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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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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克仁克腾旗气象局 目  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 第二章 山洪灾害知识14 第三章 风沙、沙尘灾害知识19 第四章 雷电灾害知识23 第五章 气象次生灾害知识30 第六章 生活中如何防御气象灾害35 第七章 农作物如何防御气象灾害42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  第三十六条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山洪灾害知识 一、应做好哪些山洪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环境:无论在居住场所还是野外活动场所,都必须首先熟悉周围环境,预先选定好紧急情况下躲灾避灾的地点和路线。 2、观察前兆:强降雨后发生如下异常现象:海水混浊,夹杂树叶草根;动植物异常,蚂蚁搬家,蛇出洞;地声回响等则表示很可能将有山洪暴发。 3、提前转移:情况危急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周围的人预警,先将家中的老人和小孩及贵重物品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如何躲避山洪 1、迅速判断现场环境,快速离开低洼地带,选择有利地形躲避。忌:沟道内避雨、顺沟道向下游跑。 2、被山洪困在山中,要选一高处平地或山洞等离行洪道远的地方休息,用通讯工具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无通讯工具的,可寻找一些树枝和其他可燃物点燃,同时在火堆旁放一些湿树枝或青草,使火堆升起大量浓烟,以引起搜救人的注意。 3、不要轻易涉水过河。确要过河,要有绳子一手拉绳,无绳时要手持竹棍或木棒,试探过河。 4、行车旅游时,车辆应躲在安全的地方,停止行驶。确有急事需要行车,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和山体情况,车辆尽量在道路的外侧行驶,避免山体滑坡时砸伤车辆。遇山体发生滑坡,应下车探时情况,确认堆积物未全部堵截道路,车辆可以通过时再行驶。如果路已被阻断,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区,并向道路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住在矿山采空区的居民,要随时观察地面是否有新发生的裂痕,房屋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搬到安全地区。 6、住在山洪或泥石流易发区的居民,在躲避山洪或泥石流时,应选择到沟道两侧高处,不能顺沟道向下游方向逃生。 7、山洪暴发时如何躲避泥石流? 人员需强行迁至安全区,要在距离村庄较近的山坡或位置较高的阶台地上建立临时躲避棚。不要顺着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且不要停留在凹坡处。 8、当遇到滑坡灾害即将发生时,应该怎么办? 当身处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要慌乱。应迅速环顾四周,向较为安全的地方撤离。一般情况下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脱离危险地段,脱离时,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向下或向上跑是非常危险的。 三、如何求救与自救? 1、被洪水围困时怎样求救? 在山丘环境下,无论是孤身一人还是聚集人群突遭洪水围困于基础较牢固的高岗台地或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时,只要有序固守等待救援或等待陡涨陡落的山洪消退后即可解围。如遭遇洪水围困于低洼处的岸边、干坎或木结构的住房里,情况危急时,有通讯条件的,可利用通讯工具向当地政府和防汛部门报告洪水态势和受困情况,寻求救援;无通信条件时,可制造烟火或来回挥动颜色鲜艳的衣物或集体同声呼救,不断向外界发出紧急求助信号,求得尽早解救;同时要寻找体积较大的漂浮物等,主动采取自救措施。 2、洪水暴发时如何自救? 一个地区短期内连降暴雨,河水会猛烈上涨,漫过堤坝,淹没农田、村庄,冲毁道路、桥梁、房屋,这就是洪水灾害。发生了洪水,如何自救呢? (1)受到洪水威胁,如果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在措手不及,已经受到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做水上转移。 (2)洪水来得太快,已经来不及转移时,要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层、大树、高墙,做暂时避险,等待援救。不要单身游水转移。 (3)在山区,如果连降大雨,容易暴发山洪。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注意避免渡河,以防止被山洪冲走,还要注意防止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的伤害。 (4)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防止触电。 (5)洪水过后,要服用预防流行病的药物,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发生传染病。 3、严重的水灾通常发生在江河湖溪沿岸及低洼地区,遇到突如其来的水灾,该如何自救逃生呢? (1)如果来不及转移,也不必惊慌,可向高处(如结实的楼房顶、大树上)转移,等候救援人员营救。 (2)为防止洪水涌入屋内,首先要堵住大门下面所有空隙。最好在门槛外侧放上沙袋,满袋可用麻袋、草袋或布袋、塑料袋,里面塞满沙子、泥土、碎石。如果预料洪水还会上涨,那么底层窗槛外也要堆上沙袋。 (3)如果洪水不断上涨,应在楼上储备一些食物、饮用水、保暖衣物以及烧开水的用具。 (4)如果水灾严重,水位不断上涨,就必须自制木筏逃生。任何入水能浮的东西,如床板、箱子及柜、门板等,都可用来制作木筏。如果一时找不到绳子,可用床单、被单等撕开来代替。 (5)在爬上木筏之前,一定要试试木筏能否漂浮,收集食品、发信号用具(如哨子、手电筒、旗帜、鲜艳的床单)、划桨等是必不可少的。在离开房屋漂浮之前,要吃些含较多热量的食物,如巧克力、糖、甜糕点等,并喝些热饮料,以增强体力。 (6)在离开家门之前,还要把煤气阀、电源总开关等关掉,时间允许的话,将贵重物品用毛毯卷好,收藏在楼上的柜子里。出门时最好把房门关好,以免家产随水漂流掉。 4、危机自救互救 (1)保持冷静,尽快向山上或高处,如树上、地基牢固的房顶转移,不能沿着行洪道方向跑。不要边跑边喊,保存体力。 (2)及时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联系,寻求援助。 (3)如被洪水冲走,尽可能抓住树木、树枝等固定物。 (4)在夜间,可利用手电筒、手机荧光等引起营救人员注意;在白天,可以利用手表、镜子等可以反光的物品。 第三章风沙、沙尘灾害知识 一、如何预防风沙 沙尘天气会给人们增加许多烦恼,同时与沙尘有关的疾病也会趁机发生。不过,只要采取以下几项预防措施,就可以使你在沙尘天气里保持健康。 1、提早进行预防 预防胜于治疗,在大风干燥多尘的天气里,细菌病毒和支原体等微生物活动频繁,并利于传播,容易诱发咽炎、鼻出血、眼干、角膜炎、气管炎、哮喘等。平时可口含润喉片,保持咽喉凉爽舒适;滴几次润眼液以免眼睛干燥;有鼻出血的情况可以经常在鼻孔周围抹上几滴干油,以保持鼻腔的湿润,防止毛细血管破裂引起出血。 二、如何防护 1、避开风沙锻炼 锻炼身体增加机体抵抗力,是避免受凉感冒,特别是预防呼吸道疾病复发的主要方法。有风沙时应尽量避开室外锻炼,尤其是老人、体弱者,应该取消晨红,在室内锻炼。 2、保持室内湿度 试验表明,50%~60%的相对湿度对人体最为舒适。在风沙天气里,空气十分干燥,相对湿度偏小,人们咽干口燥,容易上火,导致容易引发或者加重呼吸系统疾病,还会使皮肤干燥,失去水分。对此,室内可以使用加湿器,以及洒水、用湿墩布拖等方法,以保持空气湿度适宜。 3、外出注意挡沙尘 口罩的主要功能是为了防止外界有害气体吸入呼吸道。戴口罩可以有效地防止口鼻干燥、喉痒、痰多、干咳等。帽子和丝巾可以防止头发和身体的外露部位落上尘沙,解决皮肤瘙痒给人们带来的不快。风镜可减少风沙入眼的概率,风沙吹入眼内会造成角膜擦伤、结膜充血、眼干、流泪。一旦尘沙吹入眼内,不能用脏手揉搓,应尽快用流动的清水冲洗或滴几滴眼药水,不但能保持眼睛湿润易于尘沙流出,还可起到抗感染的作用。 4、多喝水多吃水果 尘沙干燥天气易出现唇裂、咽喉干痒、鼻子冒烟等情况,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上火,机体缺水还可出现排便困难,引起痔疮、肛裂、便血。多饮粥类、汤类、茶水、果汁,增加机体水分含量,补充丢失的水分,加快体内各种代谢废物的排出。 5、及时清洁灰尘 风沙天气从外进家后,可以用清水漱漱口,清理一下鼻腔,减轻感染的机率,有条件的应该洗个澡,及时更换衣服,保持身体洁净舒适。房间内落满灰尘要及时清理,用湿抹布擦拭,以免造成室内尘土飞扬,吸入呼吸道。 6、注意皮肤保养 在干燥但是浮尘天气,人体皮肤表面的水分极易被风尘带走,皮肤变得粗糙。所以外出回家后,要及时清洗面部,擦上补水护肤品。 7、注意人身安全 扬沙天气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应尽可能远离高大的建筑物,不要在广告牌下、树下行走或逗留。遇见强沙尘暴天气时,在路上的司机朋友不要赶路,应把车停在低洼处,等到狂风过后再行驶。 二、自我防护 沙尘天气中,个人应当采取哪些必要的防护措施?专家表示,第一,在发生慢性咳嗽伴咳痰或气短、发作喘憋及胸痛时均需尽快去医院诊治。第二,做好自我防护。沙尘天气减少外出,及时关闭门窗。如果必须在室外时,最好使用防尘、滤尘口罩,以减少吸入人体的沙尘。