全眼镜不适用于任何级别的切割或焊接作业。切割护目镜如果配有适当深色镜片,可适用于氧气/乙炔焊接或切割。
在多尘环境下作业时,以及工作区内存在化学品,或正在进行喷漆、等作业时,员工需配备适当的呼吸防护装备。在使用防护面罩之前,必须先进行体能检查和防护面罩与面部的密封性检查。
使用负压式呼吸器时,选择正确的滤罐或过滤器来抵御有害物质是至关重要的。要注意的是,防尘面罩只能用来防尘粒,但不能防御有害化学物质。
使用防护面罩之时,不允许存在任何妨碍呼吸器密封圈与脸部之间良好密合的障碍物,比如胡子、面部畸形或眼镜。在作业中需要使用防护面罩的员工必须将面部密封圈范围内的毛发或胡须刮净。
5.听力保护措施
在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dB)的作业区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听力保护装备。因日常工作需要偶尔进入该区域员工应随时随身携带听力保护器。如果条件允许,应在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区域的入口处附近提供一次性耳塞,供每个进入该区域的人员使用。
6.手套
手掌和手指是全身最容易受伤的部位。所以,佩戴合适的手套,以避免手掌/手指在作业过程中受伤是非常重要的。
手套类型的选择应能最有效保护手不受工作中危险的伤害,同时还能保证双手在作业过程中的灵活性。应首先确定可能遇到的危险,再选择适当类型的手套。焊工、电工、腐蚀化学品应按防护要求选用专用手套。
第二条 化学品伤害应急处置
在工作人员有可能接触到有害化学品之处(一旦接触便可造成直接或永久性伤害或对身体机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品),应该安装应急淋浴和洗眼设施,以供员工迅速冲洗或冲淋等紧急处理。当员工接触到了有害化学品时。应至少持续冲洗15分钟。
在可致伤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较少的区域,如果附近还有其它可供冲洗的水源,可以安装固定饮用水管道或移动式60公升洗眼器,以代替紧急淋浴和洗眼设施。
紧急安全淋浴/洗眼设施的用水必须且只能是饮用水。为了防止水温过热,所有高于地面上的水管线必须隔热,并喷涂上反光颜色。应安装温水安全淋浴/洗眼设施,其水温应保持在18℃到30℃之间。
第五章 安全标志及安全色
第一条 安全标志是对可能引起伤害、疾病或事故的环境或情况进行提醒和警告,并提供安全指导和说明。安全标志根据其不同的形状和颜色通过视觉来传递信息。标志上的文字应中文在前,且标志上的文字应该醒目突出。安全标志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2894-2008中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条 安全色的含义
安全色:红、蓝、黄、绿。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
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图示:
紧急出口
紧急出口
第六章 机械加工作业
第一条 机械伤害特点
机械设备多为高速运动设备,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往往较为严重,多发重残及死亡事故。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的情况时,虽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将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第二条 形成机械伤害事故主要原因
1. 检修、检查机械设备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不切断电源,不挂禁止合闸牌,不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
2. 缺乏安全装置。传动轮(轴)无防护罩,设备周围无防护栏(网)
3. 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设备无紧急停止开关或几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4. 私自改造设备
5. 机械设备运转时进行清理,上料等作业
6. 不具操作能力的人员上岗作业或其他人员乱动设备。
第三条 机械伤害防范措施:
1. 检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和设专人监护制度。设备完全停止后才能进行工作,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合闸试车。
2. 机械运转部位、传动装置必须安装防护罩。
3. 各设备开关应合理布局,严格实行一机一闸。
4. 严禁设备运转时清理积料,少数设备(如车床)必须清理时,须用专用工具,禁止用手直接清理。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作业现场。
6.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专业考核,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后才能上岗作业。
7. 严格执行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第四条 普通安装工操作规定:
1、现场安装人员要熟悉有关安装工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坚守岗位,不违章作业,并严禁酒后作业。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光脚。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对,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抛掷物料。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对各种防护装置、 防护设施、警告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必须拆除和挪动要经工程负责人同意。
6、要集中精力施工,不得因其他事情而影响情绪、分散注意力,要时刻绷紧施工安全这根“弦”,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还要阻止他人伤害别人”的“四不伤害”原则,确保安全施工。
7、 使用电动工具时,检查电缆线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即更换;使用时严禁手或身体其他部位接触转动部位,以免伤人。
8、 上部安装工件时,严禁下面有人,以免工具、工件掉下伤人。
9、使用各种工具时,操作者必须把身体的重心把稳,以免工具打滑时摔倒伤人。
10、 经常检查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等的电缆线、气管是否破损,如损坏即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11、工具使用中轻拿轻放,放置合理,便于工作,工件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无堆放物。
12、保持工作区内环境卫生,尽量达到无尘区生产。
第五条 注塑机床的保养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定期对注塑机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开关、行程开关、光帘、液压保险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失效应立即报告设备维修护人员进行维修。
2 定期对注塑机和模具进行清洁。
