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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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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为依据,按照“整顿、规范、拓展、提高”的思路,以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提高我区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行为和管理行为,消除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公平竞争、合理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整顿规范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顿规范的范围、对象 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1、严格依法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登记备案。 2、严格依法规范执业人员的异动和登记备案。 3、整顿规范从业人员和执业范围 (1)律师以公民身份或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代理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 (2)违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未取得律师执业证而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而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4)规范法律服务机构为不具有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人员出具有关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的委托合同、出庭函件、调查函或印制名片等行为。 (5)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 (6)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规定,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执业纪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私自办案的。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质量不高或只收费不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5)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又另行收取当事人代理费、交通、住宿等费用的。 (6)违反业务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7)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包括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争夺案源的;以故意诋毁同行的声誉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声誉为手段争揽业务的;以支付介绍费或给回扣为条件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5、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 (1)制度建立健全方面。建立和完善了学习、收结案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过错赔偿、涉及信访稳定的重大案件报告制等各项制度。 (2)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会计、出纳,并依法缴纳了各种税费。 (3)聘用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等保险。 (4)内部管理科学民主,财务管理透明,收益分配合理,有良好的奖惩激励机制。 (5)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广告、招牌设置规范。 四、整顿规范的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2012年6月16日至12月16日。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区属36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所整顿规范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三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本所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的管理规定,重点宣传、学习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通过学习动员,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此次整顿规范的内容和任务,增强积极主动认真参与的自觉性。 动员和学习情况要做好记录和笔记,区司法局将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一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每位执业人员(包括聘用人员)都要根据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照本方案列举的整顿规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在执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写出书面自查小结材料。二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并组织本所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讨论分析,最后形成本所自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有措施,3000字以上),并于7月31日前报区司法局。三是区司法局将加强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顿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11月10日) 一是区司法局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二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照自身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顿规范,其中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等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要按程序迅速上报;三是区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到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照各所的自查小结和报告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16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整顿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区司法局整顿规范工作检查组组织各所来一次回头看,督促整顿规范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检查情况作为各所年度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区司法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执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王兴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志超任副组长,公律科、基层科同志为成员的XX县区整顿规范法律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整顿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公律科、基层科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规范专项工作,各所主任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区司法局整顿规范工作检查组,在每一阶段都要组织人员到各所进行检查。确保整顿规范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整顿规范中发现和查出的问题,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各所在整顿规范期间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对工作动态和开展效果要及时报送简报信息。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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