可用湿毛巾、纱巾等保护眼、口、鼻。但这种简单的防护对粒径小的颗粒起不到阻挡作用。其他保护措施包括眼镜,穿戴防尘手套、鞋袜、衣服,保护眼睛和皮肤,勤洗手脸(尤其是在进餐前)。在沙尘退去前,各级学校应暂时停止户外活动。第三,多饮水。沙尘退去前,天气多干燥,加上扬尘,皮肤表以的水分极易丢失,造成皮肤粗糙。尘埃进入毛孔后易发生堵塞,若去除不及时,可能会引起痤疮,过敏体质的人还容易发生各种过敏性皮炎及皮疹。多饮水能补充丢失的水分,加快体内各种代谢废物的排出,对皮肤保健和全身健康非常有益。 此外,当沙尘进入眼睛后,轻者附在角膜表面或眼结膜,重者嵌入角膜内,如一味地揉搓,会使异物擦伤角膜,甚至进入角膜深层,引起炎症。如不及时取出,会继发感染,影响视力。最好的办法是把眼睛闭起来,头稍低下,再眨动眼皮,沙尘就会随着泪水冲到眼角而流出来。如果这样做无效,可请人翻转上眼睑寻找异物,用沙毒棉签或干净手绢叠出一个棱角轻轻拭出异物,并及时点抗菌素眼药水以预防感染。如果发现异物在角膜上,应立即到医院用消毒器械取出异物,不要自己随便取,一旦创作面扩大或感染,会发生角膜炎。 第四章 第四章 雷电灾害知识 一、预防 (一)如何预防触电事故 1、恶劣天气预防触电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中,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行走时,应仔细地观察地形、谨慎行路,以免踩到电线。应避免在电线杆、铁塔等电力设施附近走动,遇到垂落的电线也应绕行。 (2)外出行走时不要赤脚。 (3)在室内,如遇雷雨大风天气,应及时将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关闭,并拔出插头;不要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如果不慎家中浸水,应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进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 (4)雨天在外行走时,要注意观察,不要与路灯杆、信号灯杆及落地广告牌的金属部分接触,有积水的地方应绕行。 (5)发现配电盘、厢式变电站等电力设施被水淹没后,在自己与其他人员不靠近的同时,要及时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2、防范电器火灾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2)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3)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4)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电器插头以防意外。 (5)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切忌直接用水扑灭,以防触电。 3、夏季为何要防触电事故,如何预防 夏季高温炎热,而此时家用电器使用频繁。高温季节,人出汗多,手经常是汗湿的,而汗是导电的。所以,在夏季要特别注意: (1)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台扇、洗衣机、电视机等等。如须搬动,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 (2)不要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如必须带电修理,应穿鞋并戴手套。 (3)对夏季使用频繁的电器,如电淋浴器、台扇、洗衣机等,要采取一些实用的措施,防止触电,如经常用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加装触电保安器(漏电开关)等。 (4)如不慎家中浸水,首先应切断电源,即把家中的总开关或熔丝拉掉,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浸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其次为切断电源后,将可能浸水的家用电器,搬移到不浸水的地方,防止绝缘浸水受潮,影响今后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浸水,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用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如达到规定要求,可以使用,否则要对绝缘进行干燥处理,直到绝缘良好为止。 (二)怎样预防雷击 1、在空旷田野上,不要使自己成为尖端,也就是说,要尽量降低自身高度,不应该把铁锹、锄头、高尔夫球棍等带有金属的物体扛在肩上高过头顶。 2、在市郊地区,最好躲入一栋装有金属门窗或设有避雷针的建筑物内,也可躲进有金属车身的汽车内。 3、在稠密树木中,最好找一块林中空地,双脚并拢蹲下;在大树下躲雷雨是极不安全的。