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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基础业务办理快车道.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603937 上传时间:2025-02-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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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标基础业务办理快车道 服务项目 材料 规费/代理费 时间 备注 商标注册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如 是个体户需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007.2)。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商标标样(电子版)注:像素不小于400*400;大小不大于200K。 1000/件 800/件 受通1个月 公告6个月左右 按照一标一类的注册原则,所选商品(项目)应属于同一个商品分类,一个类别(商标分类)不超过10种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10种以上的,每超一个增收100元官费。 商标续展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如 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2000/件 宽展2500/件 800/件 3-5个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申请可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最迟应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宽展期)。 商标许可备案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 (2)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双方的营业执照,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 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300/件 500/件 3-4个月 许可使用的商标,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商标转让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 (2)双方的营业执照,受让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 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 标转让的委托书由受让方代表人出具。 1000 /件 800/件 1年左右 加急6个月 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相近似的商标,不能拥有在不同的权利人手中。 商标变更 (1) 商标变更申请书 (2) 商标代理委托书(变更后企业盖章) (3) 营业执照 (4)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 500/件 400/件 3-4个月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时申请。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标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补正 (1) 商标变更申请书 (2) 商标代理委托书 (3) 商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个人注册的提交身份证明。 1000/件 800/件 6个月左右 商标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想商标局申请补发。 商标驳回复审 (1)商标驳回通知书; (2)商标复审申请书; (3)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 (5)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500/件 2500/件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商标近似的比较。 (2)商品类似的比较。  (3)有关在先权利的维护。(原来的保护情况:异议争议海关备案 法院诉讼工商查处)  (4)使用在先的商标权利的保护。(使用证据情况广告,商标使用 办法,销售省)  (5)驰名商标的保护。  (6)属于《商标法》禁用条款的。 1000/件 2500/件 2年以上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异议答辩 异议的受理: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2)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无规费 3000/件 2年以上 异议裁定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商标争议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4)申请争议裁定的时间,必须是在被争议的商标自核准注册后的5年内,超过5年期限申请争议裁定的,不予受理。 商标争议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证据材料。 1500/件 2500件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争议裁定申请书经审查后,应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答辩是有关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保护争议双方在争议裁定活动中平等地行使权利。有关当事人不按期提出答辩或者拒绝答辩,则视为弃权,裁定照常进行,不受影响。 争议答辩 (1)争议答辩书; (2)相关的证据材料; (3)商标代理委托书。 无规费 3000/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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