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技术培训讲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O六年六月
项目名称: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力军
成 员:樊元生 杨朝飞 周 健 李建新 宋铁栋 赵英民
陆新元 万本太 赵华林 蒋延东 孟 伟 邹首民
魏山峰
技术小组:
组 长:孟 伟 郑丙辉
成 员:石效卷 郭瑾珑 付 青 王丽婧 韩 梅 富 国
朱 琦 陈鸿汉 王灿发 马 中 李广贺 胡 成
刘佑华 李崇明 宋兰合 李志群 周智明 蒋平安
目 录
1 总 论 1
1.1 工作背景 1
1.2 规划原则 2
1.3 规划编制依据 2
1.4 规划范围与目标 3
1.5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4
2 城市基础信息及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5
2.1 城市社会、经济基础信息调查 5
2.2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 6
2.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7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8
2.5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11
2.6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现状与规划状况调查 12
2.7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12
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14
3.1 基本要求 14
3.2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 14
3.3 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水质评价 19
3.4 水质评价结论 19
3.5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20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控制 21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 21
4.2 不达标地表水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21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25
5.1 基本要求 25
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25
6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27
6.1 基本要求 27
6.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27
6.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 34
6.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36
6.5 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37
6.6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8
6.7 工程投资—效益评估 39
6.8 规划实施保障 39
7 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41
7.1 重庆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41
7.2 大理市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41
7.3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筛选技术示范 41
7.4 沈阳市浑河地表—地下复合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技术示范 41
8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42
8.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究 42
8.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研究 43
8.3 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43
9 工作成果提交 45
9.1 地市级规划成果 45
9.2 省级规划成果 45
9.3 国家级规划成果 45
10 基础情况调查表 46
10.1 附表一 城市基础信息调查表 46
10.2 附表二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表 49
10.3 附表三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表 70
10.4 附表四 削减量计算核定表 75
10.5 附表五 重新核定和补充划分后上报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 76
10.6 附表六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程项目统计表 77
11 附件一 饮用水水源地编码方法 82
12 附件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5
12.1 前 言 117
12.2 适用范围 117
1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7
12.4 术语和定义 117
12.5 基本要求 119
12.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19
12.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21
12.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23
12.9 其它 126
12.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126
12.11 监督实施 126
12.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编写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 127
12.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二维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解析解 128
12.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源保护划分概念模型 131
13 附件三 源强系数及应用 133
14 附件四 评价报告格式 139
15 附件五 规划文本格式 145
16 附件六 污染物名称及代码表 147
1 总 论
1.1 工作背景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状况堪忧。饮用水作为一类用途最为重要的水资源,目前在水质、水量及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老百姓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据2003年《中国地质环境公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1989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对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达不到标准;而根据1996调查报告,这一数字已分别上升至83.31%和27.71%。可见,我国由于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会问题相当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尽管各省市对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都已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总量的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立法、执法水平和管理手段上差别很大,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委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该工作旨在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并为后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1.2 规划原则