3 作业前检查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冷水机、温控器、干燥料斗和吸料机等辅机工作是否正常。
4 在注塑机运转时,注意是否有异常噪音、异味、油管漏油等不正常的现象存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设备维虎护人员进行检修。
5 在注塑机正常运转时,不应靠近接触注塑机、机器人、机械手、辅机、模具的运动区域及加热部位,如射台、料筒等,以免出现伤害事故。
6 在注塑机正常生产时,不应同时有多人操作,以免出现伤害事故。
第六条 砂轮机的保养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砂轮机轴承按规定一年调换一次润滑脂。
2 更换砂轮要求:
a) 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轻击砂轮有无杂音,确认正常才能安装使用。
安装砂轮片,必须调整平面的摆动,调整后夹紧螺母,装上防护罩。
c) 新砂轮片安装后,需电源开关间隔慢速起动5分钟,认为正常再全起动10分钟,安装操作者在新砂轮开机时严禁站立在砂轮片正面!必须站立在砂轮机两边,以防新砂轮运转爆裂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d) 新砂轮试车前,砂轮机正面前方向如有人员必须清场!
e) 新砂轮片试车15分钟后,确认正常后修整砂轮片外径,待修整后砂轮机无跳动后方能使用。
3 严禁砂轮机上磨超过长度500mm,重量3kg以上工件!
4 严禁砂轮机上磨簿铁皮和铝、铜材料工件!
5 砂轮机无防护罩不能开车使用!
6 砂轮机上操作必须戴手套和防护眼镜(5mm以下钻头可以不戴手套)。
7 磨削工件时不准用力过大,以防事故发生。
8 班后清洗砂轮机及周围环境卫生,切断电源总闸。
第七条 手持移动工具:
工具作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错接造成事故。
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阴值是否符合要求。
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
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线芯插入插座。
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电源处,必须可靠接地,关安装漏电保护器
绝大多数的电动工具在工作状态下其电机都有可能产生火花,在有可燃物的地方应先清理可物物品后使用电动工具。在限制区域使用电动工具与进行焊接作业的注意事项相同。
第七章 焊接/切割作业
第一条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电弧光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应佩戴合适的护目镜或面罩。
2、防止金属飞溅,焊条头造成的灼伤和火灾。应将所有可燃物移除至焊接作业区10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易燃物不能移动,则必须为可燃物盖上防火毯、浸湿的帆布或其它防火覆盖物或遮挡物,防止飞溅物引燃可燃物。
3、防止有害气体、粉尘中毒,重视除尘和通风;
4、在对含有碳氢化合物的箱柜、桶罐或其它容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对其内部进行惰化处理或清空里面的可燃性气体,防止爆炸。
5、焊接前应去除油漆,焊工不应将其烧去。
6、焊接电缆应完整无损,绝缘外体无缺失,不要使用电工胶带修补。
7、乙炔瓶上的调节器出口应安装乙炔防止回火器。
8、氧乙炔焊柜上应装有止回阀,以防止气体逆流进软管。
9、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竖直放置(不少于5米)并固定好,防止倾倒。搬运气瓶时,严禁将气瓶水平放置滚动。操作氧气瓶时,禁止佩戴含有油污的手套
第二条 气瓶管理
1、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3、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3.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3.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3.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4、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4.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3氧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4.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5 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5.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5.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5.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6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附:气瓶标准色
种类
瓶身颜色
字体颜色
氧气瓶
天蓝色
白色
乙炔瓶
白色
红色
氢气瓶
深绿色
红色
液化石油气
银灰色
红色
第八章 电气作业
第一条 只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且经授权批准的人员才可以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和连接。处理电功相关操作时,必须采用绝缘措施,如橡胶垫、接地棒和绝缘个人保护装置。(不得佩戴金属镶边的眼镜或珠宝)。
只有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和采取了适当的隔离及上锁/挂牌措施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电工操作。
进行电气作业时,严禁使用金属梯和其他导体。
保持电气设备干燥,放置时避免潮湿环境,不得在未干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第二条 任何电气作业开始前:
1) 观察并遵循电气设备上附着的标识或标签上的预防措施或者其他信息;
2) 只要有可能,须断开电路;
3) 必须锁定断电装置、开关或电源线;描述操作流程的标签必须挂/贴于锁定点上。
4) 如在含有碳氢化合物的区域进行电气作业,则应在操作开始前使用气体探测器检查气体,还需采取热工作业程序。
第三条 电气作业完成时:
确保恢复所有接地装置和其他保护措施;
接通电路前,务必安装和/或替换所有的外盖、外罩和封条。
第四条 电路维修
工作人员准备替换保险丝之前,应断开、锁定并标定电路。
严禁搭接保险丝或避开正常运转的断路器。
如原保险丝烧断,则替换时不得使用比原保险丝额定电流高或电压低的保险丝。为保证电路安全,只能由合格的电工替换烧断的保险丝。
配电盘前方位置900毫米内不得放有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
第九章 起重吊装作业
第一条 基本作业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时,悬挂物体下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作业人员,切勿站立在被吊物体可能掉落时可能滚向或弹向的地方。应使用牵绳控制所有的悬吊物。避免使用手、身体和脚。
信号员所在位置必须保证他能看见被吊物体,同时保证起重机操作手也能看见他。信号员必须始终面对操作手,所有信号清晰直接。
第二条 吊、索具的使用
一、钢丝绳
