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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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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和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按照下列等级划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三、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和事故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科长及护理部主任担任,组员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办公室、保卫科相关人员。其职责为:监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接受病员投诉,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相关事宜。 四、防范措施: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 一、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种抢救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三)、从维护全局出发,医院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维护,严禁在患者面前发生贬低他人提高自己等违背医疗道德的行为。 (四)、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病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产生医疗欠费者; 11、要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工伤或其它非自身疾病伤害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患者。 (五)、对于已经出现的医疗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并亲自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六)、各项检查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要认真分析检查结果,并妥善保管资料。 (七)、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 (八)、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 (九)、患者手术、输血前,必须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清抗体等相关检查。输血后的血袋由输血科室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十)、各科室在做有创检查和治疗前,必须履行知情同意和签字手续。操作时,必须配备运行良好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医技科接到急诊化验时必须在1小时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一)、病历书写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医师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十二)、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各病区和相关部门必须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十三)、收治患者必须落实急诊优先,专科收治,专病专治的原则。 (十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住院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对于科室处理有困难的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十五)、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详细记录,术者及麻醉师必须参加。 (十六)、主管医师对住院患者必须履行医患沟通,按医院相关规定详细做好医患沟通记录,并嘱患者或受托人及时签字。 五、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业务副院长、院长报告,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二)、科主任应立即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写出调查报告并及时(不超过24小时)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病历资料。 (四)、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交由医院保管。 (五)、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征询患者直系亲属是否同意尸检,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六)、规定由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接待前来投诉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指定专人 进行沟通解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七)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行为,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护医院、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应及时通知医院保卫科,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或110。 (八)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应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九)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应对事故原因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备案。 六、处罚办法: (一)、对发生医疗差错和过失而隐情不报的部门或个人,每查实一例,扣责任人200元。 (二)、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严重违反专科收治、首诊医师负责制等重要医疗规章制度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承担行政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于医疗纠纷(经查实为医务人员责任的)和医疗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直接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5%;科室承担赔偿额的5%;科室领导承担赔偿额的2%;医院领导按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金。 (四)、凡遭到病人投诉,虽没发生经济赔偿,但经核查确系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有违规行为,每起投诉扣直接责任者20元,科室领导扣10元。 (五)、如当年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当事责任人不能作为院级以上各种先、优、模的候选人。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医院有关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及规定与本办法相抵促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医务科。 鲁甸恒博医院 2013-09-18 第二篇: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的预防 第一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条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按照我院有关具体要求在多个层面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三条医务科、护理部是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全院医疗、医技、护理等技术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并虚心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人,全面负责本科医疗服务质量工作,并肩负对本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培训,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的处臵 第四条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协调办公室)及分管院长,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快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但不要做无把握的处臵和不切实际的解释。要妥善保存及按规定时间完善相关医疗文书,做好封存病例的准备,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器械等引起不良后 果的,要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死亡病人应与其直系亲属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 第五条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领导小组,组建由院内专家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在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时,由医院协调办公室及医疗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召集专家库中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对不经过事故鉴定通过院内协商途径解决的纠纷或事故做责任程度分析(包括上级鉴定责任区分不明确者),明确是否属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院内规章及制度等,提出该次纠纷或事故医院、科室及当事人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及经济处分比例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做处理决定。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内部对该项纠纷、差错、事故定性上有异议时,可执行票决制,超过2/3可进行裁决。如当事人有异议可由协调办和当事人向院长办公室提起复议。 第六条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后,能协商、协调解决的,原则上部诉诸法律。但任何人任何时期都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应怕事态扩大做无原则的承诺。 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科室应及时将事件经过及对事件解决的个人意见以书面的方式及时上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在收到当事人、科室或患者的相关材料后启动处理程序,领导小组在结合多方意见后确定解决方案。基本原则如下: 1.一旦发生纠纷或医疗事故,医院将按规定努力保护医护人员及 其当事人。当案件处理终结后,内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的按相关制度追究非法律性的过失与不足,促使防范机制和应对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使职工建立科学的自我保护意识。 2.当事人和当事科室负责人参与整个纠纷和事故的处理。 3.纠纷和事故的处理,必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认真对待,既要保护医院法人和职工个人的利益,海必须承认病人的利益,一旦发现医院当事人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就应果断采取非常措施,从速处理和了结事件,避免无休止的纠缠和被动进入司法程序,导致医院遭受更大的损失。 4.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全体职工必须树立医院利益第一,集体利益第一的意识。若发现医院个别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正常程序的不良活动或行为,甚至暗中使力,推波助澜,煽风点火,扩大事态,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现象,将按医院规章制度予以追究,必要是采取非常措施,从速从严查处。 第八条医院对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立经济责任分担机制。科室及个人根据责任性质不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根据其性质不同决定是否免责。 (一)免责条款: 为了鼓励临床工作人员积极创新,努力工作,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免责条款。 (1)办理准入手续后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三年内因纯技术原因发生的纠纷; (2)由于医院的政策制度及条件所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3)重大伤亡事故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因技术原因及条件所限或为挽救患者生命,采 取紧急措施导致的纠纷; (4)其他应属免责范围的纠纷。 (二)责任性条款: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是指有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处臵原则,执 行与个人能力不相符的治疗方案,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或麻痹大意等行为造成的纠纷事故。 1.纯属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比例按医院70%、科室20%、当事 人10%分配; 2.责任技术事故(分不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比例按医院85%、科室10%、当事 人5%分配; 3.虽无责任,但导致了经济赔偿,科室承担比例为5%(科室再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4.特殊情况:赔偿数额巨大(超过二十万元)或有其他因素,由分管院长报请院长办公 会讨论处理。 附加条款: 1.欠费:无论任何原因致患者欠费(急诊科接来的三无人员除外),扣科室所欠金额20% 的奖金(科室根据情况再自行分解); 2.与患者发生争吵。无论任何原因与患者吵架,经核实后每次罚款500元。 第九条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行政处分。 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对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经医疗纠纷事 故处理小组认真讨论认定纠纷性质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大小。院长办公会则根据纠纷性质、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当事人态度和平时表现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开除留用、开除等,触及刑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西安碑林康杰医院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石亚玲副组长:王云 成 员:孙腊叶 齐静 亢军 李扬帆 赵勇 郭川莲 魏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5、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6、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7、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8、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9、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10、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5)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2 领导小组和医务部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2)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3)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12、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1)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3)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3、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14、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3)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4)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5)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6)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15、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16、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17、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临床科室要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18、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院办、医务部等部门定期督察。 19、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0、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21、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2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部、护理部定期检查。 2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管理4 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分管院长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医院分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部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部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2)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部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部、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3)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部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部上报院领导:①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②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部向县卫生局报告:①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助处理。 (5)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5 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教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部、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奖惩制度 1、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100元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务部主任100元奖励,主管副院长100元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院长100元奖励。 2、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3、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6 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部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四篇:诊所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诊所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第351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所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诊所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5、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双方协商阶段,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诊所可以和患者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五篇: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XX县区博爱医院 关于下发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的通知 to:各科室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门诊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门诊科、护理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护理部、门诊部、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1 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重视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保管规定。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门诊科及院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 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 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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