l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情况调查过程中,求真务实;国内外比较分析、规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
l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规划中切实体现以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l 全面规划、重点深入的原则:对全国各级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l 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规划方案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l 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涉及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l 公众参与的原则:饮用水安全关乎全社会千千万万民众的身体健康,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1.3 规划编制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l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l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l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l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l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4 规划范围与目标
1.4.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
1.4.2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20年。
1.4.3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基本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
远期目标(2016~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1.5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基础工作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
典型区技术示范
规划技术支撑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污染防治工程
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工程投资效益评估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环境基础情况调查
环境状况评价
成果输出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图1-1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图
本次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全面核定已经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补充划分没有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为规划方案提供基础;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工程规划、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效益评估等,并在典型区进行技术示范;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 城市基础信息及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2.1 城市社会、经济基础信息调查
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以城市为基本单元,调查统计分析与城市用水活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供水及用水状况,水源地基础情况等方面。
2.1.1 城市社会、经济状况
城市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用以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情况,为分析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供基础。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区划分,城市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国内生产总值(GDP),产业结构及布局等方面的现状。
(2)与饮用水源水质密切相关的疾病发病情况,重点调查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率。
(3)城市总体发展、社会、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城市行政区划图、产业布局图。(表格见附表一)
2.1.2 供水及用水状况
城市供水及用水状况用以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结构、用水水平等。城市用水调查包括城市所有用水活动的用水情况,即包括生活用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城市供水调查包括向城市供水的所有水源,即包括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用水总量、用水价格。
(2)集中供水量、供水人口,分散式供水量、供水人口。
(3)生产运行用水、用水价格。生产用水包括工业及建筑业用水,循环使用率。
(4)社会服务用水总量、用水价格。服务业用水包括公共服务用水、消防及其他用水。(表格见附表一)
2.1.3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主要收集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数量、名称、水源地编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已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基本信息。(表格见附表一)
2.2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
2.2.1 基本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部分是规划方案制定的基础,以县级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2.2.2 工作要求
(1)调查成果分级分类反映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基础情况,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需求。
(2)调查突出可操作性,以国家、省市总体指导,以县级市为单位向地级市、省、全国汇总。
(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适当补充监测。
2.2.3 调查方式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方式分为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现场监测三类。其中,以资料收集、调研为主,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料;以现场监测为辅,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条件,对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2.2.4 提交成果
(1)报告文本:以地市级为单位,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基础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状况、生态环境状况。
(2)图表及其他附件: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相关数据,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报告相关图件,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分布图、污染因子污染状况分布图、水污染趋势分布图等,大型饮用水水源地要求地图比例尺大于1:5万,小型饮用水水源地地图比例尺1:1万。各类调查相关数据光盘。