1、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2、切断钢丝绳应有防绳股散开措施。
3、使用钢丝绳时不得与物件棱角直接接触。
4、在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
5、钢丝绳严禁与带电体接触。
6、钢丝绳过长时不得使用火割割短,而应用砂轮机切断。
二、链条
1、焊接链只宜于垂直起吊,不宜于双链夹角起吊。
2、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得用于较大振动冲击工作。
3、经常检查焊接和接触处。
三、钢丝绳夹头
1、使用钢丝绳夹头应将U型部分卡在绳头一边,因为U型环与钢丝绳接触面小,夹紧后使钢丝绳压扁变形,使强度降低。
2、如两根钢丝搭接时,夹头应一正一反地卡牢。
3、使用夹头时,螺母应均匀拧紧,必须把螺栓拧紧钢丝绳压扁1/3左右。
四、卸卡
1、卸卡不得横向受力。
2、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转弯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较大规格卸卡。
3、不允许将卸卡由高处往下抛摔。
附: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吊具、索具不合格不吊;
2、 捆绑不牢,吊挂不均,棱角没垫好不吊;
3、 物件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4、 斜拉横拽不吊;
5、 吊物零散或吊物上站人不吊;
6、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7、 安全装置失灵或起重机带病不吊;
8、 未发警铃信号不吊;
9、 吊运物正在进行加工时不吊;
10、 光线不足,照明不良不吊。
第三条 起重手势信号详解:
1)、“预备(注意)”:手臂伸直置于头上方,五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
2)、“要主钩”:单手自然提拳,置于头上,轻触头顶
3)、“要副钩”: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
4)、“吊钩上升”: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开,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转动
5)、“吊钩下降”:手臂伸向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6)、“吊钩水平移动”: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到与肩相平的位置
7)、“吊钩微微上升”:小臂伸向侧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上摆手掌
8)、“吊钩微微下降”: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手心朝下,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下摆动手掌
9)、“吊钩水平微微移动”:小臂向侧上方自然伸出,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重复做缓慢的水平运动
10)、“微动范围”:双小臂曲起,伸向一侧,五指伸直,手心相对,其间距与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
11)、“指示降落方位”:五指伸直,指出负载应降落的位置
12)、“停止”: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水平挥向—侧
13)、“紧急停止”: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14)、“工作结束”:双手五指伸开,在额前交叉
第十章 高处作业
第一条 高处作业定义及分级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条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全身防护性安全带;
全身防护性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第三条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四条 梯子的安全使用
使用前应对梯子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在梯子上贴维护标签,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一些常见的梯子安全隐患包括:
1) 梯级断裂或弯曲;
2) 梯级之间的间隔不相等;
3) 梯子或梯腿摇晃或不稳定;
4) 构件裂缝或断裂;
5) 梯脚缺失或断裂。
利用梯子登高或下降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手中不应拿有任何工具或物品。在梯子上攀爬或作业时,应保持三点接触。工作人员无论爬上或爬下梯子时都应面对梯子。一次只能一个人站立于梯子上或在梯子上升降。
便携式梯子(包括踏板式梯子)都应置于稳固的基础之上。单梯和伸缩梯的角度应摆放正确。梯基摆放长度应等于梯高的四分之一。
单梯和伸缩梯的上端应绑紧,或让人在下端扶稳。梯子应配有防滑安全脚。利用伸缩梯到达工作平台或某建筑时,梯子的最高处应高出平台90cm。
为了避免远距离作业,应当移动便携式梯子。如果距离作业目标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应重新安放梯子。作业人员的臂部和肩部应当位于梯子两侧的支柱中。
攀爬梯子时绝不要高于梯子设计的最高站立位置(不要高于伸缩梯顶端往下数第三级或踏板式梯子顶端往下数第二级)。
第五条 脚手架使用注意事项
如需在高空作业,应在以下情行下使用脚手架:
1) 无到达作业区的固定通道;
2) 在便携梯子上不能安全地进行操作;
3) 无法在机械式升降机或吊篮内作业;
4) 在脚手架上作业更加安全。
脚手架只能由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搭建、改建或拆除。
脚手架搭建完毕且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应由授权的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一般要求
1.1 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内部安全资格后方可进入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业主或公司现场工程师安排的安全培训。
1.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1.3 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4 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 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1.5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1.6 工程现场项目组联合施工单位每周要召开一次现场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工作,传达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规范、标准。
1.7施工项目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会制度,根据当天任务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班中要检查,班后要组织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班前会记录和检查记录。