此外,不要在高楼烟囱下、地热高的山丘处停留,以防不测。 4、在山间旅游,如路遇山洞也可进入避雷。 5、打雷时,最好不要到湖泊、江河、海滩等外钓鱼和划船,也不要去游泳。 6、打雷时,在平坦的开阔地带,最好不要骑马、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或开拖拉机。 7、打雷时,在室内相对比较安全,但要紧闭门窗,防止危险的侧击雷和球形闪电侵入。 (三)遇到雷鸣闪电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有强雷鸣闪电时您正巧在家里,建议不要冒险外出。不要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不要接打电话。 2、如在野外,应立即寻找蔽护所,以装有避雷针的、钢架的或钢盘混凝土建筑物,作为避雷场所,具有完整金属车厢的车辆也可以利用。 3、没有掩蔽所时,千万不要靠近空旷地带或山顶上的孤树,这里最易受到雷击。不要呆在开阔的水域或小船上,尽量避开高树林子的边缘,电线、旗杆的周围和干草堆、帐篷等无避雷设备的高大物体附近,不要靠近铁轨、长金属栏杆和其他庞大的金属物体,山顶、制高点等场所也不能停留。 4、雷电期间,最好不要骑马、骑自行车和摩托车;不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不要靠近避雷设备的任何部分。 5、如找不到合适的避雷场所时,应采用尽量降低重心和减少人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可蹲下,双脚并拢,手放膝上,身上前屈,千万不要躺在地上、壕沟或土坑里,如能披上雨衣,防雷效果就更好。在野外的人群,无论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都应拉开几米的距离,不要挤在一起,也可躲在较大的山洞里。 6、注意当您头发竖起或皮肤发生颤动时,可能要发生雷击了,要立即倒在地上。受到雷击的人可能被烧伤或严重休克,但身上并不带电,可以安全救护。 7、强雷鸣闪电时,一定不要使用手机! (四)个人防雷的要诀是什么 1、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切勿处理开口窗口盛载的易燃物品。 8、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9、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10、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五)雷雨天“四不要” 雷雨天不要在树下避雨。 雷雨天不要进棚屋。 电源线不要超负荷。 不要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灯头。 (六)小城镇房屋防雷 屋顶上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针(带),能比较有效地防止直击雷的侵害。 感应雷害是避雷针(带)所不能防御的。感应雷侵害的范围广,它不管建筑物的高矮,只要有电源线或讯号线引入的地方,数公里以外产生雷电,都有可能受到感应,使设备遭受损坏。为防止感应雷的危害,必须对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按规范规定安装一定型号的避雷器。具体问题,可咨询当地气象部门的防雷中心。 (七)专家提示 1、在雷暴天气条件下,在建筑物附近和室内时,不能停留在楼(屋)顶,因为大多数雷击发生在建筑物的顶部;要注意关闭门窗,大多数球雷沿建筑物的烟囱、窗户、门进入室内,在室内运动数秒钟便逸出,逸出时易引起爆炸;在雷击时不宜接近建筑物的裸露金属物,如水管、暖气管等,更应远离专门的避雷针引下线;不宜使用未加防雷设施的电器设备;在室外时,应注意不宜进入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物;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不宜快速开摩托车、骑自行车;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 2、气象局专家提醒百姓,雷雨天气,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上,在户外空旷处不宜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远离建筑物体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求拍、高尔夫球棍,农民应立即放下锄具。面临雷电危险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两脚并拢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3、此外,夏季外出郊游或生产,最好携带非金属的防雨用具,如塑料雨衣、木柄或塑料柄雨伞;旷野中避雷时最好将身上金属物摘下,放在几米距离之处;打雷时避雨切忌狂奔,因为步子大了通过身体的跨步电压就大,容易伤人;不要随便在楼顶或屋顶设置金属天线,包括晒衣铁丝,万一发生了不幸的雷击事件,同行者要及时报警求救,同时为伤员做人工呼吸。 