2.2.5 水源地基础情况
水源地基础情况主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水源地的基础信息、取水情况。
(1)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单个水源地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名称、地理位置及地理坐标、水源类型(如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取水量等。
(2)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状况。包括水源地类型、建设时间、工程设计采水量、实际取水量、采水方式等;水源地类型中是否属于应急水源进行注明。
(3)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自然属性的调查,如面积、长度、流量、水位、水深、蓄水量、降雨量等水文数据;所在流域土地利用结构图、地形地貌及土壤分布图。
(4)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其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位、岩性、地层、构造、包气带厚度、含水层及包气带、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二)
(5)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系及其编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编码统一采用全国环境系统水系编码、行政编码、水源类型编码及序号等四层编制。(编码方法见附件一)
2.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地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
收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常规和水源地来水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调查表格见附表二)。
属于地表水水源:包括目前已经进行监测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种各项指标。此外,湖泊、水库水源地,补充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透明度四项指标。
属于地下水水源:包括目前已经进行监测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
时间:2005年各月数据
(2)县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
已经开展日常监测的县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同城市集中水源地要求。
没有开展日常监测的县级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选择PH值、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NH3-N、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砷、Hg、Cr、Fe、Mn、Cd、Pb、大肠菌总数、细菌总数等主要指标,开展补充监测。
按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监测三次。
水质监测点(断面)的布设和监测方法,参见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水污染源调查包括污染源类型、污染来源及时空分布。污染源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和内污染源。其中,面污染源及内污染源调查主要针对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4.1 点源污染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的污染排放情况,包括工业企业、居民生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水排放口。此外,还应关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固定点源,如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油库等违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其中,水源地违章建筑和建设项目的确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依据。(调查表见附表二。)
(1)违章建筑情况调查
已划定保护区的,主要调查一、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建设项目的名称、占地面积、所属单位、建设时间、建筑物功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
未划定保护区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取水口周围半径500-1000米范围内进行调查。
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的调查,是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决定本规划近期治理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如实填报。为保证填报的准确性,技术支持单位将通过购买卫星图片的方式对调查情况进行抽样复核。
(2)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
已划定保护区的,调查仅限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内;未划定保护区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对取水口水质有直接影响的排污口和污染源。
(3)排污口调查
包括排污口名称、排入水源地污水量、污染物量、污染源类型(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染源位置。其中,污染源位置指明与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相对方位。主要污染物以各类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为主。
2.4.2 面源污染调查
1、面源污染的调查内容
针对中、小型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开展面源污染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分散式畜禽养殖等。
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需调查农村社会综合用水量(包括乡镇企业用水量)和排水量、农业人口数量、散养式畜禽养殖数量;
化肥农药使用造成的农田径流污染需调查农田面积、坡度、农作物类型、土壤类型、年降雨量、轮作方式、化肥施用量等;
畜禽养殖污染源需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及数量、年用水量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
调查指标项根据不同面源污染类型予以选择(调查表见附表二)。
其他环境问题调查包括海水侵入、渗坑偷排、公路及铁路等潜在源和移动源,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2、城镇地表径流污染负荷调查及计算方法
城镇地表污染物主要指城市垃圾、大气降尘、动植物遗体和部分交通遗弃物。影响城镇地表污染物质量的因素主要是土地利用情况、人口密度、街道地面类型、清扫效率和交通流量等。地表污染物经降水冲刷后流入水体,进入水体的主要污染物通常是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农药、细菌和灰尘。其成分主要有BOD5、COD、挥发性固体、凯氏氮、PO4-P、NO3-N及大肠杆菌等。
城镇地表径流的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的方法,收集项目要包括各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km2)、人口密度(人/ km2)、平均降水量(cm/a)等。
城镇地表径流污染负荷计算可采用单位负荷法。对某一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单位面积上的年污染负荷量可按下式计算:
(2-1)
式中:Li—污染物年流失量(kg/km2/a)
ai—污染物浓度参数(kg/cm/km2)
Fi—人口密度参数选择:
根据各居住地实际人口数及面积计算,得出各居住地的人口密度Fi值,选择方法见表2-1
表2-1 人口密度参数Fi
城镇土地利用类型
Fi
生活区
0.142+0.1l1Dp 0.54 (4-3)
式中:Dp为人口密度(人/km2)
商业区
1
工业区
1
其它
0.142
ri—扫街频率参数,计算式:
(2-2)