1.8 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1.9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1.10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第二条 施工现场
2.1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2 施工现场周围、悬崖、陡坡处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变配电所、仓库以及易触电、坠落、碰撞或射线伤害等危险处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安全设施及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2.3 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2.4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内,以减轻噪声对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危害。
2.5 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6 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第三条 现场与个体防护
3.1 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必须采取围栏、盖板、安全网进行防护,正在防护的建筑物出入口,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防护棚或隔板。施工现场所有的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危险处所,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栓挂牢固,严禁栓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栓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3.3 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第四条 施工用电
4.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及其它杂物;
4.2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局,使用期满应立即拆除,凡超三个月的工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安装;
4.3 在建工程以及施工中起重机臂杆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
4.4 现场架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挂在树上、钢脚手架上以及其它金属设备上,严禁用金属丝绑扎电线,现场电线的架空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缆线不得随地拖;
4.5 施工现场应使用内装漏电保护器的标准型配电箱,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和不易碰撞的地方,移动式配电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4.6 开关箱、配电箱的引出线应一律设在箱体下底面,接头处无破损漏电现象,箱内宜保持清洁,箱外应有防雨措施,工作完毕应锁好箱门;
4.7 各种电机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在容器内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易燃易爆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穿戴绝缘护具;
4.8 现场临时用电应该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级保护(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上配漏电保护器);现场各种机电设备,安装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经过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4.9 每台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配电箱、闸刀箱,必须门锁齐全,闸刀盖扭齐备,严禁一闸双用或多用以及动力、照明合用。
4.10 施工单位应使用各自的配电设施,如确需动用他人设施时,需征得他人同意,并加强使用期的管理,保证安全完好状态;
4.11电焊机、电锯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平稳、牢固、接地良好,防护保险装置齐全有效;
4.12 电焊把线、电源线、气瓶管线禁止混在一起,避免把线接头处过热而导致危险。
第十二章 火灾预防的安全技术
第一条 燃烧常识
火的燃烧必备三个因素:可燃物、火种和空气(氧气),断其一点即可灭火。 常用的灭火火方法有: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法学抵制法。
第二条 火灾的类型:
A类 易燃固体 火灾源为木头、纸、橡胶、塑料等。可用水、干粉、泡沫灭火器。
B类 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酒精等。这类物品造成的火灾很难扑灭。需要用特殊的灭火器(干粉、泡沫)
C类 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天然气等
D类 由易燃金属引起的火灾,如镁、钛、锆、钠等。这类火灾一般选用干砂或专用消防器材。
E类 由电路引起的火灾,扑救时必须先断电,后扑救。
第五十三条 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 —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 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 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 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 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时, 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 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2.5-3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站在上风或侧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气瓶式,操作者应先拔去安全销,一手紧握喷管头部、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把,压下压把。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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