二、雷电后的急救 (一)被雷击后可以采取如下办法急救: 1、伤者就地平卧,松解衣扣、腰带等。 2、立即口对口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坚持到病人苏醒为止。 3、手导引或针刺人中、十宣、涌泉、命门等穴。 4、送医院急救。 (二)触电后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要马上切断电源,关闭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竿、干布等不导电物挑开电线、电器,或用带木柄(干燥)斧头砍断电线,千万不可用手或潮湿的物体直接推拉触电人员。 2、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急救部门,在急救部门未到现场之前,周围人员应及时对伤者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1)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针刺人中、涌泉、内关穴位,切勿轻易放弃抢救。 (2)恢复心跳呼吸后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救治,途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并且要保持电击部位的伤口清洁。 (3)紧急抢救的方法如下:在心跳骤停的极短时间内,首先进行心前区叩击,连击2-3次。然后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及口对口人工呼吸。具体方法是,双手交叉相叠用掌部有节律地按压心脏,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使血液流入主动脉和肺动脉,建立起有效循环。做口对口人工呼吸时,有活动假牙者应先将假牙摘下,并清除口腔内的分泌物,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然后,捏紧鼻孔吹气,使胸部隆起、肺部扩张。心脏按压必须与人工呼吸配合进行,每按心脏4-5次吹气一次,肺部充气时不可按压胸部。 第五章 第五章 气象次生灾害知识 泥石流 一、泥石流前兆 1、河流突然断流或水势突然加大,并夹杂着较多杂草、树枝; 2、深谷或沟内传来类似火车轰鸣或闷雷般的声音; 3、沟谷深处忽然变得昏暗,并伴随着轻微的震动感。 二、前期预防 1、泥石流多发区居民要注意自己的生活环境,熟悉逃生路线。注意政府部门的预警和泥石流的发生前兆,在灾害发生前互相通知、及时准备。 2、去山区游玩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不在暴雨之后或持续阴雨天气进入山区。宿营时,要选择平整的高地作为营地,避开河(沟)道弯曲的凹岸或地方狭小高度低的凸岸。不要在沟道处或沟内的低平处搭建宿营棚。 3、在沟谷遭遇暴雨、大雨,要迅速转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谷地或陡峭的山坡下避雨。 三、危机救助 1、发现有泥石流迹象,要向沟谷两侧山坡高高地跑。造成不要沿着沟向上或向下奔跑。 2、逃出时抛弃重物。 3、不要躲在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 4、不要停留在低洼处,也不要攀爬到树上躲避。 四、遇到泥石流防护常识 1、在山谷遭遇大雨时,要迅速转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停留在谷底。 2、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若远处山谷传来打雷般的声响,要高度警惕可能是泥石流将至的征兆。 3、要选择平整的高地作为营地,避开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不要在山谷和河沟底部扎营。 4、一旦发现泥石流,要快速向与泥石流成垂直方向两边的山坡上面爬,越快越好,不能往泥石流的下游跑。 五、如何救助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 泥石流对人的伤害主要是泥浆使人窒息。将压埋在泥浆或倒塌建筑物中的伤员救出后,应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 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对伤员的出血伤口应迅速止血,如似喷射状、则动脉破损,应在伤口上方即伤口近心端,找到动脉血管(一条或多条)用手或手撑把血管压住,即可止血。如果伤员属四肢受伤亦可以伤口上端用绳布带等捆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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