式中:Ns—扫街的时间间隔(以小时计)。
P—年降水量(cm/a)
下标i表示第i种土地类型。
城镇的总污染负荷量为:
L=ΣLiAi (2-3)
式中:Ai- 第i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km2)
污染物浓度参数ai
污染物浓度ai的取值参见下表2-2。
表2-2 负荷物浓度参数表
城市土地
利用类型
污染物浓度参数(kg/cm·km2)
BOD5
SS
PO4—P
N
CODCr
生活区
35
720
1.5
5.8
51
商业区
141
980
3.3
13.1
207
工业区
53
1290
3.1
12.2
78
其它
6
12
0.4
2.7
9
人口密度参数Fi
人口密度计算按保护区内的全部人口统计。
扫街频率参数Ri的选择
由于扫街频率一般均为一天或一天以上,因此取Ri=1。
化肥农药使用造成的农田径流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畜禽养殖等污染负荷计算方法参见附件三源强系数及其应用。
2.5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2.5.1 调查内容
主要针对中小型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指标调查。(调查表见2.8附表)
(1)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包括工业、交通用地,城镇、农村居民用地,农业种植用地。
(2)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自然湿地的面积及维护情况。
(3)水土流失情况,包括水源地周边采石场、裸地面积,坡耕地面积及其占耕地面积比例,水土流失及治理面积,土壤侵蚀模数等参数。
2.5.2 调查方法
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状况调查,以收集现状土地利用的图件为主,如果没有可利用的图件可以SPOT卫星影像数据遥感数据为信息源。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空间分析技术,对调查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遥感分类解译。
1、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可分为: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农业种植用地5大类,见表2-3。
2、遥感解译结果
利用遥感调查结果对土地覆盖分类进行解译和统计,分析各种使用功能的土地面积和其在水源地流域所占的比例,从用地结构的角度分析现状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3、水源地流域土地开发利用状况评价
根据资料调查或遥感调查的结果,从以下方面对水源地流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
(1)城市建设用地,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占保护区面积的比例,包括道路、交通用地面积、长度等进行评价,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
(2)水土流失强度,主要是从裸露土地的水土流失、矿山开采面积比例等方面对保护区的水土流失状况进行评价。
(3)不合理农业开发,包括陡坡种植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情况等。
表2-3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系统
类别
名称
特征
工业用地
矿山用地
包括独立的工、矿用地等
棚屋
临时性建筑
采石场
正在开采或已经关闭但未进行生态修复的土地
交通用地
道路
主干交通道路
城镇用地
城市绿地
城市中心绿地
道路绿化带
道路两侧绿化用地
建成区
居住、商业和工业用地
开发待建设土地
推平未建设用地
裸露地
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推平未建地、坡荒地
花圃
苗圃、花场
草地
以草本植物为主
农村居民用地
村居用地
村民住房及院落
菜地
指蔬菜种植土地
农村种植用地
林地
指有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地和长势较好的灌木林地
疏林地
指郁闭度小于30%的的稀疏林地
成果林
指覆盖密度较小的成熟果林地
幼果林
指分布稀疏、低矮的果林地
2.6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现状与规划状况调查
对已经进行污染治理和已列入治理规划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其污染治理状况和规划的相关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保护区内污染防治工程现状及已经纳入相关规划的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截污管网建设状况、污水处理厂建设状况、清淤工程实施状况等。调查项目主要有,治理工程的类型、工程建设时间,完工时间,工程规模,投资总额、治理面积、预期削减污染负荷量、实际削减污染负荷量、工程批准单位或所属的规划等(调查表见附表二)。
2.7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的管理机制和保护现状两个部分(调查表见附表二)。
(1)管理情况调查,包括水源地保护现有地方法规建设情况、管理机构、监测体系的建立、保护区内及周边道路危险品的运输情况及管理措施、饮用水安全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情况、监督管理状况等。
(2)保护状况调查,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已实施的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措施的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行情况、行政管理机构、水质水量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等。
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3.1 基本要求
3.1.1 工作要求
以基础状况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评价,阐明县级以上城市的饮用水污染现状、污染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3.1.2 工作方式
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评价,编制市级评价报告,再汇总成为省级报告,最终形成国家级报告。
评价报告的格式见附件四。
3.1.3 提交成果
(1)地市级汇总辖区县级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2)省级汇总辖区地级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3.2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
地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水质类别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及劣Ⅴ类评价;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Ⅱ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二级保护区以Ⅲ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给出是否达标、主要不达标污染指标、超标倍数等。
补充项目及表3中有毒有机物和地区特定监测项目按达标、不达标评价。分析水体主要污染类型。(评价表见附表三)
3.2.1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1、评价项目
在河流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中,参与评价的项目至少必须包括: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9项(注: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30mg/L时,用化学耗氧量(COD)项目及其标准评价);完成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检测的省市,应将检测结果列入有毒有机污染物的水质评价范围。
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为枯、丰、平水期。
3、水质标准
单项水质项目的具体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列指标,但氮、磷和粪大肠菌群指标在个别时段超过Ⅲ类水标准值并不表明该水域不能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因此,可不将氮、磷和粪大肠菌群指标作为必要的评价指标,可以仅作为参考指标。
4、水质综合评分值
按照表3-1规定,用内插方法计算得出断面(或测点)每个参加水质评价项目的评分值,根据各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取其最高评分值即为该断面(或测点)的水质综合评分值。水质综合评分值计算如下式:
WGI = MAX(WGI (i)) (3-1)
表3-1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水质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水质综合评分值(WGI)
0<WGI≤20
20<WGI≤40
40<WGI≤60
60<WGI≤80
80<WGI≤100
WGI>100
依据各项水质单个项目的浓度值,按以下公式计算单个项目的水质评分值:
(3-2)
式中, C(i)为第i个水质项目的监测值;
C(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下限值;
C(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的上限值;
WGI(i)l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下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h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标准上限值所对应的评分值;
WGI(i)为第i个水质项目所在类别对应的评分值。
此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两个等级的标准值相同,则按低分数值区间插值计算。
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时,则取评分值20分;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时,则取评分值100分。
pH值:如果大于6且小于9时,则取评分值20分;pH值如果小于6或者大于9时,则取评分值100分。
溶解氧:如果大于7.5mg/L时则取评分值10分。
溶解氧监测值劣于Ⅴ类(小于2.0mg/L)时,按表3-2计算。
其它水质项目的监测值劣于Ⅴ类时,评分值的计算方法按照下表3-2计算。
表3-2 劣Ⅴ类水体水质评分系数表
序号
项目
Ⅴ类标准限值
40单位评分值
3
溶解氧
≥2
比Ⅴ类限值每降低2mg/L
4
高锰酸盐指数
≤15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5mg/L
5
化学需氧量(COD)
≤4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40mg/L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7
氨氮(NH3-N)
≤2.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2.0mg/L
10
铜
≤1.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11
锌
≤2.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2.0mg/L
12
氟化物(以F-计)
≤1.5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5mg/L
13
硒
≤0.02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02mg/L
14
砷
≤0.1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15
汞
≤0.001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001mg/L
16
镉
≤0.01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01mg/L
17
铬(六价)
≤0.1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18
铅
≤0.1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19
氰化物
≤0.2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2mg/L
20
挥发酚
≤0.1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1mg/L
21
石油类
≤1.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0.3mg/L
23
硫化物
≤1.0
比Ⅴ类限值每升高1.0mg/L
3.2.2 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湖泊、水库型水源地的水质评价方法和河流型水源地的水质评价方法相同。不同的是,湖库型水源地还需增加营养状态评价,通常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对湖库营养状态进行评价。
1、营养状态评价项目
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选择的项目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个项目。
2、营养状态评价时段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根据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发布的周期确定评价时段。此次规划的评价时段可以按丰、平、枯水期进行评价。
3、营养状态评价数据的确定
有多年监测资料的水体,取多年监测资料各月份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时,可采用一次监测的结果进行评价,无监测数据的应该在不同水期补充监测2次,取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4、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
湖库类水源地富营养化按“贫”、“中”、“富”评价。
(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表3-3。
表3-3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值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
(2)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 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与污染程度关系如表3-4:
表3-4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评分值TLI(∑)
定性评价
贫营养
0<TLI(∑)≤30
优
中营养
30<TLI(∑)≤50
良好
(轻度)富营养
50<TLI(∑)≤60
轻度污染
(中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污染
(重度)富营养
70<TLI(∑)≤100
重度污染
5、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
在评价时段内,河流、湖库水系水质为“优”和“良好”时,或者属于“贫营养”、“中营养”和“轻富营养”时,不评价主要污染项目。
将断面(测点)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项目。
确定了主要污染项目的同时,应在项目后标注该项目浓度最大值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最大超标倍数,如CODMn(1.2)。对于水温、pH值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最大超标倍数,其污染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3-3)
河流、湖库、水系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取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项目。
(3-4)
对于断面(测点)数少于5个的河流、水系,按(3-3)式确定每个断面(测点)的主要污染项目。
6、湖泊、水库主要污染项目
如果湖库水质综合评分值大于60,并且富营养化评分值小于60,则表明水体污染以化学污染为主,则按上面的方法筛选主要污染项目。
如果湖泊、水库水质综合评分值大于60,并且富营养化评分值大于60,则表明水体污染的化学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同时存在,按上面的方法筛选主要化学污染项目,氮、磷也为主要污染项目。
如果湖泊、水库水质综合评分值小于60,并且富营养化评分值大于60,则表明水体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且氮、磷为主要污染项目。
3.3 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评价表格见3.6附表),将地下水水质指标分为一般化学指标、细菌学指标等类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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